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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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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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管理制度
机关政治学习制度
一、落实学习时间。
每周星期四下午为机关(含二级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政治学习时间。
除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安排的活动外,各科室星期四下午一般不得召开会议,安排活动,不得出外办事。
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学习时间,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坚持点名制度。
参与学习人员进行实名签到,办公室统一作好考勤记载,按月公布考勤情况。
三、讲求学习的计划性。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办公室负责做到长计划短安排,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理论、法规,学习教育改革经验和先进典型,学习教育管理知识和先进管理办法等。
四、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典型发言与分组讨论、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
五、机关政治学习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负责落实有关事宜。
机关考勤制度
一、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职。
二、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般工作人员事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事假时间在2—3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事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科室负责人请事假由局长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1-2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事假3天—1周的、科室负责人请病假1天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病假1周以上、科室负责人请病假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事假合计超过40天的,按照《区教育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当年不享受年休的待遇,同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考勤由各科室组织并记载,办公室负责统计并督促落实。
局党政领导考勤由办公室记载统计。
机关办公制度
一、办公时间内不串岗,不闲谈,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游戏)及开展其它形式的非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
二、热情接待基层来局办事和开会的同志。
对基层来信来访,要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解决和解答问题,并及时回告。
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开展听评课活动,并及时为基层和教师排忧解难。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
凡在本职岗位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得推卸;凡需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解决的问题不擅作主张;凡需相互协调开展的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凡属全局性开展的大型活动,要服从全局工作安排。
五、树立讲大局、讲纪律、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风气,自觉搞好勤政廉政建设,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
机关大厅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办公室统一安排下轮流值班,负责正确引导、接待办事和来访人员,搞好服务,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值班(上午8:
00至下午5:
30),做到坚守岗位,文明值班,仪表端庄,热情服务。
三、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须事先请其他人替岗、换岗,同时报办公室以便掌握相关情况。
机关卫生与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讲卫生、爱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雅的办公环境,爱护公物,勤俭办事。
二、不在走廊、电梯口、楼梯过道,楼内其它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和废弃物。
三、不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壳、不向窗外抛弃废纸、倒茶水、垃圾等;不将室内垃圾废弃物扫到走廊等地方;不往便池倾倒杂物;不在办公室内焚烧各种废纸和保密材料等。
四、不在办公室墙面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
五、不在会议室、大厅、餐厅、走廊、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吸烟,积极创建无烟机关。
六、大型办公物品的使用和保管实行责任人制度,损害和丢失公物应承担经济责任。
办公室内物品应保持整洁,办公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机关水电管理制度
一、教育局机关(除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电改的宿舍外)的水电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水电专管员负责维修办公和公用部分水电设施,检查用水用电情况。
二、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紧水龙头,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关闭电器(包括电灯、电脑、空调)。
要根据气温使用空调,一般夏季室外温度在30℃以上,冬季在6℃以下开机。
三、各科室注意安全用电,发现用电设备损坏或存在隐患,要及时通知办公室,及时维修,以防止事故发生。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以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为主。
经局领导同意,由局组织的综合性检查、评估活动和招生考试期间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科室公务用车一般不租车,如确需租车,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主任落实租车事宜。
二、机关用车一般不外借,因公确需外借,必须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
非因公需要不得使用公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经过办公室统一安排,服从统一调度,特殊情况出车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四、司机必须钻研业务,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车辆保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车辆及时入库,按时上下班,保持通信畅通,节假日按要求参加值班。
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因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出现的安全问题,均由个人承担。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经费的管理
1.机关所需公务经费,由办公室年初提出预算,经计财科核实后,报主管财经的局领导审定,由计财科按预算总额分月按时拨付给机关财会室。
其经费主要用于常规性会议、接待、办公、小车、差旅、小型设备添置和小型房屋维修。
2.机关所需大额经费,即涉及到全局性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如教师节庆祝活动、年终总结表彰会议、机关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等),办公楼的大型维修,大、中型设备、设施的购置,由办公室提出预算,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审核后,报主管财经的局领导审批,由计财科按审批意见及时拨付给机关财会室,专款专用。
3.公用经费的报销办法,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票实相符,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先报计划,经主管财经的局领导签批后方可开支。
发票必须合法,经办人签字,办公室或科室负责人证实,主管财经的局领导审批后,准予报销。
否则,财会室拒绝支付。
二、公务招待费的管理
公务招待费指招待费、会议生活费、招商引资生活费。
机关公务招待严格执行区公务招待费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标准,办公室建立公务招待费台账,反映机关各科室公务招待情况,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1.招待费:
本区来局办事的基层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安排生活,特殊情况由机关科室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到机关食堂吃工作餐;上级领导和兄弟区县教育部门领导以及区内横向关系的有关单位的领导来局检查指导或联系工作的接待,经分管机关或主管财经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食堂就餐,不派整包香烟,工作日中午不饮酒。
2.会议生活费:
凡全局的工作例会或经分管领导批准由科室召开的业务性会议,需安排生活的,经分管机关或主管财经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3.招商引资生活费(含协税、公共突发事件所发生的生活招待费),须报区招待费管理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按主管财经的局领导审批意见实施。
三、公务费的管理
1.差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必须按标准范围填写差旅报销单,经审批后据实报销。
2.办公费:
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买,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各科室无计划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因需要增加的大、中型办公设备、设施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
3.邮寄费:
凡需发的公文可经过区公文转换站发出或基层单位来人领取,城关地区以外的公文由机关文档员统一邮寄。
4.文印费:
机关所有公文、材料一律凭办公室签发的《打印通知单》在机关打字室打印,结账;特急公文、材料需在外打印,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及时核实结账。
四、汽车费用的管理
1.汽车保险(在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养路、年检费用等由办公室汽车专管员和汽车司机共同办理。
2.汽车燃料由办公室汽车专管员每月初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购买后分配到各汽车司机,司机凭《定点购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票据由司机和随行领导签字,按机关财经管理程序审签后准予报销。
3.汽车维修由汽车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再由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和主管财经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作统一安排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定点维修点维修,车辆维修完工后,凭维修清单经办公室专管员一同核实结账。
五、经费结算管理
1.机关财会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和报销审查制度,做到不正规的单据不报销,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不报销,违纪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分管领导报告,作出处理。
任何个人不得强迫财会人员报销违纪支出。
2.机关财会室财务人员要及时报账、记账、算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必须同时做出财务辅助账,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全面编制会计报表及财会执行情况分析,报有关领导。
3.严格财经管理,不得坐支、透支或白条抵库。
严禁公款借出,在机关部分专职工作人员中推行公务消费卡。
4.坚持财经审查公开制度,由局计财科对财务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对机关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机关经费正常运转。
会议制度
为了精减会议,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
1.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教育局重大决策的实施,实行集体决策——科室执行——有关领导和办公室以及有关科室检查督办的程序。
2.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一周一次,时间安排在周一上午,特殊情况例外(另行通知)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同志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决定和部署区教育局的有关工作,讨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情况。
4.凡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会前各分管领导必须事先与有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拿出讨论议题和具体方案,有关重要问题,应及时与局主要领导通气,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5.需要召开局党委会时,根据实际情况,另作具体安排。
二、教育局科室负责人会议
1.科室负责人会议适时安排,一般安排在月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的主要内容:
各科室汇报与安排工作,讨论教育工作中的问题及较为重要的工作,局领导总结和部署近期工作,传达有关精神,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3.科室负责人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有关分管领导主持,办公室组织安排。
三、教育干事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
1.各街乡镇教育干事及直属学校(单位)党政负责人工作例会一般一至两月召开一次。
会前由分管机关的局长负责吸收意见,收集材料,确定会议主题,召开会议的时间以及会议议程,报请主要领导同志审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安排会务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分管相关工作的局长主持。
2.会议主要内容:
汇报前段工作,安排近期工作,传达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全区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全区教育工作等。
四、各科室召开的会议
1.各科室及有关(直属)二级单位召开会议,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并签发会议通知。
此类会议应根据全局工作部署,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需要,着重解决操作和落实的问题。
2.各科室及有关(直属)二级单位要尽可能精减会议,提高办事效率。
凡能联合召开的会议尽量联合召开,能以文字通知形式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召开会议。
五、有关事宜
1.对必须召开的会议,事先由会议负责人或相关科室填写《会议通知单》,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报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发放通知。
能用视频会议的尽量采用视频会议。
凡通知教育干事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3.组织会议的科室必须提前15分钟到会场清点人数,办理与会人员签到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4.接到上级书面会议通知和电话会议通知后,由办公室填写会议通知登记表,通知与会人员,协调领导按时到会。
文件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文件处理质量,完善文件处理办法,尽量减少发文数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拟办和批办
1.办公室文档员对收到文件负责签收、拆封、登记。
各科室直接收到的文件必须另交办公室登记。
来文分为阅件与办件。
阅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传阅。
办件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办。
来文一般于当日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2.办公室文档员按拟办意见,及时传送有关领导阅读或阅示。
传阅文件不得横传。
3.密级文件必须由专人办理领取手续,限期传阅,及时回收,不得遗失。
4.领导要及时阅处文件,一般当日阅批,文件阅批最长不得超过三天(因公外出例外)。
5.需要留办的文件,各科室必须向办公室办理借文手续,留办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6.领导阅示文件,办公室文档员要及时传递有关承办科室,并办理登记手续。
承办科室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各科室直接收到的文件,必须先交办公室登记处理,未经办公室登记和领导批办的文件,承办科室不得直接办理。
7.建立督办制度。
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催办、查办,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文件撰拟和签发
1.局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根据局主要领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草拟,单项工作文件由承办科室按照分管局长批办意见草拟。
2.文件撰拟务必力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并要填写区教育局公文拟稿纸。
3.区教育局文件文号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区教育局文件文号分为:
蔡教党、蔡教、蔡教办、蔡教人、蔡教计、蔡教基、蔡教职成、蔡教师、蔡教监。
蔡教文件及与其它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局长签发;蔡教党文件,由局党委书记签发;其他文号文件,由局分管领导签发。
重要材料或请示报告要报送局领导或由局领导委托分管领导审签。
4.各科室草拟的区教育局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送领导签发。
5.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防止“三笔”现象发生。
三、文件缮印和分发
1.文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缮印。
2.缮印文件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做到格式正确、字迹清晰、纸面整洁,对文件原稿应当注意保护,不得涂抹和损坏,用印时一并交办公室存档。
3.文件由承办科室负责校对,力求准确无误。
装订务必讲究规范,按范围分发,注意发文的严肃性,防止文件的漏发、误发、重发等事故发生。
4.由办公室作局机关大事记载、各种重要会议记录,年终存档。
5.办公室文档员定期做好文件清理归档工作,一般每季度清理一次,年终要全面清理归档,防止文件散失与泄密,严禁将文件和重要材料向废品收购者销售。
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局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本单位和个人财产不受损失,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保卫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组成人员:
保安员3人,协管员2人,值日工作人员1人。
二、管理职责
(一)保安员
1.保安员应全天24小时做好机关办公大楼、体育运动场、内外停车场及食堂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掌握出入人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3.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保证车辆进出畅通,停车场内车辆停放有序,清理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确保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4.维护守护范围内的正常秩序。
及时发现制止精神病患者、醉汉及无关人员闯入守护范围内惹事生非,制止守护范围内的吵架、斗殴、闹事等扰乱秩序事件的发生,确保守护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5.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和防破坏的工作,预防、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各种安全隐患,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平息各种突发事件和各种意外事故。
(二)协管员
1.协助保安员做好机关办公大楼、体育运动场、食堂及内外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内外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3.负责花草树木的养护及管理。
4.负责会议室、部分办公室茶水供应。
(三)值班工作人员
1.值班时间内指导和督促保安员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工作。
2.当好来局办事人员的向导,热情解答来访者的询问。
3.会同保安员妥善处理当天偶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1.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不迟到早退,每天做好值班记载。
2.仪容严整,举止端正。
站姿威武,坐姿端庄,举止文雅,思想集中,体现保安员的高素质。
3.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对工作人员要以礼相待,纠正违章时有礼有节,以礼服人,不为难、不侮辱他人。
4.各尽其责,相互协作。
保安员、协管员、值日工作人员要各尽其责,同时还要相互协作,处理各种偶发事件。
5.照章办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年休假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蔡甸区委办公室蔡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蔡办文[2006]15号)精神,为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假的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1.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2.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连续工龄满五年的局机关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1.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十年不足十五年的,每年休假7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十五年不足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5.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6.每年的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跨年度使用。
个人的年休假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段安排,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2、3、4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年休假工作要求
1.各科室要根据工作、休假“两不误”的原则统筹兼顾,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做好年度休假计划安排,分期分批妥善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
2.局主要领导同志的年休假安排要及时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备案。
3.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年休假安排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4.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享受年休假的局机关工作人员持个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局办公室备案,保证每个干部职工都能享受到年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干部职工的休假,不得安排正在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
5.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干部职工的休假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严禁组织公费旅游或公费到风景名胜度假,也不得以休假为由向干部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如违反,要严肃处理。
五、局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或教师休假办法执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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