修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适用于标的额100万以上的方案施工图专业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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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适用于标的额100万以上的方案施工图专业设计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用于甲方指定或者直接发包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方案设计、施工图专业工程设计合同。
2、本使用说明之内容并非本合同的正文,请在正式合同文本中予以删除。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工程名称:
2.2工程概况:
2.3设计内容及要求:
2.4设计依据
2.4.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提交的基础资料。
2.4.2中国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如多个标准件有冲突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或由甲方书面明确。
2.4.3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批复文件。
2.4.4甲方提出的设计任务书(附件一,下同),同时包括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设计工作的书面要求。
2.4.5其他以上依据所未涉及但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必须遵守的中国国家惯例、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设计成果提交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2
3
4
5
4.2设计成果的要求:
【包括份数、交付的内容、打印装订要求等等】
4.3设计成果的交付地:
。
4.4乙方在提交设计成果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详细的清单,清单一式十份,每份清单上应包括设计文件的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图号、图纸张数等内容。
4.5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应与甲方协商并提供完整的项目设计进度计划供甲方确认。
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工程进度要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分批提前出图或提资,满足工程报建、报审、招投标等工作,以确保整个工程进度。
4.6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一律采用简体中文书写,并保证其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号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定的专用术语、符号。
4.7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应经甲方书面确认。
“设计文件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三,下同)仅表明甲方对该设计文件文本的签收,且甲方对设计文件的签收确认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4.8如本合同约定图纸数量不足,乙方应提供加晒图纸,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双方商定的固定单价及最终结算的固定总价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
5.1设计费用(含税):
5.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目设计费单价为固定单价即元/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暂定为m2,则本合同设计费估算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元)。
上述固定单价已包含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检测费、技术服务费、管线平衡、保险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无论关税、汇率、原材料、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均不影响本固定单价,本固定单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最终设计费结算按版本一:
□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建筑面积版本二:
□乙方实际设计面积乘以本款确定的设计费固定单价计算。
【备注:
本款结算的总建筑面积根据合同最终谈判的实际情况选择拟定。
】
5.1.2上述报价包含可能会发生的重复界面及各阶段兜底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双方商定的固定单价及最终结算的固定总价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5.1.3设计收费明细表【备注:
本款内容根据合同最终谈判的实际情况选择拟定。
】
设计阶段
建筑
结构、机电
合计(万元)
单价(元/m2)
合价(万元)
单价(元/m2)
合价(万元)
方案咨询
初步设计咨询
初步设计及概算
施工图设计
施工过程服务(从本项目施工开工之日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
合计
5.1.4如甲方减少设计面积的,双方按照实际设计的面积与本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5.1.5本合同如乙方对于工程施工中标,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1.1款支出的设计费用,将用来抵充乙方的施工项款,在届时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工程款中扣除。
【备注:
本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和取舍】
5.2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进度以下表为依据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的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支付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备注:
实践中设计合同一般要求支付预付款,在谈判中尽量争取不支付预付款,如果要支付,只能在5%-15%的范围内支付。
】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第六次付费
第七次付费
支付至设计费结算款的95%
第八次付费
5%
预留设计费结算款总额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任何重大设计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合计
【备注:
本第5.2款内容根据合同最终谈判的实际情况选择拟定,第一次和最后两次付款请尽量参考本模版内容谈判】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税务发票及甲方出具的设计文件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无需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5.4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文件资料,在提交付款申请书时将批复结果一并提交,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并无需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5.5甲方将依据乙方提供的如下银行账户信息以人民币支付: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延期的,乙方提交设计文件与资料的时间可相应的顺延。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设计方案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的,如返工所需要的设计费超过合同总金额30%的,甲方应当支付超过30%以外部分的设计费用(30%[含30%]以内的,乙方免费予以返工、重新设计)。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违约而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提交给甲方的并由甲方确认的实际合格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合同终止操作流程:
设计方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函件通知后三天内,设计方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作量,甲方根据设计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后支付相应设计费)。
但如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是由于乙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的,则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的乙方虽已完成但为不合格服务的相关款项,未付款项不予支付。
6.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6.1.5本工程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估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差额部分。
6.1.6甲方有权减少部分设计项目或者设计面积,减少部分的设计费甲方在设计费中扣除,价格按照减少部分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计算。
6.1.7如甲方增加部分项目或者增加部分设计面积或者变更设计方案的,如增加部分的设计费用在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含30%)以内的,乙方对于增加部分免收设计费,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如增加部分的费用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30%的,乙方仅对超出30%以外的部分收取设计费,30%以内的不予收取。
设计费的计算标准如合同中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没有的,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6.1.8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所发生的赶工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另支付。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全责。
6.2.2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地方政府审批部门要求以及甲方及其顾问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包括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应取得有关上级单位的批复(如需)。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估算总价30%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乙方应承担工程增加部分费用。
6.2.4凡由乙方原因造成设计的错、漏、碰、拆、缺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而提出的对原设计的修改、补充或完善及方案大调整,不论其变更程度有多大,均不视为所提供的附加服务,不另行计费。
如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5乙方所完成的设计成果的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各专业相互校对、会签,应充分、准确和清晰地表达其设计意图。
6.2.6乙方应与当地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联系,在设计前,自行查找、掌握项目周边市政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市政设施条件(对其准确性负责),以免影响设计。
6.2.7乙方的设计应切合实际,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设计文件必须完整、正确、清晰,满足甲方及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
6.2.8当甲方或政府审批部门依据规划文件、政府决定或有关标准、规范对设计成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无偿、负责、及时地对所涉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作出修改,直至甲方确认和政府审批部门批准为止。
6.2.9由于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的任何瑕疵而导致工程及建筑物缺陷、质量隐患或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和损失,无论上述情况发生何时或发现于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均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6.2.10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设计成果送政府审批部门审批时,按要求派出代表解释设计内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中不符合合同和审批要求的内容按审批意见予以无偿修改。
乙方应于政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审图单位出具意见后五天内修改施工图,并获认可。
6.2.11乙方有义务在本项目的设计过程中,通过优化设计、限额设计以及其专业的技术服务,配合甲方达成预定的投资控制目标。
6.2.12乙方不得在电子档设计图中设置任何加密措施或者设置有其他妨碍甲方正常使用的代码,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正,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13乙方在设计工作中应注意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与相关专业的接口配合,提交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提交时间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需要。
6.2.14乙方初步设计过程中。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时,应就材料设备选型与甲方磋商。
6.2.15乙方在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设计标准,力求降低工程造价。
6.2.16设计文件在获得政府审批部门的正式批准后,非设计缺陷或不足而由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部分的设计费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时,乙方应在不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上述重大变更应由双方共同认定。
6.2.17任何设计修改或变更均应获甲方批准,不允许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接受施工单位设计修改要求。
如有违反,按50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
6.2.19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为□50□70年。
【备注: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住宅:
70年,商业地产:
50年】。
6.2.20如因乙方设计错误、未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甲方、施工单位等的损失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2.3款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6.2.21甲方因乙方工作需要传送或交付给乙方的技术文件及与该技术文件相关的任何商业、行政或其他相关信息、文件、资料、图纸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交易、可行性研究、建议、设计方案、建设技术等特定信息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以下简称商业秘密),乙方了解并确认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等商业秘密。
上述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为本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0年。
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本合同估算总价5%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超出该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2.22本项目中由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进行的专项深化设计时,乙方应提供设计条件和要求(含电子文件),同时有义务做好相关设计配合工作,并应配合甲方对设计成果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进行审定(相关配合费、审定费已包含在双方商定的固定单价及最终结算的固定总价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6.2.23乙方应确保其选派的担任本工程的设计人员与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相同,主要设计人员名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同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设计人员是富有经验、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且工作勤勉的并组成相对固定的设计项目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更换上述设计人员,如违约则按人民币5万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具体设计人员,乙方收到甲方要求撤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甲方确认的合格设计人员。
6.2.24乙方在设计成果提交后负有向本项目其他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完成设计答疑以及施工配合的责任;同时应与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相关其他设计单位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的设计工作。
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带来的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乙方都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2.25乙方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取得为完成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所必需的许可、证书及执照,且办理以上手续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同时,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所有相关法律后果。
6.2.26乙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成果文件中,结构施工图除满足本工程对乙方设计成果文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机电等专业的经济指标,经济指标放在设计任务书(包括甲方发出的补充设计任务书)中。
如超出以上指标,乙方必须按该要求自费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直至符合上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本合同估算总价的10%作为赔偿金。
6.2.27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聘请的专业顾问合作,落实双方共识的合理的顾问意见。
对于甲方及其聘请的专业顾问所提出的不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款的各项设计及修改要求,乙方负有认真积极修改的职责。
由甲方及其聘请的专业顾问所提出的不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设计优化和变更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出变更图,未经充分的方案比选、分析、论证情况下乙方不得简单地以不满足规范等理由拒绝甲方及顾问提出的优化建议。
乙方所有合理的修改不收修改费用。
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未能通过图纸审批,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改至审批通过为止。
第七条现场踏勘
7.1乙方在设计前,应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现场的各种情况,掌握周边环境,并对以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7.2如乙方未对现场进行踏勘,导致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乙方重新进行设计,所需要的费用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3乙方应当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保证踏勘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如发生踏勘人员人身或者财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7.4踏勘现场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八条、设计造价限额
8.1乙方的设计应经济、合理,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造价限额标准进行设计,甲方的造价限额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造价限额标准(元/㎡)
备注
1
2
8.2如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图纸进行施工,如实际的施工造价(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造价为准,另包括甲方甲供材料设备的费用)高于合同约定的造价限额标准的,按照以下的规定处理:
如实际的施工造价未超出造价限额标准10%的,乙方可不予支付违约金,如实际的施工造价超出造价限额标准10%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
甲方收取的违约金=【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造价(含甲供材料设备费)—(第8.1款约定的限额标准×乙方设计面积)】×10%。
第九条、配合工作
9.1配合
9.1.1乙方施工图交付后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配合甲方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及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9.1.2乙方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9.1.3本合同总设计费的%为乙方配合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如乙方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配合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乙方没有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或甲方、未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合格的人员到现场服务、未及时出具变更项目或者修改项目的设计图纸,以及其它没有积极配合甲方的),甲方无需支付此%的配合费(甲方可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如不足扣除或者甲方已经将设计费支付完毕的,乙方按照甲方的通知支付给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配合服务,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支付给第三方费用的2倍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甲方根据本款扣除的本合同总价10%的配合费可相应冲抵该费用,不足部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或由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另行承担)。
9.2设计阶段的配合
乙方在设计阶段,应当派遣主要设计人员到甲方进行交流,了解甲方对设计的各种要求,提出有关建设性的建议,如甲方对部分的设计任务进行变更的,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变更。
9.3招标及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服务
甲方在设计项目施工招标过程及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合同签订,参加工程施工招标答疑,及时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种问题。
对于甲方提出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9.4设计交底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各阶段的方案汇报工作及负责现场的设计交底及工作,在项目施工前需派遣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对重点部位特别强调,解释设计意图,提出有关施工注意事项,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所产生之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不在设计范围的专业工作,如甲方要求乙方到现场配合各专业接口部分完善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到现场协调。
9.5现场指导
9.5.1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派遣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项目负责人等设计人员(不少于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当现场出现与设计相关之重要问题时,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解决,以上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9.5.2在开工后,乙方应负责派有丰富经验的各相关专业负责人每周一次或应甲方要求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负责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配合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及答疑,与甲方、施工单位进行讨论及意见交换,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随时接受施工单位、甲方及监理人在设计上的咨询,并将咨询结果整理后提交书面答复。
乙方因本项目需要或甲方要求到现场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一般情况下2天内派员到场,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者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派遣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到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
9.5.3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
9.5.4乙方应建立与甲方、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
9.5.5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9.5.6乙方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9.5.7提供现场各重要工程阶段之监造,按实际工程进行如定位放样、各专业配套公司设施放样之协作等,解决图纸未表达到的设计问题,确认施工材料的应用。
9.5.8乙方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9.6设计变更及修改
9.6.1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由甲方进行审核,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对不同方案的选择、标准、参数的确定具有决定权,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无偿地进行修改。
9.6.2乙方提出的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不论其变更程度的大小,均不视为乙方提供的附加服务,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9.6.3政府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即使该设计文件已由甲方签收“设计文件确认单”,乙方仍应按照政府审批部门的要求免费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审批通过。
9.6.4甲方提出修改设计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乙方应及时修改完毕并出具新的修改图,修改图提交时间根据实际修改工作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盖章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设计变更文件每延期递交一天按50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或按照本合同第10.1款约定的乙方延期交付设计成果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金额较高者为准)。
如乙方拒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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