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会计的结转分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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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会计的结转分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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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会计的结转分录
月末会计的结转分录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
1、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
应付福利费
2、按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费
借: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3、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借: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二、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
累计折旧
三、摊销费用
借:
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
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四、计提税金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五、结转各种收入
1、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
贷:
本年利润
2、结转其他业务收入
借:
其他业务收入
贷:
本年利润
3、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
营业外收入
贷:
本年利润
六、结转成本、支出、税金
1、结转成本
借:
本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成本
2、结转其他业务支出
借:
本年利润
贷:
其他业务支出
3、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外支出
4、结转税金
借:
本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七、结转各项费用
1、结转管理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管理费用
2、结转财务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财务费用
3、结转营业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费用
八、季度计提所得税
1、提取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
本年利润
贷:
所得税
3、上缴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目前我国商品零售企业广泛采用的售价金额核算法,实际上是零售价法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具体运用。
售价金额核算法的具体账务处理程序如下:
(1)平时商品存货明细账的进销存均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记入“商品成本差异”账户。
(2)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发生的商品售价)×100%
具体计算时也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l00%
(3)根据进销差价率计算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进销差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进销差价率
或,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进销差价率
(4)调整本期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
本期已销商品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例2】接例1,本期购销业务及有关的计算程序,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的会计处理如下(有关增值税的分录略):
(1)结转入库商品成本:
借:
库存商品80600
贷:
材料采购620000
商品进销差价l86090
(2)本期销售商品:
借:
银行存款82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20000
(3)平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820000
贷:
库存商品820000
(4)计算进销差价率:
进销差价率=(70520+186000)/(360000+806000)×l00%=22%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820000×22%=180400(元)
(5)根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冲转销售成本:
借:
商品进销差价1804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180400
经过调整,本期商品销售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639600(=820000—180400)元;“库存商品”的期末借方余额为346000元,“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贷方余额为76120元。
企业在会计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存货项目中的商品存货部分,应根据上两个账户的期末余额的差额列出。
上述两个账户期末余额的差额为269880(=346000-76120)元,该项数额与按存货成本率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完全一致。
商业会计科目表
2007-10-2414:
11
资产类负债类损益类
编号科目名称编号科目名称1.收入类
101现金201短期借款
102银行存款203应付票据
103其他货币资金204应付账款编号科目名称
111短期投资206预收账款501商品销售收入
121应收票据209代销商品款541其他业务收入
122应收账款211其他应付款571营业外收入
125坏账准备(贷)215应付工资561投资收益
126预付账款216应付福利费增加:
贷减少:
借余额:
贷
129其他应收款221应交税金
131商品采购229其他应交款
131库存商品231预提费用2.支出类
141受托代销商品245应付利润
143商品进销差价(贷)251长期借款编号科目名称
144商品削价准备(贷)增加:
贷减少:
借余额:
贷511商品销售成本
145加工商品521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49分期收款发出商品517经营费用
155包装物所有者权益551管理费用
157低值易耗品555财务费用
159待摊费用545其他业务支出
161长期投资编号科目名称579营业外支出
171固定资产301实收资本550所得税
175累计折旧(贷)311资本公积增加:
借减少:
贷余额:
借
176固定资产清理313盈余公积
179在建工程321本年利润
185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341利润分配损益类科目平时的余额在月末都要转入到“本年利润”科目中月末无余额
191待处理财产损益增加:
贷减少:
借余额:
贷
增加:
借减少:
贷余额:
借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我也就没有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原营业费用),就直接把除财务费用以外的所有费用记入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和营业务成本是两个平等的概念。
所以,到月末:
借:
本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网点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2、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以及相关手续费
不管什么行业,只要发生的经济业务涉及到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内容的,都要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但是,对于一些小单位,业务量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营业费用”科目,税务部门不会干涉的。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而“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是商品销售时候的费用性税金,所以这科目下不包括增值税的核算。
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
月末会计的结转分录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
1、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
应付福利费
2、按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费
借:
管理费用--职工教育费
贷: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
3、按工资总额2%提取工会经费
借: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二、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
累计折旧
三、摊销费用
借:
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等)
贷:
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四、计提税金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五、结转各种收入
1、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
贷:
本年利润
2、结转其他业务收入
借:
其他业务收入
贷:
本年利润
3、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
营业外收入
贷:
本年利润
六、结转成本、支出、税金
1、结转成本
借:
本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成本
2、结转其他业务支出
借:
本年利润
贷:
其他业务支出
3、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外支出
4、结转税金
借:
本年利润
贷: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七、结转各项费用
1、结转管理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管理费用
2、结转财务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财务费用
3、结转营业费用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费用
八、季度计提所得税
1、提取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
本年利润
贷:
所得税
3、上缴所得税
借:
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问题补充:
每月一定得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吗?
所得税按季计提吗?
固定资产折旧按什么标准计提,具体怎样做分录?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要计提的,提取的费用可以列入成本费用中。
如果你不提取的话,成本费用少列支,加大利润,出现利润要缴纳所得税的。
2、固定资产折旧标准,会计制度上有相关的规定,不同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不一样,而且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很多种,所以,每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额是不同的。
3、所得税,一般都是季度计提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如果季度没有利润或收入的话(所得税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就不用计提所得税。
4、我给你提供的月末结转比较全面的,如果你单位不涉及到的内容就不用作结转。
零售业售价金额核算商品成本的核算方法
(一)商品销售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
批发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银行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零售企业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销货日报表,连同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倒算出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32] 某商品零售企业9月8日各营业柜组交来销货款现金8775元,货款已由财会部门集中送存银行。
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税法的规定,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商品,实行价税合并收取,所以应倒算销售额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8775/(1+17%)=7500(元)
销售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500×17%=1275(元)
上述两个公式也可简并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含税销售额×税率/(1+税率)
如企业适用17%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4.53%
如企业适用13%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50%
对于该项业务,财会部门根据各柜组的内部缴款单,填制销货日报表、“进账单”等凭证,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877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
上述做法,需要每天或每次计算销项税额,工作量大,也会出现误差。
为此,对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企业,按实收销货款(含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售价金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这里的商品销售收入暂按含税价格全部计入。
月末,按含税商品销售收入乘以14.53%或11.50%计算出全店的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商品销售收入由含税变为不含税。
按月末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差价+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含税),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为实际的商品销售成本。
仍以本例资料,每天收到销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8775
贷:
主营业务收入 8775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775
贷:
库存商品 8775
假设本月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50000元,本月的销项税额为7265元[50000/(1+17%)×17%]。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主营业务收入 7265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5
按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
假设商品进销差价表上所列商品进销差价总额为14500元(含税):
借:
商品进销差价 145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14500
月末实现的毛利=本期含税毛利-销项税额
=14500-7265=7235(元)
2.平销行为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
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
这种平销方式近年呈增长之势,而且将不限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也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平销。
为了防止不平等竞争,税法规定:
不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只要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回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回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33] 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供货方)取得返回资金为18700元,增值税税率17%。
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8700/(1+17%)×17%=2717(元)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借:
银行存款 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17(红字)
贷:
本年利润 15983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
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 187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17(红字)
贷:
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 15983
(二)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这里侧重介绍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其余视同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
1.委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量的一种经营措施,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
按税法的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其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代销清单应列明已销商品的数量、单价、销售收入,委托企业据此给受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方法视委托代销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不含税)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手续费”列支。
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发票。
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例34] 某商品批发企业委托天方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该商品进价150元/件。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进价):
借: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60000
贷:
库存商品-B商品 60000
收到天方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而款未收到时(代销清单列明销售数量150件,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
借:
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收到天方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时[普通发票列明:
扣除手续费1500元(30000×5%),实收金额33600元]:
借:
银行存款 33600
营业费用 1500
贷:
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35100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2500
贷: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22500
(2)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
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而已。
[例35] 某商品零售企业委托大天商店代销A商品300件,双方协商含税代销价117元/件,原账面价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
作会计分录如下: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5100
商品进销差价 3570
贷:
库存商品-A商品 38670
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定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部销售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单位,销售额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借:
银行存款 35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收到代销清单时,也可以将代销货款(包括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份终了时,再根据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4.53%或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登记入账,将含税销售收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5100
贷:
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35100
如果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而是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方式,则可将代销单位的销售额包括在本企业商品的销售额之内,收到代销单位交来的货款的同时补货,以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例36]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库存定额、交款补货”方式委托某饭店代销C商品,拨付C商品400件作为库存定额,含税代销价40元/件,登记委托代销商品备查簿,同时补足库存定额。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6000
月终,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销售收入净额(自营销售收入+代销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为351000元,销项税额51000元[351000/(1+17%)×17%]。
借:
主营业务收入 51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本月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按所售商品数量(包括代销商品)乘以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委托代销商品也按原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计算)。
本月自销商品及代销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总计为331000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331000
贷:
库存商品 331000
这样,代销商品含税代销价低于原库存商品含税零售价的差额,就以增加商品销售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其中。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存货投资并非销售业务,而是一种资产转变成另一种资产的经济业务,不改变所有者权益。
但这种转变使存货未经“销售”而进入消费,因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中记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就流失了,购买货物已记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也流失了,企业就占了国家的便宜。
因此,按税法的规定,应税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税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按所投资货物的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与投资货物的账面价值之和,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货物成本,贷记“产成品”、“原材料”等;按货物成本或账面原价与重估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按应纳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1996年起,税法明确要求企业应将自产货物投资作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例21] 某工业企业6月份将购入的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其账面成本200000元。
作会计分录(未考虑相关税费)如下:
借:
长期股权投资 234000
贷:
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年终,所得税的调整同前。
若上述对外投资不是外购原材料,而是企业生产的A产品,投出的A产品成本180000元,市场售价200000元。
则作会计分录如下:
对外投资时:
借:
长期股权投资 234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投出A产品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
产成品-A产品 180000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以产成品、库存商品进行投资,如果不涉及补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减值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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