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改版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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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十四、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
二十五、防毒作业管理制度
二十六、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十七、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二十八、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二十九、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管理制度
三十、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实施方案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安全教育、生产要害岗位管理、防火与防爆、危险物品、物资储存、电气安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施工与检修、防尘防毒、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检查、事故管理等的基本要求。
2.本企业各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3.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1.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4.对劳动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并将其列入完成生产计划的考核指标。
5.组织审批劳动安全措施计划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处理一切违章行为。
6.主持对本公司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分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订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安保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协同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7.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2.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易燃易爆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消防的管理工作。
13.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14.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工段长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工段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工人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安全员职责
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保卫部门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技术(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时,做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时,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技术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仓贮部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防湿、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2.搞好仓库的安全卫生工作,定期检查物品的贮存情况。
3.做好物资的登记、入账、标识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
4.严格领发料制度,做到货物先进先出,防止积压变质。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小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7.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质检科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办公室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2.传递有关安全法规;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要求,做好新工人招聘(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3.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考核。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2.负责本部门的相关设备、装置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搞好集体宿舍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实习人员等)必须接受厂、车间(科)、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厂级教育(一级),由办公室组织,安全消防技术部门负责教育。
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准分配车间。
3.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4.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配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厂内工作调动,脱岗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要履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6.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讲明一般注意事项。
7.外来施工承办部门在合同中必须订有安全责任制内容,施工人员进厂作业前应与安保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教育。
8.对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各车间(科室)应严格执行,若对新进厂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任意调进岗位操作而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责任。
9.厂、车间科室各级领导,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特点,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每个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10.职能科室应举办: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专栏,采用展览、宣传画及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
11.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安全、设备、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施工单位的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2.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在部门领导或生技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录在“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卡”内。
四、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安监局等部门培训合格后,签发作业证,方可从事独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按期参加复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全考核制度
1.公司实行内培与外培相结合,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逐级进行安全考核。
2.对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公司组织和生技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各有关规定。
3.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科室)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4)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7)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六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例会是生产集中统一调度的形式,它使全公司生产骨干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统一集中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安全例会对完成生产任务,保障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等起着决定性作用。
3、安全例会程序:
(1)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
(2)各车间、部门提出生产、工艺上存在的问题和安全上存在的隐患。
(3)主管生产领导对各车间、部门提出的安全和生产上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裁决,然后落实任务到人,最后提出下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4、安全例会的要求:
(1)参加安全例会人员应是总经理、分管副总、总工、各部门主管、各车间主任、各车间班组长。
(2)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六下午16:
00。
(3)汇报安全生产状况,提出安全生产中要解决的问题等必须实事求是和结合实际。
(4)严格执行安全例会所决定的事项。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充分调动全员抓好安全生产自觉性,特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公司和车间签订好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车间明确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
2、公司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不打折扣,实事求是,分清责任,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3、奖励指标各科室、车间年内不出任何大小事故的则奖励,出现问题按情节轻重进行追查,并落实到人。
4、工人每月设立安全生产奖。
一等奖为80元,评一名;
二等奖为50元,评二名;
三等奖为30元,评三名。
月月兑现,公布上榜。
5、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将一查到底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轻者罚款额在10-100元之内,特殊事故进行特别处理,直至追查到个人。
6、以上各条款在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运行安全
1.各生产产品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技术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个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改变工艺指标。
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巡回检查时,不准踏踩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处理和判断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开车安全
1.产品生产时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
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应处在良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
5.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6.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停车安全
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须序进行。
凡需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的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5.冬季停产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紧急处理
1.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人员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九、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
1.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仓库,起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水泵房、高压电房、锅炉房、罐区、档案室、财务、受压设备、受压管理、高温高压设备、各类气瓶等都属于要害岗位。
2.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岗位人员的确定应由安全保卫、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审定总经理审批。
3.非要害岗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岗位内,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者,要严格登记,并说明进入理由,停留时间,本人姓名,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4.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并做好详细记录。
十、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危险源(点)的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其完好率和泄漏率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危险源(点)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防爆电气的安装、维修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4.危险源(点)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生产工艺,检修时的各种引爆源,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予以消除和隔离。
5.危险源(点)使用的机动车辆应有阻火器等防爆措施,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6.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对在用的这些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验。
检验和检修防爆电气产品必须经过资格认可。
7.危险源(点)内各种机械通风设施必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定期检测。
8.各危险源(点)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十一、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门,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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