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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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相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
受理处室: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保、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农业科技由农业科技处受理、其余由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受理,
2、企业自主研发及科技成果推广
本计划分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制造业信息化。
(1)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本计划主要针对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及特色产业,通过研究和解决行业内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支撑水平,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优先支持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产值亿元以上的省、市重点企业,且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100万元。
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强,所开发的产品附加值高、市场需求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本市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的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
(2)制造业信息化
鼓励企业开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工作,提升我市制造业综合竞争能力。
扶持企业开展产品设计制造集成化(甩图纸)应用示范工程、经营管理集成化(甩帐表)应用示范工程、“数字化企业”(甩图纸+甩帐表)应用示范工程,基于MES技术的生产过程集成管理,实现三维CAD/CAM/CAE/CAPP/PDM系统集成、PDM系统与ERP系统集成、MES系统与ERP系统的集成等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示范。
该项目要求以应用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基本应具备设计制造集成化、经营管理集成化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项目前期投入在30万元以上;
且申报单位应落实不低于1:
5的配套经费。
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且上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50万元。
申报单位与相关软件企业签订的信息化合同;
项目前期投入的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为企业申请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进行先期立项和配套支持,同时培育本市创新资金后备项目。
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扶持创业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要支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且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项目应符合国家创新基金年度申报要求,详见国家创新基金网站()“2009年度项目申报文件”之“申请须知”和“项目指南”部分(在2009年度“项目指南”尚未发布之前,请先参照2008年度“项目指南”);
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不低于10万元;
优先扶持县(市)、区科技局以创新资金名义先期立项的项目。
按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要求,由服务机构指导,登录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和打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资)金项目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表格见附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骑缝章的2007、200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企业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原件;
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或有附件:
能够证明项目创新性的文件资料,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或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使用文书,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其它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留学人员有关证明。
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受理服务机构:
按国家创新基金申报要求程序,企业申报由国家创新基金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再由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汇总报送至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生物、医药、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项目报送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复核。
服务机构:
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受理市区各科技园区以外的项目,福马路504号信息中心大楼7层,联系人:
庄华城83967110;
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市区各科技园区内的项目,福州市金洲北路7号,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1号楼,联系人:
黄毅88072519。
4、农业科技
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化肥、新农药、新机具等“五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扶持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发展,提升水产、畜牧、茶叶、果蔬、食用菌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创新能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本计划分为如下三类:
(1)星火计划
扶持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密切合作,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农业加工型企业和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或农科教合作协议、成果推广协议、榕台合作协议等。
(2)农业科研
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扶持一批和我市农业产业密切相关的关键共性科研项目。
农业公益型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鼓励和国家、省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3)县(市)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身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培训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市)区科技管理水平。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其直属企事业单位
由农业科技处受理
5、社会发展
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公益事业。
重点扶持我市疾病防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影响我市人口健康重大疾病、常见病和疑难病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扶持环境监测、防灾减灾、食品安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
支持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
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定向方式征集。
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社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定研究课题,由专家组审议确定研究内容和承担单位。
公益型科研机构、市属高校、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公益型单位。
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可申报。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疾病防治技术研究项目提交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国际与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提交合作协议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处室:
由社会发展处受理
6、孵化器发展专项
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通过项目的实施,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创业,以孵化企业、培养企业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市属地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生物医药孵化器企业在孵五年以内),首次申报本专项的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3万元,再次申报本专项的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
优先扶持在孵的国家863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
上述相关身份认定证明,或相关获奖证书;
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由成果与市场处受理
7、市校(院所)科技合作
实施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工程,借助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结合“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与我市企业合作,联合攻关,解决企事业的技术难题,研究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支持企业引进和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支持企事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的科技攻关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益型事业单位,企业上年度实际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
提供企事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证明;
农业科技项目由农业科技处受理,生物、医药由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受理,其余由成果与市场处受理。
8、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科技创新条件环境建设,构建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社会资金投入,提高科技发展持续创新能力。
继续组建和完善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鼓励产学研的结合与互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市校(院所)科技发展平台和联合实验室,支持市属公益性科研机构面向产业发展的公共科技平台项目,扶持技术转移平台建设。
经认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市属公益性研究和技术推广机构,在榕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面向我市产业集群服务的公共科技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研发和检测平台。
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实验室须提供合作证明、建设投入证明。
由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二、注意事项
1、科技计划面向全社会开放,在福州市辖区内注册,缴税关系在本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南所确定的方向,申报材料的内容填写要求严谨客观,真实可信。
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要清楚、明确,并在验收时可以用于考核和评价。
如果发现申请书中有虚假内容,将被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也将被中止执行。
3、凡要求提供税务部门纳税证明的均需提供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承担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若有项目到期未结题,原则上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新项目。
5、同一项目不可在政府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1、孵化器发展专项由企业所在孵化器管理机构推荐申报;
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试运行)的方式。
申报单位需登录“福州科技网”(),注册企业账户并通过审核后,在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请按本申报指南“项目类别-创新资金”中表述的有关步骤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进行申报。
3、经科技局网上确认提交材料合格并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方可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将打印好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交由推荐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和上述的有关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线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等装订方式),一式3份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受理。
4、申请金额超过20万元项目的应提交《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电子版可从“福州科技网”()下载。
6、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其余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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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 科技 计划 项目 申报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