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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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模板
**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川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表水水域实际情况,对我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作如下规定:
一、划类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三)《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修正);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五)《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1992年);
(六)**市行政边界划定等资料;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26号);
(八)**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广府函〔2006〕242-248号)。
二、划类范围
**市所辖内主要河流及湖库,具体范围如下:
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南河、乔庄河、旺苍西河、东河、闻溪河和剑阁西河及所属江河的一级支流。
水库为辖区内的中型、小一型、小二型等水利工程。
三、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原则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
(三)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四)同一河流在划分不同河段的功能类别时,上游河段的功能划分应满足下游的功能要求,进入水库的河流应满足水库的功能要求;
(五)省政府规定了嘉陵江流域环境功能为Ⅲ类。
**市辖区段应充分体现这一原则。
四、水域环境功能的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市级风景游览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五、**市主要河流、水库环境功能划类方案:
(一)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流及其支流执行地表水Ⅰ类水域水质标准。
(二)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四川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内河流及其支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执行地表水Ⅱ类水域水质标准。
(三)嘉陵江、白龙江、清江河、南河、乔庄河、旺苍西河、东河、闻溪河和剑阁西河及一级支流执行地表水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其中涉及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具体范围见省、市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执行地表水Ⅱ类水域水质标准。
(四)辖区内水库水域执行地表水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在一级保护区内执行地表水Ⅱ类水域水质标准。
(五)凡未划分类别的小河沟、拦水坝及塘堰,原则上参照《**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的类别执行。
**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规定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的规定,结合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类作如下规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依据
(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四)**市行政边界划定等资料。
二、划类范围
**市所辖: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苍溪县,总面积16314平方公里。
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为宗旨,因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
(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不能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类别。
四、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指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
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二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方案
(一)一类区范围: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四川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四川东阳沟自然保护区、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四川毛寨自然保护区、四川九龙山自然保护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二)二类区范围:
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为二类,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七、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
环境空气质量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市中心城区城市声环境功能
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4)》的规定,结合我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对我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类作如下规定: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4)》;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四)《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和城市分区用地规划与用地现状;
(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七)《**市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二、区划范围
本次**市城市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修订以市中心城区联片建成区范围进行区划,包括嘉陵、东坝,南河、河西、回龙河、袁家坝、雪峰、上西等办事处。
东至九华岩,西至京昆高速陵江广元进出口枢纽,北至千佛崖(京昆高速南),南至南山山脊围合而成。
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区划另行规定。
其中所含河流(包括嘉陵江、南河、回龙河等)、山坡、山梁等大片未建成区域及荒地按规范未进行区划。
三、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分类
本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划分为4类,其标准分别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a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4b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60分贝。
(五)昼间和夜间时段的划分。
昼间:
6:
00—22:
00;夜间:
22:
00—6:
00。
四、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的边界划定方案
(一)1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A1区:
位于雪峰片区,具体为:
文津街→学府路→兴安路二段→九华岩→南河→文津街围合而成。
本区域包括**市教育园区和红星公园所在区域(4a类区域除外)。
A2区:
位于嘉陵片区,为凤凰山公园所在区域。
A3区:
位于万源片区,为南河湿地公园所在区域。
A4区:
位于下西片区,包括乌龙山公园(含皇泽寺)范围(4a、4b类区域除外)。
A5区:
位于雪峰片区,包括雪峰寺公园(含川北民俗文化公园)规划范围。
A6区:
包括南山森林公园。
A7区:
包括千佛崖景区公园。
A8区:
包括来雁塔子山公园。
(二)2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B1区:
位于城北片区,具体为:
东城加气站→广巴铁路→邓家桥→山岭→雪峰寺公园(川北民俗文化公园)西界→原广明无线电厂北界→081产业新城南界→北二环路→西湾水厂→蜀门北路三段东侧山脊→王家沟三九九部队仓库→嘉陵片区东界→香山怡园西瞻凤路→广巴铁路→东城加气站围合而成。
本区域包括了原广明无线电厂、原长胜机器厂部分、原华昌机械厂、原力源机械厂、原建平工具厂部分、原天源机械厂部分、零八一总厂、原410医院、原四川信息技术学院校区、懈家岩棚户改造区、三九九部队仓库等所在位置部分(4a、4b类区域除外)。
B2区:
位于嘉陵区,除凤凰山公园及4a、4b类区域外所有规划范围(包含千佛崖南至将军桥所在区域)。
B3区:
位于南河片区,具体为:
污水处理厂→嘉陵江→南河→老鹰嘴大桥→南河居民搬迁区南→污水处理厂围合而成;包括全部南河片区(4a类区域除外)。
B4区:
位于东坝、雪峰片区,具体为:
平桥→广巴铁路→邓家桥→雪峰寺公园南界→九华岩→兴安路二段→学府路→文津街→南河→平桥围合而成。
为雪峰片区其他部分及东坝片区的全部范围(红星公园、教育园区和4a、4b类区域除外)。
B5区:
位于万源片区,为万源片区规划范围。
(南河湿地公园及4a类区域除外)。
B6区:
位于上西片区,为上西片区规划范围(4a、4b类区域除外)。
B7区:
位于下西片区,具体为:
利州西路二段→宝成铁路→广元火车南站→宝成铁路→回龙河→回龙河片区规划范围南界→广元殡仪馆南界山脊→回龙河片区规划范围东南界山脊→京昆高速→乌龙山公园西、南界→利州西路二段围合而成;为下西片区广元火车南站及宝成铁路以北规划范围(4a、4b类区域除外)。
(三)3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C1区:
位于下西片区,具体为:
利州西路二段→宝成铁路→广元火车南站→宝成铁路→原国道108公路→兰渝铁路→河西滨江道→京昆高速广元西入口→陵宝快速路→孟家沟→京昆高速→袁家坝规划区北界山脊→河西滨江道→嘉陵江→利州西路二段围合而成,包括了广元火车南站以南工业、物流性质为主的产业片区,交通物流性质为主的西入口片区,王家营工业区规划范围(4a、4b类区域除外)。
C2区:
位于袁家坝,包括袁家坝工业区及来雁工业区规划范围(4a、4b类区域除外)。
C3区:
位于回龙河,包括回龙河工业区规划范围(4a、4b类区域除外)。
C4区:
位于城北片区,包括081产业新城规划范围(4a类区域除外)。
C5区:
位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包括盘龙工业园(C5-1区)、石龙工业园(C5-2区)、石盘工业园(C5-3区)、先锋工业园(C5-4区)(4a、4b类区域除外)。
(四)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1.4a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市中心城区主要大道:
利州大道(西起澳援大桥,向东经利州西路一段、利州东路一段、利州东路二段、利州东路三段至九华岩的干道)。
开元大道(西起嘉陵江开元大桥[南河皇都首座小区处],向东经海口路、南环路、老鹰嘴大桥、苴国路、滨河北路,东达南河碧桂园大桥的干道)。
则天大道(西南起绵广高速公路陵江收费站,向东北经西滨道、利州西路一段、皇泽寺路、则天南路、则天北路的干道)。
女皇大道(西南起嘉陵江塔山湾大桥,向东北经南环路、蜀门南路、蜀门北路一段、蜀门北路二段,北达将军桥的干道)。
凤凰大道(南起老鹰嘴大桥,向北经电子路、东屏路,北达将军桥的干道)。
上述大道具体包括了利州东路一段、利州东路二段、利州东路三段、利州西路一段、利州西路二段、蜀门北路一段、蜀门北路二段、蜀门南路、则天南路、则天北路、电子路、东屏路、南环路、苴国路、海口路、滨河北路部分,西滨道(河西滨江道)、皇泽寺下行道等主次道路。
中心城区其他主次干道还包括:
广州路、南京路、郑州路、敬国路、武汉路、成都路、西安路、北京路、兰州路、天成路、滨河南路、建设路、望江路、烟波街、新华街、小西街、东街、大西街、上河街、下河街、古渡路、瞻凤路、蜀门北路三段、人民路、文化路、嘉陵路、兴安路、东苑路、莲花路、育才路、学府路、东安路、绵谷路、石器路、青林路、云锦路、德缘路、古堰路、北二环路、剑门路、胤国路、白龙路、明月路、通驿路、广巴公路城区段、米仓路、翠云路、阴平路、万缘路、广兴路、天曌路、剑北路、利州西路三段、滨河北路其他等。
过境高速公路和快速路:
京昆高速公路城区段、广巴高速公路城区段、陵宝快速路城区段。
汽车站场:
广元汽车站(南河)、广元汽车客运中心(上西)、广元火车站广场(上西)、北门汽车站、拟建城西汽车客运中心、雪峰汽车客运中心等。
2.4b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过境铁路及火车站场:
宝成铁路城区段、广巴铁路城区段、兰渝铁路城区段、拟建西成客专城区段、广元火车站(上西)、广元火车南站(下西)、广元火车西站(上西)。
3.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
(1)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将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2)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
相邻区域为1类区的距离45m,相邻区域为2类区的距离30m,相邻区域为3类区的距离20m。
上述两侧区域距离也适用于进行噪声控制的其他交通道路。
(3)穿越市区的铁路,其两侧范围系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以内的地带,套划为“4b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五)现状功能与规划功能相差较大的区域,近期以现状用地的主导功能作为环境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完成,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区划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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