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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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工法管理工作作为企业推动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提升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技术创新,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第十条省级工法每年评审发布一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布。
第二章工法的申报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工法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企业标准;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应用,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本省企业、以及参评工法的工程项目在本省的非本省企业,均可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评审;
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在我省申报。
第十三条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应包括:
(一)前言:
概述本工法的形成原因、过程和关键技术的查新结果、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特点:
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
(三)适用范围:
适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
说明本工法的施工工艺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说明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实施方法;
(六)材料与设备:
说明本工法使用新材料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等;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
(七)质量控制:
说明本工法应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具体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九)环保措施:
环保要求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十)效益分析:
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文明施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应用实例:
说明本工法应用的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数量。
第十四条工法申报纸质资料要求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标准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
(四)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五)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说明材料;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和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八)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工法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条件推荐,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遴选;
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
评审专家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及以上,原则上每位评审专家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超过三年。
第十六条省级工法的评审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评审委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同时要注意工法技术的保密性。
第十七条省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
第十八条省级工法的评审程序:
省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评审、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
(1)形式审查。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业组审查。
(2)专业组评审。
1、评审组设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水利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四个类别,专业组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2、工法的评审实行主、副审制。
每项工法,随机抽取无利害关系的主审专家1人,副审专家2人。
每项工法在评审会召开前由主、副专家详细审阅材料,并由主、副审专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3、评审组审查材料,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评审意见,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
评审组初审通过的工法,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委会审核。
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
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有效票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过,形成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审通过的省级工法分别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有效期为八年,超出有效期的省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原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四章工法的推广应用、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过网上系统对评审通过的工法建立省级工法库,对社会公布,以利于工法的推广应用和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工法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工法时,涉及关键技术及保密点的内容应当注明,有关部门和评委不得泄密。
获得省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
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
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对于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企业应积极将其纳入相关的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企业应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已批准的省级工法如发现有剽窃、做假等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省级工法称号,予以全省通报,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省级工法。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省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建筑施工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企业工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同时废止。
附:
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地区(部门):
申报时间: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所在工作单位
本工法应用
的工程名称
及时间
本工法关键
技术名称
技术获成果
奖励的情况
注:
主要完成者人数最多不得超过五人;
表中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省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法申报单位意见
年月日
(公章)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
本工法未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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