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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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完成公司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公司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a)负责公司党委宣传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b)负责开展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c)做好宣传舆论导向工作,负责公司重大新闻的采写,配合信息科对公司焦点、热点问题进行采写报道。
d)负责与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系工作,配合新闻媒体对公司的采访报道活动。
e)配合信息科做好企业的形象宣传,负责组织公司宣传画册、展版、音像资料(含电视专题片)的设计、拍摄和制作。
f)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文化的构建、宣传、推介工作。
g)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珲春紫金矿业年鉴的编撰工作。
h)完成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5支部主要工作职责
a)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目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员工,努力完成本单位(部门)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b)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管理知识,大力宣传紫金文化;
c)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可侵犯;
d)密切联系员工,及时了解和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e)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f)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科研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g)教育党员和员工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企业各项制度,不得侵占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h)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所在单位(部门)精神文明工作和群团工作。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党建工作有关制度
3.1.1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一次支部书记联席会研究党建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和支部书记联席会。
各级党组织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
3.1.2组织生活会议制度
党支部要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3.1.3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党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有针对性。
3.1.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在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对党支部一年的工作由本支部党员进行评议。
评议中与本年度的党员目标管理和支部的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要对评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1.5党内选举制度
各级党组织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凡任期届满的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党员到会率应达到五分之四以上,并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
须提前或推迟选举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3.1.6党建工作三联系制度
党委成员联系支部,支部成员联系党小组,党员联系群众,制定工作责任制,定期汇报联系工作情况。
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党小组)建设,合理设置党小组,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方面的作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开展为民办实事,党群共谋发展等活动。
3.1.7干部培养教育与选拔任用制度
a)公司在任免公司厂级(处级)以上人员之前,在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中任职的党委委员要向党委报告并征求党委意见,在决策中体现党委意图。
b)公司党委组织部在基层干部提拔前要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基层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把思想素质好、诚信尽职、勇于奉献、清正廉洁、开拓进取、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
c)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外派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公司纪委要与他们进行廉政约谈;
对重要岗位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他们进行廉政约谈。
3.1.8党组织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要认真解决员工思想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把一般性的思想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积极开展化解矛盾、帮困扶贫工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1.9党支部“六必谈、六必访”制度
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对所辖单位(部门)的员工要做到:
工作出现差错必谈;
与同志发生矛盾必谈;
旷工、缺勤必谈;
受到奖励、处罚必谈;
调进、调出必谈;
提升、降级、离职必谈。
家庭遇到特殊困难必访;
家庭发生纠纷必访;
结婚必访;
生育必访;
伤、病必访;
家属亡故必访。
3.1.10创先争优和评比表彰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七.一”纪念活动等开展评比。
表彰评选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3.1.11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a)党员必须每月按规定向党支部(党小组)交纳党费。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b)支部每年度要向党员公布一次所在支部党费收缴情况。
c)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将收缴的党费交上一级党组织(基层不能留存),逐级上划。
d)公司党委每季度将收缴的党费上交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党费收缴情况通过内部网向广大党员公布。
3.1.1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工作地点时,将其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程序转移到另一个党组织。
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组织生活。
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2党建工作有关程序
3.2.1建立支部工作程序
3.2.1.1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组织。
3.2.1.2由所在单位向公司党委提出建立党组织的请示。
说明建立党组织的条件、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3.2.1.3公司党委办和党委组织部对需设立(有条件设立)党组织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核对单位以及党员情况。
3.2.1.4根据了解、核对情况,提出是否建立党组织及其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方面的具体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确定。
3.2.1.5根据党委决议,以公司党委名义向市合作区党工委(市委组织部)提出建立党支部的申请,申请中须写明建立党组织的条件、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情况。
3.2.1.6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下发设立该党组织的正式文件。
3.2.2撤销、改建支部工作程序
3.2.2.1由原单位党组织向公司党委提出撤销或改建的请示,写明撤销或改建的具体理由和方案。
3.2.2.2公司党委根据请示的内容,要先由党委办和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再由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撤销或改建。
根据会议决议以党委名义向市合作区党工委(市委组织部)提出撤销或改建的请示。
3.2.2.3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批复下发该党组织撤销或改建的正式文件。
3.2.2.4在特殊情况下,上级党组织亦可直接对下属党组织作出撤销或改建的决定。
3.2.3召开党委会工作程序
3.2.3.1会前准备。
党委办加强与下属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收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党委书记、副书记负责调查研究并与党委成员通气商议,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
各党委委员做好会议准备。
3.2.3.2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由副书记主持。
各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并研究决定出贯彻落实决议的方案和措施。
党委办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3.2.3.3会后党委办起草会议纪要,并做好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督办工作。
3.2.4党委(支部)换届工作程序
根据党章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换届工作程序为:
a)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为五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前,所在党组织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认真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
请示中应写明换届的根据、时间、召开会议形式、下届委员人数、选举办法等。
若召开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要报告党代表人数和选举办法。
党委换届选举还需将下届党委、纪委委员、正、副书记的候选人情况写明。
b)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党委办和党委组织部了解、审核后,由公司党委审批,并以党委名义给予批复。
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向市委请示后,由市委审批。
c)根据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
d)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作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e)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
3.2.5党员代表大会及选举工作程序
3.2.5.1会前筹备:
a)党委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向市委(市委组织部)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b)召开党委会研究党员代表大会筹备事项:
1)由各党支部在党内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换届的目的、意义、计划和要求的教育;
组织党员酝酿党委、纪委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2)党委反复听取各党支部酝酿讨论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意见;
召开党委会,根据各支部酝酿讨论情况,研究确定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报请市委(市委组织部)审批。
讨论草拟工作报告,检查换届中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
3)根据党委会决议,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
3.2.5.2会议流程:
a)大会主席团和党员代表检查换届各项筹备工作情况。
b)由党员代表通过会议议程;
有关领导分别作开幕词和工作报告。
c)组织党员代表讨论工作报告。
大会主席团根据讨论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并形成有关决议,由党员代表大会通过。
d)根据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e)由有关领导致闭幕词,宣布闭会。
3.2.5.3选举工作程序:
a)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
听取市委组织部关于下届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名单的说明,并讨论通过此名单;
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布置酝酿讨论下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b)召开代表组会议。
酝酿讨论下届党委、纪委候选人建议名单;
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推选监票人;
c)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
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确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d)摆好票箱,并由工作人员当场检查票箱后加贴封条;
发放选票,说明选票填写方法;
宣布代表总数、出席数、说明会议选举是否有效;
e)选举。
由党员代表填写选票;
由选举人直接投入票箱;
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开箱清点选票,核对发出与收回的票数是否相符,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收回选票情况(与发出的选票相当或少于的有效,若多于实发票数无效);
f)计票。
由工作人员分别按选票填写情况计票、监票人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最后统计选举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g)宣布选举结果。
由大会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h)选举有关材料、选票等由党委办整理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3.2.5.4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分别召开新一届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各推举一人主持,无计名投票选举党委、纪委书记、副书记。
3.2.5.5党代会结束后,党委要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
3.2.6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程序
根据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精神,党委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其程序如下:
a)会前准备:
1)由党委成员或党委职能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归纳整理后,在生活会上报告:
一些不便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问题,要做好调查研究。
2)党委书记事先同各位委员通气,商议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和时间安排,议题及时间确定后,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合作区党工委报告,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会议。
b)开会。
由党委书记主持。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改进措施。
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c)会后。
①将记录进行整理,报告上级党组织。
②对民主生活会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和会议意见建议研究确定的整改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并督促落实。
③第二年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将上年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2.7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程序
3.2.7.1制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和“创先争优”活动计划。
3.2.7.2各党支部根据活动计划,组织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3.2.7.3每年五月下旬,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及“一先二优”事迹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3.2.7.4公司党委对各党支部评选的“一先二优”对象进行审核,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当年表彰对象,并于“七.一”期间进行表彰。
3.2.7.5党委宣传部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3.2.8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程序
3.2.8.1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在不提候选人名单的情况下,由支部党员大会民主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
3.2.8.2党支部根据应选委员名额加上20%差额的比例,按高票到低票原则在所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取足候选人数。
3.2.8.3由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2.8.4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
3.2.8.4选举结果报公司党委审批。
3.2.9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3.2.9.1经党组织教育引导,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支部收到申请后,要派员了解申请入党人情况,同申请入党人谈话。
3.2.9.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a)经党小组推荐或党支部提名,是共青团员的由团组织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b)由党小组或党支部对推荐提名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小组或党员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c)当申请入党人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支部要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该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3.2.9.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a)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
要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作出负责的汇报;
要经常与其谈心,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督促其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严格要求自己;
要按照党支部的要求,每季度对其作出客观全面的考察意见。
b)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意义的活动,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情况,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一次,至少半年一次)。
每季度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3.2.9.4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根据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研究确定是否作为发展对象。
具体程序为:
a)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党支部须将其基本情况按规定格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举报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b)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情况,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c)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交各党小组(党员)讨论。
以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认真分析研究,正确的要采纳,不正确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d)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e)政治审查。
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由支部派员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现实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了解。
f)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后,要将其送到市委组织部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及格或培训成绩超过2年的应重新培训。
g)写出综合审查报告。
上述工作之后,党支部应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
内容包括:
政审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现实表现、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支委会意见。
3.2.9.5党委预审。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及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经党委委员认真酝酿讨论后提出党委意见。
3.2.9.6市委组织部预审。
3.2.9.7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支部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在介绍人指导下,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2.9.8召开支部大会。
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见3.2.10)。
3.2.9.9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后,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支部大会决议栏中,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盖上党支部公章。
3.2.9.10将该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
3.2.9.11党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支部上报的审批对象,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审查谈话后,谈话人应认真负责地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2.9.12党委审批。
党委派专人审查谈话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会与支部大会的间隔一般不超过3个月。
特殊情况下不能超过6个月。
党委会根据谈话人介绍的审查谈话情况及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
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应写清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然后,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2.10支部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3.2.10.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和介绍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2.10.2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和态度;
3.2.10.3支委会(书记或组织委员)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包括“推优”、政审、培训、呈报预审、公示等情况;
3.2.10.4到会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上党员讨论、提出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2.10.5进行票决:
a)主持人通报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并民主推荐出监票、计票人员;
b)监票、计票人员领取、清点和发放《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c)主持人作填写《表决票》的说明;
b)有表决权的党员以无记名方式在《表决票》上填写相应符号;
e)投票;
f)监票、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当场计票并进行汇总,未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书面表决意见应统计在内;
g)监票人宣布得票情况;
h)监票、计票人员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并封存《表决票》。
3.2.10.6召开支委会,研究票决结果,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同意吸收”或“暂缓吸收、延长考察期”或“不予吸收”的意见。
对需调查核实的,要待核实后再提出;
3.2.10.7支部书记将支委会根据票决情况研究提出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3.2.10.8党支部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中填写相应符号,并盖上党支部公章,然后将该《汇总表》归入发展对象的入党档案材料中。
3.2.11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3.2.11.1由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3.2.11.2转正对象宣读《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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