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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税率调整为15%。
2006年取消护肤护发品该“税目”包括:
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火局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鞭炮、焰火(15%),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成品油,一、2015年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201511,润滑油仅指化学特性的,和化学合成特性的,对于纯植物和动物性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汽车轮胎原税率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取消“汽车轮胎”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20%(不含增值税,单价在一万元以上的),“消费税”会先于“房地产税”出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房地产税出台时间现在还没有信儿,但消费税会先出台,空置税在后面。
仇保兴表示,“房地产税相关政策将来肯定不会是一刀切出台,肯定会在某些需要城市先出台,也就是试点扩大。
这个步子可以大一些,会发生直接作用。
比如消费税可以直接发生作用,不会像现在采取行政手段,第一套可以免,第二套就要加消费税了。
像香港对付大陆居民购房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大陆去香港买房加15%的消费税,加拿大、意大利等也采取了额外征收消费税的措施,意大利人第一套直接加15%,第二套24%,第三套40%直接冻结了。
这些税收机制非常成熟,炒房都炒不起来,只有中国大陆目前存在的一些税收工具还不匹配,还有很多漏洞,但是这些漏洞很快就弥补了。
”,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
消费税对大部分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即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金银首饰是指零售价格)。
从量计征:
对黄酒、啤酒、成品油3种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即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复合计征:
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多选:
1我国消费税分别采用()的计征方法。
A从价定率B从量定额C从价定额D复合税率,ABD,2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分为()。
A生产环节B批发环节C进口环节D零售环节,ABCD,多选:
3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税。
A手续费B运输装卸费C储备费D增值税销项税金,ABC,消费税纳税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个体经营者除外);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5)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除此之外,在其他环节上涉及的应税消费品均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包括: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税数量确定,三、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卷烟的消费税,2015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一标准箱)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每条调拨价为70元以上的(甲类卷烟)税率为56%,另收0.003元/支,另70元以下的税率为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009年5月1日,卷烟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2017年软中华的调拨价大约300元/条,批发价是583元/条,零售价650元/条左右(一条软中华的所有税约占比62%),计算题【例】某卷烟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当月销售额为180万元(每标准条不含增值税调拨价格为180元,共计40标准箱),当月月初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70万元,当月购进烟丝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账面余额为50万元。
请计算该厂当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税款。
注:
一标准箱烟有250标准条,一个标准条为200支。
即一标准箱烟在生产环节的从量定额税率为150元。
【解析】
(1)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8056%400.015=101.4(万元)
(2)当月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税款=(70+30-50)30%=15(万元)(3)当月销售卷烟实际应交纳消费税=101.41586.4(万元),例:
某酒厂自制粮食白酒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含包装费3万元),另收包装物押金0.2万元(单独核算)。
该企业应缴消费税为多少?
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部分420000.54000元白酒的消费税为:
20%加0.5元/500克从价定率部分2020%0.2(117%)20%=4.03万元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4.03万元+0.4万元=4.43万元,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当视同销售,应当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消费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是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应含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实行复合定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例】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为6000元,该化妆品无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6000(60005%)/(l-30%)=9000(元)
(2)应纳税额900030%=2700(元),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A.视同销售纳税B.于移送使用时纳税C.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D.不纳税,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税务处理:
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A厂(委托B厂加工)委托方,B厂(被委托)受托方,原料、主料,加工费、辅助材料,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例:
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应纳税额=11555.5610%=1155.56(元),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消费税额的扣减,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特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在销售实现计算应纳税金时扣除已纳税金,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己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已税消费品扣税公式,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己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为避免重复征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其己纳消费税税款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己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范围相同。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内申报纳税;
以其他时间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缴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就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理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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