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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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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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广东省广晟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曲江马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制定《广东省广晟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曲江马坝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本项目工程范围内任何与工程有关的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韶关市曲江区广晟棚户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广晟棚开公司”)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凡在工程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全体建设者必须认真学习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特点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等施工区域实行管理。
凡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
组织机构、职责、安全工作目标、安全措施、事故报告与处置、救援与应急预案、监督与检查、奖励与处罚办法以及实施安全管理的资源(费用、设施)投入等。
第七条业主、监理、承包人均应建立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其持续有效的运行。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韶关市曲江区广晟棚户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事宜。
并设立常设机构工程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部配备1名兼职安全工程师。
第九条各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内设立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资质要求为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至少5年施工经验,负责房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2年以上,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房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工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任组长,并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资质要求为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至少3年施工经验,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有建设部或省级房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监理标段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为单位、部门和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职责如下:
一、韶关市曲江区广晟棚户区开发有限公司职责:
1、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确定本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并根椐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2、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3、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4、宣传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6、召开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会议,部署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活动;组织安全培训。
7、组织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救援和处置;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主持安全评比,决定奖惩。
二、工程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
1、承担公司职责的具体实施;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规章或实施细则,制定重点部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查、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制止;
5、组织全线的安全检查,提出奖励与处罚建议;
6、受理安全事故举报,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监理单位职责: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3、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公司报告。
6、及时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7、参与、协助上级部门和业主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法律、规章、监理合同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四、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2、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4、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Ⅰ、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Ⅱ、土方开挖工程;
Ⅲ、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Ⅳ、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Ⅴ、脚手架工程;
Ⅵ、拆除、爆破工程;
Ⅶ、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承包人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承包人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号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9、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10、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3、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4、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5、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6、承包人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承包人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7、承包人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承包人应当针对所承包合同段工程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19、法律、法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安全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韶关曲江棚开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一、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发生;
二、无重大安全隐患;
三、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四、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五、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三条一般要求:
一、广东省广晟棚改投资有限公司曲江马坝项目的各参建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施工标段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和各工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各标段的监理工程师对所在标段的安全生产负有连带责任,要经常监督、巡查、指导。
三、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四、危险区域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承包人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要加强管理,适时进行例行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年检),保证使用状况良好。
二、承包人施工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并有明显标志注明“施工车辆”。
三、施工时,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内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调头,严禁逆行。
如因工程需要不可避免发生调头时,必须事先取得管理部门的同意,悬挂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调头频繁路段要设醒目标志,夜间要有警示牌,并派专人值勤。
四、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适时进行安全知识学习,严禁酒后、疲劳操作机械(驾驶车辆)。
每月、每季度和年终进行安全生产评比,对表现优异的要予以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的要批评、教育、处分、调换。
五、各单位的施工机械平时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安全的场地。
施工车辆在工地停放时,必须停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警示灯,施工过程中车辆必须开启警示灯。
第十五条工程用电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要求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有关电气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监理办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现场用电设备布置应按图进行;
三、电工应有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持合格证和上岗证上岗;
四、高、低压电源要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雷击技术措施;
五、各种电源开关选型要正确,开关盒固定牢固,要可靠防潮防水,并有明显的标志;
六、电工带电作业要穿电工绝缘服装,严禁冒险作业;
七、所用导线截面积应与电流大小相匹配,防止电线发热和电线老化引发火灾。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品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一、用于工程的易燃易爆品主要指汽油、香蕉水、柴油、氧气瓶、乙炔、雷管、导火线,炸药等;
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理》执行,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入库和领用要登记,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居民区和办公区,保管仓库内严禁烟火;
三、易燃易爆品的运送要用专车,严禁人货混装;
四、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施工。
无论大、中、小爆破,在爆破前应规定醒目清晰的爆破信号,发布通告,疏散危险区内人、畜,设置警戒线。
起爆后,应认真清查有无拒爆,确认安全无误后,解除警戒,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承包人要加强消防管理,订立消防管理办法。
承包人领导要对参加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预防火灾,警钟长鸣。
二、各承包人要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和消防档案。
三、建立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员、物资仓库管理员、油库管理员等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四、建立并落实危险品、木工间、油库、物资仓库、氧气、乙烘气瓶等的储运和使用的防火管理制度和夜间巡视制度。
油库、危险品仓库和变配电间要独立设置,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准露天堆放油桶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物品必须入库管理。
第十八条各项施工安全措施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置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十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韶关市曲江区广晟棚户区开发有主限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广晟棚改投资有限公司。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监理办、曲江广晟棚开公司报告;曲江广晟棚开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广晟改投资有限公司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慨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
若发生上述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将给予严厉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十一条发生事故后,曲江广晟棚开公司、承包人应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程序,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一、事故发生初期,承包人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二、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织相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标段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五、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曲江广晟棚开公司各部门,监理办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曲江广晟棚开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施工标段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曲江广晟棚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程部、监理办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三、专项安全检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技术施工或设备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四、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防止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纪律松散、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安全检查。
五、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组织和被检查对象
一、曲江棚开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终安全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联合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程部、监理办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组织与季度安全检查相同,在现场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三、日常工地安全巡检或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形式视情况确定。
安全领导小组及工程部、监理办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查和专项检查。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主体为施工单位,必要时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一、查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对照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
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二、查制度。
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有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三、查隐患。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车间)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对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四、查措施。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特殊施工项目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五、查教育培训。
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六、查落实。
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七、查事故处理。
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检查结果处理
一、每季度和年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按打分标准评出优胜单位;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季度安全检查评比和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得分结果纳入劳动竞赛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安全方面的考核计分依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曲江广晟棚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根据工程进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活动。
每月的生产调度会上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受到通报的单位在本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予以扣分处理。
三、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
1、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
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
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隐患停工指令单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研究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表后,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批准复工。
2、限期整改问题。
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组织复检。
3、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
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责任落实到人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4、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对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5、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施工单位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四、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施工单位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为使安全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在全线形成安全施工的氛围,业主将实行安全管理奖惩措施,具体参见有关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韶关市曲江区广晟棚户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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