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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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山东海化集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正确评价界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领导干部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参考依据,促进各所属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并实现保值增值。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董事长、经理(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3编制依据
3.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审计署。
3.2《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200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4《****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0,***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
4释义
4.1经济责任审计
指任中、离任及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4.2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指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4.3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4事业部
指****化与销售事业部
4.5集团公司
指***集团有限公司
5职责分工
5.1集团公司领导
a)由集团公司领导决定或人力资源部委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b)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进行批示,签发审计意见。
5.2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a)对被审计单位相关经营业绩评价结果,征求财务部、计划与发展部意见;
b)对被审计人员相关经济责任评价,由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参与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5.3审计部
受托审计项目按规定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5.4所属单位、任职者及离任者
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6管理要求
6.1审计范围
审计事项的时间跨度原则上应为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
任职时间较长的,一般可重点审计后3年;
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恰当的审计年度。
一般情况下,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和财政财务收支额不低于70%。
6.2审计内容
6.2.1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完整情况
对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2.1.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通过对资产、负债及权益的详细审计,检查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6.2.1.2资产质量审计
结合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
重点审计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通过复核相关资料及现场察看实物情况确认审计时点企业不良资产情况、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6.2.1.3经营成果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被审计责任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后,确认被审计责任人任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
6.2.2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
重点关注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主要是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有关决策是否有相关管理控制制度并履行,有关决策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有关决策结果有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6.2.3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
主要审计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的规定,重点关注:
一是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
二是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
三是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
四是违规对外出借资金及资产等。
6.2.4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主要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企业内部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实际效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6.2.4.1履行内部管理职责的基本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内部管理职责,主要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
6.2.4.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制度性缺陷和漏洞。
6.2.4.3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及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2.4.4企业主要负责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主要审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6.3经济责任评价
6.3.1经营业绩评价
6.3.1.1财务绩效定量评价:
在对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财务状况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数据,与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目标进行比较,并结合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指标对被审计责任人任期的财务绩效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6.3.1.2管理绩效定性评价:
与其他部门共同对被审计责任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进行分析评议,反映企业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及其管理成效,对定量分析结果进行补充修正。
6.3.1.3经营业绩评价:
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责任人任职期间对企业的主要贡献,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基础管理水平、重大改制改革、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落实情况、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内容。
6.3.2经济责任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对其任期内企业存在问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在任期内职责可控范围内应当负有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6.3.2.1直接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因直接违反或通过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失职、渎职等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6.3.2.2主管责任是指根据企业内部分工,企业负责人对其分管部分工作以及企业经营、投资等重大事项,因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应负有的经济责任。
6.3.2.3领导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对其所在企业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
6.3.3对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既要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又要分析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并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状况、历史负担、行业特点、持续发展等因素。
6.3.4经济责任审计中,原则上以会计年度作为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
对于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等的责任界定,以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任期为准。
6.4评价原则
应当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的主要贡献,重点关注企业的经营效益状况、基础管理水平、重大改制改革、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与落实情况、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等内容。
6.4.1客观性原则。
要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的实际业绩与问题,避免由于证据不足、个人主观印象等造成的人为误差。
6.4.2全面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还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的贡献,全面评估企业负责人任期的成绩与不足。
6.4.3公正性原则。
根据有关问题的性质,比照公平、明确的评价标准,分清企业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责任定位准确、公正。
6.4.4发展性原则。
充分考虑其任期企业的效益、管理等情况,还要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本任期行为对企业今后发展的贡献。
6.5审计准备
6.5.1审计部在接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之日起二日内组成审计组,并作好审前的准备工作。
6.5.2实施审计前,向任职(离任)者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任职(离任)者本人及单位相关部门,抄报集团公司领导。
6.5.3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与人力资源部、纪委等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进行审前调查,召开部务会,根据单位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审计方案。
6.6现场审计
6.6.1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组织召开首次审计会议,传达审计精神及目的,将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及其他需要配合事项安排布置。
6.6.2被审计单位应按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
a)被审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任职期间的各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资料;
b)近期财产清查盘点、存货盈亏情况,近期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c)被审计责任人任期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业务资料以及有关经济指标的考核结果;
d)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e)重要经济合同、协议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的资料等;
f)上级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对企业检查后的报告、处理意见及纠正情况相关资料;
g)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6.6.3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以进一步确定审计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必要时,应根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及时修改审计实施方案。
6.6.4审计组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清查债权,抽查或详查实物资产,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规范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6.6.5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等其他审计成果。
6.6.6审计人员应当就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明材料,并取得原始证据。
6.6.7审计人员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者盖章;
不能取得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应当注明原因。
6.6.8审计组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前对已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审计事项进行初步评价,并与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初步交换审计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审计事项。
6.6.9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沟通交流,签证审计资料,结束现场审计。
6.7审计终结
6.7.1审计组现场审计结束后三日内完成审计报告草稿。
6.7.2审计报告
6.7.2.1引言。
该部分应当简明扼要。
主要包括:
审计的法律依据,审计起止时间,被审计人员、审计期间、审计的主要内容。
6.7.2.2基本情况。
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职责、机构和人员情况、管理体制、以及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总体状况,被审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职务、任职期间和职责分工等,审计范围、重点,以及主要的审计方式和方法。
6.7.2.3主要工作业绩
a)审计责任人任期内资产、负债及权益变动情况;
b)被审计责任人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c)被审计责任人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指标情况;
d)费用单位的被审计责任人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
6.7.2.4审计评价。
结合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对被审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a)概述被审计人员在依法行政(经营)、重要经济决策、财务收支管理、内部监管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
b)概述存在的主要问题;
c)总体评价被审计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6.7.2.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a)分别列示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审计意见;
审计时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不良资产、被审计责任人任期内形成的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的不良资产,提出不良资产清理意见;
揭示对后续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b)在表述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之后,对上述所列示的问题统一进行责任界定,划分被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c)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7.2.6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在分析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消除体制性障碍、弥补制度性缺陷、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6.7.3报告草稿经部门审定后,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及时充分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经复核后根据合理意见对报告进行修订,并经被审计责任人签字认可,离任报告经离任者、接任者签字认可。
6.7.4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会同纪委等其他部门作进一步查实认定,必要时开展延伸审计。
6.7.5经沟通和认定后的审计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示的意见,下达审计意见书,二日内送交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公司领导。
6.7.6对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跟踪督导。
6.7.7审计终结后,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经复查后按立卷要求装订存档。
7附则
7.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7.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7.3本办法执行后,2003年下发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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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 制度 集团 经济 责任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