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标内部评审工作要点摘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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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内部评审工作要点摘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总体要求:
企业应按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保持其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评审要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综合因素,适应其发展现状;
企业等方面产权管理体系是否遵循PDCA循环,具备持续发展性。
2、文件要求
(1)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知识产权手册;
本标准中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评审要件: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包括方针、目标、知识产权手册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记录。
(2)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予以控制:
发布前得到审核和批准;
文件中相关要求应予以明确;
应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文件应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评审要件:
文件发布前是否有审核和批准程序;
文件是否依据类别和密级级别进行分别管理;
文件的发布、标识、更改、使用、保存、废止是否有专门规定。
(3)知识产权手册
编制和保持知识产权手册,包括: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或对程序文件的引用;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评审要件:
知识产权手册的内容是否全面。
(4)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对外来文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应予以控制并确保:
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
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文件,以证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有效运行;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的完整性,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评审要件:
记录的表示、贮存、保护等是否有规定的程序;
外来文件的来源和时间是否表示清楚;
外来文件和记录文件是否全面,是否有明确的保管方式和期限。
管理职责
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确保资源的配备;
组织管理评审
评审要件:
企业在接受审核时,需提交能证明最高管理者承诺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的书面文件。
如:
企业最高管理者讲话稿;企业公开发行的文件。
2、知识产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并确保: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相适应;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
评审要件:
提供有关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证明制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方针”。
3、策划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对知识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确保满足知识产权方针的要求;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管理活动得到有效运行和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评审要件:
提供有关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证明实施了“企业知识产权策划”
(2)知识产权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目标应确保:
形成文件并且可考核;
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评审要件:
是否形成纸质文件的知识产权目标;
知识产权目标是否分解到职能部门,力求量化且可以测量;
知识产权目标是否与方针相适应;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渠道;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并传达给员工。
评审要件:
是否形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台帐;
是否建立信息获取的渠道
四、职责、权限和沟通
(1)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在企业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成员,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和改进需求;
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理解;
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和改进需要的各项资源;
确保知识产权外部沟通的有效性。
评审要件:
提供有关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证明指定了管理者代表,并符合以上要求。
(2)机构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或委托专业的服务机构代为管理,承担以下职责:
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
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与本机构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评审要件:
设立知识产权机构的决定文件。
(3)内部沟通
建立沟通渠道,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评审要件:
提供有关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证明建立了沟通渠道,并符合下述要求:
在企业内建立知识产权沟通渠道;
确保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应定期评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评审输入应包括: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
企业经营目标、策略及新产品、新业务规划;
企业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信息;
技术、标准发展趋势;
前期审核结果。
评审要件:
提供有关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证明有相应材料,并符合下述要求:
知识产权方针;
内部考核结果;
企业经营策略改变;
新产品、新业务规划;
技术、标准发展趋势;
经营目标达成情况;
知识产权获得和拥有情况;
知识产权争议及诉讼情况;
知识产权风险评估;
事前管理及跟进情况;
重大更正及预防措施、改进建议。
(2)评审输出:
评审输出应包括:
知识产权方针、目标修改建议;
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改进建议;
资源需求。
评审要件:
提供有关制度文件和记录文件,证明有相应材料。
资源管理
1、人力资源
(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明确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满足相应的条件。
评审要件:
是否聘请了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
专职人员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2)教育与培训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计划并执行;
组织对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组织对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并形成记录。
(3)人事合同
通过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方式对员工进行管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条款;明确发明创造人员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必要时应约定竞业限制和补偿条款。
评审要件: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或者是否就知识产权或保密事宜单独签订了合同。
(4)入职
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适当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以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对于研究开发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应要求新入职员工签署知识产权声明文件。
评审要件:
是否对新员工入职时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并有相关制度进行保证。
(5)离职
对离职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评审要件:
是否和离职员工签订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内容的协议。
(6)激励:
明确员工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奖励和报酬;明确员工造成知识产权损失的责任。
评审要件:
是否制定了针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制度并且进行了落实。
二、基础设施
根据需要配套相关资源,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
软硬件设备,如知识产权管理软件、数据库、计算机和网络设施等;
办公场所。
评审要件:
企业内部是否配置了相关的软硬件资源。
3、财务资源:
应设立知识产权经常性预算科目,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正常进行,经费项目包括:
用于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和培训等费用;
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
用于知识产权激励的费用;
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知识产权风险准备金。
评审要件:
是否有知识产权工作预算。
4、信息资源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所属领域、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信息;
对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分析加工,并加以有效利用;
在对外信息发布之前进行相应审批;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建立预警机制并进行知识产权预警;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与分析的体系和文件记录;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库的建设情况
基础管理
1、获取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制定知识产权获取的工作计划,明确获取的方式和途径;
在获取知识产权前进行必要的检索和分析;
保持知识产权获取记录;
保障职务发明创造研究开发人员的署名权。
评审要件:
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划和战略;
企业建立了整套知识产权获取机制和流程;
企业在立项前进行了必要的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
企业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文献检索和跟踪;
企业保留了知识产权获取、检索的所有完整记录。
2、维护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建立知识产权分类管理档案,进行日常维护;
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程序;
知识产权权属放弃程序;
有条件的企业可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
评审要件:
企业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维护制度;
企业建立了完整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了各节点的评估程序。
3、运用
(一)实施、许可和转让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促进和监控知识产权的实施,有条件的企业可评估知识产权对产品销售的贡献;
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可转让前,应分别制定调查方案,并进行评估。
评审要件:
是否积极实施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是否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审批管理流程;
对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是否进行必要的评估。
(2)投资融资
投融资前,应对相关知识产权开展尽职调查,进行风险和价值评估。
在境外投资前,应针对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风险分析。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有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融资行为;
企业是否建立完备的知识产权投融资审批管理流程;
企业在知识产权投融资前是否进行必要的评估。
(3)企业重组
评审要件:
企业在合并和并购中是否进行了知识产权评估;
企业在合并和并购中是否进行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4)标准化
参与标准化工作应满足下述要求:
参与标准组织前,了解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在将包含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向标准组织提案时,应按照知识产权政策要求披露并做出许可承诺;
牵头制定标准时,组织形成标准工作组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工作程序。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对标准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对对策;
企业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流程。
(5)联盟及相关组织
参与或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及相关组织应满足下述要求:
参与知识产权联盟或其他组织前,应了解知识产权政策,评估参与利弊;
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时,可围绕核心技术专利池,开展专利合作,但应遵守公平、合理且无歧视的原则。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参与知识产权联盟工作;
企业是否制定了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工作规定规范。
4、保护
(1)风险管理
应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的识别、评测和防范:
采取措施,避免可降低办公、生产等设备及软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定期监控产品可能涉及的他人知识产权的状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纠纷及其对企业的损害程度,并提出防范预案;
有条件的企业可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测,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评审要件: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体系;
企业定期进行知识产权自查,以发现和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2)争议处理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发现和监控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适时运用行政和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
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企业的影响,选取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建立知识产权跟踪体系;
企业是否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
企业是否能够科学合理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企业是否将知识产权纠纷与企业经营战略结合一体。
(3)涉外贸易
涉外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包括: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调查目的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了解行业相关诉讼,分析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
向境外销售产品前,应适时在目的地进行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
对向境外销售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可采取相应的边境保护措施。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建立相关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企业是否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申请注册;
企业是否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
5、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中知识产权管理:
应对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进行审查,并形成记录。
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我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
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
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类科技项目时,应了解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项目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制定了规范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并保留了审查记录;
企业在知识产权委外业务以及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活动中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同管理体系。
实施和运行
1、立项:
立项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分析该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信息等;
通过知识产权分析及市场调研相结合,明确该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
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防范预案作为项目立项与整体预算的依据。
评审要件:
根据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和产品开发流程文件,检查产品概念阶段交付物文件及评审材料。
证明在产品立项阶段实施和运行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研究开发:
研究开发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文献及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对项目的技术发展状况、知识产权状况和竞争对手等进行分析;
在检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规划;
跟踪与监控研究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适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和内容,避免或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督促研究人员及时报告研究开发成果;
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明确保护方式和权益归属,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保留研究开发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评审要件:
依据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和产品开发流程文件,检查研究开发阶段交付物文件及评审材料。
证明在研究开发阶段实施和运行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采购:
采购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在采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过程中,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
做好供方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
评审要件:
依据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文件、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抽查采购合同等方式,证明在采购环节实施和运行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4、生产:
生产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及时评估、确认生产过程中涉及产品与工艺方法的技术改进与创新,明确保护方式,适时形成知识产权;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的过程中,应生产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必要时,应要求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许可证明;
保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并实施有效的管理。
评审要件:
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查看生产记录及评审报告,抽查生产合同文件,以审核企业是否执行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5、销售和售后:
销售和售后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产品销售前,对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
在产品宣传、销售、会展等商业活动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或风险规避方案;
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评审要件:
查看企业销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比如广告、展会管理制度,抽查销售合同,以评估企业是否在销售环节遵循了知识产权规范的要求。
审核和改进
1、总则
策划并实施下列方面所需的监控、审查和改进过程:
确保业务过程中产品、软硬件设施符合知识产权有关要求;
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评审要件:
企业管理者对审核和改进工作是否具有正确的认识和理念;
企业是否已设立内部监督程序,确保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规范要求;
企业是否已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是否能够做到定期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企业是否已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措施,包括监控网络等。
2、内部审核:
应建立形成文件化的程序,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评审要件: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时,是否对检查结果进行充分分析;
企业在进行分析工作时为了保证分析质量,是否能够专业地运用各种信息和分析方法,或者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外部专业机构;
企业是否能够规范化地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分析报告;
企业是否能够及时、真实、客观地将分析结果及时告知企业管理层或有决策权的管理者。
3、分析与改进:
根据知识产权方针、目标以及检查、分析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评审要件:
企业是否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和改进计划;
企业是否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的落实改进措施和改进计划,提交企业管理层或有决策权的管理者进行决策并发布;
企业是否能够跟踪评估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对于经过实践证明取得了成功的改进措施和改进计划,企业是否能够将其固化为相对稳定的规章制度、流程或者工作规范;
企业是否能够完整、规范、真实地留存持续改进过程中的重要文档、资料和数据等,以作为今后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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