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办法正厅级省级机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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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办法正厅级省级机关
福建XX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XX局(以下简称福建局)网站管理,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和内容的及时更新,依据《国家XX总局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局网站是福建局电子政务的窗口,主要包括内部门户网站、对外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网站。
福建局对外门户网站网址为,内部门户网站网址为www.。
第三条福建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挂靠单位是福建局网站内容提供和服务保障的主体。
福建局各分支机构是福建局网站协同共建单位。
第四条福建局网站是福建局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政务信息、公共服务、公众参与和新闻发布为主要内容。
第五条 福建局网站上的信息和业务,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福建局办公室负责福建局网站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组织协调福建局网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对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网站栏目日常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通过《福建局网站内容更新提醒单》(见附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三)组织对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网站栏目年度绩效进行考核。
(四)负责福建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网站相关频道及栏目的建设和内容更新,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网站上建立相关频道及栏目,并负责相关频道及栏目的审核发布工作。
(二)确定专人维护网站相关频道及栏目,做到定岗、定员、定责。
(三)主动开展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等工作,并认真做好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公众参与、网站管理、绩效评估和网站安全等工作。
(四)网站相关频道及栏目发布的一般信息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发;重大事件和新闻应报福建局办公室审核批准;特别敏感新闻和信息的发布,必须会签相关处室,由福建局分管领导签发。
(五)负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相关频道及栏目内容维护的管理制度,确保上网信息时效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福建局信息中心负责福建局对外门户网站、内部门户网站相关软硬件环境建设及运行维护保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福建局对外门户网站、内部门户网站所需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包括:
互联网专线接入,网站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相关的软件等。
(二)负责福建局对外门户网站、内部门户网站软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协助各单位各部门做好信息上网工作,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四)负责编报福建局网站年度运行维护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
(五)负责福建局网站的技术支持与培训工作及统计分析。
第三章 政务信息发布
第九条福建局网站发布信息,以政务信息为主,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发布的信息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地公布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各单位各部门在福建局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签发。
(三)及时更新信息。
政务新闻类信息原则上当日更新,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业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同步发布。
(四)各单位各部门非公文类上网信息,除已归档文件之外的原始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不能确认信息是否涉密时,送福建局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应公开下列不涉密的政务信息:
(一)本单位本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
(二)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
(四)本单位本部门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业务信息等内容。
(五)本单位本部门的公众信箱。
(六)福建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设置的其他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福建局网站公共服务栏目应包括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事项的公共服务项目,可采取在线查询、在线咨询、在线申请/报/办等形式,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常见问题咨询和在线审批等服务,各单位各部门及时答复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公众留言和公众邮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内容。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过程和结果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公布并提供查询。
第五章 公众参与
第十三条福建局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可采取政府信箱、公众留言、民意调查、在线访谈、投诉举报等形式。
第十四条在线访谈按照《福建局网站在线访谈工作规范》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网站公众留言、投诉举报、公众邮件、民意调查按照《福建局网站公众留言、公众邮件、投诉举报、民意调查办理工作规范》办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并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先作初步答复,再后续跟进作最终答复,最终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供回复。
第六章 网站管理
第十六条福建局网站的运行遵循统一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和网络运行规范。
第十七条福建局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原则上不在互联网上建立新网站。
福建局内设处室、直属单位主管的、目前在福建局网站之外的已有应用系统或网站,原则上应整合到福建局网站,形成“一站式”服务窗口。
第十八条 独立建站的单位或部门独立承担网站责任,负责独立网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发布的内容应与省局网站口径保持一致,重大事件和新闻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在独立网站对外发布。
在福建局办公室提供各单位各部门参阅的政务信息通稿中,凡是没有标注“外网”发布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络发布。
第七章 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福建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福建局网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福建局办公室每年年底对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网站建设进行评比;或参照国家XX总局做法,委托专业网站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优秀网站建设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网站相关频道及栏目的维护情况,由福建局办公室不定期发布工作通报。
第八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二条建立网站安全责任制,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加强网上内容的安全保密监管,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信息安全,各栏目责任人员要加强用户和密码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三条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局各单位各部门管理的网站。
第二十五条福建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分支机构是福建局网站信息及服务的支持单位,其所属网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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