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张方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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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张方
法律素质是公民素质的基本组成部分公民综合素质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组成。
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素质与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同步进行、同时提高。
一、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群众性基础。
党的十五大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并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党的基本纲领。
这三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
党的十六大更发出了庄严的号召,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然后,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实现这些目标,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奋斗,而且也有赖于相应知识、观念和能力的掌握、增强和提高。
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倘若科学文化知识贫乏、道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话,那么,全民族民主法制意识薄弱而企求达到民主法治国家目标同样是一句空话!
贯彻党的三个基本纲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才能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并通过全民族三个方面的素质相应提高作为保障,这是顺理成章的。
二三个方面素质同步提高是党和国家的一贯要求。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就明确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
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就指出,今后15年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
这三个方面相提并论说的是那么的明白无误!
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注意!
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并的话,这里实际上可归结成三类教育,这三类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吗?
从1986年开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连续部署了四个五年普法。
普法的过程就是用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宪法和法律法规教育人、改造人、培养人、塑造人的过程,也是把众多法律意识和具体法律规定内化为人的素质,从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
正因为如此,从2001年开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确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转变,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鲜明地强调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出现这样提法当属首次。
三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一是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不懂法不知法,何以当家作主?
二是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法律知识贫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何谈起?
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备法律素质,势必寸步难行。
四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的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在法律素质的养成上下功夫。
"今后,青少年应是德、智、法全面发展,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需要。
四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是应对入世的客观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
规则作为一部庞大的法典,涉及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应对入世,信守入世承诺,我们要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政府部门内协调配合,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深入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等。
这一系列相应措施,无一不与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
例如,今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都要符合规则,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关人员熟悉各项规则,领会和吃透精神。
又例如,入世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征求各方面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若管理相对人对规则和有关法律知识漠然不知,怎么能谈得上民主参与呢?
五法律素质已初步形成了独立的体系。
公民综合素质中法律素质能否三分天下有其一,尚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法律素质只是思想道德素质的一部分。
江泽民同志和党中央多次指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既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从逻辑上看,道德和法律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
所以,把法律素质纳入思想道德素质之中是不妥当的,由此推论,把法制教育纳入道德教育也是有失偏颇的。
误区之二,法律素质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
尽管法律素质的提法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也还可以斟酌。
但是,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关于民主法制建设论述为理论指导,有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有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规以及数以万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基本内容,有全国30个省市、区、95的市地、州、87的县区、75的基层单位都已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为实践舞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已可谓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内容丰富、要求实在。
误区之三,法律素质的提高缺乏可操作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法治进程,从刑法、刑诉法的宣传教育,到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宣传教育,到对1982年宪法的宣传教育,无一不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启蒙。
全民普法持续16年,更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浓墨重彩。
如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始终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法律工作者都提出了必须有法律专业大专乃至本科学历的要求;对公务员则要求全面进行依法行政的
培训;学校的法制教育也正朝着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的方向推进,等等。
这些,都为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证明公民必须具备法律素质。
上述误区的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
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48页而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推进的历史也只是20多年。
对干部的要求是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对学生的要求是德、智、体把身体素质与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并列在一起是很可以再研究的的全面发展……这些传统的提法束缚着人们前瞻性思维的创新。
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全民普法开展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公民法律素质也不断提高。
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习惯逐步养成;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青少年法律素质的养成不断取得成果;经营管理人员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经营管理已成为共识。
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乃至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的学法积极性,等等。
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进程。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面对新形势,必须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质一个新的提高。
一端正指导思想。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指导思想,应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结合以德治国,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增强法律意识为核心,以提高法律能力为着眼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同时,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应确定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把增强公民民主法制意识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相结合。
2、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强调的权利义务观。
要引导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要根据法治实践的需要组织人们学法,运用法律知识推动法治实践,再根据法治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学法。
二坚持以民为本。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以让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准则,大力倡导遵章循律、诚实守信、维权扶正、依法办事、民主参与的基本法律规范要求。
遵章循律。
首先要确立宪法至上的观念,遵守宪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定,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其次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再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部门、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类的文件,公民也有遵守的义务。
诚实守信。
每一位公民无论是从政、为人、办事、交往,都要守诺言、讲信用、求真诚、负责任、言必行、行必果,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维权扶正。
鼓励公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提倡公民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依法办事。
公民无论是参政议政,还是搞买卖、订契约、干工作,都要有规矩、讲规则。
民主参与。
村民、居民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鼓励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三抓住重中之重。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
法律素质是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必然的发展趋势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将丧失领导资格。
抓住关键环节,促使领导干部学法向纵深发展。
一是组织管理重机制。
在领导体制上,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工作格局上,实行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法宣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在具体操作上,做到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管理和分层培训相结合,计划调训和自主择训相结合;在队伍建设上,主要抓好各级讲师团建设。
二是与时俱进定内容;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是基础,熟悉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关的法治内容是重点,及时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主要精神是补充。
三是健全制度作保障。
要从学、考、查、用等多个方面促使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多种途径重阵地。
各级党校是领导干部学法的主阵地,自学是领导干部学法的基本途径,同时搞好助学,并努力做到法制培训的计划、课时、师资、教材、考核的五落实。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领导干部用法可从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综合层面,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另一是单项层面,通过学以致用,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基层民主建设和专项治理等各个领域予以推进。
查阅法律条文,钻研法治课题,要求法制工作部门把好法律关,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论证等,是领导干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基本渠道。
四深化普法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教育是基础。
按照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通过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紧紧抓住学校教育、着力巩固在岗教育、突出加强社会教育,促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
家庭是培育公民法律素质的发源地。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家长要在幼儿似懂非懂时始,晓以规矩、约束,感知法的存在。
要在每个家庭中,通过各个成员的言行举止,相互影响,共同提高。
家庭中的成年成员要率先垂范,做未成年成员言行的楷模。
学校是公民接受系统法制教育的根据地。
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以此合理规划不同学龄段法制教育的不同内容,并科学安排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不同比例。
坚持依法治校,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实践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法治的历史和现状,增强使命感,绝不能再在中国大地上产生新的法盲。
所在单位是公民法律素质持续提高的主阵地。
要推进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接受法制教育的不同标准,逐步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逐步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状况与在岗人员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社会是公民潜移默化接受法制熏陶的大天地。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宣主管部门具体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运作机制,要科学规划,强化管理,完善考核,促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让法律进基层。
让法律进基层定位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有关部门按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要求,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基层深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广大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治服务。
它包括如下内容宣传法律知识。
从内容上看,主要是对涉及公民工作、劳动、生活的新法律法规要及时宣传,对与公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入宣传,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法律法规要反复宣传。
要注意针对性,公民个别法律需求
要有求必应;从方法上既要授以鱼,更要授以渔,着力于公民运用法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律师公证员提供服务。
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定向负责一个街道、镇乡的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律师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各公证处要在每个街道、镇乡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由公证员向公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
依法调解纠纷。
普遍建立社区矛盾调解中心,健全首席调解员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促使纠纷调解的规范化、制度化。
落实法律援助。
要与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密切配合,依托街道、镇乡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回访等形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服务质量。
依法专项治理。
要针对基层环卫、物业、治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居民自治。
要健全四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实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居村务公开,保证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维护安定安全。
结合文明、安全创建活动的开展,完善基层安全防控体系,确保社区稳定。
整合法律资源。
在街道党工委、镇乡党委领导下,充实和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形成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和格局。
六营造法治氛围。
大众传媒和文学艺术,对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有着特殊的号召力、凝聚力、说服力,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明确目标。
所有的思想文化阵地、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律意识、提示用法途径、倡导法治精神、弘扬诚信正气、鞭策违法现象,从而激励人们培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观念,使公民既能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又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
把握原则。
一要正面宣传为主。
做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满腔热情地宣传新事物、新典型,克服一味追求卖点的商业化倾向,避免将法制宣传变成案子宣传。
二要强化服务功能。
要以让读者、听众、观众满意为出发点,体现服务性和亲和力,成为群众不见面的法律顾问,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三要创造名牌效应。
要利用群众喜爱的名牌法制栏目,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之中进行法制教育,并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热点问题的引导。
四是开展舆论监督。
要发动群众,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和事开展讨论,有力地批评背离社会主义法制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讲究方法。
首先要处理好都要动与要联动的关系。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这四类媒体都要以宣传法制为己任,就是一二三四媒体都要动。
至于一二三四媒体要联动,就是各类媒体都要抓住重点,整合资源,科学安排,围绕中心和大局形成强劲的宣传声势。
其次要善于以案说法、以事喻法、以艺示法,从典型的、身边的、具体的人和事中提炼主题,深化内容,增强各类媒体宣传和文艺作品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再次开辟新阵地。
要加大网络宣传的力度,鼓励发布进步、健康、有益的法制信息,开展网络法制课教学、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摄影、法制话题讨论等活动。
加强建设。
加强采编播人员的法制培训,鼓励采编播人员自学法律或进入法律专业深造;以金剑奖、法制好新闻等全国评选活动为抓手,推动各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多产新品,多出精品;推进媒体法制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
七体制机制法制并重。
完善组织体制。
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以来,已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法宣部门具体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要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方向,订规划,作部署,并从机构、人员上给予充分的保障;各级政府也要加强领导,做好实施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作出决议、组织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视察、开展执法检查等履行监督职能;各级法宣部门更要承担起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工、青、妇等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政治、律师、法学等协会、学会,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尽其责,各显其能,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推进普法工作。
激活运作机制。
一是任务职责化。
16年多的普法历程,已使基本任务大致"定格"了,要变任务为责任。
例如,"四五"普法规定,在党校的各主体班中,法制课应作为独立的课程体系,并有具体的时间要求。
这便是各级党校的职责,履行了这些职责,就意味着培训任务的完成;二是活动经常化。
124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816依法治市宣传日、315消费日、626禁毒日等,既是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得以持久进行的抓手,又是吸引公民参加的有效形式,又是公民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大课堂;三是组织网络化。
市、区县和委办局、街镇和基层单位都要有联络员,形成及时沟通交流的三级网络;四是考核规范化。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标准,考核时要力求公平、公正、公开,突出实绩,避免形式主义。
五是理论前瞻化。
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公民法律素质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应相提并论等观点的确立,必将极大地推动法宣工作。
依法开展普法。
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鼓励与鞭笞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管理,扶持守法护法行为,抵制违法现象,惩治犯罪行为,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和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首先是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紧法制宣传教育的立法工作"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其次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再次是为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保护和支持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团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防止和避免价值取向误导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后果;第四是各行各业各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严格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张方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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