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说明-湖北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5162804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6.35KB
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说明-湖北Word格式.docx
《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说明-湖北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说明-湖北Word格式.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组织项目申报。
1.列入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的重点展会和省政府主导或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国际展销会由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统一组织各组展机构进行集中申报,其它项目按行政管理级次,逐级申报。
各级商务部门应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和初评,市州商务部门汇总后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2.各地在项目初评时应严格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各市州项目、省直单位项目应于9月9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项目申报须上报的材料。
1、市州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
市州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组织评审的情况、有关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评审意见等),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汇总表中应注明项目名称、所属县市、项目投资额、项目申请支持金额和市州审核意见,在上报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邮箱wmc@))。
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商贸处、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和财务处各一份。
2、省直单位(即不经过市州上报的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省直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
(2)省直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一式二份送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外贸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中所需等相关材料,请登录湖北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网站(
(三)做好项目网上系统申报和审核工作。
项目单位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市场开拓资金网络平台(http:
//www.smeimdf.org/)网上提出申请,各地商务局应做好评审结果录入等相关工作。
五、申报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
1.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支持标准
(元)最高限额
(元)
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2000150000
说明:
1.
对企业参加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费,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15万元。
。
2.团体展览会组织不少于5家(含5家)中小外贸出口企业参展,组展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各参展企业至少1人。
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除附件1-2第三条要求提供的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2、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3、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4、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5、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够反映整体布展形象。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2000040000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
9平方米,下同)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4万元。
2、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3、列入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的重点展会和省政府主导或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国际展销会由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统一组织各组展机构进行集中申报,企业自行参展的项目由各企业自行申报。
1、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支持比例单个项目最高限额(元)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不超过50%20000
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不超过50%20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不超过50%20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不超过50%20000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
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5、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三)各类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支持
比例单个项目最高限额(元)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
CMM)等11种认证的认证费
50%100000
出口产品的认证检验、检测费
50%20000
1、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11种认证是指: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试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
2、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11种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3、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2、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境外专利申请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限额
发明专利50%20000
实用新型专利50%20000
外观设计专利50%20000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进行境外专利申请,只对专利申请费用进行资助,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1、境外专利申请书及中文翻译件;
2、境外专利管理部门接受文件及中文翻译件;
3、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
5、项目小结。
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
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
比
例单个项目最高限额(元)
产品或企业的宣传资料和光盘的制作费
50%15000
1、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2000份;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短于5分钟。
3、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4、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1、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2、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六)跨境电子商务
例单个项目最高限额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租用网络平台进行出口产品宣传和贸易的相关费用50%每个企业支持1个项目,最高1万元
1、宣传和推广的对象必须针对境外对象;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并且以外文为主要语言。
3、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出口产品宣传至少应有外国文字或语言,并且以外文为主要语言。
4、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
1、网站建设和租用网络平台单位的资质(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和租用网络平台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4、外文网站或出口产品宣传品的外文截图;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50%50000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50%20000
1、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1、与广告制作或商标注册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3、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4、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5、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和国外商标管理机构接受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如代理注册需提供代理协议;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八)国际市场考察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支持人数(人)最高限额(元)
国际市场考察费50%不超过2人无
1、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及展览会等。
2、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国际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3、交通费指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或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4、生活补贴费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的补助标准。
5、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考察,单个项目每个企业最多支持2人费用。
1、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一个国别(地区)最多支持6天,两个国别(地区)最多支持10天,三个国别(地区)最多支持12天。
2、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1、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2、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3、出国考察报告;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考察人员应为企业正式员工,需提供企业证明。
若考察人员为港、台、澳人员或外籍人士,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复印照片页和工作单位页);
(九)境外投(议)标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单个项目最高限额(元)
标书购置费50%20000
项目设计费50%20000
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交通费50%
1、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项目设计费,是指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2、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最多支持2人(次),标准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1、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2、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3、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
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4、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5、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6、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1、境外发布投(议)标文件(中外文);
2、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中外文);
3、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4、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限因公护照)、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及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考察报告;
5、出国人员国内购买机票,需提供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
随展览公司出访人员也可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
国外购买机票需提供订单及购票付款水单;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7、项目小结。
内容应包括:
(十)企业培训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最高限额(元)
会务费
境内培训50-100家企业50%
30000
境内培训
100家企业以上50%
50000
境外培训50%300000
会务费必须是由于项目组织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有关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类培训所发生;
2.企业境外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企业境外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3.境外培训的项目组织单位应是有境外培训资质的、项目受省级资金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单位。
1、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2、培训中小企业名单(含海关编码);
3、会议工作照片;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收购费50%300000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只对收购费用进行资助,对咨询费等其它费用不支持。
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证明文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特
别
提
示
1、凡采用现金,或从货款抵扣等方式结算有关项目费用的,不予支持,机票费用(现金)除外。
向境外汇款应通过申报企业账户汇款。
2、项目材料中,所有外文资料及财务票据需自行翻译成中文,否则按无效票据对待。
3、资料不齐、弄虚作假的不予支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5 年度 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 开拓 项目 申报 说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