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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腐败现象由来已久,腐败原因错综复杂。
俄罗斯学者认为,苏联时期很少讨论腐败问题,并认为腐败是资产阶级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现象。
但事实上苏联时期同样存在腐败问题,只是表现形式与今天的俄罗斯不一样,这主要是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别造成的。
苏联时期的腐败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盗取公有财产、挪用公款等,而最为严重的表现形式是特权阶层的腐败问题。
在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下,高级干部代表国家掌管和支配一切,广大人民群众无权监督他们,最终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
正是由于特权阶层的腐败和苏共领导层对特权腐败问题的危害认识不足,而使苏联共产党失去了人民的信任,普通党员出现信仰危机。
这是导致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导火索之一。
叶利钦时期是俄罗斯社会制度转型时期,俄罗斯出现了权力与资本紧密勾结的寡头掠夺型腐败。
其主要特点就在于,腐败与不受监督的原始积累过程和无序的官僚资本主义形成密切相关。
叶利钦时期虽然颁布了与反腐败相关的几个总统令,但反腐败立法的内容远远不适应反腐败形势的现实需要,使得法令的颁布往往流于形式,无法付诸实施。
普京执政八年一直保持严厉打击腐败的力度。
2006年俄罗斯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行列,成为世界上第52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表明了俄罗斯打击腐败的决心。
尽管如此,俄罗斯的腐败现象在普京时期仍未有根本性好转,原因在于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而无法真正实施,而且俄罗斯的反腐败立法过程与政府的反腐败行动受到来自政治集团内部的消极抵制,普京推动的反腐败行动往往成为精英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工具。
2008年3月在普京作为总统卸任前夕,民意调查显示32%的民众认为,普京作为总统执政期间的不足是未能有效打击腐败。
事实上,俄罗斯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的排名近年来一直呈下滑趋势,2008年更是跌到了147位[1],腐败问题严重。
俄罗斯学者早就指出,俄罗斯腐败比刑事犯罪严重,已威胁到国家利益[2]。
在俄罗斯已经实行的反腐败举措中能够称得上长效机制的措施是建立了适度的薪酬保障制度。
俄罗斯公务员提薪养廉与社会公众提高收入同步进行。
2007年12月20日,普京在接受美国《时代》周刊采访时,系统阐述了他对俄罗斯腐败问题的看法。
普京认为,俄罗斯腐败现象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担任要职的官员工资低。
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暂时还与他们所负责决定的事务大小不成比例。
同时,社会上还没有对身居要职、决定上亿款项交易的高官应获取相应酬劳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
这个理念决定了普京总统任内俄罗斯解决反腐败的办法之一是提薪养廉。
在提高社会各阶层工资的同时,持续提高公务员工资。
2004年政府大幅度上调了公务员的工资,俄罗斯35万联邦一级官员中有10%的官员从2004年3月9日开始涨工资,部长级官员工资上涨了近4倍,副部长和司长级工资上涨了4至11倍,而低级别的官员工资上调幅度则在3倍以下。
2006年5月起,公务员工资又提高了15%;
2006年10月继续提高了11%;
2007年9月又提高15%。
2008年6月29日,已就任俄罗斯总理的普京宣布,12月1日起,将列入国家预算的公职人员工资再提高三成。
适度的薪酬水平是养廉保廉的必要条件。
俄罗斯积极完善公职人员的薪酬保障机制,建立公职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公职人员收入在动态中处于社会中等偏上水平。
在规范公职人员基本工资的同时,还规范公职人员的津贴,确保同地区津贴基本平衡,避免公职人员收入悬殊。
而且,在国家杜马议员一级的国家机构中实行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使可由个人支配的职务消费部分货币化和透明化。
不过,俄罗斯在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增资机制,在公务员提薪经常化的同时,没有注意到公务员与普通民众及企业相当人员的薪酬比较,未能把握好社会的工资整体水平,协调好关键部门的工资水平。
俄罗斯立法部门工作人员月收入最高,达3.9万卢布,护法机关如检察部门的收入却最低,为1.8万卢布,而金融、能源开采、管道运输、焦炭和石油产品加工部门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分别为33223卢布,32209卢布、28344卢布和27530卢布,各为全俄平均工资水平的2.6倍、2.5倍、2.2倍和2.1倍。
部门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对于防止公务员腐败是不利的。
俄罗斯官员和学者并不讳言俄罗斯当前腐败状况的严重性。
他们指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公约》和《欧洲委员会反腐败刑法公约》中所列举的腐败类型在俄罗斯都能够找到相应的表现形式,而且实际腐败行为表现得往往更为充分。
除了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公职人员的贪污型和权钱交易型腐败形式外,俄罗斯目前存在着具有俄罗斯特色的两种典型腐败形式:
第一,渎职型腐败,即政府官员故意失职和不作为。
拖延办事、互相推诿、官僚主义,不给好处就不办事。
这是一种权力设租,依靠职责范围的权限捞取好处,属于政府官员的一种故意不作为。
第二,补偿性腐败,这类腐败主要是政府官员以损害当事人利益相威胁,敲诈勒索。
护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资水平不高,不得不索取好处费作为低工资的补偿。
这两种类型都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不可谓不深,以至于普京在2008年2月8日关于2020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俄罗斯的国家机关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搞形式主义、贪污受贿的体系,它不致力于积极改革,更不要说高速发展,这已成为阻碍俄罗斯发展的主要因素[3]。
“反腐败国家计划”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出台的。
它表明俄罗斯最高领导层对反腐败的战略定位发生了重要变化,已经从单纯的是否可以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转变为是否能够确保俄罗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
战略定位的转变意味着俄罗斯采取制度反腐的有力措施已经是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
从这个意义上看,“反腐败国家计划”的出台可以说是顺势而为,符合俄罗斯反腐的历史进程。
二“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政治内涵
既然俄罗斯最高领导层是从俄罗斯发展前景的战略性高度审视反腐败问题,那么深入分析“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政治内涵就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反腐败国家计划”提出及发展进程
“反腐败国家计划”贯穿2008年俄罗斯的政治实践。
1月22日,已经成为总统候选人的梅德韦杰夫在莫斯科公民论坛上发表施政纲领时首次提出要把反腐败问题列为国家计划[4]。
5月19日,刚刚就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就召开专门会议,宣布“反腐败国家计划”正式启动[5]。
5月21日,为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任务,国家杜马专门成立了打击腐败立法保障临时委员会,负责制定《反腐败法》[6]。
6月17日,统一俄罗斯党最高委员会主席、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表示反腐败是统一俄罗斯党党员的主要任务之一。
7月31日,梅德韦杰夫签署了“反腐败国家计划”。
10月3日,根据“反腐败国家计划”梅德韦杰夫向国家杜马提交反腐法案进行审议,包括反腐败基本法、联邦政府法修正案及对25项联邦法律进行变更和修改的法案。
10月10日,格雷兹洛夫表示,审议反腐法草案是国家杜马秋季会期首要任务之一。
对俄罗斯的现在和将来,打击腐败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各党派的议员们都是从这一点出发来安排自己的工作。
11月5日,梅德韦杰夫在国情咨文中进一步阐述了反腐败的原则与措施,突出强调了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
12月19日,俄罗斯国家杜马三读通过《反腐败法》[7],12月22日,联邦委员会通过该法[8]。
12月25日,梅德韦杰夫总统签署《反腐败法》并在总统网站上以第273号联邦法律予以公布[9]。
可见,“反腐败国家计划”以超乎以往的政治速度在一年内由战略计划转变为现实法律,俄罗斯真正实现了由行动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单就《反腐败法》而言,在1992年、1994年、1999年、2003年,甚至在2008年4月,俄罗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提案主体先后提出过五部不同版本的《反腐败法》草案,但是均遭到否决。
此次由俄罗斯最高领导层强力推动的《反腐败法》,从11月?
日提交国家杜马一读到12月25日最终由总统签署正式实施,仅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2008年lo月,笔者在访问国家杜马打击腐败立法保障临时委员会时,该委员会主席沃尔科夫明确表示,此次《反腐败法》不会重蹈以往覆辙,一定会在2008年年底通过,究其原因,主要是俄罗斯社会以及精英阶层认同最高领导层对于反腐败的战略定位,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是事关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顺利执行的关键要素,更为主要的原因是“反腐败国家计划”一改以往反腐的单一形式,以综合性和体制性的应对措施赢得了普遍的支持。
(二)“反腐败国家计划”的组织保障
“反腐败国家计划”具备较为严密的组织保障:
一是组建由梅德韦杰夫亲自领导的总统反腐败委员会统揽全局;
二是由总统办公厅主任纳雷什金领导跨部门反腐工作组,协调行政管理系统;
三是由总检察院协调所有护法部门打击反腐败的行动[10]。
这样的组织保障分层次分领域,可以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梅德韦杰夫确定由总检察院协调所有护法机关的行动是基于总检察院已有的打击腐败的机构设置。
2006年6月,俄罗斯总检察院设立致力于打击腐败、监督国家方案实施和与外国伙伴相互协作的专门机构。
一是在总检察院的联邦法律执行监督总局成立专门的分析处,监督国家方案的实施和联邦各主体遵守法律的情况;
二是在总检察院的国际法总局成立独立的法律合同处,加强俄罗斯在国际法律领域的合作。
但是,梅德韦杰夫显然对于上述机构的政治分量及效能难以满意。
2008年12月2日,梅德韦杰夫在全俄罗斯第七届法官大会上主张在俄罗斯组建一个统一的纪检机关,该机关应能够对法官起到约束作用[11]。
也就是说,总检察院协调护法机关是权宜之计。
究其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
该公约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以预防腐败,并赋予这些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以及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12]。
可见,俄罗斯要切实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就需要建立国家级的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
总检察院下属的两个处难以担负此重任,而其他护法机构也各有独自的监督职能,很难协调和统一行动。
俄罗斯反腐败的组织保障需要进一步细化。
类似于国家预防腐败局这样的专门机构迫切需要在俄罗斯建立。
(三)“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政策重点
“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政策重点是:
完善反腐败立法工作,弥补现行法律中的漏洞;
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加大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从根本上减少滋生腐败的条件;
在全国进行道德教育,宣扬反腐败的意识,树立相应法律观念。
其中,反腐败立法是关键。
俄罗斯高度重视反腐的立法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比较重要的反腐方面的立法包括1992年4月4日由叶利钦签署的《有关反对国家行政体系内腐败行为》的总统令、根据该总统令1995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条例》以及1996年通过的《俄罗斯刑法法典》和2001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等。
当前,“反腐败国家计划”的基础性立法是《反腐败法》。
《反腐败法》是一部具有原则性指导意义的、以系统观点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法律草案。
根据总统网站公布的文本,该法首先界定了腐败与反腐败的基本概念,其次规定了反腐败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原则,并提出反腐的国际合作问题。
此外,该法还对总统、联邦政府及联邦主体、总检察院和审计署等机构在反腐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说明,并确立了国家机关在提高反腐效能方面的基本方向。
在《反腐败法》中,将腐败行为界定为:
自然人或法人滥用职权、收取贿赂、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金钱、有价证券和其他财产而进行的危害社会和国家合法利益的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
自然人在实施腐败行为后,应根据俄罗斯相关法律承担刑事、行政、民事和违纪责任。
实施腐败行为的自然人,在法院根据俄罗斯相关法律作出裁决后,有可能丧失在国家和市政机构中担任相关职务的权利。
法人在实施腐败行为后,应根据俄罗斯相关法律承担责任,同时对法人机构中犯罪的自然人也要追究责任。
《反腐败法》只是规定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基本原则,这部法案的原则要想落到实处,还必须和其他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改革相配套。
俄罗斯于2006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正在促进俄罗斯的立法和法律修订工作。
俄罗斯刑法与国际法的主要区别是,在俄罗斯到现在为止法人还不为腐败承担刑事责任,与加入公约相联系的修订刑法的工作就是扩大犯罪主体的概念。
从《反腐败法》的基本精神来看,将法人也列入了犯罪主体的概念之中,这是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适应。
同时,俄刑法中还没有将腐败违法行为作为专门一章制定出来,而只是在其他个别条款中有所涉及。
这些条款包括:
第204条“商务贿赂”;
第285条“滥用职权”;
第290条“行贿”;
第291条“受贿”;
第292条“职务作假”等。
在这些条款中,依据情节轻重和受贿金额的多少,规定了对国家公务员腐败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为了与《反腐败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适应,俄罗斯修订相关法律势在必行。
在《反腐败法》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制定了预防腐败的措施,并确立了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规定俄罗斯联邦和市政机构的公职人员在任职时,有义务申报自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具有财产性质的证券等,同时要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媒体上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
对于隐瞒申报自己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和具有财产性质有价证券的公职人员将被解除公职,或者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尽管法律对总统申报并无明文规定,但为使官员及其家属负责任地申报财产,梅德韦杰夫在2009年3月10日举行的反腐败委员会上表示将每年公布自己的收入,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国家公职人员遵守相关法律[13]。
根据《反腐败法》,《政府法》第十条进行了修订,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理、副总理和部长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14]。
也就是说,俄罗斯的财产申报制度采用的是家庭的概念,而不仅仅是公职人员个人。
不仅如此,梅德韦杰夫同时签署的法案中还详细规定了公职人员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的明细[15]。
俄罗斯学者指出,财产申报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悬在公职人员头上的一把利剑,其威慑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有利于遏制腐败。
可以说,财产申报制度实行比不实行好,早实行比晚实行好。
综上所述,“反腐败国家计划”具有法治化、系统性、制度性与针对性的特点。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
”正如梅德韦杰夫在国情咨文中所言:
“用法律加强反腐败工作应当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这使我们可以系统地、持续地完成反腐败工作。
”[16]
三“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政治前景
“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战略定位及其自身制度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提示一个基本事实:
反腐败问题涉及政治学研究中的若干重大问题,而俄罗斯的“反腐败国家计划”则是贯穿俄罗斯政治发展研究的一条基本线索。
(一)金融危机对“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执行产生了直接冲击
一方面,“反腐败国家计划”的执行进度受到经济严峻形势的影响放缓。
俄罗斯经济结构的特征决定了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剧烈,这表明俄罗斯经济增长模式和战略选择有很大的问题。
本来2008年11月25日,普京已经批准《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长期发展构想》,俄罗斯应着手解决经济多元化、发展基础设施、巩固金融系统等问题。
然而,由于金融危机的冲击,2020发展规划不得不推迟进行,而且俄罗斯学者甚至认为,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将会导致俄罗斯2010年前国内生产总值翻番成为不可完成的任务。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梅德韦杰夫的施政重点也难以展开,其主张的司法改革、反腐败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国家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创新和投资等计划均退居次要位置。
2009年3月15日,梅德韦杰夫坦诚,“反腐国家计划”开局之年进展不顺,成果非常小。
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凸显了加大力度开展反腐败的重要性。
正如俄罗斯学者所指出的,俄罗斯的危机具有政治性,国家管理体系的弊端难以有效应对危机。
这具体表现在反危机措施缺乏效率、外汇储备使用不当和油气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此外,受援企业缺乏监督,援助偏重银行忽略实体经济部门等。
要真正落实反危机措施,俄罗斯政府必须增加反危机措施的透明度,将援助重点从金融领域转向中小企业,降低税率,重点帮助消费者。
解决危机需要不同的管理形式,而且需要拥有行政高效率和监督透明机制的政治环境。
俄罗斯管理体制的各种缺点在金融危机治理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
金融危机暴露出俄罗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不完善,进一步证明了俄罗斯的确应该率先解决行政改革问题。
而2004年5月确定的行政改革的原则,即部、局、署的三级政府结构也已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职能区分不明确,行政效率不高,急需调整。
但以2008年5月12日梅德韦杰夫的《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结构》总统令为标志,俄罗斯当前的行政管理系统是制度化的两重体系,明确了执行权力机构的从属标准。
总统令根本改变了部、局、署的关系,规定部长可以“向各有关部委下属的联邦局和联邦署的领导人下达必须执行的指示”,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暂停这些局和署及其领导人所作出的决定的效力,或者取消这些决定”[17]。
这直接导致2004年行政改革的基本原则,即部、局、署三级结构平行,政策与监督职能分开的方针被改变。
而这种行政管理的缺陷恰恰就是《行政改革构想》中最重要的政策与监督职能分开实施的原则难以实现。
这对行政改革的深入调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消极因素。
俄罗斯前总理普里马科夫认为,“行政改革本可以促进国家过剩的职能向私营机构的转移,但遗憾的是,这一改革所做的仅仅局限于政府的改组,对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过剩职能进行了简单的清点,未能有效地遏制俄罗斯官僚的独裁。
”[18]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也是“反腐败国家计划”想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金融危机让这种必要性更加显现。
(二)金融危机的政治传导机制体现在了梅德韦杰夫政治独立性的加强上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重点选择上反映了梅德韦杰夫和普京之间国家治理模式的差别。
梅德韦杰夫的智囊机构——现代发展研究所近期发表的关于俄罗斯民主模式[19]以及俄罗斯应对金融危机[20]两份报告显现了这种差别。
政治报告关于俄罗斯民主模式发展的建议与普京八年形成的政治理念有所不同,经济报告则指责普京政府在反危机中的失误,因此有俄罗斯学者指出,梅普之间在改造国家体制使其更适于从事创新、现代化建设及更有效的管理方面存在分歧。
危机放大了这种分歧,促使梅德韦杰夫在政治独立性上有所增强。
这主要表现在对政府落实反危机措施迟缓公开提出批评;
主导近期人事变动;
会见反对派。
当然,近期一系列政治动态并不意味着梅普执政基础就此下滑,稳定性因此下降。
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梅德韦杰夫和普京在一些实质性问题上仍是基本一致的,短时间内“梅普组合”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同时,由于当前反对派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有能力取代普京执政团队的力量,所以俄罗斯近期也不可能出现政治动荡。
但是,如果危机严重且旷日持久,俄罗斯民众可能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在缺乏实力强大的反对派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政治混乱[21]。
这种前景不仅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斗争是一种灾难,对于俄罗斯政治发展的全局都是不利的影响,因而也是“梅普组合”极力避免的。
只要“梅普组合”得以延续,梅德韦杰夫的政治独立性会得到持续增强,这是对俄罗斯深入反腐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俄罗斯发展道路的选择与反腐败问题高度关联
非政府组织预测了俄罗斯爆发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反而是政府机构反应迟钝。
例如,俄罗斯转型经济研究所所长盖达尔早在2008年1月就表示,如果政府在世界经济衰落时不改变金融政策,那么俄罗斯将遭遇到灾难性的后果。
如果想通过增加2008年至2010年的国家支出来防止不可避免的经济衰退和卢布贬值,这种政策可能导致俄罗斯发生大规模危机。
俄罗斯的经济危机可能按照这种方案发展:
世界需求降低、石油和金属价格走低、俄罗斯出口收入减少、资本外逃和卢布贬值[22]。
当前俄罗斯经济危机的发展变化和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验证了盖达尔的预言。
而在同一时期,库德林、茹科夫等普京团队的核心政治家纷纷乐观地表示俄罗斯不会出现金融危机。
这一强烈反差导致社会开始反思普京八年的发展道路,这对于俄罗斯政治全局而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影响因素。
现代发展研究所在关于俄罗斯经济危机的报告中更是明确质疑普京八年集中优化政治资源促进经济发展这一核心执政理念[23]。
普京八年的俄罗斯社会情绪是要摆脱叶利钦时代的混乱,建立一个强大国家。
但是,普京的政治发展模式由于缺乏监督和竞争,俄罗斯实际上建立了一个控制一切的官僚垂直权力体系。
“梅普组合”看到了改革的必要性。
以2008年11月5日梅德韦杰夫国情咨文为标志,俄罗斯政治改革呈现政党体制民主化、议会机制监督化和司法机制职权化的特点,其中,建立有效的司法系统是梅德韦杰夫反腐败的主要理念。
但这些政治改革的举措受到官僚政治内在矛盾的掣肘。
梅德韦杰夫在国情咨文中指出:
在当代俄罗斯,官僚机构还是像20年前一样,依然对公民抱着不信任的态度。
这种逻辑导致俄罗斯的官僚机构妨碍商业经营,严格监督媒体,干涉选举进程,向司法施加压力。
俄罗斯这样的官僚政治是完全没有效率的,并且只能带来腐败。
这种机构只会产生大量的法律虚无主义,违反宪法,阻碍创新经济和民主机制的发展。
金融危机给了俄罗斯社会反思的时机。
正如梅德韦杰夫所言,人们想要的不是强大的官僚机构,而是一个拥有强有力法规的国家。
俄罗斯民众虽然对叶利钦时期以衰退为标志的民主形象不满,并认可普京对秩序的追求以及为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控制寡头、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所作的努力,但是这种国家加强控制的行为为助长腐败创造了条件。
这直接造成俄罗斯腐败问题的“主要因素来源于一部分国家机构,它们致力于通过非民主手段和建立指令性市场机制来确保自己的地位。
国家公务员与商人勾结,为不同集团的利益游说,造成部分国家机构成为腐败的温床。
”[24]
可见,俄罗斯发展道路与反腐败之间的高度关联在于,要建立创新型发展模式,促使经济多样化,就意味着要推行深层体制改革,这种改革需要多元化和竞争性,而这将对官僚集团政治和原料贸易构成打击。
因为这些改革势必导致中产阶级数量的增加和新资本家的出现,并改变政权的特性,而重新分配经济资源必然导致集团利益的冲突[25]。
“反腐败国家计划”实际上处在这样一个政治大背景下。
从某种意义上看,俄罗斯反腐与发展道路之间的关系陷入了一种囚徒困境的两难境地。
创新型发展模式已经被普京团队提升到事关俄罗斯民族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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