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题目加答案 电大法学本科讲解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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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
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
(2)充分尊重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
(3)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
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
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
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
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
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
分权的另一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
4.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什么?
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
(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
(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
(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
(4)比较研究的方法;
(5)实证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1.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
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的神示证据制度中仍然有神明裁判的存在;
有的国家神明裁判则消失得较早。
2.神誓法。
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所谓“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3.水审。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是否真实、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
冷水审一般是将被告投入河水,看其是否沉没,以检验其陈述的真伪和他是否有罪。
沸水审一般是让被告用手从沸水锅中捞出某种物品,接着包扎好其烫伤的手臂,同时向神祈祷,过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其烫伤是否渐愈来判定其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其是否有罪。
4.火审。
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要被告接受火或者烧红的铁来检验,显示神意,借以判定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以及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
5.决斗。
是盛行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习俗,这种习俗也被用在诉讼中,借以确定当事人双方对案情的陈述的真伪,以及谁是犯罪人。
6.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7.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是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1.现代证据制度可以分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证据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2.对外国历史上出现过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几种:
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语气制度;
自由心证。
3.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
4.自由心证的主要内容有两点:
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1.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
2.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肯定B.否定C.继承D.修正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
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
1.什么是神誓法?
其使用方式有几种?
神誓法就是当诉讼双方的陈述相互矛盾、发生冲突时,裁判这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灵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
对神宣誓的使用有两种方式,一为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二为如果双方都敢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
2.为什么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
之所以说神示证据制度的出现和长久存在,是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的,这是因为:
(1)神示证据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也确实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2)神示证据制度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3)神示证据制度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4)神示证据制度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违法者和犯罪人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在适用过程中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能力。
可见,神示证据制度在当时是有其存在价值的。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比如防止法官专断、强调法定规则意义,维护法制统一等制度,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
(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4)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4.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则有:
(1)相关性规则;
(2)传闻证据规则;
(3)任意性自白规则;
(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5)最佳证据规则;
(6)证人的特权规则;
(7)交叉询问规则;
(8)补强证据规则;
(9)推定;
(10)司法认知。
5.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我国封建王朝的证据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
(2)审讯时可以依法刑讯;
(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
(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
(5)重视勘验检查;
(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7)继承和发展了"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第三章证据法的原则
1.证据法的原则。
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的准则。
2.证据裁判原则。
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随着诉讼理论的发展,证据裁判原则的内容不断的发展与充实。
3.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法制国家普遍遵循的诉讼原则。
其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1.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
2.在现代证据制度中,证据裁判原则是所有证据法和诉讼法制度的核心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应当包括:
(ACD)。
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2.在大陆法系国家,直接文词原则是(C)的产物。
A.奴隶社会B.封建社会C.现代资产阶级革命D.社会主义革命
1.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证据裁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有:
(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2)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2.证据裁判原则有哪些例外?
证据裁判原则有例外有:
(1)在刑事诉讼中,基于刑罚适用的慎重性,尽管对于证明对象的枝节性内容会存在毋庸证明的可能,证明对象的骨干性构成要件一般却必须由证据予以证明。
强调实质真实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此,实行对抗制的英美法系国家亦是如此。
在我国,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4款规定也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例外性规定。
(2)在民事诉讼中,不仅基于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而设置有自认的规定,而且,基于辩论原则,对于当事人没有明确争论的事实还实行拟制自认制度。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
另外,民事证明中,还存在大量的推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
因此,对于法律推定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无须当事人举证,可以直接依据推定规则认定事实。
又由于自认与推定在民事诉讼中较为常见,因而民事诉讼中具体证明对象的多数内容往往因存在其他证明方法而不具有以证据证明的必要性,从而削弱了证据裁判原则对事实认定的决定性作用。
而这些恰恰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例外。
3.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直接言词原则应当包含的内容有:
(1)法庭审判应贯彻“在场原则”。
(2)在法庭审理中,所有提供言词证据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被告人必须出庭作证。
(3)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采纳必须亲自进行。
(4)法官采纳的证据,一般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能采用。
(5)审判应当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
4.直接言词证据有什么意义?
直接言词语气有意义有:
(1)符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
(2)吻合了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真理性要求。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1.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2.证据力。
是指证据材料进人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3.证明力。
4.证据的客观性。
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5.证据的关联性。
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6.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1.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
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2.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3.证据的意义是:
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1.(C)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A.证据方法B.证据力C.证明力D.证据原因
1.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正确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有:
(1)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或人们的想象、假设、推理、臆断、虚构等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
(2)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即某人或某单位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加减得出的差数,就作为证据使用,应为算大帐还不真正具备客观性;
(3)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要有正确的来源,对于没有正确来源的,由于无法进行查证,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在办案过程中,正确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普遍联系的理论,关于世界的可知性原理,那种不可知论,以及在一个复杂疑难的案件面前无所作为的情绪和论调是站不住脚的;
(3)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4)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给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发现和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办案人员的基本功。
3.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
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
1.物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
2.物证的收集。
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证物的专门活动。
3.勘验。
是司法人员在诉讼的过程中,对与案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查看和检验,以发现、收集、核实证据的活动。
4.检查。
是执法人员检查人身或者在特定场所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5.搜查。
是指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行为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的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的搜查。
6.扣押。
通常是结合勘验、检查、搜查等同时进行的,它是执法机关依法暂时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一种调查活动。
7.辨认。
在诉讼中,辨认是指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由有关诉讼法律主体对提供、收集到的物证材料进行识别、判断、辩明其真伪以及阐述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认识活动。
8.科学技术鉴定。
是指鉴定运用自己的专门技术知识、技能、工艺以及各种科学仪器、设备,等等,根据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对在诉讼中出现的物证材料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提供的结论性意见。
9.书证。
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
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及用数字、图画、印章或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证明案情的书证。
10.文字书证。
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书证。
11.图形书证。
是指以图形表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有关案件情况的书证。
12.符号书证。
是指以符号为内容证明案件有关情形的书证。
13.公文书证。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所制作的文书,以此文书作为证明案件有关情况的书证,即为公文书证。
14.私文书证。
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
15.处分性书证。
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以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的书证。
16.报道性书证。
是指书证中所记载或表述的内容,反映的只是制作人的见闻、感想、体会等。
17.原本。
是指文书的制作人最初所制作的文书。
18.正本。
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并与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19.副本。
是指照原本全文抄录或印制但效力不同于原本的文件。
20.节录本。
是指制作者以摘抄的方式,节录原本或正本文书内容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文书。
21.影印本。
是指运用影印技术、将原本、正本摄影或复印而形成的文书。
22.译本。
是指运用其他国家或民族的文字将原本或正本翻译而形成的文书。
23.证人证言。
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像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
24.被害人陈述。
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作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的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
2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
26.当事人陈述。
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的陈述不仅包括当事人所发表的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还包括当事人所发表的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27.鉴定结论。
又叫鉴定人意见,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在证据分类上同属人证。
28.勘验、查笔录。
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29.视听资料。
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这是一种更接近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
1.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可归纳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
提供与调取等几种方法。
2.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3.《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4.按照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所依据的证据,书证通常情况下由被告方提供。
5.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制作询问笔录或制作录音、录像带加以固定和保全。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是通过询问的方法来加以固定和保全的。
1.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A)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A.勘验B.扣押C.搜查D.调取
2.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ACD)几个阶段。
A.感知B.比较C.辨识D.记忆
3.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ABC)。
A.文字书证B.图形书证C.符号书证D.印象书证
4.(C)具有证人资格。
A.法人B.非法人团体C.公民个人D.企事业单位
5.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ABCD)。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6.自认是(D)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A.证人证言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C.被人陈述D.当事人陈述
7.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C)。
A.专职鉴定人B.委托鉴定人C.兼职鉴定人D.职业鉴定人
8.7.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CD)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A.被害人B.当事人C.执法人员D.律师
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
(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
(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
(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
(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
(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证人的资格条件有: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由于证人是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特征的,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绝额定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
(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
(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
6.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有哪些内容有?
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的内容有: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过程,以确定其证据力;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
(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
(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7.口供包含哪些内容?
口供包含的内容有:
(1)犯罪嫌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
(2)犯罪嫌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
(3)犯罪嫌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罪行为的陈述。
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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