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共青团“创先争优”评比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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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基层团委数量按学院总数的40%计算。
2.“十佳团干部”原则上从先进基层团委负责人中产生。
3.先进团支部占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
4.优秀团员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5%。
5.优秀团干部(学生)占本单位团员总数的2%。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
(一)先进基层团委
评选标准:
1.围绕党政和共青团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在学校及本学院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做出突出成绩,得到上级团组织和学院领导的认可。
2.团组织健全,团干部业务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思路、活动有特色、育人有成效。
4.在团的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所在学院团员青年精神面貌优良。
5.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能形成文字,且资料保存完好。
6.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该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团委”。
评选程序:
1.基层申报。
申报先进基层团委的学院负责人须向学院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汇报材料(2000字以内),报送校团委。
2.初评。
校团委根据各基层团委上报的文字材料进行初评。
3.述职评审。
校团委组织“先进基层团委”评选答辩会,投票结果作为“先进基层团委”评比的主要依据。
4.确定拟表彰单位。
根据述职答辩和初审考核成绩,确定拟表彰单位。
5.名单公示。
通过校内通知对拟表彰单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确定表彰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二)十佳团干部
1.从事共青团工作一年以上的各基层团委负责人及校团委机关干部。
2.坚持邓小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3.热爱共青团工作,工作主动积极,能够把握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注重研究实践,坚持以学生为本,做好基础工作,开创特色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语言文字表达、分析解决问题、处理突发事件、出色完成任务的能力。
5.为人正直,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群众威信高。
6.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集体活动和会议,该年度不得评为“十佳团干部”。
1.组织推荐。
基层单位申报者须向所在单位团的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年度工作述职,通过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方可推荐。
2.初评。
校团委根据上报的文字材料对各申报者进行初步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先进基层团委初评考核内容。
3.述职评审。
校团委组织的“十佳团干部”评选答辩会投票结果作为评比的主要依据。
4.确定拟表彰个人。
根据述职答辩成绩,结合基层考核情况,确定拟表彰个人。
5.名单公示。
通过校内通知对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健全,表率作用好,团干部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
团支部全体成员团结向上,朝气蓬勃,成为一个坚强集体,有凝聚力。
2.支部核心作用明显,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能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学习,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3.能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的指示,主动配合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4.创建优良学风措施好,课堂出勤率高,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5.支部积极主动带领学生参加学院和学校各项活动。
6.支部成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团纪处分,该年度不得评为“先进团支部”。
1.材料申报:
各参评支部准备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向基层团委提交申请。
2.根据支部申请,结合各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基层团委结合辅导员推荐和评优标准对各支部进行评比,确定拟表彰支部,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先进团支部”。
(四)优秀团员
1.已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无不及格科目。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感。
4.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以共青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的义务,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团纪处分,该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团员”。
1.经团支部民主程序确定人选并由支部向所在基层团委推荐。
2.基层团委结合推荐情况和评优标准确定拟表彰人选,在学院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优秀团员”。
(五)优秀团干部(学生)
1.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在各级团组织或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任职时间不应少于一个学期。
3.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在全体团员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得到全体同学和老师的信任。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批准,最终确定受表彰“优秀团干部”。
四、表彰奖励
1.举行表彰仪式。
召开2012年度“创先争优”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奖状和荣誉证书。
2.进行典型宣传。
通过吉林大学新闻网,校团委励志网、《吉林大学报》、《吉大青年》报、微博等媒体,对“创先争优”评比活动中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讲先进、敬先进、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3.记录存入档案。
获得表彰的“十佳团干部”申报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长期深入开展,极大的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青年培养,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塑造现代大学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总结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基层团委要深刻总结推进先进团委、先进团支部创建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树立的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为团的事业发展和团员青年成长创造积极的环境。
3.认真落实,严格把关。
各基层团委要认真部署“创先争优”评比评比活动的各项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评比比例、评比标准、评比程序和附件要求,严格评比。
校团委将根据当年团费收缴情况核定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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