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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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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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湖北省建设厅
二0一五年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
(小写):
元。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备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投标报价书及附表;(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开工前7天。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7天、指定地点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问的通道的约定:
开工前7天
(4)提供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天内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开工前办理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7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7天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办理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负责施工范围周边事务协调及处理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注意嗓音扰民,如出现扰民现象和被投诉,由引起扰民的施工方处理,发包人协助协调。
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标准与规范承包人自备,纸质图纸及电子版图纸在开工前7天内提供。
(2)提供的份数:
纸质图纸共计套
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按开工前现场协调会商定的条件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7天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无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负责施工现场临时场地的安全和卫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的承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1分包人
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不能分包。
23工程担保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无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无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无
2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无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无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无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特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口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1)项;
口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2)项;
口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进度报告。
36质量目标
36.1合同质量的奖罚:
按投标人的承诺或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的罚款金额处罚。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
按投标人的承诺或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的罚款金额处罚。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按投标人的承诺或投标函附录中的约定的罚款金额处罚。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口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无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口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口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无
49竣工验收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口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口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3)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51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资料。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①结算工程量按照②③④
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口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口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
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元。
55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口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口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口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口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口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口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58工程价款支付
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预付计划:
支付计划:
使用要求:
调整方式:
58.4.1约定利率
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口为: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口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口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61质量保证
61.2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口六个月
口十二个月
口二十四个月
口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口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口其他计算方式:
61.3质量保证的方式
口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口工程质量保险
口质量保证金
口其它保证方式:
61.3.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盒额:
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口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口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口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
扣留的比例5﹪。
口其他扣留方式:
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62合同争议
62.4争议或认定机构
口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口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62.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7保密要求
67.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69合同份数
69.2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70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附件与格式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
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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