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81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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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1819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网络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的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B、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D、网络侵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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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人格权。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只有C正确。
2.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38题,单选)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
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3.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37题。
单选)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
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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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
A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A、D错误。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在
4.加拿大人维克多和中国人马丽丽2008在法国巴黎结婚,2010年因工作关系来到中国杭州。
后因感情不合向杭州某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判断维克多和马丽丽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
这里的法国法是指下列哪项?
A、冲突法
B、程序法
C、实体法
D、冲突法和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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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通意见》第178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法律适用法》第9条也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据此,本题选项C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5.2011年8月,在美国短期游学的中国女子范玮与定居于美国的台湾男子韩立在美国结婚,11月韩立随妻到中国广州工作。
2011年底,韩立夫妇为购买房屋,向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朋友李军借款60万人民币。
2012年底,韩立夫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法律适用的约定)明确双方各半承担对李明军的债务,但所购房屋产权归范玮所有。
2013年2月,韩立偿还李军60万,5月,范玮偿还李军30万。
8月,范玮得知韩立此前已偿还全部债务,要求李军归还其多偿的30万未果,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解决本案纠纷时
A、法院在认定范玮和韩立婚姻实质要件时应适用美国法
B、法院在处理范玮和韩立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美国法
C、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只能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D、法院在处理范玮诉李军不当得利纠纷时应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1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选项A正确;第26条:
“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法院在处理离婚协议纠纷时应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的中国法,选项B错误;第47条:
“不当得利、
6.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
其全部财产(绝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
但依瑞士法规定:
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
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
而依英国法规定:
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
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
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
B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
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7.定居法国的加拿大艺术家查尔斯来华旅游时与中国艺术家莫西言相爱,莫西言久居新疆。
关于两者的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可以无限制地选择结婚的所有事项适用的法律
B、结婚的条件应同时适用中国法与法国法
C、结婚的手续应适用中国法和加拿大法
D、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结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结婚的法律适用。
A错,不是结婚所有事项都可以由当事人无限制地选择适用的法律。
B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双方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其国籍也不同,在一方当事人,即莫西言的国籍国结婚,因此,两人的婚龄这一结构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
D正确。
该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
8.中国诚至公司与美国凯迪凯特公司签订一份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纠纷适用美国法。
双方后因航空器维修问题发生争议。
凯迪凯特公司将诚至公司诉至某人民法院。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美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国法。
实体问题应适用美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商事合同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
C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题中的商事合同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当事人约定适用美国法,实体问题就应适用美国法,而诉讼时效问题也是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美国法。
9.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
”选项A判断错误、B判断正确;第8条规定: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将申
10.经常居所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丢画,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现托马斯欲通过诉讼要回该画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仿真模拟题,单选)
A、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该案件的准据法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的法律规定
D、当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的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A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A错误。
B项,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需要和案件有实际联系,B错误。
C项,当事人没有对动产物权的准据法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在本案中就是韩国法,C正确,D错误。
11.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5题。
单选)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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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A项正确。
B项,本题为确权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
B项错误。
CD项,股东权利义务事项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或意思自治原则。
C项、D项错误。
12.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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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A正确。
13.西班牙阿奎西公司和法国莫代尔公司各出资50%在意大利根据意大利法登记设立了阿代尔公司生产经营皮革制品,阿代尔公司章程中明确其主营业地设立在法国巴黎。
2013年4月,中国海涛公司就其与阿代尔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向中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认定阿代尔公司民事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A、只能适用意大利法,因为意大利为该公司的登记设立地
B、只能适用法国法,因为法国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地
C、法院有权选择适用西班牙法或法国法
D、法院有权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法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4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4.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
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离婚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本案某国法律不是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也不是一方国籍国法律,依第26条的规定,不能选择该法为适用的法律。
此时,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D正确。
15.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
A、合同
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A正确。
依该法第35条的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
依该法第36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
依该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16.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
依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瑞典的法律,因为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仲裁协议
【答案】:
C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本题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因此,应当适用瑞典的法律,C正确。
17.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3节>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而不是协商解决。
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
18.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法院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解决纠纷
B、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当事人在一审法庭判决作出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选项A错误;第7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正确;第8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选项C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
19.荷西19岁,具有突尼斯国籍,经常居住地在意大利。
2010年在法国短期居住,期间与留学法国巴黎一大的中国人黄雯签订合同,约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黄雯代购诸多欧洲名牌产品并于2011年3月底寄送至中国。
2011年2月,黄雯回国,但直至5月底都没有收到荷西寄送的东西。
6月,黄雯以荷西违约为由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荷西以突尼斯和意大利法律均规定21岁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与黄雯签订的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所涉荷西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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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2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0.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
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B
【解析】:
A选项体现了我国尊重国际法、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也符合国际司法协助领域条约优先的原则,故A项正确。
如果当事人请求承认和执行的是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或互惠关系就不能成为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题干中不能确定该判决一定是非离婚判决,故选项B表述错误。
外国法院对相关涉外民商事纠纷有没有管辖权是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一。
当然我国法院无义务去适用该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准确判断该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中国法院在此问题上其实只判断有关案件是否应由我国法院专属。
如果案件应由我国法
21.法国画家里奥来华采风期间租车自由行,因疏忽多付租车费1200元,在里奥要求返还时遭拒,于是里奥将车行诉诸中国某法院。
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 )
A、里奥和车行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B、里奥和车行可以选择与其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律
C、双方没有选择,也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中国法律
D、应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中对里奥有利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
AB符合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且可选择与纠纷无关的第三国法。
C符合规定,没有选择的,里奥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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