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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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输公司监控中心管理制度汇编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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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设备应用,及时了解车辆动态安全监管需要,切实做好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维修和更新工作;
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建立责任体系,制订管理制度,信息中心监管平台和车载终端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完善相应制度,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
1.1.2.3技术总监岗位职责
具体负责中心的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有:
组织和加强监控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监控人员专业水平;
建立和完善监控车辆档案;
统计监控车辆违规违法数据并给主任提供车辆奖惩相关数据;
对技术监控人员进行考核,促进中心信息技术工作的不断提高;
对因故障不在线车辆,及时与副主任沟通,及时维修或更换新定位设备,保证监控工作正常进行。
1.1.2.4技术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1.2.4.1负责监控车载终端的安装调试和售后维护,保证车辆正常在线;
1.1.2.4.2负责监控平台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1.1.2.4.3负责日常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填写相关记录;
1.1.2.4.4负责对车辆发布天气及纠正违规行为的预警信息;
1.1.2.4.5负责定期对车辆运行数据的提取和统计;
1.2各级监控平台隶属及权限
1.2.1一级监控平台由信息中心配备,主要负责所属监控车辆的数据录入、修改、变更,对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管、预警及纠正违规行为;
每周以电子档、每月以书面档形式抄送各二级平台,并做好备案存档工作;
每月向二级平台下达车辆奖励或处罚决定。
1.2.2二级监控平台由各车属单位安管部门配备,对本单位当日车辆的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情况及时报一级平台;
结合一级监控平台提供的电子文档和文件,对各三级平台下达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决定。
1.2.3三级平台由各车属单位车队配备,对本车队当日车辆的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情况及时与二级平台沟通,并根据二级平台的通报下发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决定。
1.2.3.1一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2.3.1.1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载设备及监控软件的技术规程,严把质量关,并确保车辆在线。
1.2.3.1.2对所有车辆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预警及及时纠错;
并对异常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1.2.3.1.3负责车辆监控终端的采购、安装、维护、售后服务,解决下级平台软件异常情况,与车载终端故障车辆及时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后处理故障。
售后结束做好数据更新及备份。
1.2.3.1.4每周以电子档形式、每月以书面档形式对监控车辆动态数据进行统计,提供车辆奖惩依据,并向各二级平台下发严重违章车辆处理决定。
1.2.3.2二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2.3.2.1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异常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整理统计,并及时报送一级平台;
1.2.3.2.2根据一级平台抄报的统计数据对车辆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一级平台。
1.2.3.3三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2.3.3.1对本车队车辆当日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监控,并及时报送二级平台;
1.2.3.3.2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嘱咐;
1.2.3.3.3落实车辆惩处决定。
2.车辆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有关文件和长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定位应用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1适用范围
监控平台各级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及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2数据设定
2.2.1超速限值:
客运车辆高速公路车辆时速不超过90公里/小时,国省道车辆时速不超过70公里/小时,公交甲醇车辆时速不超过60公里/小时;
农村班线车辆时速不超过55公里/小时;
货运车辆高速公路时速不超过80公里/小时,国道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特殊路段根据交警部门设定的限速标志执行。
2.2.2数据回传速率为30秒/次;
超速数据依此为统计依据。
2.3违章车辆处理
2.3.1超速处理
监控平台工作人员每日对超速车辆驾驶员实时警示,提示消除违规行为;
每月25日对车辆超速统计,凡超速在200次(含200)以下者,通报所属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超速在200次以上者,由信息中心依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违规车辆驾驶员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停班安全培训学习或吊销一运内部准驾资格处理。
2.3.2屏蔽卫星定位终端管理
凡私自关闭或故意屏蔽卫星车载终端设备等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者,一经查实,立即停班整顿并处驾驶员经济处罚1000元,暂停一运内部准驾资格。
2.3.3维护卫星定位终端管理
离线的车辆,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查明不在线原因,如终端设备有故障的车辆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及时检修。
在发现终端异常后及时联系售后服务人员维修,凡接到检修通知仍延误维护且车辆不在线超过2天的责任人,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对车辆做出停班处理直至车载终端正常。
2.3.4夜间客车运行管理
公司所属夜间营运客车,应严格执行夜间限速和2—5时停车休息规定,除因路况或车辆技术状况等特殊原因延迟休息的外,发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500至2000元或吊销一运内部准驾资格。
2.3.5疲劳驾驶管理
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一次驾驶不超过4小时,全天累计不超过8小时规定,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对发现违规驾驶员应及时提醒纠正,凡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通报所属车辆管理单位给予驾驶员停班安全学习或处于200元经济处罚。
2.3.6其他违规管理
凡在监控中发现车辆有抽烟、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时,工作人员要及时下达安全信息指令,制止车辆违章运行,并做好违章处理记录。
对于拒不纠正违规行为的驾驶员,监控平台工作人员将通报所属车管单位对驾驶员每次经济处罚100元。
2.4处理流程
凡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由一级平台向各二级平台下发违章数据报表,除超速200次以下由二级平台自行处理外,其余车辆违规行为则由一级平台向二级平台下达违章通报及处罚决定,由二级平台通知各车辆所属三级平台,三级平台执行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反馈。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3.1各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3.1.1一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3.1.1.1负责建立和完善车载设备及监控软件的技术规程,严把质量关,并确保车辆在线。
3.1.1.2对所有车辆进行24小时动态监控、预警及及时纠错;
3.1.1.3负责车辆监控终端的采购、安装、维护、售后服务,解决下级平台软件异常情况,与车载终端故障车辆及时取得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后处理故障。
3.1.1.4每周以电子档形式、每月以书面档形式对监控车辆动态数据进行统计,提供车辆奖惩依据,并向各二级平台下发严重违章车辆处理决定。
3.1.2二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3.1.2.1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异常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整理统计,并及时报送一级平台;
3.1.2.2根据一级平台抄报的统计数据对车辆进行奖励或处罚,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一级平台。
3.1.3三级平台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3.1.3.1对本车队车辆当日运行情况(如车辆线路更改、班次更改、车辆报停、请假、外包等)进行监控,并及时报送二级平台;
3.1.3.2对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嘱咐;
3.1.3.3落实车辆惩处决定。
3.2车辆驾驶员职责
3.2.1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接受车队嘱咐,听从各级平台监控人员纠正指令,安全驾驶;
3.2.2驾驶人员要杜绝以下现象:
不按规定站点停靠、超速、疲劳驾驶、未系安全带、吸烟、打电话、非正常停车、不上传车辆行驶定位信息、不执行夜间2-5时停车休息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3.2.3驾驶人员不得遮挡视频探头、私自移动视频设备、调整视频探头角度、使监控设备断电等。
3.3奖励
3.3.1合理化建议奖
在技术进步,软件功能提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起到效果,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根据作用大小给予一定的嘉奖,奖励额度为50-200元。
3.3.2监控成效奖
发现驾驶人员疑似人为损坏车载设备,在录像取证并通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后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元。
3.3.3奖励程序
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由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每月由信息中心统计核实并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3.4处罚
3.4.1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警告处分,每人每次扣罚20元。
3.4.2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不全的、不实的;
3.4.3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如:
打游戏、看电影、聊天、睡觉等;
3.4.4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
3.4.5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3.4.6未完成监控记录日报工作;
3.4.7在QQ工作群里上传未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或发表不当言论的。
凡是当班组长发现人员有上述问题却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3.4.8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小过处分,每人每次扣罚50元。
3.4.8.1早上上班(中班交接班)后,未按规定对运输车辆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的;
3.4.8.2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巡检时未发现的;
3.4.8.3驾驶人员有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当班人员不知情的;
3.4.8.4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及时发现的;
3.4.8.5运输车辆报警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
3.4.9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记大过处罚,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3.4.9.1发现监控设备硬盘数据缺失,未处理的;
3.4.9.2发现驾驶人员有操作违规,未处理的;
3.4.9.3发现运输车辆监控设备偏移、损坏,未处理的;
3.4.9.4运输车辆报警信息,未关注,不作事后跟踪的。
3.4.10监控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留用察看1-2个月。
3.4.10.1发现驾驶人员有违规行为,未按程序越级上报的;
3.4.10.2私自与驾驶人员联系,泄漏监控中心操作流程和技术参数,或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5处罚程序
监控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监控中心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列事例明细,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确认及违纪员工签字后,报公司批准后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两次以上警告或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警告的、记大过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
4.值班制度
4.1值班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精神饱满、保持高度责任心和警觉性,服从指挥调度,认真按照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去做。
4.2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4.3不得随便使用客服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4.4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5值班员要及时认真的处理有关客户车辆报警、咨询、投诉等工作。
详细记录平台的报警信息,包括:
类型、时间、处理过程等。
4.6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及时向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
4.7及时答复和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处理解决,解决不了及时上报和反馈公司领导。
4.8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9做好交接班记录台账,有遗留待处理问题,要交接清楚,不仅有口头交接,还要做好书面台账交接。
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4.10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
4.11如需换班,严格遵守换班制度,换班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5.数据统计制度
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修订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品质的重要依据,因此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5.1统计数据类别
统计数据包括以下几部分:
5.1.1设备及SIM卡出入库统计,做到正确无误,有案可查。
5.1.2测试设备检验是否合格分类统计,做到台台检验,对有问题设备做出标记,及时返厂处理。
5.1.3设备安装过程中,由技术人员对入网车辆信息做好统计,填写设备入网登记表(一式五份),包括企业信息,车主信息,从业人员信息,营运车辆信息,终端信息等。
做到信息完整,真实,准备,无误。
5.1.4设备在线率统计,对不在线车辆遵照服务流程进行分析处理。
5.1.5报警车辆及报警类别统计,对报警车辆遵照报警处理流程执行,并做好分类记录,确保有案可查。
5.1.6对车辆故障设备维修统计,包括维修时间、地点,所属客户名称,车辆具体信息,故障原因,是否更换设备及SIM卡等要有详实的记录。
5.1.7客服部对新入网车辆拿专用电子表格做好统计,包括安装时间,安装人员,安装地点,所属客户,运营车辆的完整信息,入网时间等。
5.2统计报表管理
5.2.1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统计人员要及时填报,并负责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5.2.2库房工作人员需将出入库登记表每天做好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要填好数量、用途,以便后期进行核查。
5.2.3技术及售后部工作人员每天需将客户入网登记表填写准确,及时交给客服部进行系统录入。
并且需要将客户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电话、地址),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到客户。
5.2.4客服部工作人员每天需将平台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查看,每天更新车辆信息表,确保无误。
5.2.5技术及售后部和客服部,在每天的工作中应该进行总结,及时优化安装及设备出入库信息表格,将信息做详细、准确,便于查看。
5.3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5.3.1公司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统计数字,一律以本部门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5.3.2技术及售后部每天的统计资料,负责人自留一份,并且与设备出入库信息和客服部相关资料能相互印证。
5.3.3客服部每天的统计资料,工作人员需做好备份。
5.3.4设备出入库的统计资料,需留存跟,及时报备上级领导。
5.3.5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以便后期查用。
5.3.6各部门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
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部门主管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销毁。
5.4统计工作的交接
5.4.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5.4.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台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5.4.2.1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5.4.2.2培训接替人员,使其能独立工作;
5.4.2.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账、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5.5统计纪律
5.5.1各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5.5.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发现有违纪扣除当月绩效奖。
5.6统计检查与考核
5.6.1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及时、准确无误,不许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不得伪报,不得伪造、篡改,发现有违纪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处罚。
5.6.2在客户服务和车辆监控过程中,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统计调查分析,效果显著可给予奖励。
6.数据采集处理制度
6.1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委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4]296号)有关规定,提高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特制定以下制度:
6.1.1客服部负责组织公司平台数据采集处理工作,安排监控人员对平台车辆的监控,做到全天24小时无缺席。
针对离线车辆以及报警车辆做好统计分析台账,需要时及时通知车主消除隐患并上报相关部门。
6.1.2警信息的记录:
每个客户建立一个单独的记录台账;
记录报警的类型、产生的时间、处理的过程及结果等;
记录台账要书写整齐、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马虎潦草、漏记、表述不清楚、不全面、重复记录等问题;
6.1.3报警信息的处理:
对平台车辆出现的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第一时间记录并通知车主,一般情况下通知两至三次,每20分钟通知一次;
第一次报警通知时间为报警产生时间;
在第二次电话通知时,先在车辆状态窗口查看报警和速度值,若车辆状态没有报警(即报警条件已消失)可不予再次通知;
6.1.4当电话通知车主时,遇到以下情况的处理办法及规定:
6.1.4.1车主的手机出现停机、关机、无法接通的情况,仍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账;
6.1.4.2车主提出不需要电话通知的要求时,仍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账;
6.1.4.3车主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比如联系方式为空号或没有联系方式时,做相应的记录、统计后通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6.1.4.4天线开路、短路以及离线车辆的统计:
对于天线开路、短路以及离线的车辆,通过轨迹回放分析原因,在每天下午16点之前将车辆数据及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分类统计规定发给相关负责人;
6.1.4.5记录资料的存档及保管:
每周将记录台帐按照公司分类整理存档进行保管;
对于查阅记录资料者,要做相应的借阅登记记录;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6.1.4.6平台数据采集要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客服部专职人员负责采集、审核,经部门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盖章生效,由客服部门保管。
6.1.4.7平台采集数据应与报表数据审核一致,如发现错误,必须立即更正,不得推诿或拖延订正工作。
6.1.4.8确保记录清晰,增强工作责任心:
6.1.4.9未经核实或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数据失真,责令重新核实,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6.1.4.10未经批准擅自提供数据的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响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6.1.4.11明知报送数据质量有问题而仍然上报的,追究承办人员相关责任;
对保管不力造成数据丢失或毁损的,要对其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6.1.4.12数据的备份保存:
数据备份采用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
定期备份内容包括每天平台的运行数据,新入网车辆的相关数据,平台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数据及警报数据等,原则上每24小时备份一次。
临时备份内容包括按照主管部门或客户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平台运行数据、入网车辆数据或入网车辆特定状态数据临时备份,临时备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或要求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删除或长期备份。
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
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数据备份采用台账形式,按月进行整理分类,妥善保管,以便使用。
属于保密性质的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6.1.4.13涉及数据采集、备份、保密等工作相关的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在未按规定完成交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7.信息分析报告制度
7.1为更好的服务客户,加强我公司监控信息管理,提高车载终端机上线率水平,确保客户车辆运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7.1.1日常前台监控
7.1.1.1每日上班时间检查各企业监控管理平台在线情况,抽查各企业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通告相关单位及时处理。
7.1.1.2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行车违法车辆的驾驶员反馈给相关单位的安全员监督并进行处理,要做好处理结果的有关记录。
7.1.1.3每周汇总平台上不上线车辆、运行情况异常车辆,并做好报表在每周五以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反馈给相关客户公司;
7.1.1.4每天对于平台上发现的有警情的车辆,必须及时通知客户核实情况并记录处理结果;
7.1.1.5特别针对“两客一危”车辆,统计数据回报信息,对3天未上线的车辆列出表单,并通知到相关客户公司(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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