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市小区技防验收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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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与定义
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
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系统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表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序号
项目
设施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周界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装置
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
强制
2
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
3
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
4
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推荐
5
控制、记录、显示装置
监控中心
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彩色摄像机
小区周界
7
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
8
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含与小区地面、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内主要通道
9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10
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
11
小区主要通道
12
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13
住宅楼出入口[4户住宅(含)以下除外]
14
电梯轿厢[2户住宅(含)以下或电梯直接进户的除外]
15
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
16
17
续表1
18
出入口控制系统
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管理副机
小区出入口
19
对讲分机
每户住宅
20
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21
22
对讲主机
住宅楼栋出入口
23
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
24
管理主机
25
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
出入口凭证
检验和控制装置
26
27
住宅楼出入口、电梯
28
29
控制、记录
装置
30
室内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装修房的每户住宅(含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
31
毛坯房一、二层住宅,顶层住宅(含复合式住宅每层楼面)
32
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
33
裙房顶层平台起一、二层住宅
34
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
35
小区物业办公场所,小区会所、商铺
36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
住户客厅、卧室
37
卫生间
38
39
40
安装入侵探测器的住宅
41
42
43
44
电子巡查系统
电子巡查钮
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地下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设备机房区域
45
46
实体防护装置
电控防盗门
住宅楼栋出入口(别墅住宅除外)
47
内置式防护栅栏
与小区外界相通的商铺、会所(包括裙房)等,其与小区或住宅楼栋内相通的一、二层窗户
48
住宅楼栋内一、二层公共区域与小区相通的窗户
49
与小区相通的监控中心窗户
50
与小区外界相通的监控中心窗户
5.2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a)出入口、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
b)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
c)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
,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
;
d)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e)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干扰、损伤,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
f)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
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
g)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a)摄像机朝向应一致向外;
b)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
c)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
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b)小区出入口进出人员的面部有效画面宜≥显示画面的1/60,并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或机动车牌号;
c)设于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d)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e)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f)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清晰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
Ⅱ、Ⅲ类A级机的要求,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回放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以25frame/s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10d;
b)以2frame/s帧速记录的图像保存时间应≥30d;
c)图像记录应在本机播放,或通过其它通用设备在本地进行联机播放。
5.4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5.5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a)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b)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c)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
d)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
e)水泵房和房屋水箱部位出入口、配电间、电信机房、燃气设备房等重要机房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f)防盗报警控制器的防区数应满足防区设置的需要;
g)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a)应有显示(声光报警)、存储、统计、查询、屏蔽(旁路)、巡检和打印输出各相关前端防盗报警控制器发来的信息的功能,信息应包括周界防区、各住户和相关用户的名称、部位、报警类型(入侵报警、求助、故障、欠压等)、工作状态(布防、撤防、屏蔽、自检等)所发生的日期与时间;
b)应具备支持多路报警接入、处理多处或多种类型报警的功能;
c)应有密码操作保护和用户分级管理功能;
d)应配置满足系统连续工作≥8h的备用电源;
e)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电话线报警响应时间应≤20s;
f)应留有与属地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网络的联网接口。
5.6电子巡查系统要求
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b)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5.7监控中心要求
℃-27℃,相对湿度宜为30%~65%,照明应≥200Lx。
a)各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a)便于各类管线的引入;
b)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
c)监控中心设置在地下室时,管线引入时应做防水处理;
d)金属护套电缆引入监控中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
e)监控中心的线缆应系统配线整齐,线端应压接线号标识;
d)机房内宜设置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35mm2。
5.8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5.9防雷与接地
5.10实体防护装置
6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6.1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的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并合格。
经修改完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测。
检测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2004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6.2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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