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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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
浙江省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着力补齐水库运行管理短板,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评估范围】综合评估范围为全省已建小型水库。
第三条【评估意义】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是小型水库系统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综合评估提出的正常运行、整治提升、降等报废等意见是小型水库实行分类处置的初步依据。
第四条【评估原则】综合评估应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查,科学评判,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评估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有管辖水库的主管部门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辖区内小型水库的综合评估。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组织开展市本级所属小型水库的综合评估,并负责全市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的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评估机构】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七条【评估指标】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应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库功能需求、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安全状况、加固改造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管理体制机制等因素。
分类评估指标见附件1。
第八条【评估程序】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包括信息填报、评估、评审、上报与建档等环节。
第九条【信息填报】水库业主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称产权人)负责填报《水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评估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中评估依据),并对所填报的数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评估】评估机构应核实水库产权人提供的资料、踏勘现场、评估水库相关情况,依据分类评估指标逐库提出正常运行、整治提升、降等报废等初步意见,编制《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结论表》(见附件3),同时以县为单位编制《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4)。
评估单位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时应与水库产权人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评估分类】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分类要求如下:
1.正常运行类。
水库功能与需求匹配,生态环境和安全状况良好,产权归属清晰,有管理单位且机构、人员配置满足管护要求,日常管护工作和经费保障到位的。
2.整治提升类。
(1)功能调整类。
水库设计功能与现状需求不匹配的。
(2)加固改造类。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为二、三类坝或配套设施未达到“三通八有”要求的。
(3)整改完善类。
产权归属不清、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管护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管理手段落后的。
3.降等报废类。
水库现状库容等指标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扩建、恢复技术上不可行或者经济上不合理,应当降低工程等别的;设计功能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设施代替,无进一步开发利用价值的;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经济的。
第十二条【评审】评估工作组组织对评估机构编制的《小型水库评估结论表》《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上报与建档】小型水库评估结论是编制“一库一策”的依据,评估结论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由水库产权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综合评估意见是编制“一县一方案”的依据,以县为单位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成果录入】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成果应及时录入浙江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
第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分类指标体系
2.小型水库基本信息表
3.小型水库综合评估结论表
4.县(市、区)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附件1
小型水库综合评估分类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含义
评估依据
水库规模
设计总库容
现状规模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需要调整规模
初设批复,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复测总库容
最近一次复测报告
水库功能
设计功能
现状功能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需要调整功能
初设批复,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现状实际功能
其他资料
产权情况
产权所有人
产权是否明晰
文件批复
不动产权登记
是否颁证
不动产权证书
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是否独立法人、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文件批复及其他资料
主管部门
文件批复及其他资料
管护情况
经费来源
经费是否有保障
文件批复及其他资料
管护方式
管护方式能否改进
文件批复及委托合同
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配套设施是否与管理需求相适应
文件批复及其他资料
安全状况
安全类别
大坝等建筑物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加固改造
安全鉴定(认定)报告书及历次检查资料
存在安全问题
划界情况
是否已划界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否明晰
划界批复
生态环境影响
养殖情况
是否对水体污染
承包合同等资料
周边环境融合
是否与新农村建设匹配
现场调研资料
附件2
水库基本信息表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基本情况
水库名称
注册登记号
所在位置
市县镇
(若同一乡镇有同名水库,请备注到村,如永康市龙山镇2座黄岩坑水库)
水库规模
小
(1)型小
(2)型
最大坝高
米
建设状况
新建(首次建成):
年月完工(蓄水)验收,年月竣工验收
改(扩)建:
年月完工(蓄水)验收,年月竣工验收
最近一次除险加固:
年月完工(蓄水)验收,年月竣工验收
总库容
设计总库容:
万立方米
最近一次复测总库容:
万立方米
水库功能
设计功能: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生态航运旅游其他(可多选)
现状实际功能: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
生态航运旅游其他(可多选)
产权情况
产权所有人(单位):
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管护情况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
财政差额
自收自支
管护方式:
管理单位自有人员管理
物业化管理(请在下列管理内容上打勾:
绿化;日常巡查;安全监测;10万元以内的维修养护;其他)
其他:
(可多选)
“三通八有”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道路通电力通
通讯通(第1类;第2类)
有人员(第1类;第2类;第3类)
有资金有制度
有预案有物资有监测设施
有放空设施有管理房(可多选)
安全状况
鉴定时间:
年月
安全类别:
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
新建未鉴定
已除险加固(或改、扩建)
超期未鉴定
现存安全
问题
防洪安全结构稳定
渗流稳定金属结构
运行管理(可多选)
划界情况
是否已完成管保范围划定:
是否
划界批复文号:
生态环境影响
是否开展养殖:
是否是否投放饵料:
是否
水库面貌与周边环境融合情况:
好一般差
填表说明:
1.对于有的,符合的在相应内划√,对于其他类,在写明所属种类。
2.高程、最大坝高、总库容保留2位小数;若无最近一次复测总库容,可不填。
3.产权情况中,产权所有人(单位),请注明是否独立法人;管理单位、主管部门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请备注机构规格,如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等。
4.数三通八有”判断标准:
①道路通,即抢险机动车辆可直达水库坝顶;
②电力通,即坝顶可以接通三相电源,闸门、视频监控、雨水情遥测等设施有专用电源;
③通讯通,分2类:
第1类.大坝管理范围内手机(固定电话)或卫星电话等通讯设施信息传输通畅;第2类.大坝管理范围内雨水情遥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记录等监测信息传输通畅;
④有人员,分3类:
第1类.已按《小型水库管理规程》配置人员,满足管护要求;第2类.未达到《小型水库管理规程》岗位人员要求,相邻的2~7座水库共用技术负责人,基本满足管护要求;第3类.未达到《小型水库管理规程》岗位人员要求,目前不满足管护要求。
⑤有资金,即有固定来源保障的管护资金;
⑥有预案,即有经批复、在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
⑦有监测设施,即有降雨量、库水位、出库流量、大坝变形、渗流等《小型水库管理规程》规定的基本监测设施;
⑧有放空设施,即有可调控泄水流量、能将库水位降至水库死水位的闸门、虹吸管、放水涵管等放水设施。
5.安全类别中,新建水库未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选择“新建未鉴定”;鉴定为二、三类坝且已除险加固的,及改(扩)建的,选择“已除险加固(或改、扩建)”;“超期未鉴定”判断标准如下:
①新建(含扩建)或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要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蓄水验收后5年以上),首次安全鉴定要在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
②坝高15米以下小
(2)型水库,鉴定周期可以从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并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起算,每隔10年开展一次。
附件3
水库综合评估结论表
评估单位:
(盖章)水库规模:
小
(1)型小
(2)型
综合评估情况及主要结论(文字描述)
综合评估结论(分类)
正常运行
整治提升
功能调整
灌溉功能退化
养殖功能退化
发电功能消失
作为城乡供水水源地
下游防洪需求增加
改善生态环境
其他:
加固改造
安全鉴定为二、三类坝
配套设施未达到“三通八有”要求
其他:
整改完善
产权归属不清或有争议
管理体制机制不顺
管护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不到位
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缺失
管理手段落后
其他:
降等报废
现状库容等指标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扩建、恢复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经济
设计功能丧失或者被其他工程设施代替
水库大坝存在安全隐患,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者不经济
其他:
评估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县(市、区)小型水库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编制说明:
市本级所属小型水库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评估,参照本大纲编写评估报告。
1.综述
1.1实施背景
1.2评估依据
1.3指标体系与分类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资源条件(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河流水系等)
2.2经济社会条件(包括经济、社会、民生等)
2.3水库运行管理情况(包括区域内已建水库概况及运行管理情况)
3.评估分类
3.1各水库评估分类
3.1.1XX水库
水库基本信息核实、现场踏勘(调研)、综合评估过程;水库安全评估意见,附必要的现场佐证照片;水库分类处置的评估意见及建议。
3.1.2DD水库
主要内容同3.1.1节。
……
3.2区域分类结果统计(统计区域内不同分类处置水库数量及占比等信息)
4.评估分析与建议
4.1风险分析(从县(市、区)政府角度,总体分析分类处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点,如工程安全隐患、供水供电中断风险、水库管理单位职工就业安置风险、生态安全、整改完善涉及相关权利方等方面)
4.2总结与建议
5.附图及附表
包括县(市、区)水系图,小型水库名录及基本信息表,县(市、区)小型水库评估分类汇总表,水库综合评估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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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小型 水库 综合 评估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