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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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
×
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申请审批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原发票定点企业的《×
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年检年审报告表》;
(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有关发票印制条件的证明。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
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申请审批表》。
2005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
申请审批表
2004年12月20日
企业名称
浙江大地印制公司
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发票监制员
姓名及电话
李四
83841234
法人代表
张三
联系电话
83841288
主管部门
浙江省大地管理局
单位地址
杭州东河路110号
生产经营规模及发票印制设备情况:
本公司拥有固定资产900万元,主要印刷设备有:
轮转印刷机一台、滨田机二台、配页机二台、裁切机一台、装订机二台、晒版机一台、电脑五台。
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本公司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健全,主要有生产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保管制度等。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三(章)申请单位(盖章)
附件2:
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
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第24条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25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第27条第1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7条规定: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选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一)异地申请领购发票
1、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
2、已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
(二)计算机开票许可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
4、有专门的计算机开票人员。
(三)拆本使用许可
1、在市、县范围内开具发票,但整本携带有困难的;
2、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但每一分支机构整本使用有困难的;
3、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拆本使用的纳税人。
(四)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许可
跨市县的运输业务根据需要随车携带、使用空白运输发票不需审批,其他空白发票则不准跨地区携带、邮寄、运输。
(五)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或者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单位。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印制具名发票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异地申请领购发票、计算机开票、拆本使用发票向外出经营地或者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税务机关批准。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行政许可期限
1、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的许可期限:
与《外管证》有效期同期;
2、计算机开票许可期限、拆本使用许可期限、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期限:
长期。
七、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异地申请领购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发票领购簿》;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购票员身份证明;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管证》。
(二)计算机开票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6、计算机开具发票软件及使用说明书。
(三)拆本使用许可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拆本发票携带人或开票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四)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许可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5、自行设计的具名发票式样;
6、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1、《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2004年7月2日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王五
身份
证件
330001711220021
电话
邮政
编码
310019
住址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异地申请领购发票的审批;
√2、计算机开票的审批;
3、拆本使用发票的审批;
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月日
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填表日期:
2004年7月2日
企业编码
123456
税务登记号
330000100112345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邮编
办税人员
办税人员电话
89892345
发票编码
发票名称
字轨
本数
每本份数
每份联数
年号
批次号
是否定额发票
版别
规格
装订方式
起止号码
是/否
面额
金额版
文字版
01001
浙江大地印制公司专用发票
1000
25
4
03
01
否
十万元
中文
190*105
订本
纳税人申请理由:
统一发票不能满足使用需要。
办税人员:
王五财务负责人:
赵六
2004年 7月 2日2004年7月2日
(公章)
注:
1.此表为16开横式。
由用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县以上税务机关、印刷厂、用票单位各执一份。
2.指印刷机外发票及带有企业名称的具名发票,同时必须附发票格式、需求及各联次说明。
附件3:
发票领购资格
审核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规定: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1、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业务需要使用发票。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审核;
3、税务机关发放《发票领购簿》。
长期(以税务登记证有效期为限)。
被许可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领购簿》的缴销手续。
1、《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人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企业
编码
税务
登记号
联系
电话
纳税人名称
地址
88992345
邮编
联次
每月用量
3
150本
申请理由:
业务需要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财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发票
数量
购票方式
购票形式
发票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盖章)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为16开竖式,系纳税人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
2.经审批同意后,将有关发票内容打印在《发票领购簿》中。
3.此表不做为日常领购发票的凭据。
4.购票方式分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批量供应三种。
5.购票形式分领购、代售、自印三种形式。
附件4: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
1、纳税人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无数量限制
长期(至行政许可的条件发生改变)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计算机开票的审批;
√4、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附件5: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实施程序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必须提供保证人。
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机构及人员;
3、有能力完成代售工作任务。
(二)代售印花税票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并且热爱税收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胜任代售工作。
1、代售印花税票者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
2、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3、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售)税(费)款协议书》。
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设置,数量不限。
许可期限应根据双方协议确定。
因政策原因或因代售单位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停业、注销等情况或代售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应终止委托代售业务,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售协议手续,结清委托代售印花税税款,收回未发售的印花税票,缴销《委托代征(售)税(费)款证书》等证件、资料。
七、行政许可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代售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代售印花税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代售印花税要提供单位身份证明,如税务登记证或机关、事业、社团法人证明等证件;
(二)个人代售印花税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2004年7月8日 编号:
王明
330102620419401
85116438
310006
东园新村5幢1单元402
XXX保险公司
王小民
310009
87290528
体育场路230号
√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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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 企业 印制 发票 税务 行政许可 实施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