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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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晋城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室、教育事业单位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正高级教师
2次)。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
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良好等次。
4.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参评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六)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提供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八)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九)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三、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受聘中学高级教师岗位5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要具有交流轮岗任教经历。
2.专业理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参加全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3.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5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5年以上,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省高评委认可。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j.
4.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
学科(1—3年纪)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
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l/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在现任岗住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5年。
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
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l)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l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
教学案例须经省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
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省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省高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土。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或破学历条件的中小学一线教师,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6.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
的指导小结)。
(3)个学教师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
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箔优秀班主任、省优秀辅导员、省师德先进个人、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骨干教师、省教学能手。
乡镇以下小学教师可降低级
别要求,但不得低于县级。
(4)非一线人员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三)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8年以上。
根据《晋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满2年、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满4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2.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市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等次。
3.育人工作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中评为认可。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做要求。
4.教学工作
(l)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3年级)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承担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4年以上。
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集合教学开展课处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
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评议优秀率须达到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2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10年)。
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其中至少3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
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5.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l)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孝和见解,并形成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少于2篇,其中必须有l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
教学案例须经中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
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6.专业示范
(l)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种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3次,并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2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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