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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复习笔记
前言
中央银行学(第三版)全书脉络梳理
一、总论(第一、二章)介绍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发展、在现代经济体系的地位、作用。
二、分论(第三、四、五、六、七章)介绍中央银行的具体业务。
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国库业务、会计业务、统计业务、反洗钱和征信管理业务。
三、中央银行宏观的经济分析(第八、九、十、十一章)
四、金融监管(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章)介绍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外汇市场的监管。
五、对外金融与金融稳定。
(第十七、十八章)
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1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
1、中央银行的历史背景与客观经济原因
(1)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1、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
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1407)②威尼斯银行(1587)③米兰银行(1593)④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这一时期新式银行的最突出代表特别关注:
⑤瑞士银行(1656)——现代银行的滥觞⑥英格兰银行(1694)——现代银行的鼻祖
2、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
3、货币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中。
4、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已经显现。
(2)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原因
1、关于信用货币的发行问题。
与金融货币相比较,银行券只是一种信用货币,虽然银行券的持有人可以到发行银行兑换金融货币,但银行券本身只是金融货币的代表符号,它的流通支付能力取决于兑换金属货币的能力,即取决于发行银行的信誉。
2、关于票据交换和清算问题。
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和公正的权威性清算机构,作为金融支付体系的核心。
3、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银行的银行——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4、关于金融业的稳健运行题。
5、关于政府融资问题。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
(一)中央银行制度形成的标志
当国家通过法律或特殊规定对某家银行或新建一家银行赋予某些特权并要求其他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整个经济、社会体系接受该银行的这些特权时,中央银行制度便形成了。
(享有特定授权并承担特定责任的银行便成为中央银行。
)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基本上有两条渠道
1、由信誉好、实力强的大银行逐步发展演变而成,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这家银行某些特权,从而使这家银行逐步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某些性质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央银行。
2、由政府出面直接组建中央银行。
(三)中央银行的初步形成阶段
从17世纪中后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中央银行制度初步形成时期。
瑞典银行、英格兰银行、法兰西银行、德国国家银行、日本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等29家中央银行相继成立。
1914年美联储的成立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基本确立,也标志着中央银行初建阶段的基本结束。
特点:
1.绝大多数中央银行产生在经济金融较发达的欧洲国家。
2.从产生形式看,除个别例外,基本上是由普通银行通过国家法律赋予集中货币发行权和对其他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及资金支持而逐步演进成为中央银行的。
3.政府的需要是早期中央银行建立的直接动因,如为政府筹集资金,维持军费开支,补财政亏空,代表政府发行货币、管理金融行业等。
4.中央银行的职能是逐步完善的,从独占货币发行权到承担票据清算任务和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但此阶段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和对货币信用的调节作用还不够强。
3、中央银行制度的普及、推广
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中央银行的普及、推广阶段。
192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提出了在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中央银行制度的必要性。
192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国际经济会议上,又重申和强调了布鲁塞尔会议形成的决议,并且再次建议尚未建立中央银行的国家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同维持国际货币体系和经济的稳定。
由此推动了中央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又一次高潮。
特点:
1.中央银行的建立是出于通货膨胀的压力,依靠政府的力量创建的,并在较短时间内数量迅速扩大,是中央银行史上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
2.设立中央银行的区域扩大,不仅经济发达的欧洲国家普遍设立了中央银行,经济欠发达的美洲、亚洲、非洲也纷纷设立中央银行,且数量占这一时期产生中央银行的一半,设立中央银行已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3.稳定货币、控制通货膨胀是这一时期中央银行的工作重心,为此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禁止对政府长期透支、建立严格的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的职能扩展。
四、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与完善
从二战结束至今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和完善阶段。
从中央银行的发展来看,如果说第一阶段初创时期是中央银行的自然演变时期,第二阶段推广时期是人为因素推动中央银行迅速创建时期,那么二战后至今是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控经济的强化时期。
二战结束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一些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恢复生产、发展经济、建立经济金融新秩序的紧迫任务,正是这些任务赋予了中央银行在新时期更为重要的内容,同时在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指导下,促使中央银行制度在国家经济调节方面走向了强化与完善的新阶段。
特点:
1.中央银行成为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
2.对中央银行实施国有化改革。
3.中央银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
二战后亚洲和非洲等新独立的国家以国家资本为主要来源,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中央银行,并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央银行在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币值稳定方面的职责。
目前,除少数国家和地区外,几乎所有国家都设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成为世界各国和一种基本经济制度。
5、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中央银行的萌芽
1904年,由清政府奏准户部设立户部银行,1905年8月在北京西郊民巷正式开业。
政府授予该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等特权,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具有部分中央银行职能的国家银行。
1908年改为大清银行,除了增加资本金、重申该行经营原有的主要业务外,又赋予该行经理公债、代办政府各种证券等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其国家银行地位。
1912年随中华民国成立改为中国银行。
1908年,清政府批准成立交通银行,1913年取得了与中国银行同等地位的货币发行权,同时还拥有代理国库、支付公债本息的权力。
因此,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都具有部分中央银行的职能。
2.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同时设立中央银行,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将国民政府移迁武汉,并在汉口设立中央银行,将原广州的中央银行改变为广东省银行。
这一时期的中央银行由于政党纠纷、军需巨增导致货币发行超量,再加上经营目标不明确,没能真正发挥中央银行的作用。
1928年停业。
1927年蒋介石在南京成立新国民政府,1928年8月颁布了《中央银行章程》,同年11月1日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成立。
1933年将“农村金融救济总署”改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4月又改为中国农民银行。
成立之初,中央银行并未独占货币发行权,而是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后来成立的中国农民银行共同负责银行券的发行。
1935年国民政府改革币制,又规定四家银行所发的钞票为法定货币,并与美元挂钩,美元作为法币发行储备。
1937抗日战争爆发,中央银行总行迁至重庆,为了扶植和强化中央银行在金融领域中的核心地位,国民政府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包括取得代理国库的权力;
1942年成为全国唯一合法的法币发行银行;集中保管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外汇储备和金银储备;检查监督全国的金融机构。
抗战胜利后,中央银行已具备了其应有的职能。
中央银行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
1949年中央银行随国民党政府撤往中国台湾。
3.中华苏维埃政府的中央银行
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苏维埃国家银行正式成立,隶属于财政部。
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由政府授予发行钞票的特权;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公债及还本事项;设立银行管理委员会,对私人银行和钱庄进行监督。
是中国共产党史领导下的最早的中央银行。
1935年中央红军到达延安,与原在陕北的陕甘晋银行合并,改名为国家银行西北分行。
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总行设在延安。
4.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及其发展历程
中国人民银行是在革命根据地银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48年12月1日在合并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石家庄正式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
1949年迁入北京。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0多年来,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1948-197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接管了国民党时期遗留下的金融机构,没收了官僚资本的银行,取缔了外国银行在华的经营特权,改造民族资本的银行,按照行政区域建立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体系,将全国的农业、工业、商业等短期信贷业务和城乡人民储蓄业务、结算业务全部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
这时的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身份。
这时的银行体系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属于单一式的银行体系,也叫“大一统”的银行体系。
1979-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批专来金融机构先后恢复和建立,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并成立了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职能逐步增强。
1984-1998年的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标志着我国单一中央银行体制的正式建立。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金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8年后的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撤销各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在全国设立9个区域分行。
20XX年4月,我国成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分开;
20XX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订,加强了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
人民银行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
第1节补充:
1、瑞典国家银行(1656)
现代银行的滥觞
最早的中央银行非现代银行鼻祖:
①业务——商业性②1830年后,其余28家银行也可发行银行券③1897年,得到独政货币发行权
1661年首次发行银行券代替货币
2、英格兰银行(1694.7.27)
由1280名商人创立,通过《国王特准法》,议会批准设立股份制银行,成立。
3、法兰西银行(1800.1.18)
由拿破仑.巴拿马建立
4、日本银行(1882)
借鉴美国、英国体制
设立:
1000万日元,其中政府55%,私人45%;由政府任命总裁和理事会。
5、美国中央银行
①1791-1811美国第一银行②1816-1836美国第二银行③1863-1913国民银行④1913.12.23.通过法案,1914美联储成立
第2节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1、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
(一)中央银行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同样具有普通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特征,因此,中央银行具有一般金融机构的性质,但它又有着不同于普通商业银行的特征:
1.业务对象不是一般的工商客户和居民个人,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一系列特有的业务;
3.中央银行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机构,是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中心。
(2)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
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性质,但又与一般的行政机关有很大的不同:
1.通过金融业务,采用经济手段进行;
2.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分层次实现的,作用比较平缓;
3.在政策制定上有一定的独立性。
总之,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看,中央银行既是为商业银行等普通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业、规范与维护金融秩序、调控金融和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2、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与发行由财政部负责)
(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1、集中存款准备金。
2、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
(3)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1、代理国库。
2、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3、为政府融资、提供特定信贷支持。
4、持有、管理国际储备。
5、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6、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7、对金融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8、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第3节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与组织结构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每个类型举2个例子)
虽然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
归纳起来,大致有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和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等四种类型。
(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况: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如英国、法国、日本及我国。
一国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总行或总部通常都设在首都,也有少数国家中央银行总部设在该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城市(印度设在孟买)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如美国和德国。
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构成。
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级中央银行在其辖区为有一定的独立性。
(2)复合式中央制度
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专司央行职能的机构,而由一家集央行与商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央行职能。
如前苏联、1984年之前的我国。
(3)准中央银行制度
国家不设完整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设立类似央行的金融管理机构执行部分央行职能,并授权若干商业银行也执行部分央行职能的央行制度。
如我国的香港(香港金融监管局)和新加坡等。
(4)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由若干国家联合组建一家中央银行,由其在成员国范围内行使全部或部分央行职能的央行制度。
如欧洲中央银行、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货币区。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类型
(一)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
如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
两种情况:
①国家通过购买中央银行中原属于私人的股份逐步对中央银行拥有全部股权。
②中央银行成立时国家就拨付了全部资金。
(2)国家拥有部分股份与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中央银行
如日本银行。
(3)全部股份非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
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4)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如韩国银行。
(5)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
如欧洲中央银行。
3、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
(一)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配
1、设立一个机构行使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
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或理事会,英、美等国的中央银行实行的即是这种组织形式。
2、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分别由不同机构来行使的中央银行
属于这一类组织形式的有日本、德国、意大利、法国、瑞士等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属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合一并且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最高组织形式有上述区别,但也有共同点:
(1)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地位超然,尤其是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不仅可以独立的对全国金融政策行使决策权,而且权利很大,其成员任期很长,一般都由国会,皇室或总统任免。
(2)中央银行总裁是核心人物,在中央银行执行乃至制定金融政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世界各国在选择中央银行总裁时一般要考虑两个条件:
一是他必须同情或支持国家的政策,至少要保持超然的立场而不能是反对派;二是他必须精通金融理论与业务,在金融理论上有一定的造诣,在金融实业界有极高的威望。
(3)中央银行最高权利机构的成员一般具有极广泛的代表性,除金融界的代表外,通常还有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农,商等部门的代表,有的国家还有工会组织和地区的代表。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1.与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直接相关的部门。
这是中央银行内设机构的主体部分,包括办理与金融机构业务往来的部门、货币政策操作部门、负责货币发行的部门、组织清算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
2.为中央银行行使职能提供咨询、调研和分析的部门,包括统计分析部门、研究部门等。
3.为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提供保障和行政管理服务的部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
(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1.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2.按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3.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第二章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1节现代经济发展与中央银行的地位
1、现代经济运行的特点
1.实物经济运行与金融运行交融在一起,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2.经济全球化与金融的国际化相伴而行。
(1)跨越国界的金融业务已占据很大比重。
(2)金融机构的跨国设立。
(3)金融市场走向全球一体化。
3.各国政府对经济和金融运行的干预程度不断增强,国际间的宏观协调已提上重要日程。
(1)政府作为一个部门,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2)政府作为国民经济的管理者,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力度不断增加。
2、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1.从经济体系运转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发展创造货币和信用条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2.从对外经济金融关系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联系的重要纽带。
3.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管理看,中央银行是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之一。
第2节中央银行职能的扩展与主要职责
一、中央银行职能的扩展
1.中央银行的三大基本职能: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从发行的银行这一职能看:
早期:
集中垄断银行券的统一发行;
现代: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从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看:
早期:
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
现代:
集中存款准备金、作为最后贷款人和组织银行间支付清算。
从政府的银行这一职能看:
早期:
政府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债券以及根据政府安排代为筹集资金;
现代:
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活动和参与国际协调。
2.中央银行职能迅速扩展的原因:
货币制度的变更
金属货币流通制度金本位制的解体和金属铸币流通的终结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元与黄金的彻底脱钩
国家对中央银行控制的加强
一是通过中央银行的国有化;二是通过制定或修订新的中央银行法和其他法律。
2、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
1、根据20XX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不用背但要知道)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如果把中央银行放到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大体系中去分析,中央银行的职责又可以归纳集中为三个方面:
★第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第二,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组织、参与和管理支付清算。
3、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机构如下:
条法司、货币政策司、汇率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结算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
除上述职能机构外,中国人民银行还设有办公厅、人事司等机构。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目前下设的直属单位有: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时报社等。
分行辖区:
天津分行—河北、山西、内蒙;沈阳分行—黑、吉、辽;上海分行—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江苏、安徽;济南分行—山东、河南;武汉分行—江西、湖南、湖北;广州分行—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按照新调整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除要继续履行好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经理国库、支付清算、金融法制建设、调查统计等职责外,今后最大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两个增加”:
①“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②“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
③“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
第3节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及其与各方面的关系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
(一)涵义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国家行政当局)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2)衡量标准
1、目标上的独立性。
当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四个目标矛盾时,法律是否有保障。
2、在为政府融资问题上的独立性。
财政赤字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3、政治上的独立性。
政府是否通过对中央银行高级决策及管理人员的任命及任期的控制来左右货币政策。
政府人员是否参与决策。
是否隶属于政府部门。
(三)影响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主要因素
1.某一时国重大政治军事事件的影响。
2.西方经济学主导理论的演变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影响。
3.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安排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影响。
4.不同时期国际货币制度的安排影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四)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发展阶段
1.中央银行成立至一战之前:
自然的独立地位。
金本位制;自由经济思想;中央银行资本的私人所有。
2.一战到20世纪70年代:
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
两次世界大战和一次世界经济危机;凯恩斯宏观调控理论;大危机后金本位制瓦解及信用货币制度的普及,使货币的发行脱离了黄金数量的限制。
3.20世纪70年代至今:
独立性问题再次被提出
经济“滞胀”的出现,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受到重视。
2、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一般分析
1.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1)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3)中央银行与政府所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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