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组织与裁判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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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组织与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理论课教案进度(必修)
第一次课
第二次课
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工作2个学时
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2个学时
第三次课径赛裁判工作方法2个学时
第四次课田赛裁判工作方法2个学时
第五章田径运动竞赛理论课教案(必修课)
一田径运动竞赛的组织工作
1学校举办田径运动会的意义和要求
第一,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宗旨。
第二,制定符合中学生实际的竞赛规程,具有普遍性。
第三,项目设置上也应符合中学生的实际。
第四,根据不同的身体生理特点,一般按年级分组。
第五,在规则的执行上,适当降低要求。
第六,时间以一天或一天半为宜。
2学校田径运动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筹备运动会应在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长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体育组、共青团或少先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运动会的组织方案、竞赛规程、组织机构。
⑴组织方案是筹备召开运动会工作的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会名称的目的、任务
2运动会的规模
3运动会的组织机构
4运动会的日期和地点
5运动会的经费预算
6工作步骤
⑵竞赛规程是开展竞赛工作的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会的名称、目的、任务和主办单位
2比赛日期和地点
3参加单位和组别:
是以年级还是班级为单位、分组情况。
4比赛项目:
根据运动会的性质、规模等而定,比赛器材的规格应具体说明。
具群众性和广泛性。
5参加比赛办法:
每单位参加多少人、每人报几项、每项报几人、集体比赛项目的参加办法和参加者的资格规定。
6报名办法:
表格填写方法、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条件、身体检查规定。
7计分及奖励办法:
各项录取名额,个人(单项、全能)、破纪录、团体总分的计算与奖励
办法。
8比赛规则:
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某年田径竞赛规则以及具体的补充规定。
9其他事项:
包括号码布的要求、召开领队会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
⑶组织结构
学校筹备和举办田径运动会,一般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3个组开展工作:
1宣传组:
负责宣传教育、会场布置、开幕式和闭幕式的组织以及奖状、奖品的发放等工作。
2竞赛组:
负责编印秩序册、培训裁判员以及竞赛裁判等工作。
3后勤组:
负责场地与器材准备、奖品的购置、赛会饮水供给和医务人员配备等工作。
3田径运动会秩序册的编排
编排和记录公告组负责秩序册的编排工作:
赛前:
编排秩序册,准备比赛用的各种表格。
赛中:
及时登记、公布比赛成绩,编排、公布下一赛次的名单、秩序。
赛后:
统计和整理比赛成绩、记录。
编排秩序册的具体步骤:
审查报名单,编排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统计各项参加比赛人数,编排各项竞赛分组,编排比赛秩序,编印秩序册。
⑴审查报名单
见表格
田径运动会报名单
领队:
教练
组别:
性别:
单位:
号码
姓名
项目
备注
100米
4*100米
跳咼
掷实心球
每项参加人数
注:
号码由大会统一规定;按竞赛规程规定,在运动员报名参加的比赛项目格中画“V
⑵编排运动员姓名、号码对照表
格式如下:
代表队名单
高中一年一班代表队
领队:
XXX教练:
XXX
运动员:
(3)统计各项参加比赛人数见下表:
各项比赛参加人数统计表
组别:
性别:
单位
径赛
田赛
全能
共计
人数
(4)编排各项竞赛分组
1径赛A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项目的分组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已统计好的参赛人数(队数)、跑道的分道数以及比赛时间是否充裕等情况,拟
定“径赛分组计划表”,据此表进行分组。
(见书第76页)
第二,各组人数尽量均等,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尽量避免分在一组。
第三,如按名次录取参加下一赛次,将成绩好的运动员平均分于各组;如按成绩录取参加
下一赛次,将成绩好的运动员集中于一组。
第四,如无报名成绩,一般按各单位报名表的先后顺序排列,用“斜线通过法”分组。
(见书第76—77页)
第五,全能项目径赛的分组,每组最好为5人或5人以上,一般不少于3人。
最后一个径
赛项目的分组,应将各项累积分较高的运动员编在一组。
B不分道跑项目的分组
一般不分组,必要时,将成绩好的运动员集中于一组。
起跑位置由大会抽签决定并编入秩序册。
2田赛一般不分组,按大会排定的比赛顺序参加比赛。
如人数过多,可在正式比赛前进行及
格赛。
基层运动会在正式比赛时可采用分组的形式,但必须在条件基本相等的场地上比赛。
远度项目先进行前三次的试跳或试掷,从中选出成绩好的8人再进行后3次试跳或试掷。
高度项目分组比赛时,每次升高的高度应相等,在同一高度淘汰相当人数后,再合并比赛。
分组结束后,应将分组表填写清楚,以便编入秩序册。
并填写“径赛检录表”、“田赛高度项目成绩记录表”、“田赛远度项目成绩记录表”,于赛前分别交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
(以上三种表格见书第77、78页)⑸编排竞赛日程
是比赛时间的依据
1注意事项:
A正确估算各项比赛所须时间,核实与运动会比赛时间是否相符(估算各项比赛所须时间见书第79页)。
B径赛每一赛次的最后一组赛完至下一赛次的第一组或决赛开始前的最短休息时间:
200m及200m以下各项为45min.
200m以上至1000m各项为90min.
1000m以上的项目不在同一天进行.
全能项目各单项比赛的间隔时间至少30min.
1500m和3000m
C按兼项的一般规律,把性质相近的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100m和200m200m和400m400m和800m800m和1500m
F不得安排两个长投项目同时进行.
G跨栏跑项目一般安排在单元的第一项,也可安排在长距离跑比赛之后
H200m以下(包括100m栏)的径赛项目,最好一天内结束.
I决赛和较精彩的项目尽量分开编排,接力跑比赛应安排在单元的最后J运动会最后一项可编排长距离跑或不计团体总分的表演项目.
K每单元的比赛,应尽可能使径赛和田赛同时结束.
2编排比赛日程的步骤和方法
A抄写“竞赛项目牌”依据各项比赛分组表,把每项按组别、性别、项目、赛次、人数、组数、比赛所需时间的顺序抄写在彩色硬纸上,不同组别(年级)颜色不同,不要遗漏每一赛次和全能的每一个项目。
B在标有日期、比赛单元、径赛、田赛的台面上进行编排。
(见书第80页)
C注意编排的顺序:
先编排全能项目,再编排径赛项目,最后编排田赛项目。
D编排径赛、田赛项目应注意的问题:
编排径赛项目时,注意赛次之间的时间、兼项、单元时间与总时间是否相符;编排田赛时,注意兼项、性质相近项目的先后顺序。
E仔细进行检查,送交总裁判审核,如有问题,应细心研究后再加以调整。
最后按以下格
式抄写:
月
竞赛日程
日
上午
径赛
顺序
时间
组别
项目
人数组数
赛别
录取人数
18
:
00
高三男
100
264
预
8
(6)编印秩序册田径运动会的秩序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开幕式、闭幕式的程序;大会主席团、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名单;竞赛日程和各项须知;竞赛日程;竞赛分组表;各代表队名单;各代表队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统计表;田径运动会最高纪录表;竞赛场地平面图等。
4田径运动会的其他工作
(1)运动会前的工作
1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
发放秩序册和号码布,说明补充规定和要求,入场式、坐席等的要求。
2组织裁判员学习:
学习、分工、准备各种表格和用具等。
3准备场地器材:
准备器材、画好径赛和田赛场地。
4布置好会场:
主席台和安装扩音设备、检录处、准备活动场地、编排和记录公告处、成绩广告栏、裁判员休息室、医务站、饮水处。
(2)运动会中的工作
1组织好入场式和开幕式。
2根据比赛要求,作好场地的布置和器材的供应及回收工作。
3编排和记录公告组要及时登记、公布比赛成绩,公布下一赛次的分组名单;每天比赛结束整理好有关资料;闭幕式前统计好团体总分名次和破纪录情况。
径赛分道跑项目第一赛次后,后继赛次的分组可根据成绩的优劣,按“蛇形排列法”进行分组。
4做好比赛成绩公告、发奖和大会宣传、教育、鼓动工作。
5加强安全措施,维持好赛场内、外秩序,做好医务工作。
6根据比赛进程,在必要时调整好比赛秩序。
7组织好闭幕式。
(3)运动会后的工作整理成绩和比赛纪录;有条件可编印成绩册;清理场地、器材和各种用具;做好总结工作。
各种比赛表格见书第8385页。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程、运动员的比赛情绪和技术水平的发挥。
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
掌握田径比赛规则和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1田径运动竞赛前的准备工作
(1)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根据运动会的规模选聘裁判员;对裁判员进行思想动员与明确分工;学习竞赛规程与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实习。
(2)召开各种会议
1全体裁判员大会
2裁判小组会议
3主裁判会议
4领队、教练员会议
(3)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4)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的检查
2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基层田径运动会执行规则应从实际出发,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在领
队、教练员会议上说明有变动的部分。
(1)田径比赛通则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除跳高和撑杆跳高以外,其他
项目必须在胸前和背后佩带两个号码,且必须与秩序册中一致。
如采用终点摄影装置,短裤侧面须带胶带式号码。
)
2在径赛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项目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
(下
列情况除外:
运动员在直道上跑出自己的分道或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未从中获利,也未阻挡别人。
)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妨碍别人走或跑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在比赛中如发生
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
如发生于预赛,可允许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挡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
在田赛的某一次试跳、试掷中,因故受阻的运动员,有关裁判长有权给予其重新试跳、试掷的机会。
(不管是否存
在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如认为重新比赛是公正和有理由的,可下令重赛。
)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则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杆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他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则应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
5在所有的田赛远度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均为0.01米,不足1厘米不计。
6各项竞赛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办法
A径赛项目:
a•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是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四肢)的任何部分抵达终点
线后沿的先后顺序为准。
以决赛成绩判定该项目最后名次,而不是以预、次、复赛的成绩来判定。
b•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时,采用下列方法解决:
在任一赛次中,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赛次时出现成绩相等,则终点摄影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1/1000秒的实际时间。
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
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c•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有关裁判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些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是
否重新比赛。
如该裁判长认定无法安排重赛,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其他名次的运动员成绩相等时,按并列处理。
当使用手计时出现成绩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
秒成绩处理。
B田赛高度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a.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
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然后以个人最好成绩排列名次。
b.按下列规定解决成绩相等:
a)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b)如
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c)如成绩仍相等,涉及第一名时,则在造成其成绩相等失去了继续试跳权利的最低失败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
如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
跳高为2厘米,撑杆跳高为5厘米。
其应在每个高度上只试跳一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
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决定名次的每次试跳。
如成绩相等而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注:
以上C)条不适于全能比赛项目
运动员
跳跃高度(米)
失败次数
决名次跳
名次
1.75
1.80
1.84
1.88
1.91
1.94
1.97
1.94
1.92
1.94
A
O
XO
O
XO
X—
XX
2
X
O
X
2
B
—
XO
一
XO
一
一
XX
X
2
X
O
O
1
C
—
O
XO
XO
一
XX
X
2
X
X
3
D
—
XO
XO
XO
XX
X
3
4
跳高名次判定的实例
O:
成功
X:
失败
―:
免跳
C田赛远度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a以全部试跳(掷)的最好一次成绩来判定名次。
b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以此类推。
如
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的一次试跳(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D全能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a以运动员全部单项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如总积分相等,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再次成绩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列前,依此类推。
E团体总分名次的判定与总分相等时的处理方法
a总积分较多者列.
b如总积分相等,应以破纪录项或次数多者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若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2)径赛主要规则
1计时
A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
09:
44.3应进位成
2:
09.45。
B停表时如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1/100秒的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表,当百分位秒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
C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
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为准.
D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准。
2起跑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和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锯式起跑。
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双手和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
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
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线前地面。
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一次起跑犯规。
对于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
对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应给予警告,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在全能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两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运动员单手或双手不得触地。
3跨栏运动员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顶水平面,或者跨越他人栏架,或者裁判长认为其有意用手推或用脚踢倒栏架,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除以上所述外,运动员碰倒栏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也不妨碍承认其纪录。
4接力跑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
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
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如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则不因掉棒而被取消比赛资格。
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
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400米接力的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
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
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00米处,接
棒运动员即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
*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
规定,应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3)田赛主要规则
①跳高
A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B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离落地区较近的边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而判该次试跳失败。
C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
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
D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说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但只要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E所有测量应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
②远度项目
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跳(掷)的顺序。
如参赛运动员超过8人,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
如出现第八名成绩相等,按田赛远度项目成绩相等的规定处理。
当运动员的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
丈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或四肢的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
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A跳远
*如果运动员从起跳线后45米以外处开始助跑,应判该次试跳失败。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
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c*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
d*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e*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f*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和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
*注1:
运动员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不算犯规。
*注2:
如果运动员的脚或鞋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线后面的地面,不算犯规。
*注3:
如果运动员以正确方式离开落地区后,再向后穿过落地区不算犯规。
B三级跳远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只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除Ac的情况,其余规则均同跳远。
C投掷项目
a应在投掷圈内完成铅球、铁饼或链球的试掷。
应在助跑道内完成标枪的试掷。
在圈内进行试掷时,运动员应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
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沿。
包括铅球抵趾板内沿。
b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判为试掷失败:
a)铅球或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定;
b)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铁圈外地面;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抵趾板上沿;
c)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投掷区标志线或标志线外地面。
c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终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投掷圈、助跑道内或外边,也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但必须遵守f的规定且必须在规定的最大
时限之内。
d铅球、铁饼、链球球体(包括器械着地时未触地的任何部分)和标枪枪尖应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e运动员在器械着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f运动员在圈内完成试掷,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应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
该线在理论上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掷标枪时,当运动员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外地面应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边,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g每次投掷后均应立即进行成绩丈量:
从铅球、铁饼和链球球体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标枪项目中,从标枪尖的首次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弧的圆心。
3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方法
(1)径赛裁判工作方法径赛项目裁判工作,是在径赛裁判长的领导下,由检录、发令、终点、计时、检查等裁判组共同协作和密切配合下进行的。
(大型正规比赛检录组为赛前控制中心,不属径赛裁判长领导)
1检录工作方法
A任务按大会规定的检录时间召集运动员点名;组织运动员抽签排定道次(或由大会事先排定);带领运动员到比赛场地。
B工作方法赛前:
准备各种所需用品;编写并公布检录时间表;了解各径赛项目的起点和接力区的位置。
赛中:
a按检录时间,提前做好各种准备。
b召集运动员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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