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工》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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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教案
(第七章——第十三章)
授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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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2013年10月8日
授课时长:
23学时
安全检查工实操教案
课程名称:
安全检查工实操培训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次学习使学员能更好的掌握安全检查工在现场工作时所需要做的工作和工作标准。
教学重点:
各个工作面重点检查项目。
教学难点:
各个工作面检查项目的标准。
教学方法:
讲授及实操演练。
教学用具:
投影仪等
教学地点:
公司安全培训中心
教学内容及课时安排:
第七章煤矿安全检查(4课时)
第八章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九章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十章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十一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十二章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的安全检查(4课时)
第十三章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检查(3课时)
第二部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七章煤矿安全检查
第一节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和方法
一、煤矿安全检查的依据
1.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各项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矿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4.就煤矿各生产系统来讲,安全检查的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里面就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不仅是进行安全检查,而且是职工结合生产实际接受安全教育的机会。
2.定期检查:
检查是每隔一时间进行的一次安全检查,包括周检查、旬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检查、和节日检查。
3.专业性检查:
指按专业系统,针对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或上级指示精神,开展的专业系统检查。
4.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指不定时、不定点、不通知或临时通知的检查。
5.连续性检查:
主要针对新设备、新工艺、新工作面投产,火区封闭,新建或必建工程等,可能引发新的不安全因素的不单数检查,也包括事故多发区域或工种进行蹲点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实地观察:
深入现场,靠直感、凭经验进行实地观察。
2.汇报会:
上级检查下级,往往在检查前先听取下级自检情况汇报,提出问题,安排解决。
3.座谈会:
在进行内容单一的小型安全检查时,往往发开座谈会的方式,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某项工作或工程的经验和教训。
4.调查会:
在进行安全事故动态调查和事故调查时,往往把有关人员和知情者如今到一起,逐项分析,提出措施对策。
5.个别访问:
在调查和查检某个系统隐患时,为了便于技术分析的找出规律,了解以往的生产情况,需要访问有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员,通常采取走访方式,使调查和检查工作得到真实情况及正确的结论。
6.查阅资料:
检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便于对比、考查、统计、分析,在检查中必须查阅有关资料,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实施检查职能。
7.抽查考试和提问:
为了检查企业的安全工作、职工素质、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职工个别提问、部分抽查、和全面考试,检查其真实情况和水平。
四、煤矿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现场接受检查。
2.每次检查要有准备、有重点、有针对性。
3.要下决心解决问题。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隐患不生产。
4.检查时要做好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写书面总结报告和填写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安排表,送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
事实证明,安全大检查后的跟踪复查,往往更能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
所以复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二节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
煤矿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理想、查制度、查安全设置、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一、查思想:
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文件,检查部门单位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安全健康;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二、查制度:
主要是检查单位部门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单位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的“三同时”编制是否得到落实。
此外还要检查单位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查纪律:
即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
四、查管理:
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目标管理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五、查安全设施、查隐患:
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
六、查事故处理:
主要是检查单位和部门对工伤事故以及重大非伤亡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无隐瞒包庇、谎报(大事故小包、重伤轻报)的现象;检查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发生的防范措施是否认真落实;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找出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在开展安全检查中,可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情况和特点,每次检查的内容应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确保收到实效。
第八章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采区系统安全检查
一、采区系统的安全检查
其重点是:
检查采区系统的完备、安全可靠;检查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采掘衔接关系,,以及相应的生产技术资料要符合规定。
1.生产技术资料的检查;2.采区设计的检查;3.作业规程的检查;4.生产衔接的检查;5.采区系统。
二、采煤辅助系统的安全检查
采煤工作面是煤矿的主要生产场所,工作面采出的原煤,经过输送机运到煤仓或装车点,装入矿车运往井外。
安全检查工作实际上是从一个入口检查进入系统检查,工作面是检查工作的重点。
1.装车点
无论是较大型煤矿还是小型煤矿,采煤工作面辅助系统的都是装车点。
装车点布置在运输大巷或盘区运输大巷。
应有正规设计,其巷道宽度、高度、轨道布置、人行道宽度、装车操作平台、车辆调度方式及设备、架线高度、照明设备以及通讯、信号设备,都应该在设计中有明确规定,并符合设计施工要求。
在对装车点进行安全检查时,要对照设计要求和远程规定进行逐项检查。
(1)巷道宽度:
在装车点车场范围内,巷道两侧人行宽度应不小于1m。
在双轨巷道中每股道上车辆外沿间距应不小于0.7m。
(2)使用架线机车的矿井,架线高度应不小于2.0m。
(3)照明、信号、通讯设备齐全、有效。
(4)调度绞车安装位置合理,绞车稳固,防护、操作、信号和钢丝绳符合要求。
(5)装车平台应高出轨面0.5m,宽度不小于0.6m,长度不小于1.0m,距矿车外沿距离不小于0.4m,便于装车工操作和查看车内情况。
(6)装车点的给煤机或煤仓漏斗挡板完好灵活。
(7)调度绞车司机、装车工应持证上岗。
(8)煤仓如有堵塞卡仓的情况,不准探头进入观察,更不准控身或进入捅仓。
(9)煤仓堵塞需爆破处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并使用被筒炸药,同时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等规定。
(10)煤仓上口必须设有栅栏,防止人员坠入。
(11)煤仓堵塞不准从上面用水冲处理。
(12)装车点要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并认真进行洒水降尘工作,防止煤尘飞扬。
(13)严禁放空煤仓,防止由此导致风流紊乱。
(14)装车点应有清扫制度,保持装车点清洁卫生,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无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2.回风平巷
(1)通风管理方面。
检查风流风速是否正常。
(2)瓦斯管理方面。
检查瓦斯检查员的工作情况,查看瓦斯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测定工作面回风区域不同地点的瓦斯浓度;查看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及隔爆水棚完好状况,发现问题须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3)煤尘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浮尘和积尘情况,掌握除尘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4)所有绞车的稳固、防护、信号、操作控制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灵活好用,钢丝绳完好状况以及相配套的地辊是否齐全灵活。
(5)轨道、道岔、轨枕是否铺设合格,有无不平不稳情况,轨距、间距、平整度是否符合要求。
(6)水管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吊挂高度、吊钩间距、电缆弛垂度及各种电缆间距是否整齐合格,有无拖地现象。
(7)所有电气尤其是电话、电铃、照明灯具、信号装置是否防爆,有无螺丝松动等失爆现象。
(8)检查巷道支护和环境卫生。
不论是什么类型的支架,都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无空棚缺柱,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现象,支架要齐全牢固,迎山有力,顶帮刹严刹紧。
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浮煤,材料靠帮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车和行人,应有指定的材料码放场。
(9)检查巷道内的超前支护。
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出口,工作面输送机头、机尾,工作面煤壁往外20m范围内是否加强支护,支架数量够不够,戗柱、密集柱是否符合要求。
3.运输平巷
运输平巷通常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下方,一般铺设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以及与机械设备配套的供电控制设备和信号设备;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降尘设施,有慢速回柱绞车、皮带张紧绞车;巷道内还敷设有各种电缆、水管。
检查项目与重点如下:
(1)在上部煤仓口要有煤位信号或有自动的仓煤报警保护装置。
无论是带式输送机或是刮输送机,运煤入仓满以后报警和自动停机,防止堆煤摩擦皮带或拉回煤造成事故。
(2)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洒水装置并正常运行,防止煤尘飞扬。
(3)带式输送机应具备断带、慢速、跑偏、过热等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要保持上下托辊齐全灵活,下托辊不准被浮煤埋住,底输送带下应无浮煤、块煤/石头阻塞卡磨现象。
(5)运输平巷内设有足够的过人跨越天桥,人行天桥要又稳又牢,两侧有扶手及上下天桥梯子。
(6)刮板输送机及刮板式转载机的刮板数量齐全,机车平整,运行平稳,不得有斜刮板、缺螺丝的刮板现象,更不准出现漂链现象。
(7)带式输送要机和刮板输送机要张紧适度,带式输送机不准有打滑现象,输送带边缘无伤口、接口整齐严密。
(8)转载机的机尾或靠近工作面的第一部刮板输送机的机尾,必须在放顶线以内,不得在采空区留尾巴。
(9)破碎机必须设置保护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二节采煤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综采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略)
二、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
(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4)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大于0.6m、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米,斜长不小于2.0m。
3、采煤作业的安全检查
(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稳,底板是否割平。
(3)采煤机工作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4)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5)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4、顶板管理的检查
(1)检查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
(3)工作面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梁端至煤壁冒落高度是否大于200mm,当出现大于200mm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措施。
5、移溜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遵循程序移溜原则。
(2)移溜距采煤机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出现陡弯。
(3)移溜是否只在输送机运行中进行。
(4)上下机头推移是否与机身保持一致,机头是否飘起。
(5)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杂物清理干净。
6、回柱放顶的安全检查
(1)检查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放顶,控顶距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顺槽是否与工作面放齐。
(2)回柱是否采用先支后回、由下而上、由里往外的三角回柱法。
(3)回柱与支柱距离是否不小于15m。
(4)分段回柱距离是否大于15m,掐头处是否打上隔离柱。
(5)回柱地点以上5m、以下8m处是否有与回柱无关人员滞留。
7、机电设备的检查
(1)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是否高于18MPa,浓度不低于2%~3%,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严密,刮板螺丝齐全。
(3)小绞车是否有牢靠的四压二戗和地锚,信号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机组电缆绝缘是否良好,无“鸡爪子”、“羊尾巴”,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8、工作面管理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是否有区(队)干部和质量验收员跟班上岗,区(队)长、班(组)长是否都在现场交接班。
(2)工作面是否执行开工牌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3)工作面是否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
(4)工作面有无施工图板。
三、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支护的检查
(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
(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
(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
(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安全出口的检查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
(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
(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
(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
(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顶板管理的检查
(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
(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接实顶板的措施。
4、工作面放炮的安全检查
(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孔;
(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装药前是否清除炮眼内的煤粉;
(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
(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
(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
(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
5、工作面设备的检查
(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
(3)工作面小绞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四、采煤系统特殊条件下的现场安全检查
1、工作面过断层的安全检查
(1)过断层之前,是否弄清了断层的形状、性质、落差、围岩情况,以及导水性等。
断层情况不清,不许工作面强行过断层。
(2)凡是决定强行过断层时,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3)工作面过断层时,应做到:
接近断层时,尽量缩小断层的暴露面积,并制定防止破碎带冒落及支架防倒措施;过断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护形式;严格控制采高;严格工程质量;断层带处应以整个工作面同时平行推进,不得滞后;断层带附近煤壁严重片帮,顶板暴露面大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2、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检查
(1)过老巷前是否已准确掌握了老巷位置、断面形状及围岩情况;
(2)过老巷时准备工作是否做到:
检查瓦斯情况,排放积聚瓦斯;提前修复老巷,在巷道内架设一梁二柱或一梁三柱的抬棚;不论通过平行于工作面,还是垂直于工作面的老巷,均要提前30~50m进行维护,避免工作面通过时压死支架。
(3)通过老巷时是否做到:
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平行时,应提前将工作面调整成伪斜,使工作面与老巷间形成一个三角带;老巷位置与工作面垂直时,通过前应在老巷中打好木垛,工作面通过时再将木垛撤出;老巷上空有冒顶时,应用木料填实。
(4)通过穿层石门时,应加强维护,在顶板中的一段石门应用木垛填实、稳固。
第三节采煤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检查
一、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方面的安全检查
(1)采区设计方案未经矿务局批准,或无采区设计就施工。
(2)新采区、新工作面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生产,或验收不合格,为经认真整改,不经批准而擅自生产。
(3)编制采掘计划没有通风部门参加或没有考虑通风部门配合的可能性。
(4)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或人为因素造成安全出口不通畅;特殊情况下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未经矿务局批准。
(5)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未编制经矿务局批准的作业规程而擅自开采。
(6)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层同时回采时,上下层的错距及支护措施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规定。
(7)支柱与回柱、支柱与割煤、回柱与放炮、回柱与采煤机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或在现场操作中违反规定。
(8)采煤作业规程不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采煤工作面支护方面的检查
(1)综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30MPa,机采工作面液压泵站压力不足18MPa。
(2)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连续2根小于50kN,或全部支柱初撑力合格率小于80%;金属摩檫式支柱不使用5t液压升柱器,支柱初撑力低于30Kn,或支柱连续2棵松动。
(3)采煤工作面配备柱梁数量不足,缺柱、梁各20根以上。
(4)使用失效柱、梁或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支柱,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混用。
(5)底板松软而支柱不穿铁鞋,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
(6)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顶板来压或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加强支护或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输送机头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
(7)工作面支护不合适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强度低,整体性差,顶底板移近量大,出现台阶下沉。
(8)煤壁留有伞檐、悬矸危石,不及时敲帮问顶处理;人员进入机道空顶空帮,不作临时支护。
(9)采煤工作面无支护质量监测人员,无初撑力监测仪表,无记录、无监测标志。
(10)有冲击地压危险矿井未对危险区进行预测预报,或无防治措施。
三、工作面放顶方面的检查
(1)采煤工作面不执行最大或最小控顶距规定,提高或拖后回柱放顶。
(2)回柱工作违反规定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一人回柱无人监护。
(3)采煤工作面改支柱时不先支后回。
四、采煤机械操作方面的安全检查
(1)工作面不直,采煤机组牵引链摆向行人侧,有崩链伤人可能而未采取措施。
(2)采煤机未装置能停开工作面输送机的闭锁装置或装置失灵,而在输送机停开时采煤机运转。
(3)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4)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而无安全措施。
(5)拉移转载机时绳道内有人通过,或不设专人站岗。
第十章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机掘和炮掘的安全检查
机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略)
二、炮掘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炮掘巷道由爆破成型,装载方式有人工装车,也有装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等机械装载,也有的是将刮板机直接铺到掘进迎头,用铁锹把煤或矸石装入输送机运到装车点等。
支护形式上有架棚、锚杆、锚喷、锚网、砌碹等。
炮掘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查局部通风机供风情况。
要求运行平稳,风筒吊挂平直规范,无跑风漏风现象。
工作面风筒出风充足,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符合规程的规定。
2.巷道内管线吊挂整齐规范、干净卫生,无积水、无浮煤、无杂物,材料场内材料码放整齐,且不影响通风、行人和行车。
3.工作面图板齐全规范,牌板内容符合标准经要求。
4.甲烷报警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空气净化喷雾装置运行良好。
5.必须坚持打眼前检查瓦斯,放炮前、装药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
6.火药雷管按规定严格管理,按规定要求装配引药。
7.按规程规定布置炮眼。
巷道周边眼必须按爆破说明书设计布置,眼距、孔深、角度必须合格,保证成型效果良好。
8.严守由持证的放炮员装药放炮的规定,不准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9.放炮母线必须悬挂,长度符合规程要求,必须由放炮员连接母线和雷管脚线。
10.发爆不响应静候5min,用毫秒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后由放炮员进去查找原因。
11.出现瞎炮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处理。
12.放炮前要加固支架,并在距迎头10m范围内采取防倒措施。
13.放炮时,装药、联炮和发爆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进行。
发爆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交给别人。
14.放炮后吹散炮烟,必须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进入放炮区,检查通风、瓦斯、支架和顶板情况,洒水降尘,修理、扶正被15.放炮崩松崩倒的棚子,然后在棚子支护下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才可解除放炮警戒,恢复作业。
巷道支架必须齐全紧固。
16.放炮后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金属架棚巷道必须架设前探支架,以临时支护放炮后暴露出来的空顶,在前探支架掩护下,尽快支护新棚子,形成永久支架。
17.坚持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18.机电设备要做到完好防爆,对接线盒、电铃、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要严格要求,杜绝失爆。
19.在把刮板输送机铺到工作面迎头时,刮板输送机机尾要采取打压柱或地锚等措施,防止翻机伤人。
第二节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一、井筒掘进的安全检查
1.井筒施工组织设计的检查
(1)是否有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的井筒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以施工单位为主,设计单位共同参与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2.表土施工的检查
(1)表土施工必须根据当地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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