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教育局沙圪堵镇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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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时须企业相关资质原件)
五、领购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
2011年6月1日—2011年6月8日
(北京时间: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不含节假日)。
2、发售地点: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3、招标文件浏览、下载网址:
4、拟参加投标的单位交款购买招标文件后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到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拟投标人的名称、拟投标人联系电话、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等),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六、标书售价:
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投标文件必须在201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前送达准格尔旗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拟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开标地点,并签到确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由投标单位保管,在现场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到规定的截止时间,拒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准格尔旗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
0477-*******
邮箱:
erdosza@
十、其它
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领取的投标人,开标前将招标文件价款电汇或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十一、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阻挠投标单位参加竞争的、本项目投标文件不规范或含有倾向性条款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合理修改意见;
若拒绝修改的,可准格尔旗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反映。
招标单位:
准格尔旗教育局
招标代理公司: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准格尔旗教育局沙圪堵镇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采购项目
2
供货地点
3
合同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5
产品质量
合格
6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7
包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分包情况:
本次招标的准格尔旗教育局沙圪堵镇第二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设备采购项目不划分包段;
(注:
采购明细及数量见第三章)
采购范围:
包段内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8
供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
10
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1
报价要求
详投标须知13.1投标报价要求
12
★实质性条款
未响应实质性条款将作为废标处理
13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60日历天
14
投标担保金额
每家投标单位缴纳人民币伍仟元,2011年6月17日17时前打入招标公司帐户(账号详投标须知)或以现金缴纳方式于2011年6月21日17时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财务室。
1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201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前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19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
详见第七章。
20
履约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
2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详见投标须知39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且不进入详细评审
22
工作联系
招标单位:
准格尔旗教育局;
联系人:
陈老师0477-3970107
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张明0477-*******: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招标人已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本项目采购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货物采购招标的条件,且已为该集中采购筹措了一笔足够的资金,其中的一部分将用于本采购合同价格的合理支付。
1.2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4年第18号)及内蒙古招投标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2、分包情况及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供货期★:
4、合格的投标人
4.1资格要求:
4.2合同履约能力要求:
4.2.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2.2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供应过类似的货物,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记录。
4.2.3有健全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
4.2.4最近两年内没有骗取合同及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2.5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如实填写、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
5、联合体投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采购技术规范、标准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开标时需要提供原件资料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7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内蒙古中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东胜区金辉大厦A座18楼1805室)。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报价表
五、服务承诺书
六、近两年完成类似货物销售业绩表(2009-2010)
七、近两年审计报告(2008-2009)
八、其它证明性资料
九、产品技术参数偏差表
十、产品及技术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按第五章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要求:
(1)供货清单报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且必须报出综合单价及总价(综合单价构成包括设备出厂价、包装费、税金、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其它风险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
(2)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第三章、供货需求明细表及技术规范标准”中的任何数据进行报价。
14.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是指采购的范围、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报价格式及要求,付款条件,合同条件及权力和义务等。
在本招标文件中,以“★”注明。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另外,凡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条款的如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人做为独立法人的合格性证明文件等,投标人均应有积极的响应。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算6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要求金额打入: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华夏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账号:
14050000000009396行号:
304205010534
0477-*******联系人:
刘帆13904728409
注:
请把有关公司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在汇款单上备注,以便核实!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考虑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胶装,各种活页类的投标书或没有编排页码的投标书可能被拒绝。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用内层包装,然后再密封到同一个外层封套内。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201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同投标截止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方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将按照附表1的要求进行。
只有通过附表1的审查,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
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2.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4-5名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准格尔旗采购办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7.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货物供应及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供应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9、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
176160元
第二章合同格式及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货物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范围:
政府资金。
二、供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之内完成供应。
质量标准:
三、合同价款:
固定单价。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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