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安全认识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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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认识论
第三章安全认识论
第一节安全的属性
一、安全的自然属性
1安全条件,尤其生产过程的安全条件,与自然科学密切相关;
2安全机制,与人体科学有关,人的生理与心理需要;
3安全管理,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系统科学的观点和方法;
二、安全的社会属性
1安全机制:
与思维科学有关
2安全管理:
与社会科学的基本原理密切相关
3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
走向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安全,这是社会促进安全的主动因素。
三、基本概念
1事故
1.1事故的定义
(1)事故是可能涉及伤害的、非预谋性的事件。
(2)事故是造成伤亡、职业病、设备或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意外事件。
(3)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意外事件。
(4)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
(5)在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意外事件。
1.2事故含义
事故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
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事件”。
因此,事件包括事故事件,也包括未遂事件。
事故是由危险因素导致的,危险因素导致的人员死亡、伤害、职业危害及各种财产损失都属于事故。
这个定义有三重意思,一是讲事故的背景,说“存在某种实现目的的行动过程”。
例如人们需要某种产品而开办工厂进行生产,或者是人们为了探亲而去旅行等。
二是说“突然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件”,即是说事故是随机事件。
三是讲事故的后果,指出它迫使行动暂时或永远终止(不一定造成伤害)。
显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才是所要着重讨论的对象。
1.3事故的基本特性
(1)普遍性;
(2)随机性;
(3)必然性;
(4)因果相关性;
(5)突变性;
(6)潜伏性;
(7)危害性;
(8)可预防性;
(1)事故的因果性
因果,即原因和结果。
因果性即事物之间,一事物是另一事物发生的根据和前提,这样一种关联性。
事故是许多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结果。
一个因素是前一个因素的结果,而又是后一因素的原因。
也就是说,因果关系有继承性,是多层次的。
(2)事故的偶然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从本质上讲,伤亡事故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
就一特定事故而言,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等均无法预测,具有不确定性。
事故是由于客观存在不安全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某些意外情况而发生的,这些意外情况往往是难以预知的。
因此,事故的偶然性是客观存在的,这与是否掌握事故的原因毫无关系。
换言之,即使完全掌握了事故原因,也不能保证绝对不发生事故。
事故的偶然性还表现在事故是否产生后果(人员伤亡,物质损失),以及后果的大小如何都是难以预测的。
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相同的后果。
事故的偶然性决定了要完全杜绝事故发生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事故的因果性决定了事故的必然性。
事故是一系列因素互为因果、连续发生的结果。
事故因素及其因果关系的存在决定事故或迟或早必然要发生。
其随机性仅表现在何时、何地、因什么意外事件触发产生而已。
掌握事故的因果关系,砍断事故因素的因果连锁,就消除了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就可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的必然性中包含着规律性。
既为必然,就有规律可循。
必然性来自因果性,深入探查、了解事故因素关系,就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客观规律,从而为防止发生事故提供依据。
应用概率理论,收集尽可能多的事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就可以从总体上找出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宏观安全决策奠定基础,为改进安全工作指明方向,从而做到“预防为主”,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墨菲定律)
由于事故或多或少地含有偶然的本质,因而要完全掌握它的规律是困难的。
但在一定范畴内,用一定的科学仪器或手段却可以找出它的近似规律。
从外部和表面上的联系,找到内部决定性的主要关系却是可能的。
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性,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变不安全条件为安全条件,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这就是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的科学根据。
(3)事故的潜在性、再现性和预测性
事故往往是突然发生的。
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即所谓隐患或潜在危险是早就存在,只是未被发现或未受到重视而已。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旦条件成熟,就会显现而酿成事故。
这就是事故的潜在性。
事故一经发生,就成为过去。
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完全相同的事故不会再次显现。
然而没有真正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去消除这些原因,就会再次出现类似的事故。
应当致力于消除这种事故的再现性。
2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4死亡
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5风险与危险
风险是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衡量风险大小的指标是风险率(R),它等于事故发生的概率(P)与事故损失严重程度(S)的乘积:
由于机率值难于取得,常用频率代替机率,这时上式可表示为:
单位时间可以是系统的运行周期;事故损失可以表示为死亡人数、事故次数、损失工作日数或经济损失等;风险率是二者之商,可以定量表示为百万工时死亡事故率、百万工时总事故率等,对于财产损失可以表示为千人经济损失率等。
风险强调了损失的不确定性,有好的损失,也有坏的损失。
危险。
安全的对立状态。
系统中潜在的致使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幸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程度超出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危险是有确定性的不利损失。
☻危险与风险都是安全的对立状态。
☻风险的内涵更广,强调系统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定性。
☻危险超出了人们的可接受程度。
风险是危险性的衡量指标。
注:
超速开车就说是危险。
买股票就说是风险,买股票这个事情没有正确与否,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带来损失了。
6危险源与事故隐患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系统有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主要是存在着的危险能量。
事故隐患。
隐藏的、可能导致人-机-环系统损失的不安全因素。
指可能出现事故的有“缺陷”的状态,隐患中一般都有危险源存在,但危险源不一定就是隐患。
简单说,隐患是要治理的,但危险源是不能治理的,只能控制。
危险源还有其他的存在状态。
四、未遂事故、二次事故、非工作事故与海因里希法则
1未遂事故
未遂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2二次事故
二次事故是指由外部事件或事故引发的事故。
所谓外部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与本系统无直接关联的事件。
二次事故可以说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源,绝大多数重、特大事故主要是由于事故引发了二次事故造成的。
3非工作事故
即员工在非工作环境中,如旅游、娱乐、体育活动及家庭生活等诸方面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当然,研究未遂事故也有很多困难,
其一,也是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们对其不重视。
只要事故的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许多人认为只是虚惊了一场,事故之后我行我素,依然如故,员工如此,管理层如此,政府部门也是如此。
其二,未遂事故数量庞大,对其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研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投入是令人难以承受的。
其三,未遂事故的界定困难。
在大量的各类突发性事件中,哪些属于未遂事故,在有些情况下是模糊的,对它的界定会因人们理解的程度,观察事物的角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四,因为我们只关心那些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的未遂事故,但在大量的未遂事故中筛选出这类事故,要依赖于人的经验和直觉。
五、伤亡事故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从事故统计的角度把造成损失工作日达到或超过1天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称作伤亡事故。
其中,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称作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及死亡。
这里所说的“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到损害。
它分为器官损伤和职业病损伤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暂时性的、部分的劳动能力丧失。
“残”是指劳动者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虽经治疗、休养,但仍难痊愈,致使身体功能或智力不全。
它包括肢体缺损和智力丧失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永久性的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或永久性的全部劳动能力丧失。
六、伤害分类
根据人员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伤害后的恢复情况,可将伤害分为4类。
(1)暂时性失能伤害。
受伤害者或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或休息可以恢复工作能力的伤害。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
导致受伤害者或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的功能发生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3)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使受伤害者或中毒者完全残废的伤害。
(4)死亡。
七、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发生后造成后果的情况,在事故预防工作中把事故划分为伤害事故、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未遂事故。
1、按事故类别分类
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按致害原因将事故类别分为20类,见下表
(一)事故构成要素
工伤事故是由伤害部位、伤害种类和伤害程度这三项要素构成的。
伤害部位包括:
头、脸、眼、鼻、耳、上肢、手、手指、下肢、足、肩、躯干、皮肤、内脏、神经等。
伤害种类包括:
挫伤、创伤、刺伤、擦伤、骨折、脱臼、烧伤、电伤、冻伤、腐蚀、听力损伤、中毒、窒息。
伤害程度包括:
我国分为死亡、重伤、轻伤。
国外分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终止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局部致残),暂时不能劳动,要医疗但不休工,无伤害等。
(二)事故类别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发出的通知,按照伤害原因和状况,可将事故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
(3)机器工具伤害(包括绞、碾、碰、割、戮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刺割(指机器工具伤害以外的刺害,如钉子扎脚、尖刃物划破等);
(10)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坠落以及平地上坠入地坑等)
(1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倒塌等);
(12)冒顶片帮;
(13)透水;
(14)放炮;
(15)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6)瓦斯爆炸与煤尘爆炸;
(17)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
(19)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20)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这是当前通用的分类方法,具有某种法定意义。
它是经过实践检验而不断改善后形成的。
它概括了全国工业生产的各个方面的事故,覆盖面很广,分类也比较简单,存在不足之处是比较粗略,不利于事故的预防。
2、按伤害程度分类
在伤亡事故统计的国家标准GB6441-1986中,把受伤害者的伤害分成3类。
(1)轻伤。
损失工作日低于105d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d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发生事故后当即死亡,包括急性中毒死亡,或受伤后在30d内死亡的事故。
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d。
3、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为了研究事故发生原因,便于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事故按严重程度细分为6类。
(1)轻伤事故。
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发生了重伤但是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4)较大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5)重大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4、按事故经济损失程度分类
根据国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的规定,将事故分成以下4类:
(1)一般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万元的事故。
八、事故的原因
事故的原因分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所谓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又称一次原因。
大多数学者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只有两个,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物的不安全状态方面的原因
2)人的不安全行为方面的原因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忘记关闭设备。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因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3)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用手清除切屑。
☻不用夹具固定,手持工件进行加工。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开危险区。
☻未做好准备工作就开始作业。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
(10)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戴防护手套/未穿安全鞋/未戴工作帽。
☻未戴安全帽、呼吸帽/未佩戴呼吸护具/未佩戴安全带。
(12)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时穿肥大服装。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其他。
(13)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2、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指使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第二节事故致因理论
1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个别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内在倾向。
1.1泊松分布。
当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个体差异时,即不存在事故频发倾向者时,一定时间内事故发生次数服从泊松分布。
1.2偏倚分布。
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里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发生过一次事故,则会造成胆怯或神经过敏,当再继续操作时,就有重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倾向,符合这种统计分布的主要是少数有精神或心里缺陷的工人。
1.3非均等分布。
当工厂中存在许多特别容易发生事故的人时,发生不同次数事故的人数服从非均等分布,即每个人发生事故的概率不相同。
2事故致因理论
(1)事故致因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2)事故致因理论研究的意义;
(3)事故致因理论的局限性;
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按一定顺序,互为因果依次发生的结果。
①遗传及社会环境(M)
②人的缺点(P)
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H)
④事故(D)
⑤伤害(A)
2.2心理动力理论
(1)主要特点
事故是一种无意识的希望或愿望的结果,这种希望或愿望通过事故象征性地得到满足。
也就是说,肇事者是由于受到某种精神上的刺激或较大的心理压力才下意识地产生不安全行为而导致事故的。
(2)结论
通过更改人的愿望满足的方式或通过心理咨询分析完全消除那种破坏性的愿望,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2.3瑟利模型
主要内容
(1)人的认知过程
S—O—R
(2)两个阶段
(3)三个部分
(4)六个问题
瑟
利
模
型
图
2.4撒利模型
1两种信息,两种任务
在执行任务时,操作者掌握的信息可分为两部分,即与生产任务有关的主要任务的生产信息和使可能的危险在控制下所需的第二性任务的信息即安全信息。
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困难的增加能导致所需掌握的信息量超过人的掌握能力。
由于两种信息重要度的差别,势必会造成对第二性任务的信息处理的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事故就容易发生。
2结论/事故易发人员
(1)当主要任务是不规则而且复杂使信息量过大时,最易超过人所能关注的信息量;
(2)需要操作者不断地计划的工作;
(3)需要从一处到另一处不断地运动的工作;
(4)需要进行各种各样的调整的工作。
2.5能量转移论
1基本论点
不希望或异常的能量转移是伤亡事故的致因。
即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向人体的转移,而事故则是一种能量的不正常或不期望的释放。
2能量的形式
动能、势能、热能、电能、化学能、原子能、辐射能(包括离子辐射和非离子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
3能量引起的伤害
(1)第一类伤害:
由于施加了超过局部或全身性的损伤阈值的能量而产生的。
(2)第二类伤害:
由于影响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
4能量造成伤害的因素
1)人所接触能量的大小;2)接触时间长短和频率;
3)力的集中程度;4)受伤的部位;
5)屏障设置的早晚。
5防范措施
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
2)限制能量;3)防止能量蓄积;
4)控制能量释放;5)延缓释放能量;
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7)设置屏蔽设施;
8)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离;
9)提高防护标准;
10)改变工艺流程;
11)修复或急救。
2.6变化-失误理论
♥主要观点
运行系统中与能量和失误相对应的变化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没有变化就没有事故。
♥变化分析
2.7轨迹交叉论
♥基本内容
伤害事故是许多相互关联的事件顺序发展的结果。
这些事件可分为人和物(包括环境)两个发展系列。
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在一定时间、空间发生了接触,使能量逆流于人体时,伤害事故就会发生。
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又是受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轨迹交叉论事故模型
第三节事故统计指标
1统计方法
柱状图、趋势图、扇形图、分布图等。
2统计指标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百万工时伤害率、伤害严重率、百万吨死亡率、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
3事故统计分类
1)按照受伤部位、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受伤性质等。
2)合适的样本容量。
本章小结
一、基本概念
生产事故、工伤事故、事故因果类型、事故法则
二、基本原理
1、事故的基本特征。
2、工伤事故的定义及类型。
3、多米诺骨牌理论在事故预防中的应用。
4、系统理论
5、轨迹交叉论
6、事故预防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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