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3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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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
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区与各镇(街),镇(街)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
逐步完备区、镇(街)、村(社区)级环境信息数据库,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社区)级可设立台账。
(三)纵向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区级网格)
(1)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及相关单位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区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市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本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检查。
(2)负责本辖区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监测、饮用水源和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环境保护工作;
(3)制定出台辖区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
(4)督促二、三级网格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明确网格化管理的责任目标,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5)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
汇总、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统筹各部门力量,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2.二级网格[镇(街)]
由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辖区内企业均有镇(街)干部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
同时,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成立本级网格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级环境保护网格化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分解落实区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科室和村(社区)。
(2)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积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发生;
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
(4)加强环境信访属地管理,有效控制环境信访总量,牵头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包案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5)积极开展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并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影响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经营)点的综合整治和取缔等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指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对辖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监督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收储、转运、处置工作。
(7)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或开展环境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8)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结合辖区实际,逐步推进本辖区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改善辖区农村生态环境,建立生态(文明)村(社区)、镇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积极做好河道非法排污口清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禁养反弹和垃圾、秸秆禁止焚烧等工作,落实垃圾收集、运输、保洁等长效管理。
(9)按时汇总、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填报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完善辖区环境数据和信息。
(10)完成区委、区政府等上级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
3.三级网格[村(社区)]
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监管负总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辖区内企业指定干部具体负责,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
向群众宣传环保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做好本级网格内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置。
(1)负责配合镇(街)实施对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加工作坊、畜禽养殖场环保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农村环境污染、河流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
监督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调查核实辖区内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网格监管资料档案,按时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设立网格监管台账。
(5)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
(四)横向网格职责
1.区环保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
制定对各职能部门、镇(街)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并参与区政府组织考核工作。
(2)努力改善辖区内的环境质量,根据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3)开展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和总量减排工作。
积极开展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数据监测分析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原始真实依据;
督促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建设和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开展辖区环境质量动态监工作,掌握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完善和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
(4)抓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理;
督促涉危涉重企业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每年进行演练;
完善汇川区环境突发事件危险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
(5)对污染物排放实施现场检查;
依法对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者进行现场检查;
督促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者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标识、污染治理实施运行记录及相关台账等。
(6)依法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污染投诉的调查处理。
对环境污染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
并对污染事故开展调查,按程序上报,并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善后工作;
对污染纠纷、污染投诉事件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7)依法开展排污申报、审核和排污费征收工作。
依法组织、督促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依法对排污单位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8)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依法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依法开展夜间施工许可工作;
依法开展排污许可工作。
(9)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便民服务工作。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逐步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信用档案制度,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录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10)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对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对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1)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环保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
结合每年“6.5”环境保护宣传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12)指导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督察;
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区发改局
(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
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
(3)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4)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有关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汇川区环境保护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项目储备;
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6)安排上级政府统筹、区级财政自筹等财政性资金和项目;
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及环评工作及项目储备工作。
(7)对本区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实施检查;
拟定节能减排监察年度计划,实施节能减排执法工作。
(8)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区教育局
(1)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活动,将环保相关知识纳入教学中,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3)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况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4)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科技部门
(1)结合汇川区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验收、开发、应用、推广,提高汇川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2)加强环境保护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用于环境保护研究。
(3)积极联动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科技知识宣传,提升群众环保科学知识。
5.区工经局
(1)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落后产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工作规划;
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2)依法拟定并组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3)负责全区煤矿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煤矿污染防治工作及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对辖区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信号基站建设进行管理,督促其在建设过程中规范选址、完善隔离防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电磁辐照污染。
同时协助环保部门对通信单位产生的废旧铅酸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进行规定管理。
(5)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把关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6.区公安分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负责对交通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实施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配合环保部门实施对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处理;
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扣留;
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环境违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
(3)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及相关善后工作。
7.区监察局
(1)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发布的环境保护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8.区民政局
(1)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加强本部门职工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
9.区财政局
(1)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区政府及发改部门安排,将全区的相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中。
(2)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中央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
(3)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辖区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同时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转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保障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
(5)保障各镇(街)实施环境整治专项资金。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会同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2)对由本级政府负责财政拨付的环境保护职工(如饮用水源保护中队、其他临聘人员等)全面保障社保待遇。
11.国土分局
(1)编制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协助环保部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手续。
(3)开展采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对各类矿山开采行业的环境管理,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同时督促闲置、废弃矿山业主进行生态恢复工作、防止矿山地质灾害。
(4)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区住建局
(1)对工程项目的前置审查,严把项目审批关,合法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2)严格执行《环保法》对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所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开工建设;
严格审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内容,不是法定许可的施工作业内容,一律不审批。
(3)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对进出车辆保洁、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建筑垃圾、裸土覆量、施工废水排放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4)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拟订建筑节能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
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5)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
(6)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及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将其作为建设审批的前置条件;
制定汇川区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2)合理布局汽车维修厂(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3)协助环保部门对汽车维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等)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4)负责对辖区水域水上拆解、打捞、船舶运输等水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6)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广交通支输清洁能源的使用,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负责对辖区渣土、垃圾、砂石运输车辆扬尘防治进行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8)负责对辖区道路交通噪声治理进行监管,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
14.区农牧局
(1)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
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2)积极引导农业有机食品生产,鼓励农村使用有机、高效肥及低毒无毒农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
(3)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行驶渔政监督管理权。
(4)按照《汇川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划分方案》,合理布局农村畜禽养殖场,督促养殖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产生的污染进行治理达标排放,积极申请农村污染治理资金,做好农村污染防治工作。
(5)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农村废物的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控制农村秸秆焚烧;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6)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管理外来物种。
(7)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协助环保部门对屠宰点所产生的废物进行治理达标排放,并积极引导屠宰点对所产生的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循环经济。
15.区水务局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拟订节约用水政策。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严格依法审批取水许可和入河湖排污的设置。
(5)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工作。
(6)严格执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制度。
(7)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跨镇水事纠纷。
(8)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及规划,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6.区商务局
(1)合理布局辖区定点屠宰点设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2)对本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17.区文广局
(1)通过网络、媒体加强国家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工作。
(2)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及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8.区卫计局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及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布局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
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环境管理,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3)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核辐射设施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协助环保部门、镇(街)做好饮食业的环境管理,包括废水、油烟治理工作,做好地沟油的监督管理。
(5)协助环保部门对制药、保健品生产的环境监管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区审计局
(1)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做好对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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