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毅从权威性格到个人权威对本土组织领导及差序格局之关系形态的再探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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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1985[1947])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所提的“差序格局”这一本土概念近年来在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管理学的跨学科研究中得到了充分重视,其作为可以理解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与中国人行为的核心基础,不仅对分析当代中国社会及其文化传统仍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逐步显现了超出“乡土中国”的更广泛的适用性(马戎,2007;
刘世定,2007)。
一些社会心理学研究继续关注于“差序格局”及“关系”的文化传统意涵或其所引发的人己关系、群体认同乃至社会合作之类的重要问题(沈毅,2007;
杨宜音,2008),而本土心理学的系列研究开始将“差序格局”及“关系”概念直接应用于本土组织研究之中,并就本土组织领导提出了纵向的“家长式领导”与横向的“差序式领导”等重要概念及理论体系(郑伯壎,1995、2004)。
随着将“差序格局”与“关系”概念的研究应用逐步从微观人际关系拓展至中观组织层面乃至宏观社会结构的分析之中,“差序格局”能否容纳“权力”的意涵或指涉纵向的“关系”形态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争论(阎云翔,2006;
翟学伟,2009)。
本文认为,在“自己人—外人”的分析维度之外,“权力—人情”的分析维度始终构成了组织领导的另一对主要矛盾,横向的“差序式领导”与纵向的“家长式领导”虽然构成了华人本土组织领导的两个基本面相,但两种领导概念分析之间的内在矛盾其实也暗含着“差序格局”能否容纳“权力”属性意涵以及纵向等级“关系”的核心问题,因而本土组织领导恰恰可以成为对“差序格局”及其“关系”属性乃至宏观社会结构加以探讨的重要切入点。
一、本土组织领导权威差距与人情策略的矛盾凸显
组织管理中文化问题的重要性在西方管理学界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重视,特别是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频繁而产生了大量跨国公司的管理实践,其中跨文化比较视野下的管理差异开始凸显,并倾向于认为华人组织领导中往往有着相当明显的权威差距(Hofstede,1980;
Hofstede&
Bond,1988)。
与跨文化比较研究取向有所不同,一些学者开始从中国社会的本土经验与社会文化出发来阐释华人组织领导的特色,其海外代表人物则主要有斯林(RobertH.Silin)、高伟定(S.GordonRedding)及维斯特伍德(RobertWestwood),在港台地区则形成了以郑伯壎为代表的本土组织管理研究团队。
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斯林(Silin,1976)认为专制主义权威差距的领导模式是华人组织架构的基本特征,即以绝对权威为核心的领导模式暗含了华人社会权威主义的预设判断。
与斯林相反,高伟定(Redding,1990)通过对72位华人企业家的深度访谈,从儒家信仰与思想体系中提炼出“华人资本主义精神”的概念,进而强调儒家理想的“家长制”与社会现实的“不安全感”两者间的矛盾反而强化了“人情至上”的组织与社会连结作用。
此后,维斯特伍德(Westwood,1997)开始集中探讨华人家族企业中相当突出的“父权制领导”(paternalisticheadship)现象,并将“父权制领导”细化为威权主义特征的“秩序取向”(requirementsfororderandcompliance)与人情主义特征的“和谐取向”(requirementsforharmony),从而体现出将“威权”与“人情”两者衔接起来综合考察的分析路径。
在对上述海外研究的基础之上,郑伯壎将“家长制”及“差序格局”(费孝通,1985[1947])等本土概念引入到组织研究中并加以系统的理论体系化。
郑伯壎(1991)较早提出了华人组织领导中“家长权威”与“关系差异”两种不同价值观的共存,其后又进一步将“家长权威”与“关系差异”两者拓展为“家长式领导”与“差序式领导”两个重要概念。
要言之,“家长式领导”主要集中于家长权威的建构,通过确立绝对权力位置、拉大彼此的权威距离来巩固领导,“差序式领导”至少对重要下属则采取一种缩小彼此距离的方式来巩固领导,前者应是以控制为主的硬性领导,后者则是以信任为主的软性领导。
在更为系统的理论建构中,樊景立、郑伯壎(2000)明确提出了家长式领导的三个组成元素:
威权领导、仁慈领导及德行领导,其基本的论述回到了儒法关联的讨论,亦即认为威权领导的背后有着法家思想的指引,而仁慈领导与德行领导均可视为以儒家意识形态为基础。
总体来看,郑伯壎及其团队在本土组织领导理论的架构上,其全面性与概括性无疑是相当到位的,为本土组织研究提供了具有相当文化契合意义的本土概念与理论框架的切入点。
总之,在海外及港台的华人组织研究中,文化传统的重要性日益得到关注,可以说呈现出了某种文化主义的研究立场,其中又可以区分为跨文化比较与本土化取向两种研究视角。
在研究内容上,跨文化比较更多关注于各个文化之间的组织领导权威差距问题,而本土化取向则在“权力”运作之外关注到了“人情”连结的重要性,并开始将“关系”与“差序格局”等本土概念深化到本土组织研究中来。
事实上,在传统的国民性研究与儒家伦理的阐释中,突出人际权威差距的“权威性格”一度是比较主流的研究范式,儒家等级伦理似乎成为华人社会“家长制”乃至组织领导权威差距的主要动因。
然则,潜在的问题在于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是否仅仅局限于家族主义或家长制,与中国传统家长制相关联的儒家等级伦理的核心特征是否又可以简单地等同于突出权威差距的权力本位主义。
可以说,“差序式领导”的概念建构本身也意味着对“家长式领导”的某种反思,从而也触及到了中国社会文化与组织领导实践中权威差距与人情策略的内在矛盾问题,其背后可能也分别有着不尽相同的本土文化传统及其理论脉络。
本文力图在梳理“家长式领导”与“差序式领导”两者各自理论脉络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权力—人情的矛盾张力之中发展本土组织领导分析,这可能也是本土“关系”理论得以深入拓展的重要切入点。
二、“权威性格”与“角色理论”:
“家长式领导”的理论基础
二战以后,以阿道诺(TheodorW.Adorno)等人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用“权威性格”(authoritarianpersonality)的概念,来概括社会歧视与种族中心主义的性格特征(阿道诺等,2002[1950])。
拓展而言,阿道诺认为“权威性格”是某些人格成分的核心,具有这种人格的个体更多地关注于权力,包括本身行使的权力与服从上司的权力。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权威性格”一度成为华人国民性与社会心理研究的主流范式之一(文崇一,1988;
杨国枢,1993),其潜在的理论预设往往是将“权威性格”的形成从家庭或家族内部外推至其他组织乃至宏观社会结构之中,此种外推显然是与传统理念之“家”“国”同构的儒家文化预设相通的。
①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些研究突出了从儒家伦理出发的“角色理论”来解读中国社会权威秩序的取向,即通过某种儒家伦理文化预设的解读来理解中国社会的家长制权威。
如从长时段历史比较分析的视角出发,韩格理(GaryG.Hamilton)在贾米森(GeorgeJamieson)与贝拉(RobertBella)等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韦伯东西方通用的父权制支配概念做了批判,着重比较区分了西方传统“以‘家长制’(patriapotestas)为核心的父权制形式”与中国传统“以孝(hsiao)为核心的父权制形式”(韩格理,1990a)。
韩格理关于中西方父权制度比较研究,也是郑伯壎等人建构华人组织“家长式领导”的重要理论基础。
在韩格理看来,儒家传统中的权威形态虽然没有消除等级秩序,但更多地可能还是趋于儒家人伦的角色规范,权威更多来自于自发性的角色式遵从而不是强制性的权力式支配。
当然,“角色理论”本身对规范秩序的理解远远不止于儒家伦理的层面,其根本上体现的是结构功能主义的西方社会学理论脉络,但就其对中国社会的应用则无疑地集中于儒家伦理的文化解读层面,且这种将“角色理论”针对中国社会及儒家伦理的应用解释,正凸显了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传统力图规避失范追求和谐的某种秩序情结(张德胜,1989)。
然则,儒家和谐伦理的文化预设在实践中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这应当是“角色理论”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解释中国社会等级关系及组织领导实践的关键。
即如韩格理(1990b:
115)本人也认识到:
“最困扰(事实上也是值得争议)的面向,在于笔者采用了西方的角色理论的观点。
笔者怀疑在此援引此概念时,是否已在某些地方误解了中国的情况……”,笔者以为根本性的问题局限或许在于:
侧重于价值共识之规范化取向的角色理论实质上相对忽略了中国式人伦关系中的工具资源属性,即便是家族内部以“孝”为主导之儒家伦理的真实实践,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家长对可分配资源的有效控制或支配,由此如果将角色理论运用于解释传统中国家族及其社会,即有着将儒家和谐伦理与日常人际实践加以等同的危险倾向。
②
国民性研究的“权威性格”解释与功能规范意义上的“角色理论”分析,两者可能分别侧重于从心理学与社会学的立场来解释“家长式领导”的文化基因,可以说都对儒家伦理特别是其中的等级秩序进行了社会科学意义上的阐释,只是其着重于文化伦理阐释的基本面相始终有着共同的局限性。
具体而言,这种集中于儒家伦理规范层面的社会科学阐释有着某种过度突出文化伦理的倾向,而相对忽略了文化伦理之外的资源结构属性。
如前所述,仅就父权制而言,中西方家长制权威形态最主要的区别可能也不是由伦理形式决定的,而更多的是由家长实际控制的资源数量与继承制度决定的,单子继承制决定了西方父权制的家长绝对权威,而诸子均分制则消解了中国父权制的家长权威,实际家长权威的不足可能才更加凸显出儒家等级伦理的重要性。
此外,就“角色理论”与“权威性格”解释着力点的差别而言,“角色理论”在对儒家伦理加以阐释的过程中,虽然也充分肯定了儒家伦理“尊尊”之等级化面相,但同时认识到儒家伦理在等级秩序之外强调了某种双向性的角色义务,从而暗含着对“权威性格”理论范式的相当质疑。
事实上,在对“权威性格”理论范式更进一步的质疑中,一些研究已经更多地关注于中国社会民间某种抵制权威乃至“反权威”的面相,以至有学者提出了某种以人情化个人关系为基础的“个人权威”概念,从而更加突出了儒家伦理中去权威化“亲亲”之情理意涵,且某种更为民间化、注重具体情形而加以变通的“情理文化”实践可能也说明过于强调儒家伦理设定之“角色理论”分析的相对不足。
三、“个人权威”与“情理文化”:
“差序式领导”的潜在理论基础
如果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对权威的依附可能更多的是某种政治结构及其文化脉络的结果,在这种结构形态下往往才孕育出大量的“主从关系”及某种下对上“忠诚”基础之上的“权威性格”。
白鲁恂(LucianW.Pye)在对中国政治文化的研究中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
“在中国文化当中,依附权威是获取安全感的最佳手段。
他们以忠诚交换别人的保护。
在他们的眼中这是理所当然的。
”(裴鲁恂,1989[1981]:
24)但与此同时,白鲁恂对权威依附在价值层面的负面评价有着相当清醒的认识,亦即权威依赖与权威反感的双重现象在中国社会往往同时并存,在就普通民众对高层政治权威的态度研究中,他从文化比较的视角明确指出:
西方人常常用“家长式领导”来概括亚洲领导的特征,但亚洲多数文化中所期望的领导者往往又是有教养的、仁慈及和蔼的,其同情心、责任心乃至于献身精神并不同于西方发号施令式的家长式领导(Pye,1985:
27-28)。
由此,白鲁恂对亚洲及中国权力领导的分析与韩格理的“角色理论”解释也有着相似之处,即中西方的家长式领导可能存在着较明显的区别,中国的家长式领导者与下属之间并不就意味着形成权威依附式的“主从关系”,而可能更多地趋于某种去权威化的更为人情化的个人关系形态,这可能也就构成了不同于权力主导“家长式领导”之人情取向“差序式领导”的实质基础。
与之相似,杨中芳(2001)也提出了“中国人真是具有权威性格的吗”之质疑,从总体上对“权威性格”是否足以涵盖华人社会心理与文化性格进行了充分的检讨,她在白鲁恂等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也指出了华人实质上抵制乃至反抗权威的特性:
“中国人对权威的顺从,绝非是深入中国人骨子里的性格倾向,而是以个体对个别在位者是否值得他去顺从为归依的。
这与西方人对权威的服从应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不同在于,对不值得顺从的在位者,我们不会在外表采取积极的反抗,而以比较迂回的、不合作的方式来抵抗之。
这种迂回的抵抗,常被称为是‘被动的侵略’”(杨中芳,2001:
422)。
实质上,这样的分析已经触及到了华人领导权威的关键,中国传统民间社会中常常有着一种对“权威”加以否定的倾向,尽管在政治实践中存在着大量争夺权力、使用权谋、耍弄权威的现象,但在民间主流价值上则对善于“用权”、“弄权”、“争权”的现象往往趋于否定,从而对依附于权力的“主从关系”及其“权威性格”也就趋于否定。
如果从民间价值的“人情”理念出发,某种凸显恩义面相的以人情化个人关系为基础的“个人权威”可能恰恰构成了官僚场域之“权威性格”的对立面。
“个人权威”的概念是与翟学伟(1999)所提出“个人地位”的理论框架密切相关的。
翟学伟运用“个人地位”的理论框架来涵盖“关系”、“人情”、“脸面”及“报”等本土概念,进而力图质疑西方“角色理论”的中国式应用。
在他看来,辈分、血缘等先赋性因素及人情、面子等交往性因素应该是“个人权威”的实质性基础,卡里斯玛性质的“个人权威”是获取“个人地位”的一个重要途径。
笔者则以为,“个人权威”的提法根本上应指向于中国社会中的关系式权威,且其最终是否可以归之为韦伯意义上的某种“卡里斯玛权威”是值得商榷的。
“个人权威”在本质上是以“恩义”为联结基础的,其本身即是关系性的,而韦伯意义上的“卡里斯玛权威”无疑仍旧是个体魅力型的权威,其暗含了西方个人主义的文化理念,直接用于解释“个人权威”还是有隔靴搔痒之感。
在中国社会与组织运行中,领导者对部下的感召力更多还是通过私人恩惠而不是个人魅力来实现的,即使是其个人魅力在中国社会也常常是借助于其德治形象的。
同时,组织环境中领导对下属的“个人权威”与“个人地位”常常是即时获得性的,而难以区分前后的逻辑因果关系,中国社会与组织领导的“个人权威”与“个人地位”更多来自于某种人情连结的恩义领导而非领导角色本身。
事实上,在西方社会学理论中,丹尼斯·
朗(DennisHumeWrong)在对权力与权威的论述中也提出过“个人权威”的概念。
不过,在他看来,“个人权威的原型是被爱者对爱者的权力,爱者宣称‘你的愿望就是我的命令’并按此行事”(丹尼斯·
朗,2001[1995]:
68)。
这里,“个人权威”也不同于韦伯卡里斯玛权威,其重要性是它不仅存在于一般的领导或支配过程中,而且使得任何普通个体都具备了通过自身品质而获得权威的可能。
更为重要的是,丹尼斯·
朗在这里也认识到个人权威的问题暗含着个人关系与组织制度之间的内在张力,从而也就预示着个人权威与合法权威之间的关联,但在西方文化背景下爱情、尊敬等个体心理素质更为凸显。
总体而言,“个人权威”在中西文化中的差异似乎可被简单归之为“恩”(义)与“爱”(情)之间的差别,但其共同点都是某种个人关系(及其“个人权威”)达成了对科层制度(及其“法理权威”)的实质性替代,同时也均不同于制度化或非制度化的角色关系(及其可能形成的“法理权威”或“传统权威”)。
③
当然,本文这里并不是要突出儒家文化与西方个人主义文化之间的差别,而是要重点考察中国社会及组织领导实践中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内部张力。
就一般社会关系层面来谈“个人权威”,如回到黄光国(1988)所列举的请托事件来看,被请托者在面对一个“面子”足够大的请托者常常不得不应承下来,其“请托者”相对于“被请托者”的“权威”如果说更多是来自于当前的利害控制,这种“权威”实质上仍然是一种强制性权力;
而如果此种“权威”更多的是出自于先前的“关系”状态,这种“权威”才构成以“恩义”为主要面相的自发性“个人权威”。
同样,在某些矛盾争端中,某个“面子”大的人物出面调停才可能避免冲突激化,其“权威”的来源或是出于外在强制性的控制或是出自内源自发性的承认,只有后一种权威应当才更接近于中国社会日常实践中的“个人权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深入到组织关系之中,中国社会中组织领导的“个人权威”的对立面并非西方科层式的“法理权威”,这是由于民间社会人情化个人关系的对立面应当是官僚政治的“主从关系”,尤其是官僚场域中以“主从关系”为基础的威权领导绝非指向于科层制的公私分明、公事公办的“法理权威”,而是“官大一级压死人”之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行政权力的恶性膨胀对下属的极端要求即是无条件之“忠”,其权力膨胀在日常话语“说你行,不行也行;
说你不行,行也不行”中得到了集中体现。
进一步就差别来看,“权威性格”的恶性膨胀实质上反映的是传统政治真正以“尊尊”为中心的“权力泛化”,而“个人权威”的有效运作则反映的是民间社会实质以“亲亲”为中心、“情、理、法”加以兼顾的“情理文化”。
可以说,这种情理法兼顾、以情理为主的传统理念不仅存在于法文化的诉讼传统中(滋贺秀三,1998[1986];
范忠信等,1992;
林端,2002),同时正反映了中国社会民间主导、在上层社会亦皆有所渗透的某种“情理文化”。
“情理文化”根本上是要根据具体情境来考虑整体的和谐与稳定,反映到组织领导的内部决策中常常需要兼顾考虑各方面的综合情况与人际关系的整体均衡,其所内含的某种情境性与权变性显然并不止于“角色理论”所强调的伦理规范性。
进言之,在中国民间社会与组织领导的日常实践中,“情理法兼顾”或“合情合理合法”的价值与实践常常是一种相当重要的组织文化现象,其最终的领导权威构建则是以让众多下属心服口服的“个人权威”为基本指向的。
这种民间情理化、“亲亲”脉络下的个人关系运作及“个人权威”构建,实质上对官僚行政化的“主从关系”及其与之相随的“权威性格”趋于否定,从而可以构成某种趋于去权威化的“差序式领导”的实质基础,这或许也是“差序式领导”理论建构过程中并未言明的潜在理论预设。
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人情化的个人关系运作及“个人权威”构建本身也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人情化的个人关系在不同性质的组织领导实践中同样可以构成消极或积极的不同面相及其组织后果,从而有着向不同的组织领导模式加以演化的可能,这就需要更为深入地对不同组织场域背景下本土组织领导及“差序格局”之“关系”形态加以分析。
四、“尊尊”与“亲亲”:
本土组织领导及“差序格局”之人伦式“关系”的双重面相
如前所述,郑伯壎(1995)较早将“差序格局”的本土概念系统地引入到组织领导研究之中,他在“差序格局”概念基础上提出的“差序式领导”具有相当明显的水平关系式领导的意涵。
但在他看来,所谓的华人组织领导的权威差距主要还是体现在“家长式领导”之中,这种以“家长式领导”为中心的分析架构可能正忽略了对“差序式领导”建构的进一步发展,而重新又使得“差序式领导”的面相为“家长式领导”的综合性理论建构所涵盖,其实质是将“权力”与“人情”两者糅合起来而对其中的矛盾张力加以忽略。
笔者则以为,“家长式领导”与“差序式领导”理论建构的研究对象主要局限于以家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之中,外部的场域条件与组织性质的差别常常被忽略了。
如从不同场域背景下的不同组织性质出发,组织领导之中“权力”与“人情”两者间的矛盾张力是不可忽略的,其本质上也就构成了组织领导中“权力—人情”这一重要的分析维度,亦即“尊尊”之“权威性格”抑或“亲亲”之“个人权威”应该构成了中国本土组织领导与权威建构的中心性问题之一。
事实上,这样的问题聚焦可能也就涉及对“差序格局”概念的深入探讨,特别是如果将“差序格局”概念应用于组织领导分析之中,其潜在的前提问题亦即本文前述的核心问题:
由领导者为中心而形成的某种私人关系连结的“差序格局”或者说“差序式领导”,是否能包容等级制的意涵。
某种意义而言,如果“差序格局”不能包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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