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绩效评价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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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联合、优秀青年、创新研究群体
300
面上
150
地区、青年
100
主任基金、应急项目(重点除外)
50
社科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
重大
400
重点
一般
青年、西部
省部级项目
教育部
创新团体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80
青年
30
中宣部、文化部、司法部、工信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部委软课题
20
博士后科研基金
一等
40
二等
科技厅项目
省社科(教科、艺术)规划项目
一般、青年
教育厅项目
(若为学校自筹经费,则计分标准等同校级项目)
10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
地厅级项目
6
2
校级项目
5
3
1
表2中没有包含的其他国家级及部委项目(不含省级项目),根据其到校经费计算分值,计分标准为0.1分/万元,且单个项目分值总额最低不低于30分、最高不超过300分。
学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申报获批的纵向项目,立项后一个月之内须在科学技术处备案且有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根据学校认定的相应项目类型、子类或者到校经费进行计分。
对于同一项目无论按到校经费还是按单个立项项目计算分值,按最高分值计分。
3)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
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结题或者验收的项目,按照表2相应分值的20%计算结题或者验收的分值。
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又未提出延期的项目,按照表2相应分值的20%核减分值。
对于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完成较好,且被国家相应科技主管部门结题验收评为“优”的项目,则给予该项目课题组增加20分/项。
若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鉴定的科技成果(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的鉴定成果),依据组织成果鉴定的级别以及鉴定水平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3。
同一研究内容在通过结题、验收或者鉴定后按最高分值计分。
表3成果鉴定计分标准
成果鉴定水平
备注
省部级
一级行业协会
国际领先
1、部分达到某一鉴定水平,则按相应分值的50%计分。
2、一级行业协会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为准。
国际先进
15
国内领先
8
国内先进
2、科研成果
1)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按照获奖级别、获奖等级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4。
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的50%、30%、20%计算。
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的40%、20%、10%计算。
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社会力量成果奖和省级专利奖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的20%、10%、5%计算。
表4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国家奖
(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特等奖
课题组成员的分值原则上由个人校内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根据贡献进行分配。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奖
1、课题组成员的分值原则上由个人校内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根据贡献进行分配。
2、社会力量奖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为准。
3、社会力量奖如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他等级依次类推。
其中何梁何利奖等同于国家奖二等奖
200
60
中国专利奖
金奖
120
优秀奖
省级专利奖
社会力量奖
市厅级奖
仅为第一完成单位计分
2)学术著作
符合学校学术著作出版有关规定、学校作为第一单位完成的学术著作,按照著作所属学科、著作类型、字数以及完成人的排名次序在著作出版当年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5。
表5学术著作计分标准(A级出版社)
著作类型
字数
分值/部
理工科
经济管理、人文社科
著
15万字以上(含15万)
其他作者的分值原则上由个人校内排名第一的作者根据贡献将分值分配给其他完成人。
15万字以下
编著/译著
工具书
30万字以上(含30万)
25
30万字以下
对于B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照A类出版社出版著作的70%予以计分。
对于再版的学术著作,更新内容超过原著作的60%且有新出版号者,按新出版著作予以计分。
学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在出版前经学校备案的学术著作,按照上述标准的20%予以计分。
3)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
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标准(规范)制定单位,按照类型、申请过程(授权或申请)以及完成人的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针对发明专利、标准(规范)学校为第二、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的按50%、30%、10%计算。
其计分标准见表6。
同一项专利获不同授权时,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表6专利、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
类型
类别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授权
1、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含PCT专利。
2、课题组成员的分值原则上由个人校内排名第一的完成人根据贡献进行分配。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与
外观设计
仅对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计分
软件著作权
确权
标准(规范)
国家
课题组成员的分值原则上由个人校内排名第一的完成人进行分配。
省级、行业
4)学术论文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期刊类型、类别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8。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同一篇学术论文只计算一次分值。
表8论文计分标准
分值/篇
SCIENCE、NATURE
主刊
1、nature子刊是指由nanture或者nat.打头的期刊
2、每篇论文按就高不就低只计一次分值
子刊
SCI期刊检索
一区
二区
70
三区
四区及其他
SSCI、A&
HCI期刊检索
EI期刊检索
权威期刊
人文社科
CSCD
核心版
扩展版
CSSCI
集刊
中文核心
北大版
《某大学学报》、《有色金属科学工程》
校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内参》等供中央或国家领导人参阅的内参上发表或获得中央或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成果等同于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成果;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获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成果等同于CSSCI来源期刊成果;
《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部分转载或发表在供省(部)级领导参阅的内参上的成果等同于CSSCI扩展版成果;
仅有论文观点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成果或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政策建议等同于CSSCI集刊成果。
5)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来认定,根据转化后到校收益1.0分/万元计算分值,且单项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最高分不超过300分。
3、科研平台、团队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批建设的科研平台按照平台类型、级别、获批来源以及建设、评估情况来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9。
同一研究领域的科研平台在一个聘期内按最高级别计算基本分值;
同一聘期内根据检查、验收的次数增加分值100分/次。
以学校为第二、第三及以后单位的科研平台分别按第一单位的50%、30%、20%计算分值。
表9科研平台计分标准
级别
来源
获批分值/个
评估验收为优秀/个
平台
国家级
1、分值由科学技术处按二级单位贡献统筹分配;
二级单位根据贡献分配给参与人员。
教育部、工信部等部委
省科技厅、省社联、省教育厅
厅局级
市校级
/
以学校为第一单位获批的不同级别科研团队的基本分值为相应级别科研平台基本分值的1/3,但不计算其检查、验收、评估优秀的分值。
基本分值由团队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给团队成员。
4、学术影响力
学术影响力指二级单位(学院、工程研究院、校区)主(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在影响较大的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宣读论文),或在高水平期刊等担任编委等,具体计分标准见表10。
表10学术影响力计分标准
影响力
分值/个
主(承)办学术会议
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境外20个代表以上
其他国际学术会议
一级国内学术会议
国家一级学会、协会
其他国内学术会议
大会邀请主旨报告
国际学术会议
国内学术会议
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
SCI、SSCI期刊
每个聘期只计算1次分值
EI、CSSCI期刊
校内科研、人才推荐评审等
每年不超过5次
5、学科建设
根据各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各类学科评估或验收的成绩以及学科建设的层次计分值,见表11。
表11人才队伍、学科建设绩效计分表
绩效考核点
分值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院士
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杰出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500分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人选
省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津贴、井冈学者、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直辖市重大人才计划人选人才
引进海外归国博士及以上留学人员
引进和培养博士
考取博士
学
科
ESI前1%
1、各层次建设学科终期验收评为“优秀”者另按30%计分。
2、学科带头人(或实际发挥带头作用的负责人)按不超过20%计分;
其余分值根据贡献分配至学科团队其他相关成员。
全国学科评估前10名
全国学科评估第11-15名
国家一流建设学科
省一流建设学科(I层)
省一流建设学科(II层)
省一流建设学科(III层)
校级重点建设学科
(二)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类
本科生、研究生培养类绩效简称教学绩效,教学绩效的评定由教学工作绩效分(J)、教研工作绩效分(Y)、创新创业教育绩效分(C)、学科及专业建设绩效分(Z)和指导研究生绩效分(D)构成。
1、教学工作绩效分(J)
教学工作绩效分J为理论与实践教学各类工作量,一个教学工作量计1个教学工作绩效分,按《某大学资源共享及教学工作计算方案暂行办法》进行计算。
教学工作包括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除了规定的课时外,也包含备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出题和阅卷、教研活动、教学建设等工作。
若上述各项工作不到位,视情况扣除绩效分。
2、教研工作绩效分(Y)
教研工作绩效分:
Y=Y1+Y2
1)教改项目绩效分(Y1)
教改项目类型
绩效分/项(立项)
绩效分/项(结题)
国家级教改项目
省部级教改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
2)教学研究成果绩效分(Y2)
名称
等级
绩效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教材奖
省部级教材奖
注:
我校作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参与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奖励的团体,分别按相关绩效分的50%、30%、20%进行计算。
3、创新创业教育绩效分(C)
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区赛等同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同一参赛项目按最高等级只计一次。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省级及以上
校级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省级
立项
优秀创新创业指导团队
优秀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指导A类学科竞赛项目(机械设计、电子设计、挑战杯、数学建模、数学竞赛、节能减排)
在同一项目竞赛中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老师(教练组),绩效分项目不超过4项,其中1项可获全额绩效分,其它各项按相应标准的30%计;
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的竞赛,按最高等级计。
省级、部分省联合赛区一等奖
指导B类学科竞赛项目
承担研究生学术讲座
学术类、科研方法类讲座
每一级学科原则上每学期1次学术类讲座,每年安排3-5次科研方法类讲座,3-5场基础素质提升类讲座。
由教师自主申报或学校直接聘请。
基础素质提升类讲座
4、学位点及专业建设绩效分(Z)
学位点及专业建设绩效分:
Z=Z1+Z2+Z3+Z4
1)学位点及专业建设绩效分(Z1)
新增学位授权点
通过
200/100
博士点/硕士点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学位点
含动态调整学位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国家组织
省内组织
校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
优秀
本科教学工程
100/100
立项/结题
25/25
结题
国家专业评估
良好
省级专业评估
前30%
校级专业评估
工程专业认证
通过,有效期6年
通过当年计算绩效分
通过,有效期3年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
本科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省级及以上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含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获批
项目评审验收,
结果优秀再计20分,良好再计10分
2)课程建设绩效分(Z2)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及案例教学课程等同类课程)
150/150
50/50
10/10
研究生MOOC课程(研究生全英文课程)
200/200
70/70
20/20
精品视频公开课程
国家级优秀教学多媒体课件
省级优秀教学多媒体课件/单门学科(单门学科指按照某一学科来组织的教学多媒体课件竞赛)
20/10
10/5
国家级微课程竞赛
省级微课程竞赛
省级教学技能竞赛奖/单科课程
5/3
校级教学技能竞赛奖
省级单科优秀教案
3)教师队伍建设绩效分(Z3)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含研究生教育)
如有重复身份,则按最高等级计取,不重复计算。
学科评议组成员
教学团队
聘期考核优秀者增加20%。
教学名师
模范(优秀)教师
课程教学“十佳”教师
课程教学“百优”教师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优秀硕士(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4)教材建设与教改论文绩效分(Z4)
理工
文艺管
教材(部)
国家级规划教材
类型的认定参见《某大学本科教学类业绩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公开出版教材
自编教材
教改论文(篇)
在“211高校”主办的专业刊物或学报上发表以及研究生教育相关一级学会(协会)主办刊物发表。
论文必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和通信作者单位;
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主办的专业刊物或学报上发表以及研究生教育相关二级学会(协会)主办刊物发表。
5、指导研究生绩效分(D)
指导研究生分值D=D1+D2
1)指导博士研究生分值D1
博士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正常学习年限内,第一责任导师指导工作量每年KD=80分值/生,指导小组的其他各位成员指导工作量每年KD=10分值/生。
当第一责任导师为校外人员时,指导小组的校内第一责任导师的指导工作量每年KD=30分值/生,其他各位成员的工作量每年KD=10分值/生。
D1=n1×
KD(n1为导师当年指导博士研究生人数)
2)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值D2(不含MBA和其他在职研究生)
校内导师,正常学习年限内,按研究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第一责任导师指导工作量每年KD=30分值/生,第一导师为外校人员时,校内导师或联系人按KD=10个分值计。
D2=n2×
KD(n2为导师当年指导研究生毕业人数)
MBA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由MBA教育中心制定和实施。
其他在职研究生的教学与指导工作量及酬金发放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
说明:
当考核个人业绩时,一位指导教师原则指导研究生的总数不能超过15名(博士生按1个折算成2个计算),超过部分乘以0.6的系数。
三、评价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评价程序
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职工的教学绩效进行统计、核实,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绩效计算方法,分别对全校各部门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教研工作、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绩效总量进行审定。
(二)相关要求
1)各类业绩成果必须以某大学作为署名单位,未署名某大学的业绩成果一律不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2)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同一业绩成果(项目)若同时获得不同类别的得分,按最高级别进行核定,不重复计分;
同一业绩同一级别只核定一次,不重复核定绩效分。
同一业绩在获得较低级别后又获得较高级别,绩效分核定要冲减学校已核定的较低级别绩效分。
3)同一项业绩由不同的部门参与的,绩效分核定到第一责任部门,合作部门的绩效分由第一负责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定,学校不重复计算。
同一项业绩由多人参与的,绩效分核定到负责人,由负责人按照实际贡献对参与人进行分配。
4)若在学校各项工作中作出重大业绩未出现在以上的统计列表中,则需要学院(部门)或个人提交相关材料,提请学校相关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相关业绩的认定。
5)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与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负责相关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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