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赴永安县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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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分山到户后,以“单家独户”为主的经营格局不利于林业经营水平提高和生产力发展。
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稳定林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提高林地土地经营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该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林农个体之间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一批新的林业经营实体。
目前,全市共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其中:
家庭合作林场143个、股份制合作林场69个、“公司+农户+基地”合作型林场5个、林业专业(行业)协会249个,各类合作林场的经营总面积达75.3万亩。
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家庭合作林场模式。
主要是引导、鼓励林农以亲情、友情为纽带,按照“自愿、依法”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林农在林改中以“均山、均权、均利”方式获得的林木、林地折价参与家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组建。
林场由林农共同经营管理,或委托其中个别农户经营管理,经营所得利润按农户入股山林资产比例进行分配,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这种运行模式有益于解决林业生产信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安置等问题,降低林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林业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和科技水平,促进林农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二)股份合作制林场模式。
主要是将林农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由具有实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按一定比例进行收购(通常为10%-70%),引导林农跨村、跨乡镇开展股份合作经营,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采伐销售,并由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原林权持有林农负责管护,采伐收益按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效扩大股份合作林场的规模,为林场节省大量管护成本,又使转让林权的林农成为山林管护的主体,有山可耕,有稳定的收入保障,避免了“失地”现象,真正实现了林场与林农的“双赢”发展。
(三)“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主要由木竹加工企业与各类家庭股份合作林场(或农户)签定协议,以林场(或农户)经营的山场作为企业原料林基地,实行资源定向培育,为企业提供优质原料,企业则负责为林农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实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强强联合。
例如,该市林业上市龙头企业永林股份公司主要采取四种运行模式,充分调动了林农参与公司林地经营积极性。
一是“三七”模式。
即由林农提供符合条件的林地,由公司投资造林,管理成林,林木收益30%归林农、70%归投资方。
二是预支收益,利润分成模式。
即对营造以纤维材为主的短周期桉树原料林,由公司按合作面积,从造林当年开始,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预付给林农作为固定收益,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投资方。
三是合同订购模式。
即林农按照公司规划的造林类型和标准,自己投资营造桉树工业原料林,并与公司签订合同,生产的木材全部按市场价定向销售给公司。
公司按不同桉树品种和造林密度,每亩补助苗木款30-50元。
四是林分转让,林地合作模式。
即林农将现有桉树林分和近熟林林分转让给公司,同时将其林地与公司合作,并参照预支收益,利润分成的模式,由公司每年按照一级地70元/亩、二级地50元/亩、三级地30元/亩标准向林农(林权持有人)支付林地使用费,林地主伐后纯利润10%归合作方、90%归公司。
(四)组建林业行业协会。
2004年10月,该市在全国率先成立永安市林业要素市场,在各乡镇成立社会化服务总协会,重点引导各村成立各类“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的专业协会,为林农提供种苗、技术、防护、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并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了林农素质,促进了林业生产组织化、集约化。
一是组建竹林资源培育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竹业高效经营技术的传播、推广指导,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产品加工销售的统一代理等工作,如上坪乡龙共村科学育竹协会、洪田镇磉溪村的竹业协会等。
目前全市此类互助组织达53个。
二是组建速丰林培育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速丰林新品种的选择推广和栽培技术指导,肥料与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调运等服务。
目前全市共建有17个桉树协会。
三是组建林竹加工产业发展互助组织。
主要根据加工产品种类或属性的不同,遵循企业和业主自愿、互助的原则组建若干行业协会组织,负责开展同类产品的市场调查、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与组织实施、成员企业的生产质量与销售价格的统一监督等自律活动,如永安市竹胶板专业协会、竹香芯协会等。
目前该市共建有这类行业协会43个。
四是组建林业服务型的行业协会。
主要负责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和产品的推介,林业投融资的协调担保与资信评估,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维护,产品品牌的建设与监督等工作,如永安市笋业协会、市林业信用协会等。
目前这类行业协会已有24个。
五是组建林业保护互助组织。
主要负责和承担成员单位森林病虫害防治、预防森林火灾和预防乱砍滥伐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前全市已建有安砂库区护林联防协会等行业协会112个。
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在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中,该市制订出台了《永安市关于加快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并成立市、乡镇(街道)、村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的职能作用,组建乡镇林业社会化服务总协会和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协助各村成立各类林场和协会,着力规范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并给予倾斜扶持,促其加快实现规模经营。
(一)加强引导。
针对林改后,林业经营单位划小、经营主体分散、信息掌握较为滞后、抵抗自然风险能力和连接市场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积极引导林农创新联户经营管理方式。
一是进一步划小经营单位,将产权细化到户、到人;
二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实现股份制经营;
三是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以折价入股方式加入已组建的股份制林场(如与森发公司、永林股份等)进行统一经营,并按照入股的数量按时获取一定比例的分红,避免因林权流转出现林农“失山失地”问题,达到依托龙头企业化解分散经营风险的目的。
(二)规范管理。
对已组建的各类股份合作林场,确定挂包林业技术人员,引导林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章程和管理办法,落实办公场所,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日常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积极开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试点工作,并严格按照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经营管理,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三)政策扶持。
一是金融支持。
对申请林业贷款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市林业信用协会优先给予推荐,并争取国家、省给予贷款贴息。
二是资金帮助。
对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给予优先享受该市现有优惠扶持政策。
三是部门扶持。
对按照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家庭合作林场和股份合作制林场,由林业部门对其更新造林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助扶持,并实行采伐指标单列管理,确保其林木收益权。
四是政策倾斜。
赋予协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市政府评选表彰和政策倾斜。
三、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思考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对实现林业规模经营、降低林业生产成本,提高林业经营效益,发挥林业能人作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延长林业产业链条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经营规模偏小。
虽然全市组建各类林业合作经济组织466个,但其覆盖面按户数计约达13.8%,按面积计约达37%,大部分农户还是单家独户、分散经营,影响经营效益的提高。
二是管护压力加大。
主要是林农自发组织的护林联防组织覆盖面不够,单家独户自行管护成本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偏窄。
三是内在机制不全。
主要是科技服务力度有待加强,融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林业和谐发展的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
下阶段,该市将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在政策扶持、金融服务、规模经营、科技支撑等方面进行持续探索与创新,促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可持续发展。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政府对林业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支持林农采取自愿联合、与企业合作等方式造林,从行业管理、信贷融资、采伐指标等方面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一是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用足用活国家开发银行在该市开展林业信用贷款的试点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林业贷款贴息,降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负担。
二是进一步增强林业资源变现能力。
充分发挥永安市林木收储中心的作用,规范林业要素市场运作,完善乡镇林权登记管理分中心功能,简化交易申报程序,推进林木林地的收储、抵押、担保业务,提高林木林权的变现能力。
三是探索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全力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试行参股永安汇丰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运作,开发更加丰富和便捷的金融产品支持林业改革发展。
(三)引导实现规模经营。
一步引导联户经营的林农将所持有的山林股权或经营权按出资比例组建家庭合作林场,或以折价入股的方式加入已经组建的股份制林场进行统一经营,并在木材采伐指标和林权证抵押贷款上给予优先考虑;
鼓励各类林业合作林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四)提升科技支撑作用。
一是拓展科技创新平台。
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是拓展科技合作平台。
充分发挥永林股份与森发公司、永林竹业等民营企业的技术开发创新基地作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究平台和基础服务。
三是拓展科技推广平台。
继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通过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科技示范等方式,切实解决林业科技推广中的问题。
四、永安县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借鉴意义
从永安县林改情况看,改革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概括起来就是:
“一个满意、两个下降、三个提高、四个转变”。
“一个满意”就是指林农满意。
由于利益调整到位,林农在林改当中实实在在得到实惠,切身体会到林改后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经营林业成了林农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
“两个下降”就是乱砍滥伐林政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有所下降。
“三个提高”:
一是通过改革扩大了林业的知名度,增强了林业系统的凝聚力,理顺了林业内部的关系,林业地位得到提高;
二是荒山荒坡确权到户后,国家将会出台相应的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政策,对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珍稀树种培育、野生动物保护等给予扶持,目前,企业、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全县预计造林面积将超过往年;
三是国家将逐步加大对集体公益林的补偿力度,特别是要把未纳入国家补偿范围的集体公益林纳入地方补偿范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提高补偿标准。
同时,林农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也将增加部分收入。
“四个转变”是指在造林上,由过去的“要我造林”转变为“我要造林”;
在产业发展上,由过去的“不敢投入”转变为“将要投入”;
在资源管护上,由过去的“漠不关心”转变为“主动管护”;
在营林生产上,由过去的“粗放经营”转变为“科学经营”。
五、我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打算
永安县林改成型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对我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示范引导作用。
我县生态公益林占绝大多数,森林资源存在萌生林多,实生林少,疏林多,密林少等“六多六少”现象,要稳步推进林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及时、合理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处既符合上级政策、又符合村情林情。
(三)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
(四)抓好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林权明晰后,林农经营林业观念发生改变,从产品经营上升到资本经营,变林地、林木资产为资本。
为此,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作为林权配套改革的总抓手,配置专职工作人员。
(五)是加快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机制。
(六)是积极组建民间林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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