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商品学教学指导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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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名称(补称品目条文或子目条文)
(二)HS采用的分类原则
遵循科学的分类原理和规则;
采用常见的商品分类标志进行分了,使商品归类有章可循。
1、类划分:
基本上以商品所属的生产行业为类的划分依据。
2、章:
通常以商品的自然属性(原料性商品)或所具有的原理功能及用途(制成品)为设章原则。
即具相同或类似自然属性或者相同/类似原理功能的商品设为同一章。
如第28章“无机化学品”、29章“有机化学品”、第1章“活动物”……自然属性相同;
第57章“地毯及其他铺地用品”功能相似,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类似原理及功能;
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功能相似……。
3、类似、同类内章次的顺序
eg1:
eg2:
第十一类中章次的排列
4、同章内商品编码的排列顺序:
(1)依商品的加工程度,由低向高递增
如第四十四章P105:
“木及目制品;
木炭”
(2)
eg:
表P13第七章
5、同一级子目商品的排列顺序:
eg1:
表P13
eg2:
6、同一商品,一般整机在前,专用零件或配件在后。
eg.表P124“84.15空调调节器”的一级子目
7、其他难以按常用的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大宗进出口商品,从照顾商业习惯和便于实际操作入手,专列类、章和品目。
eg.第二十类的第94章9406“活动房屋”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HS商品归类:
即依据HS商品归类原则,将商品归入HS分类目录的某一商品编码,它是HS商品分类的逆运用。
(三)结构性商品编码:
为什么称之为结构性商品编码?
——HS商品编码由六位数字组成,这六位数字具有特定的含义。
eg:
0104四位数字表示品目,前两位表示品目对应货品所在的章,后两位数字表示该货品在该章的序次(第一章的第四个品目)。
品目下可细分为一级子目(五位数码表示),一级子目可被细分为二级子目(六位数码表示)。
如品目未设一级或二级子目,则商品编码的第五位或第六位数码为零。
注:
未列名货品的第五位或第六位数码一般涌数字9表示。
“9”并非代表该未列名货品在其所属品目或上级子目中的实际序位,其被使用的目的仅仅是用其之前的空序号为日后增添新商品作预留。
当“9”被零件占用时,“8”通常表示未列名整机:
Eg:
表P224“8453.8000其他机器”——“8453.9000零件”,在此处,“8”的含义与“9”一样,并非代表该未列名货品在其所属品目或子目中的实际序位,此例中,8453.8000之前的商品编码是8453.2000,中间预留了8543.3000—8453.7000位日后增添新商品用。
HS由于历年来修改,编码的连续性已被破坏。
二、注释
(一)类注、章注、子目注释
(二)注释的作用:
限定货品的范围,简化条文,杜绝分类的交叉,保证归类的正确。
(三)注释的运用方式:
1、详列货品名称、加工方式等。
(1)逐一列举品目所包括的所有货品:
“只适用于……”“仅……”
(2)详列品目包括的易发生归类错误的货品:
“包括……”
2、列举典型货品名称或允许加工方式
3、用排他条款
4、用定义形式
5、改变货品名称概念,扩大或缩小货品范围
6、解释标题、条文中使用的名词
7、阐述货品归类规定
(四)注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依据
品目归类:
品目条文、注释(类注、章注)
子目归类:
子目条文、子目注释(类注、章注)
三、归类点规则
位于HS文本的卷首
适用品目条文、子目条文以及注释无法解决商品的场合。
四、HS的优点
完整性、系统性、通用性、准确性。
1.2协调制度的重审和修订
协调制度委员会:
1988年、1992年、1996年、2002年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
《海关进出口税制—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为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规定,也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海关税制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产物
(一)海关进出口税制
1、海关进出口税制的构成
与HS基本相同,增设了税率栏,“货品编码”改成“税制号列”,“税制号列”增设了七、八级子目。
2、税制号的结构
教材P9
3、税制归类:
是税制分类的逆运用
正确税制归类的人员要求:
P9
(1)具备化学、生物学、物理学的基本知识和丰富的商品知识;
(2)从三个方面熟悉税制结构,掌握其内在规律和立项原则。
(3)透彻理解归类总规则和注释
(二)海关统计目录
与海关税制基本相同,不同点如下:
1、计量单位栏取代了税率栏;
2、商品编码取代税制号列;
3、增设了第22类,下分第98章、99章
如两者矛盾或不一致时以税制为准。
三、《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
是《海关税制》的简化本,不同点:
1、商品编码取代税制号列;
2、商品名称取代货品名称;
3、取消了税率栏;
是报关资格考试的专门应试用书。
第二篇HS归类总规则
一、HS归类总规则共六条,是商品归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之一
第一遍中提到的归类依据有哪些?
品目条文、子目条文,注释(章注、类注、子目注释)
类标题、章标题是归类依据吗?
NO!
可作为归类时的一个参考,仅为方便查找而设。
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规律效力,不能作为归类的最低依据。
二、归类总规则运用于品目条文,子目条文及注释无法解决商品归类的场合。
再回顾第一编,运用归类依据的顺序
规类总规则阐述
一、规则一
见教材P12
二、规则二
见P12
规则二目的:
扩大品目货品范围;
适用于条文、注释无其他规定的场合。
(一)规则二
(一)
仅适用于第七——二十一类,因为它实际是有条件的将不完整品、未制成品和散件包括在品目所列货品范围之内,而第一至六类的商品不存在不完整品和散件或未组装件。
“有条件”的含义
1、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须具有相应得完整品或为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所谓“基本特征”:
(1)指该不完整品缺少的是非关键的零部件或不完整品德价值至少达到完整品价值的60%,只有达到该条件,该不完整品才能按完整品归类。
(2)为制成品须具有制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
2、对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1)须是因运输、包装等原因而被拆散或未组装,仅经焊、铆、紧固等简单加工就可装配起来的物品;
(2)须同时报验。
注
(1):
2包括1所指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注
(2):
关于2,超出整套散件的多余零件,即使在同一包装箱内,仍须按零件分别归类。
Eg:
1.8升小轿车的底盘:
带驾驶室——8703.2314
不带驾驶室——8706.0090
(二)规则二
(二)
含义作用:
1、将保持原商品特征的某种物质或材料构成混合物或组合物品,等同于某单一物质或材料构成的物品,即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如牛奶),可有条件地扩大到以这种材料或物质为主,添加辅助物质或材料构成的混合物质或组合材料(如加维生素的牛奶)。
此处被扩大的是被列名的材料或物质。
2、由某种材料或物质为主,可扩大到以这种材料或物质为主,添加辅助物质或材料的混合物质或组合材料构成的货品或组合的货品。
此处被扩大的是被列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制品。
如以皮革饰袖口的海军呢大衣,仍具有海军呢大衣的基本特征,等同于海军呢大衣。
在因混合或组合导致商品失去原有特征的场合应按规则三办理。
三、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
(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见P14,简称“具体列名”。
例1:
“紧身胸衣”是一种女式内衣,即可为P155“6208女内衣”,又可为P156“6212妇女紧身胸衣”,后者更具体。
例2:
“粉笔”如按材料入P164第68章“石膏制品”—P165“6809”,再“9609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后者更具体,故列入9609.9000。
Cf:
具体/一般
1、商品品种名称比类别名称具体,如例1
2、所列名称明确包括某一货物的品目,比所列名称未明确包括该货品的品目更具体,如例2“粉笔”,再如书上“飞机上一制成一定形状的钢化玻璃……”P15
3、对具有单一功能的机器设备,在判定具体名列与否时,根据
(1)按原理、功能列名的比按用途列名的具体。
例3:
手机“移动电话”按用途vs“通话设备(原理)”;
(2)同为按用途列名的,则以范围小、关系最直接者为具体:
例4:
“空调压缩机的零件”vs“空调的零件”,前者更具体。
从上可看出,要快速准确的归类,要求我们首先须尽可能多的了解商品,具备丰富的商品知识,熟悉商品的外观、材料、功能、原理、用途等等;
其次还要对“进出口商品名称和编码”这本书的结构和内容非常熟悉,例如“粉笔”归类时,如对书本不熟悉,也许想不到它还可以归入96章“杂项制品”,熟悉编码表的内容,可间接的了解商品,弥补缺乏实践的不足。
(二)规则三〈二〉
简称“基本特征”
针对规则三〈一〉“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
例1:
红酒礼品装:
一对红酒+一对玻璃酒杯
品目条文“红酒”vs“高脚玻璃酒杯”哪个更具体?
同样具体,但据规则三〈二〉,应归入“红酒”
注:
对于所谓“零售的成套货品”,要求具备三个条件:
见P15.
(三)规则三〈三〉P14
简称“从后归类”
“从后”是指当一个货品似乎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归入位于“商品名称及编码表”较末位置的品目。
规则三〈一〉〈二〉〈三〉有优先使用次序
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四、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特征商品——详列最相类似商品品目及条文——选出最合适的品目
特征商品——详列最相类似商品品目及条文——无法判断最合适编码——从后归类
应用该规则的情况极少
五、规则五:
解决货品包装物归类的专门条款,见材料P16
规则五
(一):
特殊形状、长期使用、同事报验、一同出售、非基本特征——此类包装物如同时满足该五个条件,与其所盛物品一并归类。
例:
盛普通茶叶的银质茶叶罐,不按“茶叶”归类,而应按“银质茶叶罐”归类。
原因:
不满足“非基本特征”这个条件。
规则五
(二):
对规则五
(一)的补充。
条件:
通常包装、不能重复使用
电器的纸板包装箱,与电器一并归类。
例2:
液化气罐不能与液化气一并归类,为什么?
(1)能重复使用,
(2)并非通常与液化气一同出售,可分开销售。
六、规则六:
为解决某一品目下同级子目的法宝归类而设。
1、子目归类时依据:
2、子目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即同一品目下的相同数级的子目才能可比性。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P1501.05
问:
(1)哪些子目可以进行比较?
(2)四级子目“0105.9991鸭”的正确完全表述是什么?
“重量在185克以上的非改良种用的鸭”
3、商品归类时,应先确定所属品目,再确定一级子目—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
4、当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子目注释不一致时,应服从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
七、归类总规则的归类实例
1、运用规则一归类实例
标题无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P12“规则一”
针织束腰胸衣,材质按重量计棉占90%,莱卡占10%(找商品编码)
第一步:
翻目录,第61章“针织……”
第二步:
翻铸编码表P147,查看61章各个品目;
第三步:
未在61章找到相应品目,于是看注释是否有相关规定,章注二
(一)“本章不包括品目62.12的货品”;
第四步:
查阅62.12,P156“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无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符合给出的题目,6212位正确答案。
如果以章标题为归类依据,待归商品不符合62章标题“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则不能归入62章,但由于规则一,以品目条文为依据,章标题对归类无法律约束力。
第五步:
找一项子目,确定6212.3“束腰胸衣”
第六步:
找下一级子目,6210.3010化学纤维制/6210.3090其他纺织材料针制
第七步:
分析题目:
棉是主要构成材料,氨纶只是一种辅助物质,运用规则二
(二)的后半部分(教材P13),再看下文的解释(P13倒数第二行):
“由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可扩大到以这种材料或物质为主,添加辅助物质或材料的混合物质或组合材料构成的货品或组合的货品。
据此,子目应为6212.3090
2、运用规则二归类实例
“涂清漆的木制雕像”
查目录—第九类“木及木制品”第44章“木及木制品”
翻主目录P105,先大致查看注释有否提到“木制雕像”(无)
逐一查品目,确定:
4420“木制雕像”
3、运用规则三
“电冰箱压缩机(0.4kw)的专用零件(压缩机进、排气阀片)”
(1)分析:
电冰箱压缩机既是电冰箱的专用零件,又是压缩机的专用零件。
(2)分别按
(1)的分析结果找相应品目84.18和84.14,(注:
机器的专用零件应归入相应的机器品目,另第一编中关于HS采用的分类原则提到,“对同一商品一般整机在前,专用零件或配件在后P2”)
(3)由于两者都是按用途列名,但后者84.14与待归商品关系更为直接,根据规则三
(一)“具体列名”,品目应为84.14。
4、运用规则五归类(规则四级少使用,故未举例)
例:
“皮革制小提琴盒和适于装在该盒内的小提琴(同时报验)”
由题目分析,满足规则五
(一)的条件,故皮革制小提琴盒应与小提琴一并归类,小提琴品目9202.
问:
4202具体列名了“乐器盒”,是否应根据规则三
(一)“具体列名”而将小提琴盒归入4202呢?
——若只是小提琴盒而无小提琴,无疑归入4202;
但如小提琴盒与适于装在该盒内的小提琴同时报验,应按规则五
(一)办理,归入9202。
另“乐器盒”“小提琴”列名是同样具体的,两者既是视作组合货品亦不适用规则三
(一)的“具体列名”。
5、运用规则六归类实例
“长途客运车辆(50座柴油发动机)安装的ABS”
(1)分析: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的分类原则之一“对于同一机器一般整机在前,零件在后”,待归商品是在车辆的部件。
先找到车辆所在的87章。
(2)找相关车辆零件的品目P249—P251“87.08机动车辆零件、附件……”
(3)找相应子目:
8708.3920(步骤如下)
2.2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
正确的操作程序是正确进行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前提和保证。
一、操作程序
(一)第一步确定品目(思维数级编码)
1、明确特征
2、查阅类章标题
3、列出可能归入的章标题
4、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
5、确定品目/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二—五确定品目
一颗清朝康熙统治时期皇宫珍珠
(二)第二步确定子目(五—八位数级编码)
只要找到了品目,查找子目相对来说简单很多。
同样,先找一级子目——再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
步骤:
1、查阅一级子目条文和适用的注释
2、如第一步后不能确定一级子目则使用规则二——五,
3、确定一级子目。
其他数级子目同上,直至最终完成归类。
后两者与前两者不矛盾时——五位数级子目条文——子目注释——章注——类注——规则二~五。
章/类注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一致时——子目条文——子目注释——规则二~五
二、抓准待归类商品的特征,确保品目归类的全方位把握,此处所谓特征,是指决定待归商品可能处于不同类、章的特征:
如原材料、原理、功能、用途等等。
第一编中,HS的设章原则:
P2
(1)对原料性商品:
按自然属性设章;
(2)对制成品:
按所具有的原理功能及用途设章;
(3)对难以按常用分类标志分类的:
杂项制品。
我们首先就应该判断待归商品时按以上哪种特征或可能按哪几种特征设章,或是应归入杂项制品;
应全方位掌握待归商品的特征,将可能归入的章纳入视野,避免漏掉。
下面用实例作详细说明:
人造石墨制成的轴承?
分析特征:
从材料上看:
人造石墨制品
从用途上看:
是一种通用零件
查阅相应章:
68章“石材、石膏……及其制品”
84章“机器、机械器具及零件”
查阅相应品目:
68.1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石制品及其他……”
8483“……轴承座及滑动轴承”
规则三
(一)答案是84.83
船舶用舵机
按功能原理:
具转向功能的机器
按用途:
船舶的零件
查阅相关章:
84章(84.79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89章找不到相关品目
答案:
84.79
例3:
“20公斤装、化学纯级、粉末状硝酸钠”
分析特征:
按用途——氮肥
按化学结构——硝酸钠
查阅章:
第31章“肥料”
第28章“无机化学品”
查阅品目:
31.02“矿物氮肥及化学氮肥”
31.05“……其他氮肥”
28.34“亚硝酸盐;
硝酸盐”
查阅注释:
第31章二
(一)
答案:
31.02
例4:
“牛骨制成的梳妆用梳子”
从构成材料看:
牛骨制品
从用途看:
梳妆用品
查阅相关章:
都在第96章
查阅相关品目:
96.01“已加工的骨……制品”
96.15“梳子、发夹及类似品……”
规则三
(一)具体列名:
答案96.15
第三篇二十一类商品编码的查找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3.1本类归类要点
一、本类结构和商品范围
第一章活动物牲畜、家禽、其他哺乳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其他第三章未包括的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一章所列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成盐渍的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包括活的,鲜、冷、冻或经过其他加工的(盐腌、盐渍、干、熏、蒸煮,亦包括鱼、带壳甲壳动物,鱼肝、鱼卵)
第四章乳品;
蛋品;
天然蜂蜜;
其他食用动物产品,指除动物身体之外的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是指不能供食用的动物产品(但05.04所列货品例外,可供食用);
另动物的生皮或毛皮不应归入本章,而应归入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及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二)本类几乎包括了所有活动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了有限的简单加工(不能直接食用)的动物产品,作为例外应归入其他类、章的动物及产品有三种情况:
1、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
动物生皮、毛皮(本应归入第5章)——41、43章
绵羊及其他动物的毛发(本应归入第五章)——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
不适于供人食用的肉、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脊椎动物的渣粉及团粉、油渣——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
2、培养微生物应归入第六类第30章“药品”。
3、供展出、表演用的活动物体应归入第一章——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
二、类注释提要
第一类有两条类注
三、归类要点概述
从目前可看出,除第一类以外,其他类也有动物产品的章,如
食用:
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第2章;
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2章、第3章;
第17章“糖及糖食”——第4章
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2章、第4章
第21章“杂项食品”主要肉类调味料——第2章、第3章
非食用:
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
配制的动物饲料”——五章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
人造花、人造发制品”—第五章
第96章“杂项制品”——第五章
那么,据以确定商品应归入前者还是后者的依据是什么?
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靠加工程序、加入的物质是否超过本类各章的注释以及品目条文允许的范围来区分,超过的则应归入其他类。
以下逐一举例:
例1:
猪脂肪第2章vs第15章
如果是猪油,归入15章,若猪肥肉,归入2章;
经补步炼制的猪脂肪或更深加工的,归入15章。
腊猪肉第2章vs第16章
生的腊猪肉归入第二章;
炒熟/蒸熟归入第16章。
天然蜂蜜与人选蜂蜜的混合物第4章vs第17章
因为第四章的蜂蜜仅有04.09“天然蜂蜜”,而17章人造蜂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所以归入第17章。
例4:
肉包子(肉占总重的25%)——第19章1902点心或第二章“肉可食用杂碎”或第16章“肉制品”?
依据章注一
(一),归入第19章,不能归入第二章的原因是肉经过简单加工,不能直接食用。
不能归入第16章的原因是章注二。
例5:
瓶装“老干妈辣子鸡丁”,鸡丁〉20%第章1602vs第21章21.03
依据第二十一章注一(五)归入第21章
例6:
“骨粉(饲料用)”第5章vs第23章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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