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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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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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研究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
知识产权法
教师姓名:
研究生姓名:
研究生学号:
研究生专业:
机械工程
所在院系: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类别:
硕士
日期:
评语
对课程论文的评语:
平时成绩:
课程论文成绩:
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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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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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
机械工程中存在着普遍的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主要集中在对设计作品及专利侵权。
侵权现象普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民众普遍缺乏保护产权意识、现行的招投标及图纸审查制度等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机械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机械工程的知识产权很难维护等。
论文最后还结合作者自身实践,介绍了知识产权诉讼的一些经验。
关键词:
机械工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设计专利诉讼
1机械工程中知识产权的范围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很广泛,机械工程设备设计咨询业作为一个领域,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也称版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等。
著作权主要包括设备制造、设计、咨询活动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图形、模型、机械等设备制造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
专利权指获得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包括各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材料、新结构等新技术和新设计,以及对原有技术的新改进、新组合等的专利权。
专有技术权指对没有申请专利,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享有的权利,包括各种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产品配方、各种技术诀窍及方法等。
商业秘密为专有技术以外的其他商业秘密,指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营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科技档案、客户名单、财务账册、统计报表等。
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指企业名称、商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依法享有的权利。
可以说,工程设备制造设计咨询业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着知识产权,都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机械工程包括机械工程设备制造、设计、测试检测监测、治理、咨询监理等五方面内容。
作为工程设备制造设计咨询业的一个分支,机械工程中的知识产权内容均包含在了上述行业范围之中。
2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工程设备制造、设计、咨询是富有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设备制造设计咨询成果是工程技术人员智力劳动的结晶,他们利用理论、技术与实践经验所完成的每项成果都凝结着自己的心血、智慧和创新精神,当然都希望这种原创或创新性智力劳动成果得到充分及有效地鼓励和保护。
就企业而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是培育和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知识产权已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
就社会发展而言,邓小平指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是权利化的人类智慧劳动成果,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体现,属于第一生产力范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就国家利益而言,21世纪的世界经济是知识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市场竞争逐渐由价格竞争、质量竞争转向知识产权竞争,知识产权已不仅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而日益成为国家及产业争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和具体体现。
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均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战略,我国政府也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仅在空前加大,而且已上升到战略高度。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很晚,只有短短二十几年历史,但发展很快。
国家为保护知识产权付出了艰苦、巨大的努力,初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进展。
3主要侵权现象、原因分析及对策
3.1机械工程中的主要侵权现象
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经济相对落后、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大国,知识产权保护绝非容易之事,任重而道远,绝大部分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普遍存在,甚至还相当突出。
人们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保护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但对于机械工程这样一个高科技含量低、专业性很强、范围较窄的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是不是也很重要,人们—包括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心中不禁要产生了疑问。
我们来分析一个机械工程建设的具体案例。
你和其他两家单位获邀参加了某基础工程设备的设计维护一体化投标。
招标书规定,不管中标与否,均不付设计或补偿费用,且投标设计文件版权为建设方所有(建设方涉嫌侵犯了投标单位的著作权。
即便是付了设计费,建设方也只有使用权而无版权)。
你们三家均按国内相关规范规程进行了设计,单位A的设计方案为海洋钻探、锥探分离贯入(他涉嫌侵犯了某专利),B的为海洋锥/钻探一体化贯入(他也涉嫌侵犯了某专利),你的为海洋锥/钻前期分离,后期一体化的贯入(你也没能幸免,涉嫌侵犯了某专利)。
建设方评审后认为你的设计方案最好,而A的报价最低,于是把你的方案交给了A,令其按你的设计、他的报价准备签订合同,同时通知你落标(建设方涉嫌侵犯了你的著作使用权、涉嫌违反招投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果A使用了你的设计方案,他也涉嫌侵权)。
你与建设方进行了交涉,建设方同意由你单位中标施工,但为了压低价格,修改了你的设计方案(建设方涉嫌侵犯了你的著作修改权)。
你单位出版施工图时,刚好你不在,于是图纸上没有签署你的姓名,虽然你是主要设计人员之一(单位涉嫌侵犯了你的著作署名权)。
终于开工了(一般来说你的机械设备制造或其中的某些零件是专利产品,你所用的材料也可能是专利或采用专利工艺设备制造的,但是你支付的货款中一般已包含了这笔费用,通常不存在侵犯问题),钻孔顺利。
该工实验不便采用锥/钻一体化贯入,你就采用了锥/钻分离贯入(你涉嫌侵犯了某专利)。
为了获得较大的静压载荷,你可能会采用三种常用的措施:
一是通过某加载装置在优化动力头,二是在缩小钻杆直径长度,三是加大载荷后再更换锥钻杆(很不幸,你的三种措施都涉嫌侵犯相应的专利)。
完工后质检单位按相关规范采取了两种方法进行了成桩质量检验:
一是采取低应变法进行了桩身完整性检测(该检测方法可能涉嫌侵犯某检测方法专利),二是通过抽取桩芯检验了桩身强度(取芯钻头或方法可能涉嫌侵犯相应专利)。
检验验收合格。
该工程获得了大家的好评,不少人想参考一下你的设计方案,于是建设方、监理、你、施工人员等均复印了图纸给别人(如果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你们均涉嫌侵犯了你单位的著作权),建设方还将该设计用于另一个工程项目(建设方涉嫌超范围使用了你的著作权)。
你觉得该工程很有收获,就写了一篇论文发表了,论文中引述了本项目的机械工程设备制造报告及设计方案(如果没有经过许可,你涉嫌侵犯了机械工程设备制造单位及你单位的著作权)。
看到这里,绝大多数人是不是都要倍感意外?
这么普普通通的一个机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竟然会有这么多涉嫌侵权之处!
而且还不包括软件盗版、著作剿窃、非法传播等在其他领域中也普遍存在的侵权现象。
相信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会这么轻而易举地、在有意无意之间就发生了。
目前机械工程知识产权诉讼案还不多,但这并不表示侵权现象不严重,只是大家还没有意识到。
正因为司空见惯不以为然,所以才泛滥成患,触目惊心。
故笔者认为:
机械工程领域和高科技领域一样,没有要不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只有应该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
机械工程领域的侵权行为基本都集中在著作权及专利权上。
机械工程中的专利权问题将在下节讨论,本节主要讨论著作权侵权现象。
3.2著作权侵权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著作权保护的是设备制造设计咨询作品,主要包括:
(1)各种投标方案等,如工程设备制造、专业工程设计、机械工程设计(包括创意或概念性投标方案)、工程咨询等投标方案;
(2)工程设备制造和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租急结报告等;(3)工程咨询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性评价报告、工程评估书、监理大纲等;(4)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总结和科研报告等;(5)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手册、标准设计等。
著作第八篇机械工程教育与规范建设权侵权行为有多种,总体可归纳为:
(1)抄袭、剿窃他人的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将本企业的作品复制、摘录、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将职务作品或计算机软件作为非职务成果进行登记注册或转让;(4)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发表、出版本企业业务范围内的科技论文、作品,或许可他人发表;(5)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超出设备制造设计咨询合同的规定,擅自复制、超范围使用、重复使用、转让他人的作品等。
这里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被侵权的主要对象为投标方案及设备制造设计作品,而其中最主要及遭受侵害程度最严重的,当属工程设计,包括投标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根据“中国设计之窗”网站几年前所作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国内设计师当中90%以上曾遭受过侵权损害〕。
目前情况也并未见好转。
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公众,从劳动工人到专业工程师,从科技人员到企事业管理层,从行业内到行业外,从普通百姓到企业家、政府官员,除了法律界人士外,知识产权知识普遍贫乏,知识产权意识普遍薄弱,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够,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普遍缺乏尊重,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能力普遍低下。
据统计,目前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
多数科研人员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只注重公开发表而忽略申请专利。
这主要是中国的历史造成的。
知识产权制度在美国已经有200多年历史,在意大利、英国等欧洲国家已有至少500多年历史,但对中国而言是舶来品,在国内只有二十几年历史,中国历史上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文化,国民以前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现在这个概念也是非常模糊。
江苏省在2004年4月征求意见的“知识产权战略”草案中,把“5年内让50%的居民懂得什么是知识产权”作为了一项任务。
机械工程乃至设备制造设计咨询行业的设计投标方案侵权现象泛滥的直接原因,则主要是现行的机械工程招投标制度对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管理。
招标书一般都会要求竞标方案对技术做详细说明,机械工程中有时甚至要求做到施工图细度。
现在的机械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中标,竞标单位通常会将设计方案做得很详细,对技术的描述很具体,这无形中就为被侵权提供了便利。
而且由于机械工程具有以经验为主理论计算为辅、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新技术普遍较少且其中高科技含量偏低、图纸相对简单等特点,即便设计作品较为粗糙,也很容易被业内一般技术人员看懂及使用,所以更容易被侵权。
设计单位如果不施工,招标方会将中标的设计方案交给另一单位施工,该施工企业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别人的技术。
这是一般侵权情况。
更有的招标方假借公开招标活动骗取设计作品,之后或暗箱操作,或不了了之,或未经许可任意使用,这也不在少数。
现实社会中有形产品交易可以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但设计作品由于其无形财产的特殊性,招标方在尚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就拿到了投标设计作品,此时投标方变成了弱势群体,无法做到钱货两清而处于非常不公平的被动处境,一旦遇到信誉不良者就会遭受侵害。
现行的图纸(包括方案图、初步设计、扩初、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等)审查制度同样为设计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
图纸审查制度是为了加强机械工程设备制造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其目的与初衷良好,取得的效果也有目共睹,但是,该制度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
图纸审查一般由另一家设计单位或专家组承担,要求随图纸提供计算书,审查人如有疑问你还要当面解释,这就使得你的新设计或新技术在审图的行家面前毫无秘密可言。
没有人能保证你的设计思路或作品以后不出现他们自己的设计方案中。
另外,机械工程技术实施过程几乎无法保密。
施工场所一般是公开的,施工工艺过程通常无法保密,技术又相对简单,这对一个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来说,即使没有看到设计作品,也可以通过现场了解、推测到某些新的设计或施工技术。
怎样才能保护设计单位的权益呢?
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笔者认为,首先就是要继续完善招投标法、图纸审查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在相关条例中明确设计作品的产权及保护措施,制定相关政策,对设计作品的招标进行规范化。
笔者建议,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招标方必须支付投标单位合理的设计方案费,不管中标与否。
其次,政府要将设计招标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人自己的监督管理之下,严厉处罚肆意侵权投标作品的行为。
4机械工程中的专利问题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核心和热点间题。
机械工767第三届全国机械与工程学术大会论文集程专利基本上都属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几乎没有外观设计专利,总的来说有这样几个特点:
(1)专利数量多,高质量的发明专利少。
特别是那种技术难度高、成套性强的系列发明,以及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加工设备制造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发明专利极为匾乏。
(2)创新性的专利少,改进性、组合性的专利多。
(3)专利转化实施与产业化水平很低。
据统计,国内专利总的产业化率不足10%,也就是说,90%以上的专利没有为经济服务,其存在是“为了专利而专利”。
(4)一些优秀的、很适合国情的机械工程技术没有申请专利。
(5)大多数专利要么新颖性较差,要么创造性较差,要么实用性较差,或者均较差。
(6)国内专利80%以上都出自高等院校,但机械工程专利大多出自设计与施工单位,以工艺改良、结构新组合为主,大多数技术含量低,工艺简单,容易模仿。
前三个特点可以说是国内专利的共性,后三个则与机械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
对比专利授予条件研究一下某些专利的技术特征,从严格意义上说,有些是否应被授权很值得商榷。
如,有的专利其实就是公开文献(如规范)中已有的技术或技术组合(专利申请日晚于文献公开日),有的专利是一些常见的机械技术措施,有的专利几乎没有应用价值,有的专利实现不了,有的专利有违背科学原理之处,等等。
机械工程的主要研究对象为设备。
机械设备与生俱来就有着成因及性状十分复杂、地区差异性大、指标离散性大而无法准确测试等特点,研究起来非常困难,所以人类对其认识仍很肤浅,机械工程目前仍处于有待完善的状态。
试验研究的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收效低,所以人们不愿意在机械工程基础理论及创新技术上投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及时间,国内重大的科研成果几乎都是国家投资支持运作的,有突破性的理论及重大的技术进步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几十人、几百人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
技术创新的难度很大,于是很多人的目光转向了现有技术的改良及技术组合上。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中鱼目混珠、良芳不齐也就在所难免不足为奇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机械工程专利侵权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正是专利本身造成的,例如上述第一种情况,该类专利导致了只要你按相关规范设计施工,就有可能造成侵权。
鉴于这种现状,笔者并不赞同对机械工程中的所有专利均无条件地加以保护,认为应该区别对待。
对那些完全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真正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的专利,应该无条件、积极地去保护,对其中优秀的专利还应该积极地去推广应用。
而对上述那些不甚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刻意去保护,对大部分可采取自生自灭的态度,对少数恶意专利则要坚决予以取消(宣告无效)。
这里所谓的恶意专利不是一个专业名词,笔者指的是具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的专利:
专利中的主要技术或本质技术不是专利所有人创造或参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目的不是为了要转化为生产力,也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而是为了蓄意侵害他人的权益。
以某人为例。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国内工业的迅猛发展,国内机械设备工程大量涌现,众多机械工程领域中的科技人员开始研究使用一种造价低、工期短、工艺简单的工程起重装备,不断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使这一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广泛地推广应用。
1997年开始,某人陆续将这一技术申请为自己的一系列专利,获授权后在珠三角、长三角、渤海圈等国内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乘国家重视知识产权之机,向广大的工程承包者索取专利费,同时以专利权为由,要求建设方将工程直接发包给他,他再转包或分包从中渔利。
不少人采取了妥协态度,也有很多拒绝支付专利费的。
拒付专利费的,被某人一一起诉至法院,仅珠三角地区,就有上百家单位和个人被起诉,其中囊括了深圳市主要的机械工程设计单位,一时间闹得珠三角机械工程界鸡犬不宁。
2000年开始,国内多家大型研究设计院陆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宣告无效申请。
经过艰苦的、不懈的努力,2005
年开始,某人赖以索钱的大部分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依法宣告无效,维权行动取得了重大进展。
这类专利权人虽然是极个别,但危害很大、社会影响很坏。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是鼓励模仿与复制,更不是鼓励投机、剿窃与掠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是真正的发明创造者,而不是那些图谋不轨别有用心的人。
保护了这些人的利益,实质上就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了他人、社会大众乃至国家的利益,反而妨碍了其他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反而会给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造成障碍。
这不是我们国家、政府授予知识产权的初衷。
第八篇机械工程教育与规范建设这个案例的积极意义在于:
它提醒我们,必须要重视你的知识产权!
如果你的知识产权你不去积极保护,就有可能被别人侵占甚至利用。
5知识产权诉讼的几点经验
不管是维权,还是被诉侵权,诉讼既已发生,就要积极地去应对。
这里介绍几点机械工程知识产权诉讼经验,并在参考文献中列举了常用的法律。
(1)注重证据。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方一定要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再去起诉。
最有效、最常用的证据是工程设计图纸。
取得图纸的过程是不是合法一般不影响法官对是否侵权的判断。
但要注意,仅看到了有设计图纸就去起诉别人是不妥当的。
即便设计作品侵犯了专利权,如果没有实施,一般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另外,机械工程结构物具有抄袭性强的特点,比如一个新设备,一旦面世后,便会出现大量仿品很难取证,所以必要时可以向法庭申请证据保全。
被告方同样要注重证据。
(2)写答辩状。
很多认定自己没有侵权的单位忽略了这个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官基本上都是法律专业的,实事求是地说,他们对各种各样的工程理论缺乏足够的了解,而知识产权官司大多是技术官司,想让法官弄明白涉及的各种技术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所以要用浅显的语言写答辩状,让法官对其中的技术事先有个了解,再在法庭上进行解释,争取法官的理解。
如果法官不明白你的技术与专利技术到底有什么区别,十有八九会维护专利权。
(3)聘请律师。
律师是专业人士,通晓法律程序、诉讼关键,而且,律师也是业外人士,更容易以业外人士能够理解的方式与法官沟通。
当然也不要全指靠律师。
(4)要求技术鉴定。
原告被告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是难辨真伪,一般会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如果法院没有请,原被告双方均可申请。
一般来说技术鉴定机构会由知识产权法专家及技术专家构成,鉴定成果是可以相信的。
(5)是不是按规范进行设计的与设计作品构不构成侵犯某专利权无关,即使该专利与规范一模一样。
法律永远大于规范。
(6)如果别人侵权的作品出现在了你的作品中—例如基坑加固设计需要在图纸中引用现状已存在的别人设计施工的结构物,如果该结构物侵权,或者与你的加固设计组合在一起后构成了侵权,你侵权。
(7)技术特征少的覆盖特征多的。
比如某专利的技术特征是搅拌桩中插一根钢筋,你的技术方案是搅拌桩中插两根钢筋或者再多设置了几排土钉,你侵权。
(8)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早期作品。
如果是图纸,最好是竣工图。
即使你的技术被别人申请了专利,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你已经使用了该项技术,你不侵权。
这种保护称为先用权,对第三人无效。
(9)一旦设计作品被判定侵权,建设方、施工单位均不能幸免。
建设方通常以已支付设计费购买了产品、自己是消费者不需对设计侵权负责等为免责理由,施工方则通常以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为免责理由,法官均不会接受。
(10)专利在专利宣告无效之前是处于有效状态的。
如果在你答辩期间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了你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宣告无效申请,法官有可能会中断诉讼程序等待复审结果,其他情况下法官一般不会中断诉讼程序。
(11)专利宣告无效后不具追溯力。
如果你已经被恶意专利索去了钱财,该专利宣告无效后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你将钱财追回。
(12)专利授权相对容易,宣告无效太难。
专利法规定专利宣告无效由专利授权者、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自己否定自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且可能还要通过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相当复杂。
如果知道了别人正在把你的技术申请为他的专利,尽早阻止吧。
(13)如果你意识到自己确实侵权了,那就支付权利人使用费吧!
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最好早点与对方进行庭外和解。
律师费等诉讼费用往往比我们预计的要多很多。
6几个问题
机械工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是相当复杂的问题,也是摆在了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面前的全新课题,有很多疑惑、困难需要我们去重视、思考、研究、探讨及实践。
如:
(1)机械工程领域中许多转化为生产力的重大技术都是国家投资、一个或多个科研部门完成的,目前基本上都在供社会无偿使用。
这些技术成果应不应该保护?
如果不保护,可能会被某些人占为己有危害社会,可能会被国外企业无偿使用;如果保护,如何保护?
谁应该是权利人及责任人?
(2)专利技术如何推广应用?
机械工程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实践性和区域性强。
一项技术是否可行,在不同的地区是否可行,要经过大量的工程实践。
如果是专利技术,仅凭专利权人的力量是很难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甚至不可能大量示范。
而目前,一听说是专利技术,很多工程相关人员就产生了敬而远之的心理,不愿意去尝试。
(3)专利的数量多、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绝大多数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并不清楚工程有没有涉嫌侵权专利。
怎么样能让大家知道?
(4)某工程采用了某专利技术,竞标时如果专利权人不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是不是形成了垄断从而形成了不当竞争?
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付费后使用该技术,是不是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5)全国各地工程建设都如火如茶,国家这么大,在目前的国情下,仅凭专利权人的力量,要做到每次在被侵权时都能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怎么维权?
(6)对那些恶意专利,最好的防治手段就是不予授权。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专利审查质量、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被授权?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事情。
我们借此机会抛砖引玉,向机械工程界各位同仁强烈呼吁:
重视我们的知识产权问题吧!
让我们与全社会一道,共同努力学习、掌握、运用、保护好我们的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1]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对知识产权需要抓紧补课.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网,2006.3.7
[2]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如何定位.论文天下论文网,2007.11.22
[3]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转化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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