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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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局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4职责
4.1项目部综合部
4.1.1负责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4.1.2对新入场(包括新录用员工、转岗人员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操作岗位人员)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4.1.3收集管理相应的培训资料。
4.2项目部质安部
4.2.1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4.2.2负责施工现场不同的情况和易发生险情(即:
洪水、塌方、火灾、触电等)的时段进行安全教育,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培训要求
通过各种形式培训活动,使员工达到:
(1)掌握和不断提高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掌握有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了解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性,违规、违章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4)了解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以及相应纠正预防措施;
(5)增强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处理能力。
5.2培训种类
(1)岗位、安全资质培训;
(2)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培训;
(3)增强安全意识培训。
5.3培训形式
(1)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资质考核、发证、审验、培训班;
(2)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培训班;
(3)项目部举办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作业班组举办的日常、定期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活动、安全技术交底。
5.4培训人员类别、培训内容和时间要求
5.4.1管理人员
5.4.1.1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政府建设或相应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4.1.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并在所持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5.4.1.3主要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对施工企业的基本要求;
(2)行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3)企业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技术、业务基本知识;
(4)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事故案例、防护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岗位上接受相应安全技术和管理的知识培训。
5.4.2新录用员工
上岗前应接受由企业(可委托基层单位)、项目部、作业班组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每级安全培训不少于8学时。
新员工录用,我局培训中心负责企业教育培训。
项目部负责项目部和班组两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部:
本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工作环境、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案例等。
(2)班组: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知识和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劳动保护用具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5.4.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流程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上岗前应由项目部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4.4转岗人员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操作人员
上岗前要重新接受项目部和班级两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同本制度5.4.2条款,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4.5特种作业人员
5.4.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的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内容和学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5.2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应进行重新培训教育,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5.4.5.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一般每3年1次)进行操作证复审教育培训,经发证部门复审合格才能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
5.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4.6.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发证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度合格后,取得相应设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培训学时应符合国家规定。
5.4.6.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就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5.4.6.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
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4.7在岗作业人员
5.4.7.1应每年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5.4.7.2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
(1)国家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等;
(2)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及新流程的安全操作知识等。
5.4.8其他人员
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前需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指派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并《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记录台账》。
5.4.9特定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项目部应针对施工现场不同的情况和易发生险情(即:
洪水、塌方、泥石流、火灾、触电等)的时段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自救,抢救和保护他人及公共财产的安全技能。
5.5教育培训效果评价
5.5.1每次教育培训结束时均应进行效果评价。
效果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有效调查表。
(2)培训效果评价报告,由培训组织单位培训结束后总结撰写。
5.5.2项目部各部门应对各自负责的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写出相应的书面报告存档。
5.6培训档案管理
项目部综合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教育培训计划、方案、教材、时间安排;
(2)学员登记册及培训情况登记表;
(3)学习签到表;
(4)考核材料,考试试卷;
(5)证件登记表;
(6)教育效果评价资料(每次教育培训均应有此方面的材料)
5.7安全培训教师的基本条件:
(1)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称,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管理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3)具有较强的表达和示范能力;
(4)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年限不少于3年。
5.8培训组织实施
5.8.1项目部各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员工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5.8.2项目部部部门应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有效形式(如考试、知识竞赛、以师带徒等)培训活动,对员工每年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5.9监督检查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9.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执行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2)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3)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6记录
6.1《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沿用GSJ-JL-08-02-2012)
6.2《培训申请单》(沿用GSJ-JL-08-03-2012)
6.3《培训人员登记册》(沿用GSJ-JL-08-04-2012)
6.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员工)
6.5《员工培训登记卡》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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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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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5.1 安全教育 培训 上岗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