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发学生家长群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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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协调引领学校开展活动。
(四)安全第一原则
学校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内容
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学校内开展的课后服务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学校特色活动等有机结合。
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实验操作及创新探究实践,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
(三)组织方式和人员构成
各学区要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
可由学校自管自办,具体工作主要由学校承担;
可实行自管他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具体工作,由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可实行社区管理,学校参与等组织模式。
参与课后服务工人员可由学校教职工、志愿者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构成。
(四)工作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
00期间,其中安排做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每次服务时间的1/2。
具体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班额控制
课后服务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班,统筹安排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课后服务工作由政府主导、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依职责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市科协、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局、团市委、街道办事处(乡镇)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
建立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经学区教育督导组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
(二)落实经费保障
我市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市发改局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核定,由学生家长承担。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减免费用由各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中予以解决。
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管理,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
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课后服务经费进行审计。
(三)强化队伍建设
各学校要强化队伍建设,倡导奉献精神,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主动参与。
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服务学生人数、时间长短等具体确定。
市教育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
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不计绩效工资基数。
(四)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志愿者的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
学校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
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五)确保安全稳定
各学区、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校长是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
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本方案由简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相关要求,依据《成都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全市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难问题;
(一)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
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自愿参加原则。
(三)统筹协调原则。
各区(市)县应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
(四)安全第一原则。
各区(市)县要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责任,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学校内开展的课后服务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等有机结合。
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
各区(市)县要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鼓励多方参与。
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可由学校教职工、志愿者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构成。
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依职责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查考核等,各级文明办、科协、公安、民政、文化、体育、团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
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经区(市)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要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收费事项等,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应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和网站上公布。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保障课后服务相关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政府承担部分应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各区(市)县在分配公用经费时,要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予以倾斜或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政府投入不足部分可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
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收费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可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购买社会服务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补助等。
各区(市)县要制定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相关经费。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强化队伍建设,倡导奉献精神,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志愿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人员主动参与。
承担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取劳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市)县统筹确定。
有关部门(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
各区(市)县要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本意见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起三十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不能按时接送孩子困难,保障学生安全,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是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课后服务工作责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积极构建课内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
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
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坚持公开服务。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自愿选择。
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四)坚持安全第一。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服务安排
(一)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
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防止和避免学习锻炼时间零碎化。
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也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五)组织方式。
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逐步构建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社会机构校内校外有机结合的课后服务体系,确保安全稳定、群众满意。
(二)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中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
(三)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要制定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课后服务备案制度,加强课后服务的指导和监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对学校和相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
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切实保障安全。
各地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的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职责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置及纠纷处理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实施办法。
学校和机构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
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排查治理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三十日后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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