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防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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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防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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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防招标文件
XXXXX项目安防系统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XX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三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各系统要求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XXXX项目是XXXX有限公司在高新区开发的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内共有高层建筑共计XX幢,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米,现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XXXX项目
2、建设地点:
3、标段划分:
拟定两个标段
4、招标方案:
投标单位自行设计方案,甲方指定品牌,投标方自报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参数。
5、招标范围:
小区停车场管理系统、监控及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楼宇非可视对讲及小区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标识系统等5项内容。
6.承包方式:
均按单价综合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7.质量要求:
按现行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保修期二年。
8.工期要求:
自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各系统完成时间服从招标人进度要求。
9.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洛阳市或在洛阳市设有分支机构,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违约劣迹。
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在洛阳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需提供售后服务场所的相关证明原件。
3、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近三年以来洛阳市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或竣工资料等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的方法:
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3月10日,上午8:
00-12:
0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工程部
3、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时须提交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洛阳市内售后服务场所相关证明及业绩。
注:
以上原件需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方案设计于2018年3月26日下午18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工程部
3、其他有关事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甲方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
工程部;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XXXX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各系统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XXXX安防系统工程,共由停车场管理系统、监控系统及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楼宇非可视对讲及小区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标识系统等五个子系统组成:
一、停车场管理系统相关要求:
1、甲方指定品牌;
2、具备蓝牙远距离读卡功能、带有语音功能;
3、图像抓拍功能;
4、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参数乙方根据品牌进行明细配置;
二、监控及电梯五方对讲系统相关要求:
1、甲方指定品牌;
2、选用高清数字网络摄像机,监控采用联网设计方案;
3、白天图像传输效果要清晰可见,色彩要纯正,不得有较大的色差;夜间成像效果要清晰,无明显噪点;
4、电梯五方对讲采用无线对讲传输方式,品牌自报;
5、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参数由乙方根据品牌进行明细配置;
三、楼宇非可视对讲系统相关要求:
1、甲方指定品牌;
2、楼宇对讲采用非可视非联网系统;
3、当一户系统出现故障时,其它住户的对讲系统不受影响;
4、对讲系统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由乙方根据品牌进行明细配置;
四、电子巡更系统相关要求:
1、甲方指定品牌
2、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由乙方根据品牌进行明细配置;
五、停车场标识系统相关要求:
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中车位仅供参考;
2、乙方根据地库建筑布局,自行设计地库车辆行驶路线及标识牌的设置;
3、停车场标识系统的材料清单及技术要求由乙方根据地库布局方案进行明细配置;
六、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
2.所有货物要求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服务标准执行。
3.所有货物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违约劣迹。
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在洛阳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项近三年以来本市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洛阳市内售后服务场所相关证明及业绩合同,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现货,提供随货《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3、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施工、税、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所有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
密封投标,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及图纸对每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4、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5、保修期:
贰年。
售后服务:
由投标人自报,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
6、中标人的设计文件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后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施工合同。
施工工期为60天。
7、验收:
招标人按招标合同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验收货物,验收后填写《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8、质量要求:
合格
9、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安装全面开始后,付各子系统合同中标价的20%;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中标价的80%;办理竣工交付且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5%质保期(2年)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
10、投标人必须对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1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参加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相关内容。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函、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等;
2.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招标人有权修改已发售的招标文件,有权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本次投标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进行方案投标;第二部分进行价格投标,其中价格投标拟定两次报价;
2)按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3.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人民币交货价(产品、成品保护、检验、运输、装卸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其它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
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3)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供货能力。
4)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技术服务等义务。
5.投标履约保证金
1)投标履约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履约保证金。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单位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将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未中标单位。
5)中标单位投标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合同签定后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投标履约保证金则予以没收。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至甲方下发中标通知书截止。
其中,中标的投标文件其有效期应延续至合同执行结束。
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和贰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5.1-15.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函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人。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
2)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的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自定;
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答疑;
2.开标
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另行通知投标人开标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仪式。
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并由投标人进行述标。
评标小组按项目分别与投标人就价格、质量、供货时间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
3.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审查
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等相关内容。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4.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
4)有串标行为或恶意提高(压低)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前后可视情况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安排最终用户代表、投标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人予以答复。
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
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1.定标原则: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按系统定标。
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采购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
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做出修改,如单价、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25、签定合同
2)如中标人拒签合同或因中标人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且招标人可在中标候选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3.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先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凭原始单据到财务部门跟换相关收据;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XXXX项目安防系统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东方红·汇景城项目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委托乙方实施,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XXXX项目安防工程施工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XXXX项目安防工程经甲方审定的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含的设计、施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维保等的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
按综合单价中标,实际数量结算,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五、工程造价:
1.合同暂定总价:
万元(大写元整)。
2.本工程合同内综合单价明细:
(签订合同后附详细清单)
3.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项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上涨风险和设备更新调整风险。
4.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相关规范并同时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包含的工作的费用。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招标人的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括:
1)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己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材料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乙方采购材料如需检测检验则费用由乙方支付,使用的电气材料和产品按照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洛建质(2013)13号文件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取得合格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于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甲方交由乙方施工),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下列方法计算工程费:
综合单价报价中已有的子目,按综合单价中所报价格计算;设备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参考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由乙方提出,监理及甲方认定后执行。
六、施工工期:
1.总工期日历天数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因甲方未按乙方请求完成协调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每逾期一天赔偿甲方违约金2000元,且工期不顺延;
4.由不可抗力造成停工、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乙方要求临时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书和现行的技术操作规程精心施工,满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本资料)。
八、工程付款:
1.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2.付款进度:
货到现场安装全面开始后,付各子系统合同中标价的20%;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中标价的80%;办理竣工交付且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5%质保期(2年)满后30日内无息付清。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投标时向甲方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毕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十、工程结算及工程变更签证:
1.按中标综合单价及实际数量结算;变更签证部分投标报价中包含的项目参考投标报价,投标时不含的项目由双方重新确定价格,主材单价参照施工期洛阳市当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甲方认质认价。
其他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进行结算。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减,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7日内办理工程签证单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3.因甲方原因出现的变更或修改,以设计变更通知或修改通知为依据。
4.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及物业公司验收合格,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及结算书,按甲方结算流程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十一、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保修范围:
合同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等,因施工质量或设备自身形成的质量问题。
3.保修费用:
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即结算价款的5%。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出保修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
4.保修期内,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产品或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合同范围内之内容。
乙方应在接到权利方(甲方、物业公司或甲方委托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及时实施维修或维修效果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无条件同意并认可甲方扣除的费用数额;有不少于两年的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甲方只支付更换设备的成本费,并且该设备的价格不可高于合同报价;保修期满后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赔偿因产品和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现场总协调。
2.负责协调乙方与工地现场其他单位之间配合工作;
3.指定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
4.协调办理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出具各安防子系统的施工图纸,并报甲方审批完成后方能进行施工。
乙方应对施工图的设计负责,由乙方设计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服从甲方、监理及建筑总承包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服从建筑总承包方管理,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于工程开工前10日内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认可的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成和交付使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择队伍,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安防系统工程的一切设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乙方必须按本承包合同及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且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管理人员队伍,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予以恢复)。
8.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投诉,每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罚款,项目经理被甲方投诉达3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预算总价5%的罚款并可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投诉或调职离岗者,乙方每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作为罚款。
9.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品牌、规格采购,并做好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材料设备进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验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的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资料,但甲方对材料进场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质量瑕疵的责任。
如乙方供应出现与甲方指定材料及品牌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扣留其材料,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及品牌进行供货,同时处以乙方此项金额的两倍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0.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安全、卫生、文明施工,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及时清运,甲方可组织清运,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施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甲方项目内设置维护站,以保证设备实施故障时及时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乙方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的违约金;延误期限达到20天的,除执行上述违约金罚款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工期顺延,不予处罚。
2、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偷工减料时,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人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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