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记录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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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质量记录的规范性要求
3.1.要有系统性,能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
施工质量记录
要做到“凡事有据可查”。
3.2.要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以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前提,数据来自基层的基
础原始资料,经真实的检验和试验作依据。
3.3.要符合档案的规范性。
3.3.1纳入归档施工质量记录的纸张应(包括软件、照片)规范一致,一律采用A3或A4两种幅面。
3.3.2外来资料纸张不一致的,采用粘帖方式统一成A3或A4纸幅面。
3.3.3书写材料要规范。
笔墨不易褪色,应采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采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复写纸等书写。
3.3.4表格格式要规范。
各项目工地要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属性,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表格格式规范印制,不得采用复印方式。
凡国家或行业规程标准有统一规定的表格,不得另行制作样式。
国家或相关行业无规定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制作,或经工程管理部同意。
印制的表格其边框要符合规范要求。
3.3.5字迹通顺工整,内容完整,签证齐全,计量单位规范统一,归类编目科学合理,出版清晰。
签字应签全名,不得潦草无法辨别,不得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名的方式。
归档资料不得随意涂改,需改动的数据采取划改的方式,空缺的栏目采取画斜线或填写“无此项”。
归档立卷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或系统立卷,卷内不得有重复文件。
成册装订应采用打孔线绳装订,并剔除金属物。
复印件、传真件不能作为原件移交。
3.4工程合同中或工程开工前要与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明确竣工资料移交的份数,原则上移交建设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移交公司档案室复印件一份,但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签证、重要的施工验收记录要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到全部施工质量记录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
装订和编目方式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3.5质量记录要图文并貌、简捷明了。
国家或行业统一表格不能详尽反映实物数据的,应绘制图表,绘制的质量记录图表要符合工程制图的规范性。
要注重收集工程建设中与质量有关的声像资料,声像资料的拍摄、剪辑、归档、移交要符合声像资料管理的规定。
3.6各项目部在办理单位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签证时,各签证单位除有关人员签字外,并盖各单位印章,以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
3.7由我司发包施工的工程,其归档移交的施工质量记录中要以我公司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分包单位的名称。
3.8质量记录要及时形成,妥善保管,按合同要求及时移交。
4施工质量记录的分级、分类管理
4.1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负责各级各部门施工质量记录
编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公司各专业分公司承担施工的小工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指导、监督、审查与考核,公司一级项目部或机构健全的项目工地,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指导、监督、审查与考核。
4.2公司档案室:
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
4.3项目工地资料室负责施工质量记录成册后的接收、汇总,编制竣工移交资料目录,工程竣工时按有关途径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完整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接签证
4.4项目工地各职能部门:
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参加施工质量记录的编写,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汇总、竣工后的分类成册等工作,经审查合格的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完整地向项目工地移交。
4.5各专业分公司:
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形成的施工质量记录负责编写、整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交。
4.6各工程分包单位:
负责工程合同范围施工质量记录的编写、收集、汇总工作,合同项目竣工后规范、完整、准确地向我公司发包单位或协调管理单位移交。
4.7为保证施工质量记录的准确、完整、规范,各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要对本单位的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总清单,各类别的资料建立分目录,保持质量记录的清晰,便于查阅和检索。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记录
建筑施工质量记录的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
具体包含:
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勘察、测绘、
设计文件;
招投标文件;
开工审批文件;
财务文件);
b)施工文件(建筑工程);
c)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
);
d)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
竣工验收纪录;
财务记录);
a)建筑原材料及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b)建筑原材料及构件进货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缺陷处理记录;
c)钢筋跟踪管理台帐,水泥、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
d)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e)施工项目中间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
f)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交接验收记
录;
g)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结论性文件;
h)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总结;
6施工质量记录的形成和收集
6.1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按行业质量检查验收规程、标准编制质量记录清单,作为施工质量记录编写、收集的依据。
6.2施工质量记录随项目施工同步形成,资料填写完毕、签证齐全后原件交职能部门保存。
6.3质量记录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验收的数据以最终验收核准的数据
为准;
经返工返修处理后的项目,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保存处理前后的记录。
6.4要做好工程声像资料的拍摄、收集、归档工作,将具有针对性的声像资
料完整地向有关部门移交。
6.5在各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竣工后,负责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编写工程总结和专题性的技术总结,由项目部组织对编写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归档移交。
6.6质量记录的传递方式应遵循:
公司内部形成的记录自下而上的原则,外来质量记录自上而下的原则,其原件均应汇集到对口职能部门。
7施工质量记录的归档、装订、竣工移交
7.1施工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清单分类保存,以免紊乱;
7.2资料归档要分类合理,符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各部门应按此归类原则将相关资料汇集到对口职能部门;
需在不同部门、不同卷册中归档的同一份资料,应注明原件的所在。
7.3按工程合同协议所明确的移交份数制作复印件。
7.4工程竣工后,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竣工资料的成册工作,完成后统一交项目工地资料室(未设置资料室的,由项目部指定负责的部门和人员)
7.5项目工地资料室统一接收,建立竣工资料清单,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检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8施工质量记录的监督管理
8.1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质量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加编写,负责接收保存的人员进行指导,以确保质量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8.2接收人员在接收资料时,要审核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符合性,不具备接收条件不予收。
8.3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管理的资料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资料,除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外,按公司或项目工地的考核办法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
8.4工程竣工时,项目工地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竣工移交资料的质量。
8.5对不能按期移交施工质量记录,以及所移交的资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原始资料欠缺、毁坏、流失的,根据情节,按公司《质量管理和奖惩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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