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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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县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
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第七条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
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停止学习。
第八条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的处理: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卫生局和人社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市卫生局同意,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
3、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第九条继承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
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
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
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平均每月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
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
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
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
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
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卫生局备案。
3、年度考核由卫生局和中医师承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
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
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厅。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结业考核由带教单位申请,卫生局会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
继承人学习期满后,卫生局会同人社局按照审批权限,根据省卫生厅下达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别对相应级别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进行结业考核。
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结业考核结果由市卫生局统一报省卫生厅。
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5、出师验收由卫生局和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
出师验收主要采取临床应诊、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现场咨询、论文答辩等方式,定量定性,综合考评。
省卫生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者,进行抽查考核验收。
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出师证书,给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
2.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带教日志
3.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
4.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表
5.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
6.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
附件1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教学协议书
市(州)、县(市、区)
指 导 老 师
继 承 人
签 订 日 期
继承教学协议
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
为了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人事部等五部门颁发的《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1.继承教学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
全面系统的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及技术专长,提高自己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向该指导老师学习他在中医治疗消化道疾病、妇科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等治疗上的临床经验、独特的学术思想。
4.继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跟师临床学习。
5.指导老师职责:
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根据继承人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严格督促、检查继承人学习,按照确定的继承教学计划,高质量完成带教任务。
6.继承人职责:
尊师守纪,保证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作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提升,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高质量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继承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7.其他:
指导老师(签名):
继承人(签名):
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6日
指导老师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年 月 日
继承人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 章)
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带教日志
年月日
继承人
指导老师
随诊(操作)记录:
心得体会
附件3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月记
带教单位:
起止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月跟师临床(实践)主要病种(内容):
本月跟师心得体会(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有分析,不少于1000字):
指导老师批阅意见(不少于100字):
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平时考核表
本月跟师天数
天
独立临床/实践时间
临床医案
份
跟师记录
篇
学习心得
份
考核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月跟师学习日期
上午
下午
指导老师每周临床/实践天数
带教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备注:
1.该表由带教单位有关考核人员按月如实填写;
2.“本月跟师学习日期”要求填写具体日期。
附件5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阶段考核表
年月日
继承教学内容
继承教学形式
继承教学地点
单位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半年)。
应跟师天数
实际跟师天数
独立实践天数
缺勤原因
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如未能完成,需说明理由):
主要继承成绩(包括经验整理、论著发表/出版情况及科研成果等):
指导老师对继承人本阶段学习情况的评语:
指导老师签名:
带教单位考核意见(包括:
本阶段继承教学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对指导老师的带教态度,继承人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继承教学质量和效果等作出评议。
并对阶段考核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
附件6
湖北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表
继承人学习情况
继承人姓名
实际进岗时间
跟师临床时间
独立临床时间
天
论文撰写
其中国外公开期刊篇,
国内公开期刊篇,
其他期刊篇,
未发表篇。
科研立项
项(其中省部级项,地市级项,一般项)
成果获奖
经费使用情况
本年度共拨付经费万元,单位匹配万元
使用情况:
学习进修情况
指导老师带教情况
指导老师姓名
每周平均带教时间
病案批阅
月工作记录批阅
批阅心得体会
平均批阅字数
字/份
带教津贴是否足额发放
是否
带教单位意见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省中医药管理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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