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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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机具(见附件1)。
㈡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农民购置《201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所有机具的补贴。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一户农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不超过10万元,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只能购置1台;
一家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承包耕地3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省级补贴资金对以下品目和类别执行累加补贴:
1.对机动插秧机累加不超过20%,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2.5万元;
对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累加不超过10%;
对山地果(茶)园轨(索)道输送机累加不超过20%;
对谷物烘干机累加不超过15%;
对水稻育秧硬盘累加不超过20%。
2.持有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者,购置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累加不超过40%,单机累加限额不超过15万元,全省累加台数不超过30台。
3.对台湾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机产品再累加不超过5%,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0.5万元;
对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且省内企业无同类产品的农机产品再累加不超过10%,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0.5万元。
4.被评定为部、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购置以下品目在省级已累加的基础上分别再累加:
对步进式、乘坐式机动插秧机分别再累加不超过5%、15%,且单机累加额不超过1.5万元;
谷物烘干机再累加不超过10%;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再累加不超过15%。
具体见《201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对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6种粮食生产机械满足我市区域内所有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购需求。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省内农民在省内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可凭承包合同和承包地行政村证明向承包地县级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于已经报废老旧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购置同类产品。
为保证春耕农业生产需要,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组织农机生产及销售,从2013年2月1日到2013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由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确定并张榜公布),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购买了2013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在购机补贴申请办理地点公告南安市辖区内符合资质条件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
操作程序如下:
㈠申请
购机申请人持“一卡(折)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向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提出申请,其中:
农林渔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农(林)场职工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林)场职工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将申请者购机情况进行公示,并为公示无异议的购机申请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见附件2),经与南安市财政局联合确认后,交给购机申请人。
单机补贴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㈡购机
购机申请人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60天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全价购机。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交给购机者。
㈢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一卡(折)通”存折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供货表到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申请补贴。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安排两名以上核实人员凭供货表核实机具,在供货表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
除无法喷印的小机具外,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
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提供核实人员与机具的人机合照。
购置微灌设备、猪苗繁育成套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茶)园轨(索)道输送机、谷物烘干机、固液分离机、畜禽养殖场有机废弃物处理机等7种安装类机具,须先安装后核实,并提供安装后的人机合照。
㈣资金结算与兑付
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省级财政分批下达县级,年底集中汇算,据实核拨。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与汇总表,向南安市财政局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
南安市财政局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折)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将补贴款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购机对象为农林渔民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账户兑付。
六、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
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一卡(折)通”专户,南安市级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七、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
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政策宣传、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受理农民购机申请、资料审核、机具核实、档案管理、购机情况的抽查核实、受理举报和投诉、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南安市财政局负责购机资料复核、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协助补贴机具核查等有关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我市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张瑞平副市长为组长的南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海局、市工商局、市农机管理站等有关部门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政策宣传、机具核查等有关工作。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详见《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政办〔2012〕112号)。
南安市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机具核实、建立信息档案和政策实施过程监管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
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㈡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
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是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是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统筹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设备、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等6种粮食生产机械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
三是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㈢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
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二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是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与市财政局实现信息共享;
四是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
要组织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㈣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经销商名单、补贴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每半月公布一次全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3)和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网站(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通过政务网将各乡镇(街道)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送达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通知各村(居)领取,并督促各村(居)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在单位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
㈤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市农机总站和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加强监督检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农机总站和市财政局。
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在实施省市县三级核查过程中,乡镇必须全程参与;
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
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三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
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四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
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
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指定专人(叶怀玉)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㈥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2013年南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要把“全价购机、县级结算、补贴到卡”兑付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到位。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到户,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要按照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措施的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开展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或其它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种途经协调解决农民全价购机后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筹资问题。
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农民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南安市农业机械管理站要一次性办理购置补贴和牌证登记手续。
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及时上报农机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要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
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总站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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