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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必看
水务工程必看
现状:
水是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随着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地区不断扩大,如何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水资源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此背景下一个新的市场——“水务市场”正在形成,与之伴生的是“水务业”,即由城市原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构成的产业链。
国内许多城市,如:
深圳、上海、武汉等地,已陆续设立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专门机构。
据有关资料显示,至2005年,我国水务市场将需要1万亿元的资金。
仅供水行业,年产值将从目前的600—700亿元提高到1500—2000亿元。
“十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
“水务工程”正是由此应运而生的一个学科专业,专业面涉及城市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城市水利工程等诸多学科领域。
主要包括:
城市给水工程(水的取用、净化与供水)、城市排水工程(污水的处理及污水、雨水的排放)、城市节水工程、城市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工程、城市水务管理、建筑给水排水等专业内容。
除研究水量外,更以水质为中心,将水质工程的研究贯穿于整个水资源问题中,把水处理技术放在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整体概念和过程中。
基本涵盖了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等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
“水务工程”是为了适应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在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管理工程的基础上,融合而成的一个新专业,但不是上述专业的简单累加,而是着重体现出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和可持续利用这一新的观念。
水务工程专业以水的开采、加工、输送、回收及利用等水的社会循环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满足城市及工业所需的水质水量为目标,从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专业服务范围包括:
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城市节水工程、城市防洪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科技生产力发展要求,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广泛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外语、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基础,掌握水务工程专业基础知识以及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创新性及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能在水务、水利、市政、环境、交通等部门从事与水务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课程
工程制图、测量学、水力学、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水文学、环境概论、城市规划原理、水工建筑物、给水排水工程、水处理工程、水务规划与管理、城市防洪与减灾。
学生继续深造方向
可以报考该院的城市水务、水文学及水资源、生态水利学等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也可以报考其他院校或研究院所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学及水资源、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水灾害与水安全等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学生就业情况
可在水务、水利、市政、环境、交通、海洋等有关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项工作,就业前景看好。
工程、城市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工程、城市水务管理等。
水资源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加强水资源管理是实现水资源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关键。
本文认为要实现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水资源管理是以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最终归宿水资源管理应尽快完成由供给管理向需求管理的转变明确水资源经济价值管理和环境价值管理方式的差异性水资源管理应尽快上升为水资源资产化管理。
城市水资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系统与它所处的环境之间以及各相关利益集团之间都存在密切的联系。
本文阐述了城市水资源的系统特征以及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缺乏对水资源系统特征的认识进而缺乏系统的管理,是造成目前管理低效的重要原因。
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倡导下,本文针对城市水资源系统各要素的相互关系来寻求一条可持续管理的途径,提出了一个可持续的城市水资源管理框架,并对管理的规划与实施中的各个主要环节以及管理的途径进行了分析,认为实现可持续的城市水资源管理不仅应对城市水资源系统各部分的管理进行优化,还应以系统的途径,在一个更大的流域管理背景下综合考虑一切影响因素。
简要介绍
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是:
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工程的经济效益,在满足用水户对水量和水质要求的前提下,使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广义的水资源管理,可以包括:
(1)法律。
立法、司法、水事纠纷的调解处理。
(2)行政。
机构组织、人事、教育、宣传。
(3)经济。
筹资、收费。
(4)技术。
勘测、规划、建设、调度运行4方面构成一个以水资源开发(建设)、供水、利用、保护组成的水资源管理系统。
这个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把自然界存在的有限水资源通过开发、供水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需水要求紧密联系起来的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
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的依赖性增强,对水资源管理要求愈高,各个国家不同时期的水资源管理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同时,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社会、宗教、自然地理条件和文化素质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历史习惯等原因,其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内容和形式也不可能一致。
但是,水资源管理目标的确定都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环境控制目标相适应,不仅要考虑自然资源条件以及生态环境改善,而且还应充分考虑经济承受能力。
管理内容:
①水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和使用权。
所有权取决于社会制度,开发权和使用权服从于所有权。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土地所有者可以要求获得水权,水资源成为私人专用。
在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水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属于全民或集体,使用权则是由管理机构发给用户使用证。
②水资源的政策。
为了管好用好水资源,对于如何确定水资源的开发规模、程序和时机,如何进行流域的全面规划和综合开发,如何实行水源保护和水体污染防治,如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征收水费等问题,都要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与可能,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
③水量的分配和调度。
在一个流域或一个供水系统内,有许多水利工程和用水单位,往往会发生供需矛盾和水利纠纷,因此要按照上下游兼顾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制定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作为正常管理运用的依据。
遇到水源不足的干旱年,还要采取应急的调度方案,限制一部分用水,保证重要用户的供水。
④防洪问题。
洪水灾害给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会扰乱整个国民经济的部署。
因此研究防洪决策,对于可能发生的大洪水事先做好防御准备,也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防洪管理方面,除了维护水库和堤防的安全以外,还要防止行洪、分洪、滞洪、蓄洪的河滩、洼地、湖泊被侵占破坏,并实施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政策,试办防洪保险事业。
⑤水情预报。
由于河流的多目标开发,水资源工程越来越多,相应的管理单位也不断增加,日益显示出水情预报对搞好管理的重要性。
为此必须加强水文观测,做好水情预报,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提高经济效益
管理体制;
分为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两大类型。
集中型是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或者由国家指定某一机构对水资源进行归口管理,协调各部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
分散型是由国家有关各部门按分工职责对水资源进行分别管理,或者将水资源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国家只制定法令和政策。
美国从1930年开始强调水资源工程的多目标开发和统一管理,并在1933年成立了全流域统一开发管理的典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VA),1965年成立了直属总统领导、内政部长为首的水利资源委员会,向全国统一管理的方向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又开始加强各州政府对水资源的管理权,撤销了水利资源委员会而代之以国家水政策局,趋向于分散型管理体制。
英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设立水资源局,70年代进一步实行集中管理,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29个河流水务局合并为10个,并设立了国家水理事会,在各河流水务局管辖范围内实行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和排水、水质和水量的统一管理;1982年撤销了国家水理事会,加强各河流水务局的独立工作权限,但水务局均由政府环境部直接领导,仍属集中型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水资源管理涉及水利电力部、地质矿产部、农牧渔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交通部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设有相应的机构,基本上属于分散型管理体制。
80年代以后,中国北方水资源供需关系出现紧张情况,有的省市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管本地区的地表水和地下水;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由水利电力部归口管理全国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立法、调配和科研,并负责协调各用水部门的矛盾,开始向集中管理的方向发展。
管理原则
现代的水资源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效益最优。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规划、设计、运用),都要拟定最优化准则,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效益(见水资源规划)。
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联合调度。
地表水和地下水是水资源的两个组成部分,存在互相补给、互相转化的关系,开发利用任一部分都会引起水资源量的时空再分配。
充分利用水的流动性质和储存条件,联合调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③开发与保护并重。
在开发水资源的同时,要重视森林保护、草原保护、水土保持、河道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取得涵养水源、保护水质的效应。
④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
由于水源的污染日趋严重,可用水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制定供水规划和用水计划时,水量和水质应统一考虑,
规定污水排放标准和制定切实的水源保护措施方法手段
①取水许可制度是在法律保证下进行水资源管理的行政手段。
②经济措施是调节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有效手段,利用经济杠杆管理好水资源。
要完善有偿使用的制度,建立良性运行的管理机制。
③水资源管理依靠行政组织,运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等行政手段发挥在管理中的作用。
④系统分析的方法是实施水资源调配和管理的一个基本方法。
⑤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接收、传递和处理各类水资源管理信息,使管理者能及时实现水资源管理环节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实现科学管理。
技术措施
加强水资源基本资料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国内卓有成效的管理经验,学习采用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
此外,采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水资源系统分析方法,选择最优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运用方案,乃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方向。
宣传教育措施。
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展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向公众介绍水资源的科普知识,讲解节约用水和保护水源的重要意义,宣传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水是有限的宝贵资源,自觉地用好并保护好水资源。
涉及国际水域或河流的水资源问题,要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协定或公约。
法律法规
1.基础性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2.规划、土地、环境评价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2007年1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6月25日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5年8月26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l1月29日起实行。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环发[1999]6l号),1999年3月16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1999年4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2003年10月29日起施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200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建设部第9号令),2001年6月18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特许经营法规
《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设部2002年12月27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26号令),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2004]162号),2004年9月14日。
《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2005年9月10日。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城[2006]126号),2006年5月22日。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1)。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4)。
5.公司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4月24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6.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4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起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2003年11月30日起施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号令),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2004年8月25日施行。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2006年12月31日起施行。
7.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2001年3月15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2001年7月2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12日施行,2000年10月31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施行,2001年4月1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施行,200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施行。
《建设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建综[2000]第118号),2000年5月27日起施行。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2004年10月9日起施行。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8.运营管理法规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08年4月9日起施行。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9.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0.财务、税费、审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12月29日施行。
《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2003年4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4]1366号),2004年12月14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8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通过,2006年2月28日修订),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21日起施行。
11.外汇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发布,1997年1月14日修正),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收购境内土地使用权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2]156号),2002年7月4日。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12.价格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1998年9月23日起施行。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6号),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13.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企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1993年4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4.诉讼和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南京万事如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小编:
周红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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