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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应根据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评估施工安全风险,编制水文地质风险列表和应对方案。
5.2施工中发现水文地质情况与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施工图差异较大,或遇到新的工程地质问题时,应联系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及时补勘,并有补勘记录。
5.3开挖高陡边坡、松散堆积体路堑时,应先清理危石,采取防护措施,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6.1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危险源辨识、公告:
项目部、作业队在施工前要进行风险因素分析、评估,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并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6.3安全隐患排查:
项目部、作业队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边坡土体的稳定、用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对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
6.4开挖作业
6.4.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6.4.2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
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6.4.3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
6.4.4滑坡地段开挖应分段跳槽开挖,严禁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并夯实。
6.4.5多台机械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6.4.6挖掘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严禁旋转范围内有人通过或作业。
(2)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3)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
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
(5)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
(6)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清除,严禁用铲斗碰砸悬空土石。
6.4.7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
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开挖作业。
6.4.8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6.5装运和弃土作业
6.5.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2)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6.5.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3)在大于3°
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6.5.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6.5.4运输车辆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2)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6.5.5弃土场及弃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弃土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严格按设计位置弃土,不得超量堆弃。
(2)弃土堆坡脚应提前施工拦碴挡墙或支挡结构,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3)不得在路堑上方弃土,严禁在不良地质处、不稳定斜坡上和膨胀土(岩)、黄土等特殊岩土堑顶上方弃土。
6.6现场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如:
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灯具、钢管、编织袋、沙石、铁锹、消防器材等。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内业管理要求
建立相关管理档案、台账,做到规范和可追溯性,项目部、作业队安质部(室)主要做好以下内业工作:
7.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
7.2风险因素识别、评估报告,隐患排查、整改关闭记录等。
7.3有关安全会议资料,如:
签到表、会议纪要、安全协议、论证报告等。
7.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考试资料等。
7.5挖掘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建立机械管理台帐。
(二)爆破作业
1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
滑坡、危岩和坡面坡顶危石坠落;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供电线路等;
爆破设计方案缺陷(错误)、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缺失等。
2.1项目部、作业队要设置安全管理部(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可增设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位。
2.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公安机关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3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并取得爆炸物品的购买、存储、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1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
3.2项目部与架子队、爆破施工单位(分包)应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4.1爆破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4.1.1岩石边坡坡率为1:
0.1~1:
0.75的路堑,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并应符合现行《铁路路堑边坡光面(预裂)爆破技术规程》(TB10122)的规定。
4.1.2城市、风景名胜区及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的路堑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
4.2专业技术(安全)人员要编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编制应急处理救援方案(预案)和制定防范措施。
5.1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1.2专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在人口稠密区、重要设施等附近停留。
5.1.3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或木箱内。
5.2爆破器材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有专人在场监督。
5.2.2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5.2.3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5.2.4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
5.2.5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
5.2.6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5.2.7雷管或硝铵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二层。
5.3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库房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
5.3.2进入库区禁止携带烟火及其他易燃物。
5.3.3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5.3.4库区应昼夜安排2人以上值班。
5.4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应超过设计容量。
5.5爆破器材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5.5.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5.3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
(3)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
(4)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5.4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
6.1作业班组负责人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技术(或安全)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项目部、作业队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边坡土体(或被拆除建筑物稳定、火工品安全使用合规性、用电安全、违反劳动纪律等,对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
6.3路基爆破作业
6.3.1从炸药进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
6.3.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6.3.3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携带手机等。
6.3.4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钻眼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2)钻眼与装药在同一作业面不得平行作业。
6.3.5起爆前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6.3.6爆破后应对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既有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危石,确认其安全性。
6.3.7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6.3.8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
6.4现场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如:
应急电源、应急照明灯具、急救药品、消防器材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7.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器材安全检查表等。
7.5爆破“四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建立安全事故台账。
(三)填筑作业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工程;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
影响施工的水害;
人机混合作业;
深取土场(坑)。
2.1项目部、作业队要设置安全管理部(室),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数量满足规定要求。
可增设群安员、青年安全监督岗位。
2.2填筑作业队长、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要通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有相关记录、证件。
2.3对填筑作业队伍(劳务分包)管理要符合五局相关劳务管理规定。
2.4对填筑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如:
3.1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制度、环保制度、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制度、临电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等。
3.3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劳务队伍自带设备必须纳入项目部的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合法使用(包括劳务队伍自带设备)。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等工程等。
4.2专业技术(安全)人员要编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高边坡填筑要做稳定检算等。
4.3编制应急处理救援方案(预案),如坍方等防治方案等。
5.1应根据工程勘察水文地质资料,评估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工程水文地质或主要岩土工程问题,编制水文地质风险列表和应对方案,作为施工组织方案的一部分。
5.3对采取降、排水措施可能引起的周边建筑物变形、市政道路下沉及地面塌陷、地下水动态变化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的变形等不利影响,应制定预防和处理方案。
5.4应有工程影响范围内主要房屋建筑物等的调查报告,将主要房屋建筑物按危险程度列表,并制定专项保护措施。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主要房屋建筑物名称、建成年代、权属单位、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地下和地上层数、层高、基础形式及埋深、荷载、主要建筑材料、使用状况等。
项目部、作业队在施工前要进行风险因素分析、评估,分级管理。
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并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项目部、作业队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管理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效果,实现闭环管理。
6.4填料生产作业
6.4.1混凝土、改良土、级配碎石、沥青等路基用料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和站设置应避开可能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坍方、落石的地段;
在取弃土场影响范围外;
与高压线路、通信线路和高大树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距离露天爆破区1700米以外;
(2)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
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探摸。
严禁从提升斗下通过;
(3)沥青拌和时,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或从溢管下通过;
(4)设备维修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挂维修警示牌;
(5)接触石灰以及有腐蚀性添加剂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6.5填筑作业
6.5.1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
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
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6.5.2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
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6.5.3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应设警示标志。
6.5.4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6.5.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摊铺、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6.5.6运输车辆装、运、卸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在大于3°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4)运输车辆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6.5.7采用机械填筑时,在填筑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5.8车辆严禁在走行中卸土,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
6.5.9推土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
(2)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2m。
(3)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
6.5.10平地机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作业时,应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铲刀铲土。
(3)刮土、平整等各类铲刮作业应低速行驶。
6.5.11碾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
(2)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3)压路机距边缘距离及其停放应符合《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第8.3.7条的相关规定。
6.5.12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6.5.13雨季填筑时应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
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6.6取土场(坑)作业
6.6.1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6.6.2取土场底应平顺并设有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坡脚,造成边坡坍塌。
6.6.3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应自上而下取土并保证边坡的稳定,严禁掏底取土。
6.6.4取土后的裸露面应及时整治,取土场边坡不得超出设计坡率,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6.7现场要储备一定的抢险救灾物资,如:
7.内业管理要求
7.5“三类”人员持证、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台账等。
(四)砌筑作业
高处坠落、滚石伤害、起吊伤害、触电。
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设施不完善,未按规范要求搭设、拆卸脚手架,碰撞脚手架,物料存放过多,高处落物等。
2.2砌筑作业队长、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要通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有相关记录、证件。
2.3对砌筑作业队伍(劳务分包)管理要符合五局相关劳务管理规定。
2.4对砌筑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如:
3.1项目部、作业队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环保制度、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查制度、临电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报告处理制度等。
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基、高边坡和临近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段等砌筑工程施工方案。
4.2专业技术(安全)人员要编写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涉及到高边坡、深基坑的砌筑要做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4.3编制应急处理救援方案(预案),如坍方等防治方案。
在现场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并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6.4砌筑作业
6.4.1按照设计开挖轮廓线放线开挖至设计位置,并核实地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6.4.2验基:
按照自检、监理检(如果有要求业主参检的一并请业主参检)的要求组织基坑验收。
6.4.3砂浆拌制:
按照施工配合比使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制砂浆。
6.4.4砌筑:
按照规定先铺底砂浆,然后砌筑片石,片石要大面朝下,并符合下列要求:
(1)挂线:
按照设计的结构尺寸挂设基础和墙身的轮廓线。
(2)砌筑采用挤浆法,材料符合要求。
(3)片石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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