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中华路湖南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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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中华路湖南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中华路、湖南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XX211-100)
招标人:
招标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二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1
第六章图纸3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中华路、湖南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
XX-XX211-100
三、项目情况:
标段划分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标段一
长江路(东环路至光岳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四新河至光岳路段,全长约计5500米,改造面积约计20万平方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三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00
标段二
中华路(长江路至南环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长江路至南环路段,全长约计4000米,改造面积约计15万平方米;
1200
标段三
湖南路(四新河至华山路)绿化带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四新河至华山路段,全长约计3500米,改造面积约计40万平方米
1500
四、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2月24日8:
30至2017年3月2日17:
00。
2、报名方式: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报名(http:
//www.XX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售价240元)。
注:
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招标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将无法购买。
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3月17日8时30分至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张科长、郭科长联系方式XX-8507158、8507116地址:
XX市黄河路3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XX电话:
XX-2928809
八、监督机构: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重要说明:
1、投标企业首次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
//www.XX
2、招标文件一经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3、招标文件费用按整个项目一次性收取,各投标企业按标段在系统内分别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在任意一标段支付费用成功后,各标段招标文件均可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后,各标段生成各自独立的保证金虚拟账号,投标企业需按各标段生成的虚拟账号分别进行缴纳。
文件链接:
2017年2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XX、XX长联系方式XX-XXX、XXX
地址:
XX市黄河路32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XX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XX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XX
联系方式:
XX-XXX
1.1.4
工程名称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长江路、中华路、湖南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项目概况
标段一:
长江路(东环路至光岳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四新河至光岳路段,全长约计5500米,改造面积约计20万平方米;
标段二:
中华路(长江路至南环路)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长江路至南环路段,全长约计4000米,改造面积约计15万平方米;
标段三:
湖南路(四新河至华山路)绿化带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四新河至华山路段,全长约计3500米,改造面积约计40万平方米
各标段工程量清单见附表。
兼投不兼中。
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要求
1、工期为:
定标之日起至5月31日前全部完工。
其中,乔灌木栽植在4月30前完工,铺装景观及附属地被等5月31前完工。
2、保修期: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自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三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要求提出:
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
2017年3月4日12时前;
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7年3月4日17时前,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33XX7707@。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XX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2日内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
1300万元;标段二:
1200万元;标段三:
150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收款人: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昌润路支行
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登录交易平台系统,网上报名成功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点击生成保证金账号,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从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保证金;
4、系统内生成的保证金缴纳虚拟账号仅对一家投标企业的一个标段一次性有效。
投标企业应按所投标段在系统内生成各标段的不同虚拟保证金账号,分别缴纳各标段保证金,不得将不同标段的保证金缴纳至一个虚拟账号,也不得将此账号泄露给其他投标企业。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17时00分,逾期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7、投标企业应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充分考虑款项的到账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度-2015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地址:
XX市昌润南路153号XX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地点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三楼显示屏为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公证处检查
开标顺序:
按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1-3名
7.2
公示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类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9.2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
工程完工,经初期验收合格后支付40%(以合同为依据);
第二次付款:
工程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组织审计交工验收,工程经审计完成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支付30%,同时管理期结束;
第三次付款:
工程审计完成一年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支付20%,
第四次付款:
工程审计完成二年后,以审计的价格为依据付清工程款;
9.3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拟投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原件或项目经理证原件;
6)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
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0)财务状况报告。
是指提供2014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①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或有效公证件)的,所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上述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证明原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10
履约保证金
无
11
合同补充内容
中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因中标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12
电子招标投标
否。
13
重要声明
①施工期间,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按发包方要求随时到场,一旦发现借用他人资质骗取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网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
②施工时以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为基本原则。
③中标人负责处理周边环境和人为干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施工期间,政府执法检查,违规处罚,处理周边环境等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原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④施工时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冲洗路面,配合做好扬尘治理及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如达不到发包方要求每次处罚5000元并停工整顿。
14
其他要求
所有投标企业一律禁止借用资质投标,无论是在投标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抑或结算阶段,凡发现借用资质进行招投标者,一律将实际投标单位及其所借用资质的企业列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及XX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5
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人有关证书情况统计表1、2”
16
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所推荐拟承揽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未参加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
1、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招标文件以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中的“工程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表“资格审查内容”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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