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考评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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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一、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
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相应责任的,扣1分。
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颁发的,视为没有,不得分。
1.2监测与考核
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
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
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分;
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指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1分。
应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无安全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
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1分;
检查和监测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12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与国家、地方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任命的,扣1分;
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未定期开会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有未完成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应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
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扣1分;
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1分。
应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无该培训的,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
抽查人员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未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
没有评审记录的,不得分;
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发布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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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
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4
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财务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的,扣2分;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不得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1分。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
物品或者活动。
8
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
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1分;
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1分;
有超范围使用的,每次扣2分。
3.2工伤保险
应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发布生效的,扣1分。
应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
未缴纳的,不得分;
无缴费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应保障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工伤保险与赔付。
5
有关工伤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未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不得分;
工伤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赔偿每一人不到位的,本项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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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1分;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每少一个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1分;
未及时汇总的,扣1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1分。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1分。
应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未及时融入的,每项扣2分;
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
应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扣1分。
4.2规章制度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内容的,每项扣1分。
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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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文件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1分;
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1分。
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的,扣2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1分;
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1分。
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未发放至岗位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岗位的,扣1分;
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
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岗位操作规程不适用或有错误的,每个扣1分;
现场发现违背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1分。
4.4评估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未进行的,不得分;
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
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扣1分;
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
4.5修订
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应组织修订而未组织进行的,不得分;
该修订而未修订的,每项扣1分;
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1分;
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1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
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整改记录;
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关键设备设施档案;
应急演习信息;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图纸等。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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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1分;
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30号)不一致的,扣1分。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1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1分;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1分;
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1分;
。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1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1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