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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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中汇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
招标文书类别
施工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内审意见
已经内审,报招标人确认。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单位盖章)
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确认意见
招标人对本招标文书已经确认,请报送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
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意见
经审查,同意备案。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备案专用章)
说明:
1、招标文书类别是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
2、本表应附在招标文书封面后。
3、本表份数为招标文书发售(发放)数+至少4份。
4、招标文书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发售或发放。
5、招标文书应在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或发放,变更公告应通过英山招标投标网和其他指定媒介发布。
6、本表不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
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百丈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报经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YSZB-201108。
项目业主为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
建设土坎梯田、截排水沟、沉砂池田间道路、水保林、经济林、植物护埂、禁治理等。
2.2建设地点:
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
2.3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2.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7 投资总额:
约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于2011年8月30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院内)购买招标文件,并同时填写有效联系的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和领取“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场卡”。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投标备案手续(“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流程”和“英山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登记表”可在英山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否则,不发售招标文件。
4.4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人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用基本帐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汇至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载明项目登记编码。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
200057976910016,接收单位: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
湖北省英山县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
投标保证金提交后应及时到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并换开投标保证金提交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
递交地点: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英山县温泉镇金石北路专家公寓院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
6.2开标地点:
7.费用约定
7.1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人支付,具体金额以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约定数额为准。
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向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均由中标人支付。
8.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贴的同时,在英山招标投标网、英山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地址:
温泉镇上马坳村委会
邮编:
436700
联系人:
王跃进
电话:
0713-707833813337419338
9.2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中汇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
温泉镇金石北路26号(专家公寓三楼)
438700
饶女士
07137018026
13707251259
电子信箱:
hzhjysgs@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类别
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境内
3
建设内容
4
承包方式
5
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
6
投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日次日其计算
8
质量要求
按照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叁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0
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11
投标保证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1年9月5日10时前
14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9月5日17时前
15
招标人主动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9月5日17时前
17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9
投标有效期限
为1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
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YSZB-20110829
投标人名称:
2011年9月日上午8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中标人投标文件不退还;
投标有效期届满后退还未中标人全部投标文件
24
开标地点和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递交截止时间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
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县评标专家库水利专家子库中随机抽取
26
评标方法
合理低报价法
27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数:
2人
2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总价的10%
一、总则
(一)项目概况
1、工程说明和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至第6项所述;
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标投标法规、规章、规定,已报送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3、现场条件:
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资金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三)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费:
伍仟元人民币,由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接到中标的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然后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本合同工程招标进场交易场租费和资料费由中标人支付。
在中标公示结束后,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交易过程审核表前付清,具体数额由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
(四)勘察现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招标人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五)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七)条发出的书面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随招标文件一并发放的相关技术资料。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后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书面质疑文件扫面件及其电子文档传给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信箱内,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加盖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扫面件及其电子文档传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电话告知收受人查看。
3、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通过电子信箱传递的文件,收受方收到后应及时通过电子信箱进行收受确认回复。
投标人不回复的,以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已发送储存记录为准。
4、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书面澄清或修改文件,均应先报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审查通过,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任何口头上的修改、澄清、答疑一律视为无效。
5、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6、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明确。
(八)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给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项目,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需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九)投标报价方式
1、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因合同实施期间的价格波动而变动。
2、采用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以及招标代理费和进场交易场租费、资料费。
(十)招标控制价
1、本次招标设立招标控制总价为50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废标。
(十一)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
1、招标文件及所含的工程量清单。
2、由武汉佳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经英山县环保局确认的“英山县草盘地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5号)等定额。
4、施工所用材料、燃料按工程所在地实际价格计算。
(十二)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工程明细项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业主不予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2、要求报投标总价(大写、小写均要注明);
大写规范,大写与小写、单价与合价必须一致。
3、投标书中所涉及金额均应为人民币。
(十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十四)投标文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正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资格资信资料;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己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建筑材料汇总表;
4、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条款的确认和响应;
6、施工方案。
(十五)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并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十六)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
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每页页码要按先后顺序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须刷胶或铁钉装订。
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十七)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须在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十八)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十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英山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英山招标投标网上查询)规定执行。
(二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全部副本应装入同一个标准档案袋内,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袋外应有标识,标识内容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规定的地点,并由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当场签收,向投标人出具“英山县项目投标文书收受凭证”的签收凭证。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本章第(二十)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封包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送达、签收、保管。
(二十三)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经理)持“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进场卡”(进场时交给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参加。
2、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
(3)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名单;
(4)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情况;
(6)启封投标文件;
(7)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和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投标人退场,转入评标阶段。
开标会仅限于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参加,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居民身份证。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能通过。
(二十四)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投标重要关系人的近亲属;
(2)投标人及其所在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或持股公司在专家库中的专家;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回避的情况。
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六章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前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变更投标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中标的依据。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6、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十五)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拟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二十六)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拟定中标人后,将在“英山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及时登陆“英山招标投标网”浏览中标结果公示情况。
(二十七)中标通知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十八)履约担保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招标人将依据本章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确定中标人。
(二十九)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订立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成交合同备案表”(在英山招标投标网上下载)连同书面合同副本报送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经备案的合同应当提交英山县水保局备案。
(三十)合同条件采用《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07—0203)》。
(三十一)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三十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和英山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三十三)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不得向潜在投标人透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名称,不得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其他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三十四)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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