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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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原规程中第5章“设置技术要求”拆分为两个章节,增加了第6章“安全防护”;
4.明确了系统接地保护TN-S、TT系统的使用范围;
5.增加系统测试内容和要求;
6.增加日常维护管理项目内容;
7.对原规程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
组织单位:
厦门市建设局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荣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永翔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千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林金典黄茂能曾文源陈瑜何庆丰
李章根秦碧芳陈延安杨喜云葛莉荭
韩晓安陈熙邱金辉关志芳张雪峰
朱毅斌樊友煌郭云程张超平陈逸斌
黄宁昌张福安黄非卢锦强林晓敬
江清源
主要审查人:
1总则
1.0.1为加强LED夜景照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水平,确保LED夜景照明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
1.0.3LED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夜景照明nightscape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景观照明(landscapelighting)
2.0.2发光二极管(LED)lightemittingdiode
包含了P-N结的半导体装置,在用电流激发时,组件将发出非相干的光辐射。
2.0.3发光强度lv
一个光源发出频率为540×
1012Hz单色光,在一定方向的辐射强度为683-1W/sr,则此光源在该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为1cd。
2.0.4亮度Lvluminance
光源发光表面上某一点处的亮度是该面元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除以该面元在垂直于给定方向的平面上的正投影面积之商,单位为cd/m2。
2.0.5光通量Φvluminousflux
根据辐射对CIE标准光度观察者的作用,从辐射通量Φe导出的光度量。
该量的符号为Φ,单位为lm(流明)。
2.0.6照度Ev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之商。
单位为勒克斯(lx),1lx=lm/m2。
2.0.7色温和相关色温colortemperatureandco-relatedcolortemperature
当某一发光体颜色与一定温度下的黑体辐射颜色相同时,则称该黑体的温度为发光体的色温。
当发光体颜色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辐射最接近时,则称该黑体的温度为发光体的相关色温。
2.0.8色品容差chromaticitytolerance
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与光源额定色品或平均色品的偏离,用颜色匹配标准偏差(SDCM)表示。
2.0.9显色指数colourrenderingindex
显色指数为在光源照射下物体颜色与参照光源照射下该物体颜色相符程度的度量。
CIE规定绝对黑体辐射体为参照光源,将其显色指数定义为100。
CIE还规定了8个颜色样品作为比照样品,用此样品作为比照获得的显色指数则称为一般显色指数。
2.0.10光束角beamangle
在通过光束轴线的平面上的两条给定直线之间的夹角,这两条直线分别通过灯的正面中心和发光强度为中心光强50%的发光点。
2.0.11 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者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目标或细部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0.12
光污染lightpollution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2.0.13灯具效能ηvluminousfluxefficiency
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
与灯具所消耗的电功率的比值。
2.0.14控制装置效率powersupplyefficiency
特指驱动LED稳定工作的控制装置(电源)的效率,由下式表示:
η=(控制装置输出功率÷
控制装置输入功率)×
100%
2.0.15寿命lifetime
灯具从燃点至失效,或者工作至其光通维持率低于70%时的累计时间。
2.0.16 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extra-lowvoltage
在通过诸如有单独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转换器与供电电源隔离开来的电路中,在导体之间或任何导体与地之间,其交流电压不超过50Va.c.r.m.s.或120Vd.c.无纹波有效值不超过50V的电压或无纹波直流电压不超过120V。
2.0.17伸臂范围arms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从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18 进场验收site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19 质量验收quality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3.0.2LED夜景照明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LED夜景照明工程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设计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施工图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0.4施工单位应编制LED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3.0.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0.6隐蔽工程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手续后方可隐蔽。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0.7LED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监理或建设单位应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3.0.8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桥梁等工程的LED夜景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不应对既有工程的安全性能、防水性能、防护性能造成影响。
4设置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LED夜景照明工程应根据城市景观规划及夜景照明环境的定位、特征、文化内涵、艺术风格等,进行夜景照明设计。
4.1.2按夜景照明专项规划要求需设置夜景照明工程的,应进行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
4.1.3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和电气设计等专业密切配合,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1.4LED夜景照明工程应推广应用可靠、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4.1.5应根据不同建(构)筑物及其各类照明对象选择合适的夜景照明方式,LED光源应发挥最佳效果。
4.1.6LED夜景照明工程应避免或减少破坏白天的景观,其灯具及管线选型、颜色、安装位置、固定支架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齐美观,灯具和管线安装宜隐蔽。
4.1.7LED夜景照明系统应具有可维护性;
控制装置(开关电源、控制器等)应安装于便于调试、检修的地方。
4.1.8LED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尚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
4.2供配电
4.2.1LED夜景照明配电应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确定电力负荷
等级。
4.2.2LED照明配电宜有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的配电设计应预留独立的夜景照明配电回路。
4.2.3LED照明配电设计容量应有不小于30%的余量。
4.2.4三相配电各相负荷应分配平衡,三相配电线路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4.2.5LED夜景照明工程宜有独立电表计量。
4.3控制系统
4.3.1LED夜景照明供电系统实现灯光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平时、一般节假日(双休日)、重大节假日的要求分别设置分时、分段的控制方法;
2功能简单的LED夜景照明工程控制系统可采用直接开关或间接开关方式;
3自动控制系统可采用光线感应控制系统、声音感应控制系统、移动感应控制系统、时间控制系统等方式或这几种组合的综合控制系统;
4大型复杂的LED夜景照明控制系统及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宜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并留有联网监控接口。
4.3.3LED夜景照明智能控制实现景观照明的运行模式及文字、动画、图像等媒体信息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程序控制实现设计图形色彩变化模式;
2智能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1)远程监测夜景照明系统运行状态;
2)远程控制照明装置的开和关;
3)通过网络实时对景观照明参数调整,在线设定灯光组合方案、设定开关灯方式和开关灯时间;
4)自动对夜景照明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刷新、比较、纠错;
5)事件记录和故障报警;
6)照明设备信息管理;
7)根据设计要求与智能建筑的其它子系统进行集成。
4.4光污染控制
4.4.1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LED夜景照明设置的亮度、照度应适当合理,避免产生眩光;
2LED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应将光线直接指向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的窗户以及阳台、露台等场所,避免对室内人员的日常生活作息造成不利影响。
3LED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应遮挡日照、采光;
4在道路两侧、路口等设置的夜景照明不得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应对交通指示信号和行车司机产生不利影响;
5河、海岸边、桥梁等位置设置的LED夜景照明应避免对航(通)行人员视觉及航(通)行信号的影响;
6铁路、航道附近的LED夜景照明应避免干扰铁路、航道、机场跑道的信号和驾驶人员视觉;
7夜景照明的设置应避免或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
5安全防护
5.1电气安全防护
5.1.1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夜景照明工程不得采用O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Ⅰ、Ⅱ类灯具,在水池等场所应采用Ⅲ类灯具;
2使用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地埋灯不低于IP67、水下灯不低于IP68;
3安装在街道、庭园、休闲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及建筑物上人员可能触及的照明装置供电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为附加保护;
4安装在喷泉、喷水池等潮湿场所、水下场所的LED照明用电设备的供电应采用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并符合《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11的相关规定;
5安装在防护栏上且人员正常活动时容易触及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特低安全电压(SELV)供电;
6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系统的电源如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较高电压回路隔离,则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安全隔离变压器和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IEC61558-第2-6部分;
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应做保护接地;
7LED夜景照明工程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可采用TN-S、TN-C-S或TT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
安装于室外的夜景照明中距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
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部分宜采用TT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接地。
5.2防雷与接地
5.2.1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LED夜景照明工程的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2LED夜景照明工程防雷可利用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另行设置;
3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应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并具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4LED夜景照明工程的电源线路应至少在LPZ0区与LPZ1区交界处和末级配电箱处安装电涌保护器(SPD)。
5.2.2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
2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10Ω;
3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4LED夜景照明工程灯具金属外壳、灯柱、配电箱(柜)、控制装置及金属导管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5.3防水和防坠落
5.3.1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LED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5.1.1的要求;
2室外配电箱、控制器应有防水措施;
3室外接线盒、明敷配线管路应有防水措施;
4LED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中不应破坏外墙结构,若需在外墙固定的应有可靠的防渗水、漏水措施。
5.3.2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固定型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
2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型式应能承受台风等恶劣气候的影响;
3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
6材料及产品进场检验
6.1一般规定
6.1.1LED灯具、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应与样品对比一致。
6.1.2灯具、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材料、设备和器具,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6.1.3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LED灯具、电线电缆及配电箱等主要材料和设备(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
6.1.4对灯具等产品质量有异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合同要求或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
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
6.1.5LED灯具的功能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定型产品应具有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6.1.6LED灯具、主要材料及设备在施工现场应放置在室内妥善保管,避免受到污染。
6.2灯具
6.2.1户外使用的灯具防护罩应使用耐紫外线辐射及防腐蚀的材料。
6.2.2LED灯具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质量
1)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2)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第4章规定,各部件齐全;
结构件连接牢固、无松动;
整体结构美观;
3)外观光滑平整,无明显划痕、无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
4)电气连接端口、信号传输及控制端口、电缆连接线的质量、颜色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内外部接线、有接地要求的灯具接地、接线端子等符合《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规定;
电源接口和信号接口配合良好,达到与灯具相一致的IP等级要求;
5)安装部件符合《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规定,安装方便、牢固可靠。
2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的规定,内容主要应包括:
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电源规定、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安全认证标志、灯具安全类别、安装面材料类别、环境符合性标志等,符合《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规定,标志应清晰耐久。
3灯具的功能与性能
1)灯具的功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2)灯具的光电机械性能:
(1)灯具参数:
工作温度+55℃~-10℃;
贮存温度+85℃~-20℃;
电气和绝缘符合《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规定;
额定功率、供电电压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
(2)灯具的光电参数(主要指标)、灯具效能及寿命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且不低于附录A的规定;
(3)灯具的机械参数:
灯具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符合《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第4.13条款规定;
灯具的固定或悬挂部件符合《灯具第1部分:
3)灯具的试验要求:
定型产品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4)灯具的安全要求:
定型产品具有符合相应GB7000系列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
4包装要求
1)外包装箱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或商标、光源种类、采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执行标准、产品批号、数量,及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规定的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
2)产品应有独立包装箱,避免划伤、碰伤及损坏,包装箱内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3)在产品运输和贮存时,避免碰撞、受潮、污染。
6.2.3灯具进场检验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1灯具功能:
现场演示,观察。
2光电机械性能:
1)电性能:
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率等电参数;
2)光学性能:
(1)颜色及均匀性:
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主波长;
(2)色温:
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色坐标x,y;
(3)照度:
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照度(环境光照度:
不大于1.0lx,测试距离:
0.3米);
(4)检查灯具效能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
3)机械性能:
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
3可靠性及安全性:
1)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
6.2.4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具有专用的PE端子;
金属灯柱内应设专用接地螺栓。
6.3LED灯的控制装置
6.3.1LED灯控制装置应符合《灯的控制装置第一部分:
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和《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19510.14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装置在190V~264V供电电压范围内,其输出信号的稳定性能应保证LED灯具的光学性能稳定,输出信号变化幅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稳压型控制装置:
(1)空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2%;
(2)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1%(输出电流≤2A);
(3)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输出电流>2A);
2)恒流型控制装置的输出电流变化(绝对值)≤额定值的5%(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
3)具备短路及过欠压保护功能。
2外形尺寸、防水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3外观完整,无划痕、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
4产品外观标志清晰耐久,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商标、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工作温度与贮存温度、环境符合性标识等;
5环境试验(温度试验、湿热试验)、电磁兼容(EMC/EMI:
包括发射(GB9254/GB4343.1)、静电抗扰度(GB/T17626.2)、谐波与闪烁(GB17625.1与GB17625.2)等)、防潮、绝缘、阻燃性(GB19510.14)等有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严格度等级要求的试验报告;
6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接线盒等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6.4配电箱(柜)
6.4.1配电箱(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原理图、接线图等随带技术文件;
2有铭牌,并注明厂名,附件、备件齐全;
3箱体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及抗锈性能,外观无损伤和变形,油漆完好;
4设备内的电器元器件齐全,无接线脱落、损伤、裂纹等缺陷,绝缘导线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5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6.5软件
6.5.1
软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软件有许可证;
2自编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尚应根据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自诊断等功能测试;
3
LED夜景照明工程有集成监控要求的,应提供接口和通信协议。
6.6电线电缆
6.6.1
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电缆的型号、规格、电压等级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2
外观包装完好,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机械损伤等缺陷,电缆外护层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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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 夜景 照明 工程 安装 质量 验收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