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团官民二重性的制度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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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文献回顾
积二十年改革之功,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并行深入、经济发展持续高速增长而社会开始大规模变迁为特征的新时期。
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有非政府组织特征的各种团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发展起来。
从学理角度观之,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s)这一概念最初出现在国际关系领域,随着20世纪80年代国际舞台上行为主体日趋增多的局面而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虽然与非政府组织相近的概念还有很多,如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志愿组织、公益组织、公民社会等,但是他们共同分享的基本特征是非强制性和非营利性。
[2]参见徐永光主编第三部门(TheThirdSection)研究从书,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王绍光,《多元与统一:
第三部门国际比较》;
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
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
孙力平等,《动员与参与:
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
郭于华等,《事业共同体:
第三部门激励机制个案探索》;
周志忍等,《自律与他律:
第三部门监督机构个案研究》;
中国科技促进会,《捐款是怎样花的:
希望工程效益评估报告》;
苏力等,《规制与发展:
第三部门的法律环境》。
[2]确切地说,“‘非政府组织’是由抱持相同或相近志向的志愿者组成的、具有稳定的组织形式和固定的成员-领导结构的、超出于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之外而独立运作且发挥特定的社会功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关注于特定的或普遍的公众公益事业的民间团体”,是有别于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
[3]张小劲,“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内部文稿。
另可见王名,《中国NGO研究——以个案为中心》,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2000.8(内部文稿)。
[3]
在中国,改革开放使国家从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中部分撤退出来,政府与市场之间留下了管理的空隙,因而各种非政府组织得以迅速发展。
然而,较之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而言,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产生方式到活动空间的诸多方面独具特色,它既与原有的体制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带有官方性,同时又是新兴群体的利益代表并因此具有民间自主性。
这种双重性主要表现在中国非政府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团体——的中介作用上。
因此,社团的二重性是当代中国社团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而就相关的研究成果而论,当代中国社团组织的研究文献可以区分为个案描述和研究以及立基于个案研究之上的一般意义的社团研究。
这些文献为我们理解社团的形成及运作机制提供了有益的知识积累。
从个案研究成果来看,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以其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成功主持“希望工程”的巨大成就而成为当代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典范,因而围绕着青基会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例如以“第三部门研究”为主题对青基会在“希望工程”中的募捐机制、资助方式、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法律环境、文化功能、效益评估、发展模式、发展历史和国际比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有益的探讨。
[4]同注释2。
[4]同时,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沈原教授亦以青基会对外交往活动为个案,探讨了中国社会团体的发育状况。
他用“同形异质”这一概念来描述中国的社会团体的发育,考察了现有社团对原有体制的“体制依赖”途径,强调当代中国社团的“官方性”,进而认为社团的国际交往将可以增加社团的自主性从而完成“官方性”向“民间性”的转化。
[5]沈原,“‘制度的形同质异’与社会团体的发育──以中国青基会及其对外交往活动为例”,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网上资源。
[5]以上有关青基会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社团及其发展环境与机制,为我们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材料与理论知识。
但是,由于青基会的成功是当代中国社团的典范,青基会作为个案也因此有着很大的特殊性。
青基会作为全国性社团组织,同时有团中央的支持,因而有着贯穿全国的强大的社会动员网络和与国际社会发生较强的互动的可能,而其他社团往往没有此种优势,因此,沈原教授所谓“通过对外交往向组织输入自主性因素”的条件对中国大多数社团而言是难以企及的。
有关社团个案研究的另一重要成果是朱英教授对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
透过丰富的商会档案的历史资料,朱英重现了20世纪初中国新式商人社团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肯定了商人社团在中国近代资产阶级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商人社团通过其特有的凝聚作用,将分散、孤立的个人与群体联合结成为统一的整体,为资产阶级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6]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6]在其后的研究中,他又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探讨了商会的出现对中国20世纪初市民社会形成的意义。
他认为,商会的软弱性使得它没有能承担市民社会在推动国家现代化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7]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
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页。
[7]但这种研究结论所赖以为基础的国家与社会两分法,在适用于中国场景时却有着特殊的困难:
商会理应活动于市场经济的“私人领域”,但却经常性地进入了理应由政府管理的“公共领域”。
正是为了缓解国家与社会两分法带来的困境,黄宗智创用了“第三领域”的概念来分析新兴商会;
他认为,虽然商会由商人组成,但却是在国家政策的倡导下成立的,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在行政、半行政和非行政事务方面确立起制度化的权威。
[8]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中的第三领域”,载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8]
英国学者格登·
怀特(GordonWhite)怀着同样的市民社会的问题意识对当代中国的社团现状进行了考察。
通过对浙江萧山市的各种社团的实证研究,他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不充分导致国家在经济领域中仍然保持着主导地位,使得当代中国的新兴社团呈现出“半官半民性”‘这种半官半民性是市民社会仍处于萌芽状态的软弱表现,随着经济改革的加快,非国家部门的扩张将逐渐削弱国家的主导地位,一个较为强大的市民社会将会出现。
[9]GordonWhite:
Prospectsforcivilsocietyinchina:
acasestudyofXiaoshanCity,Australianjournalofchineseaffairs,1993.No.1
[9]
与此相关的是王颖、折晓叶和孙炳耀在同一地区(浙江萧山)所做的社团调研。
通过大量个案的调查,他们再次提出了当代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问题。
在他们看来,社团的民办性来自成员自助、互益和自我管理的需要,而官办性则来自政府间接管理的需要。
[10]王颖、折晓叶和孙炳耀等,《社会中间层:
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10]与格登·
怀特不同的是,他们不是将半官半民性看成是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性分离下的市民社会的萌芽,而是社团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下所呈现的一种状态。
[11]景跃进执笔,“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中国社团”,载《中国书评》1996年2月总第9期。
[11]进而他们又认为目前的半官半民的组织特性是双轨经济体制的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团的民间性特征将逐步加强,“官办”将转成“官助”,即社团和政府共同管理社会的状况。
上述对中国社团的研究大都强调社团对政府的依赖性。
正如景跃进在《社会中间层:
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一书的书评中所提出的问题:
这种半官半民性是作为中国转型期所特有的现象存在还是一种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持久的现象?
孙炳耀在《中国社会团体官民二重性问题》一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存在的合理性做出解释。
他认为,政府需求与社团需求可以通过机械和有机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这种半官半民性对社团发展和政府都有积极的作用。
[12]孙炳耀,“中国社会团体官民二重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年(总第6期),第17-23页。
[12]
孙炳耀对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合理性的解释无疑有助于我们对社团性质的理解,但是这种社会学的解释取向强调的是社会团体的功能,其前提是这种社团业已存在。
而我们更为关心的是,这种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社团为什么会存在?
也就是说,作为这种社团构成成分的新型主体为什么会组织成一个社团组织?
究竟是什么样的思考逻辑或激励动机促使他们这样做?
这种官民二重性对他们而言又意味着什么?
我们认为,在对社团二重性的这种发生学解释中,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概念有着独到的适用性。
如果说交易现象存在于一般的社会进程之中,那么,在中国目前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进程中,交易现象则更加明显和突出。
就我们所讨论的社团问题而论,一方面,社团的出现可以看作是社团加入者与社团资格认可者之间的交易的结果;
另一方面,社团的持续存在亦可以看作是上述双方已有交易条件维持不变的结果。
也就是说,社团的出现和生存是上述双方是在抱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之下的理性选择,是相互交易的结果。
我们的个案研究结果也进一步证实了“交易成本”理论的有效性。
因此,本文试图用制度经济学中“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来分析社团的官民二重性。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上所有研究的起点——社团的官民二重性——成为我们此次研究最终所要解释的问题。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个协的官民二重性的存在及其实际运作是源自资源配置最优的考虑,在自组织成本低于官方组织成本之前,这种官民二重性将持续获致合法性且良性有效地运行下去。
2.2概念分析:
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
交易成本概念源于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Institution)的构成和运行,并力图发现制度在经济体系中运行的地位和作用。
1937年,科斯(R.H.Coase)所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被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他在文中所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引发了一场经济学革命,拓展了经济学的视野与应用领域。
企业的起源及决定其规模的因素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所探讨的主题。
科斯指出,假如正常的经济体制如阿瑟·
索尔特爵士所描述的那样,是“自动的、有弹性的和反应灵敏的”,则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全能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作为一种对价格机制的替代性机制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在传统经济学中,一体化与专业化之间存在着张力。
在此,科斯提出了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即交易成本这一概念。
科斯指出,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例如订约成本、预期成本等,因而,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够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我们通常所称之为“企业”的关系从而确立。
而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在于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组织成本之比:
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
科斯在其后“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又进一步推演了交易成本概念,并提出“科斯定理”:
假设交易费用为零,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从中又推导出“科斯第二定理”,亦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13]关于科斯理论综述参见罗纳德•哈里•科斯:
《论生产的制度安排》,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3月版;
丹尼尔•布罗姆利:
《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
以及爱伦•斯密德:
《财产、权利和公共选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中的相关论述。
[13]沿着同样的思考逻辑,张五常则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宾逊·
克鲁索(RobinsonCrusoe)经济中的成本。
由此,交易成本概念可以被泛化为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等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
[14]张五常:
经济组织与交易成本,网上资源URL:
[14]
我们认为,沿着科斯的研究路径更进一步地推演,将“交易成本”概念运用于“中国社团”的官民二重性的解释,是必要而且可能的。
利用这一概念工具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当代中国社团组织官民二重性的缘起及其实作逻辑。
在本文对海淀个协的制度分析中,所使用的就是泛化处理后的“交易成本”概念。
本文的“交易”概念指的是个协成员之间为着利益目的而展开的各种相互关系,而“交易成本”概念在本文的语境中,则特指个协成员在获取信息、交往、谈判、订约等各种交易活动中所支出的费用。
此外,鉴于中国社团、尤其是本文所考察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成员构成、制度环境等要素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性,本文进一步地将科斯的“组织成本”概念划分为“自组织成本”和“官方组织成本”,同时还强调市场交易成本的高昂导致分散的个人生成联合结社意愿;
然则在中国特殊场景之下,分散的个人、尤其是个体工商户阶层仍然无力负担高昂的自组织成本。
由此,官方组织成本与自组织成本之比便成为当代中国社团“官民二重性”的渊源,并为官民二重性的进一步演化设定了边界。
当然,在使用交易成本概念进行制度分析时,无法回避交易成本(尤其是泛化后的交易成本)的不可测性。
就此,本文遵循了张五常的建议:
剖析这些成本是怎样在不同的可见环境中变化的,从而避开测量问题。
[15]
[15]
2.3研究的理论与实证意义
从前文所述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社团组织研究主要以理论探讨为主,实证分析相对薄弱。
从理论研究上讲,本文将交易成本概念应用于中国的社团分析,突破了原有的国家与社会的组织功能分析的界限,是将制度经济学与社会学、政治学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
就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特定阶层的研究而论,目前的研究则更加薄弱。
尽管时宪民博士在《体制的突破》一书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探讨了个体工商户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行为模式以及由此引发中国社会结构分化的状况;
[16]时宪民:
《体制的突破--北京西城区个体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
[16]但更多的研究是从社会形态学的角度对个体工商户进行考察,主要分析这一阶层未来生存与发展的前景和空间,以及他们的命运,意在揭示了他们的内心生活和日常行为,展示这一新的社会阶层正在经历的丰富多彩的生活。
[17]《中国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国务院研究室个体、私营经济调查组,改革出版社,1990年11月;
程澍,《草莽英雄——个体户阶层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6月;
秦少相,《社会新群体探秘——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1月。
[17]相对而言,目前尚缺乏对个体劳动者所组成的个体协会的系统研究,尤其是未曾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社会行为和政治行为。
因此,本次研究为个体工商户这一社会群体之间以及他们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做出一个静态的描述与动态的分析,将有助于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社会群体的理解。
就实证研究而言,目前主要有王颖、折晓叶和孙炳耀等在《社会中间层:
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和由中国基青会组织和资助的“中国第三部门研究项目”。
前者试图通过对一个社区中社团的调查探讨社会结构变迁的问题,涉及到原有的和新兴的社团组织。
这种对众多不同性质的社团做一个全景式归纳的学术努力因其讨论对象的多样性而使得任何概述与归纳都显得不尽全面,这也构成了该项研究报告中有关社团的理论定义与实际作用描述相互矛盾的困境:
作者一方面将社团定义为民间自发组织,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在社会现实又社团又严重依赖和依附于政府。
因此他们不得不用用“半官半民性”对这一矛盾进行折衷处理。
[18]关于这方面的评论可见景跃进执笔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中国社团”和李路路的“评《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会组织》,载《中国书评》1996年2月总第9期。
[18]就此而论,本文将对这一不足之处进行补救,以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单独个案探讨其“半官半民”性存在的原因。
对于中国基青会组织和资助的“中国第三部门研究项目”而言,中国青基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相比有着很多的特殊性。
由于其特定的组织性质和活动范围,青基会与国际组织的交往活动较多,同时它又属于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体制内”变迁的范例:
它与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者协会、行业协会等原体制中根本没有的社团即“体制外”的社团有着极大的差异。
而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变迁现实中,后一种类型的社团组织占有更大的比重。
因此本文对个体劳动者协会所做的个案调查将丰富现有实证研究。
2.4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以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个案。
从组织层次上讲,海淀区个体协会处于全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网络的中间层次:
其上有中国个体协会和北京市个体协会,其下有15个街道个体劳动者分会和大小分组。
我们认为,以此为个案,既可以考察这一中间层次的组织与其上级之间的互动,又可以利用其与具体的个体劳动者联系较为密切的便利条件,考察个体协会的个人会员。
在对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所进行的为期一个月的实地调查中,我们主要运用社会学和人类学通常用的文献法、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
我们广泛接触与个体劳动者协会有关的各种人员,主要涉及政府部门、个协常设机构和个协成员三个方面。
其中,政府部门包括工商局的相关管理人员;
个协工作人员包括海淀区个体协会及其下属街道分会的主要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
个协成员方面包括个协理事、组长和个体工商户,其中个体工商户又包括在海淀区从事图书销售、服装业和电子业务的人员。
通过与各方面人员的深度访谈,我们对个协的基本设置、主要功能、经费来源及存在的问题具有了实际的了解。
同时,我们还参与旁听了一次个协分会的月度例会,同与会理事们进行了接触。
我们所收集的资料主要涉及两类:
第一类是文献材料,我们查阅了1982-2001年的《工商管理杂志》,收集了其中有关个体协会的文章、文件、法规和条例;
还查阅了有关个体私营企业的学术著作和其他出版物。
此外,我们还收集了有关调查点的文献、文件、档案、工作报告和通讯等资料,从中获取了有关社团的文字材料,包括社团名单、理事名单、社团章程、会员证等。
第二类是访谈材料。
选取调查点后,我们设计了访谈提纲作为访谈的主要提示,然后逐一走访了上述的众多访谈对象。
在面对面的访谈过程中,我们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采用了事后回忆记录、现场笔录、录音记录整理等技术手段,从而收集到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这些访谈材料提供了大量生动的个人性描述,成为研究中重要的材料来源。
尽管不同层次的访谈者对个体协会的作用和功能有着不同的认识,但经过处理,可以总成为一幅立体式的图景,有助于对个协组织的真实了解。
由于个体协会的人员编制变动较大,同时个协没有对以往有关材料进行保存,致使有关个协的文件档案和历史纪录难以得到,这增加了材料收集的难度并影响了文献的准确度和全面性。
与此同时,我们进行实地调查之时恰逢海淀街道进行大规模拆迁;
拆迁工程带来的最大影响是个体工商户群体的急剧缩减,海淀街道个协分会由原来的几百户缩少到几十户,有的个协分会甚至面临着成员散失,工作无法开展,组织几近瘫痪的局面。
这些事先未曾料到的问题构成了调查的困难,但是也为我们理解个协提供了一些更加特殊的生动知识。
3.海淀个协“官民二重性”的制度分析
3.1海淀区个体协会简介
海淀区个体协会全称海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于1978年。
现有个体成员近两万人。
1999年海淀区私营企业协会与个体劳动者协会合并成一个协会——海淀区个体私营协会。
虽然个体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实现了合并,但具体工作仍然是分开进行的;
因此虽然名义上合并了但事实上却仍然是分离的。
海淀区个体协会理事会是个协的常设机构。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有9名工作人员。
区协会下设23个街道分会,分会由会长、秘书和理事组成。
其中有的会长由街道工商所所长担任,有的由工商所的退休人员担任,秘书则大多聘用退休人员担任。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分会以下又设有大小小组协组分会的工作职能。
海淀区个协挂靠在海淀区工商管理局,海淀区民政局是协会的社团管理机构,同时,海淀区个协又是北京市个协在海淀区的分会,接受其领导。
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海淀区个体协会基本上围绕着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展开工作。
所谓自我教育是指组织个体会员学习政府的政策文件,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自我管理是指按照个协章程规定的民主管理原则,自我主持会员大会和每月的理事例会,对个协活动做出决策。
自我服务指的是为个体工商户精神生活和业务经营方面提供帮助,前者如设立图书馆、阅览室,成立幼儿园、医疗所等,后者如组织信息交流会,组织国外商务考察等。
通过这些活动,个体协会将政府政令与会员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使会员感到协会是他们的“娘家人”,另一方面则力图配合工商部门展开工作。
3.2官民二重性的表现
就历史发展而论,个协的成立经历了民间推动——政府肯定——全国范围推广的过程。
在组建初期的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个体劳动者协会是以个体劳动委员会命名的纯民间的群众组织。
当时的委员会从主任到委员均由个体劳动者担任,只有一名秘书是当时区政府领导指派的工商局干部。
但由于个体劳动者委员会开展工作困难重重,于是各级个委向政府提议要求将个委的性质由纯民间改为半官半民,置于工商局的领导之下。
1986年全国个协成立时这一条件被列入个协的章程之中,由此形成了个协的半官半民性。
[19]王颖、折晓叶和孙炳耀等,《社会中间层:
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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