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错题笔记整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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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错题笔记整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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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错题笔记整理2
1.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2.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其他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取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资格。
4.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不得超过90日。
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方式。
6.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没有要求具备行业分析的学科背景。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内幕信息。
9.《XXXX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0.证券相关从业人员、证券监督工作人员:
不得直接持有、不得化名持有、不得借他人名义持有、不得买卖股票、不得受赠股票、不得开立股票账户、不得利用家人账户进行股票操作、不得和公司订立优先股认股权
11.证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12.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投资范围或投资比例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4.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15.因操纵证券市场被立案调查,可以限制其证券买卖的最长期限为30个交易日。
16.被证券业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17.证券上市期届满或依法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交易所要终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区分停牌和摘牌
18.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
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19.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20.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由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21.证券公司不得代客交易、结算或者交割、期货,不得代、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22.证券公司接受本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本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专门账户进行监控,并对客户身份、合同编号、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资产净值、委托期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行集中保管。
23.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实际上起到了投资者教育的作用。
24.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5.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的,应当建立严密的自营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自营部门及员工按规定程序行使相应的职责;投资品种的研究、投资组合的制定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
26.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部门针对自营业务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提供风险监控报告(没有股东大会、监事会等)。
27.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28.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寄送对账单。
29.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0.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5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3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32.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期间的费用,不能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中列支。
【意思是:
证券公司、推广机构和份额登记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
33.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计划资产交由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34.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受让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的股权;
②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协助、接受证券公司以证券经纪客户或者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③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④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⑤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委托资金和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5.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
36.证券交易方式具有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没有保密性)
37.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A股和B股送股日程安排不同的日期有T+3日、T+6日
38.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
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39.可转债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可转债的存续期确定。
40.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流程包括:
41.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注册取得用户名和身份确认码→到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激活网上用户名→使用用户名、密码及附加码登录网站进行投票。
42.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43.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44.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的指令都包括:
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证券代码。
【成交申报指令不包括本方交易单元代码】。
45.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包括: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6.会员应重点监控:
被证券交易所列为限制交易账户、在最近一季度被交易所列为监管关注账户的交易行为。
【不包括:
持续盈利的账户】
47.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48.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9.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最少开会次数↘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每年1次
每年2次
每年1次
股份有限公司
每年1次
每年2次
6个月1次
50.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投资者不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51.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5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协议
53.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4.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人员作为经纪人,代理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活动。
55.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56.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应具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国籍、2年以上的经历、本科学历。
57.私募基金募集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时,需报送的材料不包括:
基金募集账户和基金清算账户。
5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公告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分派或者配售新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5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0.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61.证券公司停止证券业务后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62.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要求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
63.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6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6.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67.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8.证券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
(1)证券公司的名称、住所。
(2)证券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3)证券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4)证券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69.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是期货交易所会员。
70.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71.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分为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分析师
72.将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中签订劳动合同、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且实际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申请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不需要经验】。
73.投资主办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历
74.协会对证券经纪人自其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之日起每年检查1次。
75.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执业人员自其取得执业证书之日起每2年检查1次。
76.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77.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其从业资格自取得之日起满18个月后自动失效。
78.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收到对本单位及本单位从业人员奖励决定文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
79.【公司合并、者分立,注册资本变动】→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注销登记;
【公司设立新公司】→设立登记。
80.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发行新股【不是证券交易所】。
81.认股书应当载明有关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82.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
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83.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股票,证券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股票数量的变动而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84.客户未表达意见的,证券公司也不可以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
8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兼任监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86.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87.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88.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超过规定的金额、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超过规定的金额
【内幕、未公开信息使用违规而被追诉的认定】
89.证券公司加强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的措施包含:
①应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
②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③提高自营业务运作的透明度
④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
90.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要有证券经纪资格。
91.证券自营业务的范围包括:
(1)一般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一般非上市证券的买卖。
(3)兼并收购中的自营买卖。
(4)证券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92.直投基金只能投资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债等。
93.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94.【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产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制执行
95.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96.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97.提供的财务会计不合法,或者按照规定披露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98.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大会表决。
99.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00.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101.诚信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诚信信息有纸质证明文件的,证明文件以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保存。
10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5以上通过。
103.违反规定,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
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104.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并应当专门代理证券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05.证券公司的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订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106.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当事人委托的,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107.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公告的事项不包括: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告前规定】
108.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109.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10.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
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客户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1.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112.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部门或其他独立监控部门负责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并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压力测试。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113.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②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监事没有1/3限制就错了】
114.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15.从业人员不再在原机构任职,原机构应当10日内报告协会,由协会变更注册登记。
116.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117.证券公司终止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关系的,应当收回其证券经纪人证书,并自委托关系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注销该人员的执业注册登记。
118.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而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可能性。
119.所有上市交易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
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120.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不是暂停】。
121.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开始营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122.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证券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123.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12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没有【为单一客户办理专项资产管理】这个业务
125.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
商业银行分别开立
①融资专用资金账户②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
①融券专用证券账户②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126.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需要开立的账户
在证券公司开立①信用证券账户
在商业银行开立:
②信用资金账户
127.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享有如下权利:
①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②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③知情的权利。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是客户主要承担的义务之一【不是权力】。
128.关于融资融券业务中客户担保物的规定
①证券公司应当逐日计算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的比例
②当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债务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补交差额
③客户未能按期交足差额,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④客户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按照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129.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130.根据《刑法》第181条的规定
制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造成严重后果,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1.下列主体做出的表彰、奖励、评比应记入奖励信息:
【没有证监会只有①、②和其他】
①中国证券业协会②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及地方性证券业协会;
132.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有:
①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②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
④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③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营业场所、公司网站或者其他便捷有效方式公示;
【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是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33.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
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4.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和业务许可范围,为其设立的交易单元设定下列交易或其他业务权限:
①一类或多类证券品种或特定证券品种的交易;
②大宗交易;③协议转让;④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⑤融资融券交易;⑥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⑦其他交易或业务权限。
135.证券公司营业部受理客户融资融券申请后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核、审批流程对客户进行征信、评估。
136.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137.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138.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139.信用交易指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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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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